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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人民银行征信岗位工作职责,征信管理职责(3篇)(范文推荐)

时间:2023-08-09 10:15: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人民银行征信岗位工作职责,征信管理职责(3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2023年人民银行征信岗位工作职责,征信管理职责(3篇)(范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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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征信岗位工作职责 征信管理职责篇一

1.负责与各个贷款机构沟通签约时间,对审批结果、贷前资料、收集、整理、报送等有关资料进行跟进。

2.负责本店贷款业务情况的综合分析及反馈

3.负责本店日常贷款工作的统计以及及时向部门主管汇报(下班点之前。)(截止时间未报负激励20元/次,当月累计10次未发负激励50元/此(特殊情况的提前报备),工资中体现)

4.负责本店销售人员的贷款培训工作,对于贷款机构更新的金融内容进行及时学习并熟练掌握,及时组织销售人员进行培训。

5.主动了解金融竞品的优劣势,与部门领导保持良好的沟通与日常工作的反馈

6.尽自己最大能力对本部门可预见性的风险及时提报给部门领导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方案。

7.熟练掌握贷款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积极参与本部门金融产品的包装及讨论

8.积极参加部门会议及公司培训

9.做好客户及同行来访的接待工作,并配合好销售做好相关工作 10.完成部门制定的金融任务并服从部门主管的领导和监督

11.了解客户需求,利用专业知识完成客户答疑,根据公司要求为客户提供匹配的金融方案

12.协助客户进行银行面签工作,确保客户顺利完成签约 13.根于一线工作了解到的客户反馈,及时向部门主管提出流程优化方案。

14.工作态度端正,积极向上,认真并及时完整地完成部门主管交代的工作。

15.工作期间必须全天佩带录音笔(录音笔没有损坏的情况下,不接受任何理由备案)

16.工作认真仔细,与销售等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如因个人原因造成贷款与实际不符或其他方面的损失均由个人承担。

17.与客户保持愉悦的沟通,禁止本部门人员有态度蛮横、争吵等影响客户满意度的行为出现(无论什么原因)。

18.本部门的金融政策对于各银行驻店员及金融区域经理进行保密 19.禁止做出任何有损公司形象及利益的事情。20.禁止本部门或跨部门讨论工资问题

21.休班未提前与本部门领导沟通的或沟通后部门领导未同意,自行决定休息行为,视为旷工。

22.

人民银行征信岗位工作职责 征信管理职责篇二

征信相关金融常识

(近年来信用问题已经得到全社会的关注,银行校园招聘考试的备考要注意这点!)

本篇将为您介绍信用卡、贷款等信用产品从申请、使用到还款各环节与征信相关的金融知识,应注意的事项以及一些小技巧,以便您在享受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的同时,维护好自己的信用记录。

148.能否贷到款谁说了算?商业银行还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商业银行说了算。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只是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供商业银行审批您的贷款申请时参考,您最终能否得到贷款,取决于商业银行贷款审批的结果。

149.为什么张三在甲银行贷不到款但在乙银行

却可以?

有的朋友可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在甲银行申请贷款未获批准,但在乙银行却可以,不同的银行对是否向同一个人贷款可能会作出截然相反的决定。为什么会这样呢?

首先,不同的银行评价客户风险的方法及依赖的数据不同,对风险的评估结果也不尽相同,因此,甲、乙两家银行对张三的信用评价结果可能不同。其次,不同的商业银行,贷款政策不同,风险偏好不同,风险控制手段、营销重点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即使对张三的信用评分相同,但甲银行可能认为张三的信用风险太高而拒绝给

1 张三贷款,而乙银行则认为张三的信用风险仍然可控,所以贷款给他。

小知识:风险指的是一种不确定性,风险偏好就是对这种不确定性的态度,如果认为不确定性会带来机会的话,那么属于喜好风险型的;
如果认为不确定性会带来不安或灾难,那么就属于厌恶风险型的。所以风险偏好指的是投资者对于风险的态度,也就是指是喜好风险还是厌恶风险。商业银行的“风险偏好”是商业银行愿意为所取得的收益而承担的风险和最大损失;
不同的银行,风险偏好也各有不同。商业银行的“贷款政策”是指商业银行指导和规范贷款业务、管理和控制风险的各项方针、措施和程序的总和。商业银行的贷款政策由于其经营品种、方式、规模、所处的市场环境的不同而各有差别,其基本内容主要有:信贷业务发展战略、信贷工作规程及权限划分;
信贷的规模和比率控制、信贷总类及区域、信贷的担保、信贷定价、信贷的日常管理和催收制度、不良贷款的管理等。

150.为什么不制定统一的贷款标准?

