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zhì dù,意思有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制订法规;3、规定;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5、制作;6、制作方法;7、规模、样式;8、规制形状;9、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用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理解,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4篇
第1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为了提高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工作效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小编为你带来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使各项财务收支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促进我镇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收支管理制度
第二条收入包括各项协调款、项目资金、上级专款、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各种来源资金;支出包括经常性支出(办公费、车辆燃修、招待费、书报费、差旅费、通讯费等)、专款支出、基建支出、其他支出等各种资金支出
第三条严格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各单位取得资金收入时必须出具省财政厅监制的《山东省往来结算统一收据》并加盖财政所公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制收据各单位取得收入后必须在3日内缴存至镇财政预算外专户否则按公款私存处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资金及坐收坐支现象的发生
第四条进入预算外帐户的资金由财政所统一管理政府集中调拨使用实行镇长一支笔签字制度
第三章报帐制度
第五条报销单据以部门为单位每月1—10日集中报账每部门要设一名固定报帐员非报帐员报帐财务部门可以不予办理
第六条对各部门日常零星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财务部门根据各业务部门的的支出规模合理确定备用金数额由各部门报帐员填写备用金领取单后领取使用
第七条单位或个人有报销项目必须提供有对方单位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的完整、、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或收据否则一律不予报销报销发票时要遵循以下程序: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分管领导签字财政所审查核实镇长签字入帐报销
第八条各项开支都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一般业务支出要由分管领导同意;其他特殊或大项支出须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必要时要通过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对单项超1000元的业务支出各单位不能自行以现金支付原则上通过镇财政直接拨付到对方账户
第十条政府经费支出要根据领导签批意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财务部门备用金不足时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并列清支出计划报镇长签批拨款
第十一条对专项支出尤其是涉及农户的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在资金支出、发放时具体承办单位要提供对方银行开户信息完善手续后由财务部门直接将款项打入对方账户或“惠农一本通”存折严禁以现金支出或发放
第四章内部稽核控制制度
第十二条为了加强机关内部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机关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实行内部稽核控制制度
第十三条各财会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岗位职责范围内办理会计事项帐务处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会计档案借阅必须经过领导批准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帐、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每一项业务的各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出纳、记帐、稽核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第十五条稽核人员的职责:稽核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认真查核严守秘密对各种原始凭证(包括自制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有权对不合规定、手续不完备的票据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有权向有关人员询问经济业务内容查对原始记录索取证明材料有权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管理的建议;对违反财会制度或损害国家、公众利益的收支应予制止和纠正制止纠正无效的要向主要领导或有关监督部门汇报对违法乱纪人员和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重大损失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稽核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取得和填制情况进行审核记帐凭证填制后必须对每一页记帐凭证的内容进行审核
1、记帐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录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的原始凭证内容相符;
2、会计科目的运用和金额填列是否正确;
3、记帐凭证的摘要、日期、附件张数、章印、编号等是否齐全;
4、审核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合理
稽核人员对帐簿的设置、种类帐簿的登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规范总帐与明细帐是否平行登记月末相关帐户余额是否对应或一致帐簿的启用、结帐和对帐、记帐错误的更正方法等方面进行审核
一、会计管理体系
(一)单位领导人职责:
1、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2、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对各项内部会计制度进行监督、实施、落实
3、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单位领导及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会计主管职责: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财务制度履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职能
2、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
3、定期(季度、半年度、年度)对单位的财务收支使用状况进行分析准确为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做好领导参谋领导好财务会计工作做好对银行、税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4、组织好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会计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关系:
1、会计部门要经常与业务部门沟通及时为业务部门提供核算信息经常深入基层第一线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财务后勤保障工作为单位中心工作服务
2、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把好维修项目、基建工程的审计关
3、业务部门领用支票必须在五日内结账收到的支票必须在一日内交财务室解交银行促进资金回笼保证资金运用安全
4、配合财政、银行做好每月代替发工资工作
(四)各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制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方式
二、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各单位设立财务室(可隶属办公室)根据本单位实行集中记账的具体情况设置以下会计岗位:会计主管一名出纳会计一名下属事业单位各配报账员一名
(一)会计主管的岗位责任制:
1、宣传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收支项目和收支标准加强会计监督、领导财会人员同一切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
2、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做好财务分析参与单位各项消耗定额的制定或修订为规范和加强财务工作献计献策当好参谋
3、坚持按规定做到“收支两条线”贯彻率达百分之百
