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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规范化进行时

时间:2023-12-07 16:15:03 来源:网友投稿

文/朱仲贤

2022 年11 月30 日,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再一次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021 年7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部署实施“双减”工作,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切。随着全国各地及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强力统筹推进,各项重要任务措施先后落实,学科类培训治理取得阶段性工作进展,有效促进了儿童青少年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与此同时,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培训持续升温,尤其是一些地区和学校将非学科类考试、考核成绩纳入“必考”和“加分”项目,对非学科类培训的升温客观上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因校内资源有限,非学科类培训很大一部分由校外培训机构承担,带动了校外培训机构非学科类培训的暴涨式发展。这一发展态势,一方面较好地解决了学生与家庭对非学科类培训的迫切需求,而另一方面,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问题凸显。正如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答记者问时提到的:一些机构资质欠缺、质量难以保证;
一些机构过度营销、抢占市场,无端制造焦虑;
一些机构过于牟利、趁机抬价,扰乱了行业发展秩序;
这些情况侵害了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对此,人民群众意见很大。

为回应社会关切,加快解决非学科类培训中出现的问题,全面规范非学科类培训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使非学科类培训尽快回归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定位上来,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了《意见》。《意见》在研制过程中,经过了政策论证、开展大规模调研、形成文件初稿、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4 个阶段,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第一,《意见》并不是要禁止非学科类培训,而是要加快规范非学科类培训,使其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坚持“服务育人、问题导向、内外联动、部门协同”工作原则。针对非学科类培训行业属性突出、种类繁多等特点,多以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培训为主,且不同地区、不同阶段有不断的调整、变化。校外培训,指由校外培训机构组织实施的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

第二,中央《“双减”意见》既包括学科类培训治理,也包括非学科类培训治理,只是前一阶段是以学科类培训治理为重点开展全面深入治理的同时,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同步部署了非学科类培训治理,为下一步治理奠定了基础。市场上现有的文体、科技等培训约一百多种,涉及多个行业部门,亟待进一步规范,需要一个系统的文件来部署指导下一步改革。

第三,《意见》出台之前,从中央到地方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已经在进行相关实践和探索,比如,北京、上海等10 个城市持续开展了非学科类培训服务市场价格监测,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
又如,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率68 家非学科类机构联合倡议,号召非学科类机构坚持公益属性,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加强行业自律。

第四,不管是学科类学习还是非学科类学习,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促进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始终是有益补充,这一定位始终没有改变。校外培训不能喧宾夺主,更不可取而代之。

《意见》分总体要求、明确设置标准、严格准入流程、规范日常运营、加强日常监督、做好配套改革、加强组织领导7 个部分21 条。

《意见》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服务育人、问题导向、内外联动、部门协同”工作原则,着力统筹各方力量,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全面规范非学科类培训,使其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意见》确定了工作目标,即到2023年6月底,各地非学科类培训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基本健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到2024 年,非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效显著,家庭支出负担有效减轻,非学科类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升。这两个时间节点,与“双减”工作进度基本一致。

《意见》强调,各地要明确非学科类培训主管部门、设置标准和准入流程。各省(区、市)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培训机构,明确相应主管部门。《意见》同时明确了省、市两级主管部门的相应工作要求。省级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相应类别线上和线下培训机构的基本设置标准,提出底线要求,地市级主管部门在此基础上,制定细化标准,并向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底线要求包括:在培训场所条件方面,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住建、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在师资条件方面,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含民办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在运营条件方面,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管理制度。线上机构还应符合网络安全有关标准。底线要求使用了“必须”“不得”“须”“应”等词汇,可见,这是各地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不能违反的。《意见》要求各地对照标准,全面排查,对标整改,到2023 年6 月底前仍不能完成整改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意见》要求,各地细化并公布各行业培训类别的清单目录,并根据新出现的培训类型,及时进行动态调整。非学科类机构需依法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后再依法进行法人登记。《意见》还明确了非学科类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在县域内培训和跨县域培训的培训机构准入程序。

《意见》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日常运营和日常监管做出了详细的规定。首先,非学科类培训的内容应符合培训对象的身心特点和教育规律,不得开设学科类培训相关内容;
其次,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另外,培训收费要坚持公益属性,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培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控制调价频率和幅度,并报送主管部门,并针对当前培训收费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强调,如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 个月或60 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 000 元。这些措施将有效遏制当前培训收费中存在的一些乱象,较好减轻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

加强日常管理方面,《意见》明确了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线下培训场所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以消除安全隐患;
对各有关部门提出了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要求;
还提出了“互联网+监管”模式的推进要求,要求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统一管理;
同时,要求促进行业自律,引导机构规范运行。

《意见》还对做好配套改革和加强组织领导做了专门论述。在做好配套改革方面,一是要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促进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落实的关键点在于要加强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的配备、补充,着力解决教师队伍学科结构性矛盾,开齐开足上好音体美课程。二是要健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校园监管机制。《意见》建议各地可根据本地区情况,将引进培训机构所需费用按规定纳入当地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三是要深化考试评价改革,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质量评价体系。社会各界十分关注非学科类培训成绩与大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现象,这也是部分家长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趋之若鹜的重要原因之一。针对这一情况,《意见》明确要求规范并减少面向中小学生的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类考级活动,不得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结果与大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

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意见》要求各地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将规范非学科类培训作为重大民生工程进行部署。这是将全面规范非学科类培训工作提到了思想认识的高度。《意见》发布以后,关键在于落实。因此,意见指出,要抓好落地,要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资质不全和缺乏资质问题。依法经营、执证培训是法治社会对市场主体的基本要求,证照齐全、资质合格是校外培训规范的前提条件。《意见》明确,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与学科类培训同样实行“先证后照”制度,须依法取得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后,再依法进行法人登记。行政许可的层级与学科类培训机构保持一致,线上机构为省级管理,线下机构为县级管理。省级相应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牵头制定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基本设置标准,设定行业准入门槛,保证服务质量水平。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衡量一个机构是否正规的重要标准。《意见》还明确:除要求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或具有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外,还规定具体的职业(专业)能力资质标准可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明确,以便各部门、各省细化落实。

如何解决非学科类培训质量问题。针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意见》要求非学科类培训内容应与培训对象的年龄、身体素质、认知水平相适应,符合身心特点和教育规律,培训材料要全面落实《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确保培训正确方向。同时,培训机构要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非学科类培训价格问题及“退费难”“卷钱跑路”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办好人民满意的非学科类培训,必须把确保合理定价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意见》要求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坚持公益属性,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意见》还要求培训机构收费实行指定银行、专用账户、专款管理,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可以极大限度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问题。

体育、艺术纳入中考“造成”学生和家长焦虑问题。教育部在答记者问中强调,一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刻意对体育、艺术纳入中考政策大力曲解宣传,制造焦虑,使学生家长被迫裹挟其中,被动参加校外培训并增加负担。为此,《意见》从根源问题上着手,要求改进体育、艺术中考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方法,切实加强过程性考核,逐步实现成绩等级呈现,坚决杜绝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结果与大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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