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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贫困学生认定办法【四篇】

时间:2022-05-23 15:50:03 来源:网友投稿

学生一般指正在学校、学堂或其他学习地方受教育的人,而在研究机构或工作单位(如医院、研究所)学习的人也称学生,根据学习的不同阶段,我们可以把学生分为:幼儿园学生、小学生、中学生、高等院校学生(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等。学生是一种身份,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高校贫困学生认定办法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高校贫困学生认定办法4篇

高校贫困学生认定办法篇1

高校贫困学生资助认定实效模型构建与运用——以莆田学院为例

作者:陈国成;吴选兴

作者机构:莆田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福建莆田351100;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福建福州350003

来源:莆田学院学报

ISSN:1672-4143

年:2013

卷:020

期:003

页码:46-49

页数:4

中图分类:G647;G526.78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高校;贫困学生;资助认定;模型构建

摘要:指出当前高校家庭贫困学生资助认定工作中还存在认定制度、认定方法、认定标准、认定过程、管理监督等方面问题,构建高校学生资助认定流程优化4A模型和资助认定“五合一”资助模型,阐述贫困生资助认定模型的运用,可为拓宽资助资金渠道和领域,规范贫困学生认定程序,更好发挥资助功能提供模型参考.

高校贫困学生认定办法篇2

浅谈国内高校贫困学生的资助现状

摘要:我国高等教育制度改革在不断的深入和完善的过程中,农村贫困生的数量和比例迅速增长,贫困问题日益突出。如何解决贫困生问题,顺利完成学业,是高校建设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本文就国内高校贫困生的资助现状做一下分析和总结,并介绍贫困生的基本状况和资助现状。

关键词:高校 贫困学生 资助现状

一、高校贫困生的现状

要做好高校贫困生的助学工作,首先必须科学界定贫困生的范围,我们通常把家庭人均收入较少,有一定数额债务,只能缴纳部分学杂费,基本生活费接近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学生定为“贫困生”;而把家庭经济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基本上靠借债上学,无力缴纳学杂费,在校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学生称为“特困生”。

1.贫困生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家庭收入低、经济基础差的学生;(2)父母双亡或离异、经济失去依靠的学生;(3)父母年事已高,家庭缺乏劳动力的学生;(4)家庭或本人突遭意外或不幸,如家庭经济破产、突遇自然灾害或家有病人长年治疗,面临长期或短期经济困难的学生;(5)父母下岗,家庭经济来源减少或中断的学生;(6)家庭人口多,兄弟姐妹多人上大学的学生。

2.贫困生的生活、心理描述

(1)对贫困生公平科学的界定

贫困生能否在学校里得到相应的资助,取决于他能否被认定为“贫困生”,在这一方面,国家还未有统一的认定标准,贫困生监督机制也不完善,因此,如何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是对高校辅导员提出的一个考验。身为一个辅导员,一定要把好关,建立健全各班级的贫困生家庭情况档案,了解每位学生的状况,对所资助的学生运用各种方式进行帮助,让他们可以顺利完成学业,避免增加不必要的压力。

(2)贫困生生活状况

近几年来,虽然公民经济水平普遍有所提高,但是对于农村贫困学生来说,由于种种原因,他们的生活标准依然处于最低线。一部分贫困生生活费都要靠自己勤工俭学或者做兼职获得,而学费则是借贷取得。平时他们省吃俭用,在生活上大多比较拮据,不得不时刻限制着自己生活上各个方面的花费,乃至连学习资料以及学习用品都难以保证。

(3)贫困生心理状况

有不少来自农村的贫困大学生家庭经济条件不好,上大学的费用是向亲友借债勉强支付的,他们在大学学习的同时,又对将来还债问题顾虑重重。因此,上学费用困难造成他们心理上产生很大压力。其中有一部分贫困生甚至因家庭经济的过度拮据以及心理上的焦虑抑郁,而对未来迷茫悲观,感到前途无望,由此进一步引发了他们对社会及当前改革的态度看法等一系列问题。甚至有一部分的农村贫困大学生因为贫困和贫富悬殊巨大,还对社会持悲观、失望甚至否定的看法,影响了心理健康和正常发展。

巨大的心理压力使他们容易产生抑郁、自卑、偏执、焦虑、恐惧和莫名敌对等心理问题,对自己言行的价值持怀疑态度,为了增加自己的安全感,在人际关系上趋于封闭,他们强烈的自尊心使他们抗拒师生善意的同情。部分同学因此成为身心“双困生”,从不参与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人际关系冷漠,个性相当孤僻。这样非常不利于大学生的正常生活和发展。

二、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现状

近年来,高校贫困生的资助问题成为高校的一个重点、难点问题,党和政府及各级组织高度关注贫困大学生的问题。2007年 6月国务院颁布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目前,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绿色通道”等为主体的多元化贫困生资助体系。

1.奖学金。奖学金是政府、学校和社会各界为表彰和鼓励优秀学生而设立的奖励资金。目前在我国高校设立的奖学金根据出资主体划分主要有三种类型;①国家设立的奖学金(以我院为例,有国家奖学金及励志奖学金);②学校自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如院级奖学金);③经有关部门批准由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的用来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或吸引人才的各种专项奖学金(如福慧助学金等)。

2.助学贷款。助学贷款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对贫困大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实行无息或低息贷款,是解决大学生贫困问题的有效途径。目前主要的实施方式为校内贷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贷学金既可以解决勤工助学学生学习时间和工作时间的冲突,也可以弥补奖学金的局限性。近年来,助学贷款已经成为学校扶助贫困生的主要措施,已有部分贫困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顺利完成学业。目前西部高校普遍采用的是国家生源地贷款。但这种助学基金往往存在着名额少,资金有限,条件较高等特点,因此享受到这一助学的学生人数有限。