4、根据各项经济业务及会计制度的规定负责对收、付款凭证、账册、报表的审核确保会计工作规范化编制凭证和记账手续完备、内容、数字正确、账目清楚、账实相符、按期上报
5、加强单位财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流动资金、固定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盘点、处理确保单位资产安全完整发生溢缺及时处理保证单位财产账、账实相符(每年于六月)
6、加强对票据的管理对领取的各种票据要定期与财政进行核对对领用部门要定期核对和抽查并接受财税部门的监督
7、组织全体财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学习学习财会理论知识和新的会计法规、制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8、对违反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财务收支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或上级财会部门报告
9、做好会计资料的整理、保管按会计档案制度要求存档
(二)出纳会计岗位责任制:
1、严格按照财经纪律有关规定准确处理好各项经济业务的款项收付
2、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坚决抵制白条及不合格凭证入账认真编制记账凭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3、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不准任意挪用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立“小金库”暂借现金由领导审批坚持报销凭证“一支笔”审批制度
4、严格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认真办理银行业务收支、款项支付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不准出借账户外单位支票不准在本单位套用现金
5、加强支票管理领取支票碰到疑难时须报领导批准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签发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收到的支票一律不得背书转让
一、建立健全财务机构岗位责任制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的会计法规结合单位类型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相应的财务机构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制定职责分明的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包括:财务机构内部岗位设置及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必须设置财务管理员岗位)重点应当明确单位领导对财务机构的领导职责权限;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出纳人员的职责权限;其他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并在财务机构内部建立必要的内部牵制制度会计回避制度: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出纳人员应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储蓄日记账的登记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本单位的会计或者出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不得在本单位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的近亲属不得在同一会计机构担任会计工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以及会计人员因执行公务发生的财务收支本人不得审批
二、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明确现金开支范围
2、根据单位日常零星支出的需要明确库存现金(或备用金)限额的管理措施
3、明确各项现金收入账时间制定控制坐支现金行为的管理措施
4、建立库存现金的盘存制度保证账实相符并对可能发生的现金长短款的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二)银行储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银行储蓄开户、使用以及销户的管理措施对出租、出借银行卡号、签发空头支票及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公款私存等事项的处理办法应当明确
2、明确核对银行账务的管理措施
(三)、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1、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2、明确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措施对办理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应分开保管的制度应当明确
三、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财产物资管理等文件规定建立健全实物资产的管理制度对实物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领用、盘点、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毁损和流失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1、明确固定资产购置、验收管理措施
2、为防止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的毁损各单位应明确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维修管理措施
3、为防止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损失及舞弊行为各单位应当明确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措施
4、建立固定资产盘点制度并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的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5、对重要固定资产的保险制度应当明确
(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制度
1、明确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请购、验收程序及管理措施
2、明确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专人保管制度;明确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及有关奖惩办法
3、明确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存制度
第2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开发区管委会的有关管理规定;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 由开发区会计中心统一负责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 单位财务预算管理
第七条 事业单位财务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 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事业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开发区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对于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
第九条 事业单位参考以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务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内、外资金和经营服务性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
事业单位财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 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开发区核定。开发区审定汇总后报开发区管委会审批。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事业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开发区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收入是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开发区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 上级补助资金支出,即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资金发生的支出。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省市、开发区的有关规定使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开发区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开发区的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开发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五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条 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十四条 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第二十五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开发区确定。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