有朋友问,中国人民银行为什么不对哪些人可以贷款、哪些人不可以贷款制定统一的贷款标准呢?首先,是否给某个人贷款,只能由商业银行自行决定,因为如果贷出去的款收不回来,放款银行是要承担损失和责任的,从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角度讲,谁负责谁做决定;
其次,各商业银行对借款人风险的判断和偏好不同,这也是金融服务发展的体现,政府部门不应当制定硬性的规定;
最后,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依法行使职能的政府行政机关,只制定宏观政策,不向个人发放贷款。

小知识: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中央银行主要是对国家信贷总量和信用规模进行宏观调控,而对微观的具体贷款政策干预较少,对哪些人哪些企业贷款、不对哪些人哪些企业贷款由商业银行自己说了算,中国人民银行仅仅是从制定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职能出发,通过利率、存款准备金、公开市场操作及“窗口指导”等手段对商业银行经营策略进行引导和影响,进而实现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目的。

151.银行凭什么决定是否给您贷款?

银行审查您的贷款申请时,主要考察以下一些因素:作为借款主体,您是否有合法的资格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您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是否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及固定住所;
您是否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
您是否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您是否拥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等。

152.银行发放贷款为什么要考察个人信用记录?

预测未来最好的方法是看过去,过去发生的未来很有可能还会发生。商业银行是经营风险的机构,通过考察个人信用记录,可以及时掌握借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将

2 未来发生风险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通过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个人信用报告,商业银行一方面能掌握申请人已经发生的银行借款的情况,即申请人当前的负债状况,再根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职业、收入、担保物等情况,分析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确定是否贷款及贷款多少;
另一方面,个人信用报告中提供的申请人的历史信用记录,还能帮助商业银行分析判断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帮助商业银行更好地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

153.商业银行考察个人信用为什么没有统一标准?

商业银行对个人信用的评价主要受该行掌握的相关数据、分析能力及风险管理要求的影响,因而很难实行统一标准。对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不同的使用者出于不同的使用目的,对同一份信用报告的理解也可能不一样。其次,每个人的信用状况都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任何单一部门的信用评价都很难全面反映其未来的信用状况。而且今后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的不断创新,新的信贷品种将不断产生,不同的信贷品种有着不同的风险收益要求,这都使得对个人信用的评价变得短暂和不固定,商业银行将更难对考察个人信用制定统一的标准。

154.信用良好能带来什么优惠?

如果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在商业银行办理贷款时,可以带来很多优惠。首先是可以节省商业银行的审贷时间,个人能更快地获得贷款。其次,在贷款利率、期限、金额等方面也可能会得到优惠,比如,可以享受商业银行的优惠利率贷款,贷款期限可能更长些、金额可能更大些。如果个人的信用状况非常好且其他条件也符合要求,商业银行甚至有可能给个人发放不需要抵押或担保的个人信用贷款。

155.逾期达到一定次数和金额,银行是不是就

不给贷款了?

有朋友问,银行进行贷前审查时,对个人信用报告中的逾期次数和金额是不是有规定?逾期超过一定的次数和金额,银行是不是就不给贷款了?对这个问题,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回答,而且对同一家银行而言,贷款种类不同,答案也不同。但总的来说,目前银行已将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作为银行贷前审查的固定程序,但由于各家银行有不同的信贷政策,对申请人的审查没有统一标准,所以各家银行在贷前审查时对个人信用报告的逾期次数和逾期金额没有统一的规定。

156.交不交电信费用为什么影响银行对您的评价?

是否按时缴纳电信等公用事业费用,是考量一个人还款意愿的重要指标。一个人如果能做到长期、正常缴纳电信等公用事业费用,说明此人履约意识较强;
反之,如果长期拖欠公用事业费用,说明此人的还款意愿或还款能力可能存在问题。因此,个人公用事业费用的缴纳情况会有助于银行全面了解个人的信用状况。

157.个人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信息对 助?

主要是帮助银行获知您的工作单位。银行从个人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信息中可以得知个人的工作单位,进而可以判断您工作及收入的稳定程度。个人参加社

银行审查个人信贷申请有什么帮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信息可以帮助银行更好地了解您的偿债能力。

158.发放政策性贷款为什么要考察申请人的信

用记录?

住房公积金贷款、下岗职工再就业贷款等,虽然是政策性贷款,但仍然以借款人未来偿还为前提条件,因此,借款人信用状况仍然是决定政策性贷款发放与否的重要因素。为减少政策性贷款的风险,保证政策性贷款业务的可持续性,政策性贷款发放机构在审查贷款申请时,有必要查询申请人的信用报告,考察申请人的信用状况。

159.业主信用为什么影响其所拥有的企业获得

贷款?