3.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贫困学生通过劳动换取一定的劳动报酬来缓解他们贫困的一种资助方式,它是国际上通用的资助方式。学校结合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校园环境维护等方面的需要,设立若干个勤工助学岗位,例如餐厅、图书馆、学校超市等,让贫困学生有机会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经济资助,既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又能提高动手能力和交际能力。但这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校园内能够提供给贫困生的勤工助学岗位少,与贫困生对助学岗位的需求存在差异,往往满足不了贫困生的需求;二是由于大部分贫困生性格内向,自卑心理较重,不善于表达,往往不能胜任一些校外的勤工助学岗位。

4.“学费减免”。“减”是让贫困生减交部分学费或全部学费的一种资助形式。这是国家及学校对部分确因特殊原因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的一种特殊资助形式。单是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化,政府投向高等学校的经费正逐渐减少,学校的办学经费越来越紧张,如果依靠学费减免来解决困难生的问题就会影响学校的正常开支。同时这种资助方式会助长学生的惰性和依赖性。因此,靠减免学费来解决贫困生问题不是根本办法,只能作为一种应急措施,针对极少数特困生。

除了上述贫困生资助体系外,还有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

参考文献:

[1]姜帅,张爱军.贫困大学生现状及解困对策研究[j].中国成人教育, 2008,(06):74-75.

[2]李岳.浅谈西部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现状及应对策略[j].科技信息, 2009,(32):406.

[3]刘恒新,黄钢威,严树文.西部高校贫困生特征分析[j].中国成人教育, 2009, (3):106-107.

[4]刘淼.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研究[d].武汉:中南民族大学, 2007.

高校贫困学生认定办法篇3

怀院党学〔2012〕7号

关于印发《怀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知

各系(部)学工办:

现将《怀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在今后工作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怀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中共怀化学院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怀 化 学 院 学 生 工 作 处

2012年2月28日

附件:

怀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保证国家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结合我校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第二条 各系(部)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部)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三条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干部、学生代表、寝室长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班级的民主评议工作。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班级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第四条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

(三)学习勤奋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四)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两个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认定:

(一)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低保家庭或家庭经济水平低于当年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者;

(二)单亲家庭子女,家庭收入微薄;

(三)父母虽在,但一方或双方残疾且无稳定资助者;

(四)父母双双下岗,且无法再就业者;

(五)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无其它经济来源;

(六)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水灾、火灾、震灾、车祸、重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七)因其他情况造成经济特别困难者;

(八)因以上一项(或几项)原因造成学生在校每月生活费用(包括衣、食、日常必需品等)不足300元者,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因以上一项(或几项)原因造成学生在校每月生活费用(包括衣、食、日常必需品等)不足120元者,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九)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本人未主动申报,但学校有相关档案及材料证明属实的,应列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可不公示。

第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有抽烟、酗酒、赌博行为;

(2)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

(3)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4)参与传销、地下六合彩。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于每年十月进行,其中,对一年级学生进行第一次系统认定,对其他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进行复核调整。遇发生临时性变化等另行通知。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实事求是,采取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一)班级民主评议。申请的学生需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同时出具《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年十月需重新认定,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不需提交材料。班级评议小组将申请学生及原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情况通报寝室长后,由寝室长组织本寝室学生根据学生日常生活情况、消费情况、在校内外接受资助情况等进行评议,评议后将名单报班级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组织班级评议小组成员进行初审,确定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组织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怀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系(部)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控制在30%以内(特困学生比例10%,一般困难学生比例20%)。

(二)系(部)认定工作小组审核。系(部)认定工作小组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确定本系(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系(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系(部)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应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公示后无异议将名单填写于《怀化学院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统计表》和《怀化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统计表》,于每年十月底之前连同《怀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三)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各系(部)负责将学校复审完毕的名单录入怀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第九条 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综合考虑学生的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和经济困难程度,力求客观、公正,谨防错评、漏评。辅导员、班主任要经常深入到学生当中,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情况,听取认定评议小组、班委会和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反馈信息。同时,教育和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观念,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回报社会。

第十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各系(部)每年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对于家庭经济有所好转、家庭经济状况不属实、有高消费行为等情况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视情况全部或部分收回资助资金。

第十一条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每年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资助及获奖状况进行适当的调整,把有限资助资源合理进行配置,让资助款项发挥最大的作用。

第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学校实施资助的重要依据,非贫困学生数据库的学生不能享受助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印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管理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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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学校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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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怀化学院委员会学生工作部办公室  2012年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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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贫困学生认定办法篇4

小学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依据上级文件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我校贫困生资助管理工作,帮助我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孤残、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实验小学在校学生。
二、资助项目
上级部门下达的“汇聚爱心真情助学”项目及爱心企业、热心人士对学生的资助项目。
三、资助程序
(一)指标下达。根据资助单位资助名额、经费及相关要求,下达资助文件,展开资助工作。
(二)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张贴公告、家长群通知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个人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贫困学生资助申请表》。
(四)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

料,综合考虑学生家庭经济、特殊群体、突发状况、家庭消费及其它影响经济状况的因素开展认定工作。采取家访、个别访谈、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五)评审公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并将资助名单在学校办公平台和学校显著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六)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市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局。
四、资助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长为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小组,德育处、工会具体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一)各年级要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信息真实有效。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二)各年级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

生资助信息。
五、资助监督
学校将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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