(一)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
(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第二十七条 开发区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事业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定期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事业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 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调帐。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分类按开发区的统一标准设置。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采购由开发区固定资产采购小组统一采购。
第三十三条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开发区固定资产管理小组鉴定,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后核销。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三十五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计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六条 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以及开发区的有关规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或者备案。
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由开发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第九章 负债管理
第三十七条 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应缴款项包括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三十九条 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十章 事业单位清算
第四十条 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清算。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划转撤并的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开发区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转为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二)撤消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三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开发区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四条 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五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 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
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等。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由开发区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连续很多天都是天亮之后才睡觉。别人问我,你晚上不睡觉都在干嘛。我马上回答,写稿啊,书稿还没交呢。但其实,我一个字也没写。而之所以熬夜,也不过是因为心里有牵挂的人和未完成的事吧。
别人问你怎么还不睡,你说不困。其实熬夜很困,打个哈欠都会有眼泪流出来,只是心中一直有所期待,有所牵挂。就好像下一秒就会收到喜欢的人的消息,下一秒就能遇见一个惊喜。又或者,熬了太久却迟迟得不到自己想要的结果,渐渐的习惯了孤独。
为什么会熬夜呢,大概是因为白天的自己太理智,太冷漠,好像什么都不在乎。所以有些情绪和思念,心酸和不舍,是要留到深夜独自慢慢消化的。白天的自己和晚上的自己完全不是同一个人啊,白天口口声声说一定早睡,晚上却从来做不到。像失忆一样拿命熬夜,白天开开心心无忧无虑,晚上却忧郁的不行。白天觉得我最牛逼,晚上却变成世界第一大傻逼。
总觉得幸福的人是不用熬夜的,每天都有规律的生活,爱的人就躺在身边,现在过的是想要的生活,手里牵的是喜欢的人。
昨天有人问我,为什么你晚上不睡觉。
我想了很久,已经两三年没有在两点之前入睡过了。但我也说不清为什么,那个人突然给我发了一段话,我突然觉得,这是我熬夜的原因,也是很多人熬夜的原因。
你总是习惯熬夜,然后我也故意很晚都不睡。装作是和你一样睡不着,这样就可以和你聊很久,可是你都不知道其实我要困死了。后来你走了,熬夜的习惯却怎么都改不掉。
说片面点是熬夜,说实在点是失眠,说实话是想你。
你有没有过,为了陪一个人聊天,其实下一秒已经要睡着,但还是死抓着手机不肯睡。
你有没有过,因为一个人的一句话,明明很困却突然变得很清醒,开心和喜悦赶走了所有困意。
你有没有过,为了等一个人的晚安,不停的刷着朋友圈发着动态,其实只想让他看到你还没睡。
你有没有过,因为太思念一个人,每天都害怕深夜来临,害怕孤独,害怕寂寞,害怕牵挂的感觉。
我知道,你都有过。
可是,你每天这样熬夜,有人心疼你吗?
前天晚上一个作家姐姐突然发消息说,妹妹,钱是挣不完的,别累着自己,身体最重要。昨晚她发现我又在熬夜,给我发消息说,一定照顾好自己,莫名心疼你。
我很感动,又觉得很可笑。一个没见过面的人看你熬夜都会心疼,会劝你照顾好自己,但你每天熬夜想着的那个人,没给你发过一条消息。第一次见面的陌生人都会劝你少喝酒少抽烟,素不相识的微信好友都会让你早点休息,可你抽烟喝酒熬夜在等的那个人,从来都没在意过你,连一句晚安都没有。
我经常给别人讲道理,永远不要为了一个不爱你的人折磨自己。但这句话其实就像放屁,因为一旦爱上一个人,就没办法控制自己。我们在爱情里,从来都不是理性的。后来有人问我,怎么忘记一个人。
我说,把酒喝够,把烟抽完,把黑夜熬成天亮,等你真的感觉疼了,你就忘记了。不撞南墙不死心,大概就是这个道理。别人苦口婆心的劝说,其实你一点儿都听不进去。你害怕失去、害怕背叛、害怕从未拥有,你害怕的太多、心事太多,所以很难入睡。那你就熬吧,等熬过了这一阵,你又会觉得其实生活还是很美好。
你要记住,所有关于感情的问题,都不要在深夜做决定。无论分手还是牵手,无论坚持还是放弃。因为女人啊,从来都不是理性动物,再加上深夜里的一杯红酒,一根香烟,感性越发强烈。
五年前第一次听梁静茹的《问》,歌里唱,如果女人,总是等到夜深,无悔付出青春,他就会对你真。
那时候真的傻到相信,用心爱一个人,就能把他留在自己身边。现在才明白,在一起一辈子这种事,不是嘴上说了就可以。外面的诱惑这么多,人的欲望这么大,而你能给的爱,其实就这么多。
后来我经常说,如果爱一个人又不可得,那就找个爱自己的吧。别太累,别付出太多,别太委屈,你说你爱他所以无所畏惧,但你的感情和耐心其实就这么多,你无法永远输出。
总有一天它们会因迟迟得不到回应而枯竭。等到那一天你会发现,哪怕再遇到喜欢的人,也没有力气去喜欢了。
第3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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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示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使各项财务收支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促进我镇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收支管理制度
第二条收入包括各项协调款、项目资金、上级专款、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各种来源资金;支出包括经常性支出(办公费、车辆燃修、招待费、书报费、差旅费、通讯费等)、专款支出、基建支出、其他支出等各种资金支出。
第三条严格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各单位取得资金收入时,必须出具省财政厅监制的《山东省往来结算统一收据》,并加盖财政所公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制收据。各单位取得收入后,必须在3日内缴存至镇财政预算外专户,否则按公款私存处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资金及坐收坐支现象的发生。
第四条进入预算外帐户的资金由财政所统一管理,政府集中调拨使用,实行镇长一支笔签字制度。
第三章报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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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报销单据以部门为单位,每月1-10日集中报账,每部门要设一名固定报帐员,非报帐员报帐,财务部门可以不予办理。
第六条对各部门日常零星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财务部门根据各业务部门的的支出规模,合理确定备用金数额,由各部门报帐员填写备用金领取单后领取使用。
第七条单位或个人有报销项目,必须提供有对方单位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或收据,否则一律不予报销。报销发票时要遵循以下程序: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分管领导签字,财政所审查核实,镇长签字,入帐报销。
第八条各项开支都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一般业务支出,要由分管领导同意;其他特殊或大项支出,须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必要时要通过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对单项超1000元的业务支出,各单位不能自行以现金支付,原则上通过镇财政直接拨付到对方账户。
第十条政府经费支出要根据领导签批意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财务部门备用金不足时,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并列清支出计划报镇长签批拨款。
第十一条对专项支出尤其是涉及农户的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在资金支出、发放时,具体承办单位要提供对方银行开户信息,完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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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由财务部门直接将款项打入对方账户或“惠农一本通”存折,严禁以现金支出或发放。
第四章内部稽核控制制度
第十二条为了加强机关内部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机关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实行内部稽核控制制度。
第十三条各财会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岗位职责范围内办理会计事项。帐务处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会计档案借阅,必须经过领导批准,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帐、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每一项业务的各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出纳、记帐、稽核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第十五条稽核人员的职责:稽核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认真查核,严守秘密。对各种原始凭证(包括自制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有权对不合规定、手续不完备的票据,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有权向有关人员询问经济业务内容,查对原始记录,索取证明材料,有权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管理的建议;对违反财会制度或损害国家、公众利益的收支,应予制止和纠正,制止纠正无效的,要向主要领导或有关监督部门汇报。对违法乱纪人员和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重大损失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稽核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取得和填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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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审核,记帐凭证填制后,必须对每一页记帐凭证的内容进行审核。?记帐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录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的原始凭证内容相符;?会计科目的运用和金额填列是否正确;?记帐凭证的摘要、日期、附件张数、章印、编号等是否齐全;?审核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合理。稽核人员对帐簿的设置、种类帐簿的登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规范,总帐与明细帐是否平行登记,月末相关帐户余额是否对应或一致,帐簿的启用、结帐和对帐、记帐错误的更正方法等方面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记帐会计岗位职责:? 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掌握各项费用的开支渠道和开支标准,加强财务监督,把好财务收支关。?负责与出纳进行结帐并填制记帐凭证,登记明细帐,及时分析、清理债权和债务,结算往来款项。?正确核算和计算工资分发表,做好各项代扣款工作,协助出纳按时发放工资。?根据银行结算办法及现金管理规定,定期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协助做好余额调节表,做到帐帐、帐款相符。5.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准确、及时地登记帐簿,并按规定结帐,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针对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6.对各项开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办理。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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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本局会计档案,负责装订及妥善保管各种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并立卷归档。
第十七条出纳会计岗位职责:?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把好现金收付关,接受有关部门和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帐、款的检查。?负责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收付,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有权拒付。?负责登记银行存款、现金日记帐,现金帐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和对帐单调节相符。对于未达帐项,要及时查询。做到日清月结,真实准确。4.妥善保管好现金、有价证券、各种支票和收据;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不得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5.认真填写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业务,必须通过转帐结算。因特殊原因签发的空白支票,要写明收款单位、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用途,并及时清理结算。6.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帐簿登记工作,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第五章项目监管制度
第十八条对各种政府投资的基建、农田水利、绿化等工程项目,要严格遵守镇政府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招标监管审计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进行项目的立项、招投标、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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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审计及拨付款。
第六章现金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现金出纳要严格遵守人民银行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无特殊情况禁止超限额存放现金;要不定期清点余额,做到帐帐、帐实相符。要注意加强防范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十条严格禁止公款私借。因公购物或出差确需借用的,要报分管领导同意,填写统一格式的现金借用单,经镇长签批后方可借用。在公事完成或出差归来后7日内,必须按程序进行报帐核销,否则,从单位经费中扣还。
第二十一条对借出的款项,各经办财务人员要加强责任心,随时清理汇总,督促借款人员及时归还。
第七章经费限额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为提倡节约,控制浪费现象的发生,对车辆燃油、公务接待等费用实行限额管理,具体标准单独发文。
第二十三条对车辆维修实行定点、双人维修制度。维修前,要报党政办批准,由党政办安排专人与司机一同到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由党政办统一结算。
第八章政府采购制度
第二十四条要严格执行镇政府关于办公用品采购的有关要求,所有办公用品一律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采购,否则一律不予入帐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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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发生费用由有关责任人自行承担,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单位的所有资产为政府所有,实行党政办、财政所综合监管,部门、单位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单位要确定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设定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党政办、财政所要制定制度,设立固定资产总帐,填写使用卡片,明确责任到部门和站所,对各部门、站所的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单位因工作原因发生人员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或退还手续。
第二十八条采购办采购固定资产并交付使用单位后,要及时通报党政办、财政所备案、记账。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党政办和财政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事业单位(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中小学财务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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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报销票据原始凭证的要求
原始单据(发票)的一般要求:
1、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财政局及税务部门印发的统一收据,填写时一律用炭素笔,圆珠笔或铅笔填写无效。
2、发票内容要齐全:单位名称(一律填进修学校)、日期、品名(必须填写物品及办公用品的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金额正确,大、小写相符。票据一经涂改即无效。
3、印章要齐全: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或收据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有效期内(必须是本年度或前一年度印制的)。
4、在超市购买商品的,须提供超市机制发票(发票上须注明品名、单价、数量)且商品符合财务报销范围。
5、报销凭证严重破损导致内容不全、不清的,财务人员不得给予报销。
二、财务报销手续及要求
(一)财务报销审批权限
学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所有的财务支出都必须经校长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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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报销基本手续及要求
1.购买的设备、办公用品、贵重物品需经手人签字、审核人签字、校长签字,方可报销、入账。
2.凡到财务处报销的票据,需校长、审核人、经手人签字方可报销。
3、教职工到财务处报帐,必须携带报帐所需的全部凭证,包括:需要报销的有关发票、收据;物资采购一律由学校统一执行;符合固定资产的还须有固定资产入库单,外出参加会议的还须有会议通知等。
4、报销各种发票、事业收据时,须填写新渥镇中;报销差旅费,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凭证后所附的有关发票要整齐地粘贴,并写清楚所附票据张数和合计金额,所附票据内容必须一致。
5、各种凭证、单据一律要求用碳素笔填写,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人民币大小写要清楚、完整、正确、相符,小写必须写到分位,没有的用0补齐。
6、对于发票、收据手续不完备、内容不完整、不合法、有涂改现象,人民币大小写不正确、不相符,不按规定粘贴、不按规定填写报帐凭证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给予报帐。
(三)具体业务报销手续及要求
1、基本工资、补助工资的调整与变动由学校根据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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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规定核定,并办理好
相关调整审批手续后,通知财务造册,并报校长审批后发放。
2、外聘教师讲座费,需经校长同意,并填制领款单据,交学校财务,校长
审批后到学校财务处报销。
3、丧葬抚恤费、遗属补助费由学校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核定,财务处监督执
行。其他福利费由总务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4、校内津贴、课时津贴、代课等各种劳务费用报销表,需经校务会审核,
校长批准后由财务处负责发放,并由领款人签字,本人不在时可由他人代签,但
一人不得同时替多人代签。
5、在职工资、离退工资一律以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6、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购置各类办公用品或其它物品,首先由总务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报校长审批后,统一由学校总务安排购买。所有购置物品,必须遵循先入库(经办人、保管人签字),再签准报销、后办领用手续的财务程序。报销时,发票必须由经手人、审核人、校长签名,再到财务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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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购置各类教学仪器或专用材料,先由总务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报校长审批,统一由学校安排购买,所有购置物品,必须遵循先入库(经办人、保管人签字),再签准报销、后办领用手续的财务程序。报销时,发票下面必须由经手人、审核人、校长签名,到财务科报销。
8、差旅费的报销:
(1)教职员工的出差一律由学校安排批准,凭开会文件及学校批准通知由教务处调度课务并填制出差通知单。
(2)出差人回校后一周内需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用蓝(黑)墨水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数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张差旅费报销单时,要将每个人的姓名都填上,内容填写要齐全,要有经手人、审核人、负责人的签名,将出差的车费报销单和住宿费发票按规定在“差旅费报销单”后左上角整齐粘贴好,并附出差通知和有关会议通知。
(3)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交通费实行实报实销;
(4)“差旅费报销单”先经会计人员认真核对签字,再由校长审批,最后到出纳处报销。职工出差返回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5)如遇特殊情况(事情或时间紧急、涉及的出差地比较多、特事急办等)须临时租车(学校不承担安全连带责任)时,所有租车须事先或临时征得校长同意,租车费用以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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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价格为准。
9、校内零星维修归由总务处负责。
10、如上级主管部门有具体相关制度下发,则以上级
主管部门的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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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情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由县会计中心统壹负责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单位实行“收支俩条线”管理。
第二章单位财务预算管理
第七条单位财务预算是指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单位特点、发展计划、单位收支情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县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能够为零。
第九条单位参考以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务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根据单位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内、外资金和运营服务性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
单位财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单位根据年度单位计划,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十壹条单位财务预算于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壹般不予调整。可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局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收入是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仍性资金。
第十三条单位收入包括:
(壹)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政局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运营收入,即事业单位于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运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壹核算,统壹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壹)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二)运营支出,即事业单位于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运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上级补助资金支出,即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资金发生的支出。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于开展非独立核算运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运营支出应当和运营收入配比。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且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使用,且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关联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方案及关联报表;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方案,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能够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开发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壹条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运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壹年度继续使用外,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十四条专用基金包括:
(壹)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运营收入的壹定比例提取,于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结余的壹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第二十五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壹规定的,按照统壹规定执行;没有统壹规定的,由县政府确定。
第七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
(壹)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
(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第二十七条县财政局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事业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方案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定期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且提出整改意见。事业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
第八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条流动资产是指能够于壹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存货是指事业单位于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调帐。
第三十壹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于500元之上,使用期限于壹年之上,且于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可是耐用时间于壹年之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分类按国家的统壹标准设置。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采购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统壹采购。
第三十三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开发区固定资产管理小组鉴定,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后核销。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可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壹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三十五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计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六条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以及开发区的有关规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或者备案。
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由开发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第九章负债管理
第三十七条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仍的债务。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应缴款项包括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三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且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于规定期限内归仍。
第十章事业单位清算
第四十条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且时,应当进行清算。
第四十壹条事业单位清算,应当于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划转撤且的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且报开发区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壹)转为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二)撤消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三)合且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且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第十壹章财务方案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三条财务方案是反映事业单位壹定时期财务情况和运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开发区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方案。
第四十四条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方案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五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情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情况等。
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等。事业单位能够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由开发区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相抵触的,壹律按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