中小企业一般是无限责任公司,包括个体工商户。作为中小企业的拥有者,即业主,其个人的行为习惯和信用状况往往决定了企业的财务风格和经营状况,在实际操作中,业主的个人财物和企业财物也很难分开,因此,在审查中小企业贷款申请时,银行通常将业主信用状况的审查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160.企业拖欠银行贷款会拖累业主吗?

有朋友问:银行拒绝了我的贷款申请,原因是我所在的中小企业因经营不景气拖欠了银行债务。企业是企业,我是我,为什么企业拖欠贷款会拖累我?其实,这个问题与上一个问题本质是相同的,即作为一个责任无限的中小企业的业主,在财务和经-济关系上,业主和企业实际上是一个整体。所以,在银行看来,企业拖欠,就等于业主拖欠,有拖欠不还的贷款,再申请新贷款,银行肯定会慎之又慎了。

161.分期偿还个人贷款时,如何做到按时还款?

首先,要注意合理负债,即贷款金额不要超过本人的经济偿还能力,避免每期还款金额过高,压力过大,给按时、足额还款造成影响。

其次,可以通过与本人的结算账户建立关联的方式,授权银行在还款日自动从您的结算账户上扣款还贷,避免因为事务繁忙或其他原因错过还款时间。需要提醒的是,采取这种方式,要注意保证您的银行结算账户上有足够的存款金额可以用来偿还贷款。

162.不能按时、足额还贷时如何才能减少对信

用的影响?

在个人经济出现暂时困难或收入下降不能按时、足额还贷时,为降低对个人信用的影响,要主动与银行协商,调整贷款合同,具体可考虑下列办法:

如果是贷款初期每月还款额较高,可与银行协商变更合同要素,更改还款方式,如由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换为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可以申请延长还款期限以降低每次的还款金额,比如,将10年期的贷款延长为15年期的贷款。要注意的是,如果不能按时、足额偿还个人贷款,不要采取逃避的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数据库如实记录了个人的还款情况,如果个人逃债不还,在其信用报告中就会出现相应的负面记录,对个人将来的经济活动会产生影响。

小知识:个人贷款的还款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是一次性还清本息;
二是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就是每月以相等金额偿还本息,每次数额明确,这种还款方式适合未来收入稳定的借款人;
三是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即每月等额偿还本金,利息按月另外计算,这种方式的利息总额支出比前一种方法小,但前期还款压力较大。

163.什么是“宽限期”?

“宽限期”是指个人贷款发放后,在合同约定的一定时期内,借款人只需按月支付利息,暂不归还贷款本金。待这个约定的限期结束后,对贷款发放金额按合同约定的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还本付息。这个约定的时期就是“宽限期”。

假设客户购一套80万元的住房,首付30万元,贷款50万元,期限20年,年利率6.12%。若客户在贷款初期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则客户从第一个月开始每月还款额为3 616.86元,第一年归还本息合计43 402.32元。如果客户在贷款初期选择宽限期

6 还款法,宽限期为1年,宽限期结束后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则客户第一年只需按月支付利息,暂不归还贷款本金,从第二年开始按月支付贷款本息。因此,客户第一年每月只需归还贷款利息2 550元,第一年合计归还30 600元,第二年开始每月支付贷款本息3 714.68元。两者相比,选择宽限期的客户在第一年可少支付12 802.32元。

164.究竟哪天该还款?“还款日”前还是“宽

限期”后?

有朋友问,究竟哪天还款才不会产生负面记录?是合同规定的还款日,还是银行工作人员所说的“宽限期”之后?一般来说,商业银行的业务系统会按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日”自动确认借款人是否还款,如果借款人在还款日当天按借款合同足额归还了借款,就不会产生负面记录。反之,如果没有按时、足额还款,商业银行的业务系统就会自动记录为逾期,并将相关信息报送到个人信用数据库。不过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商业银行在设计业务系统的相关程序时,出于人性化的一些考虑,将系统确认还款的期限设臵在贷款合同约定还款日的一两天后,只要借款人还款的实际时间不晚于这个期限,商业银行的业务系统就视为正常还款,这就是银行工作人员所说的“宽限期”。但是从谨慎的角度出发,建议还是在还款日之前还款为好,因为这毕竟是合同上约定的还款日,具有法律效力。

165.贷款展期期间借款人的信用记录会有变化吗?

有。个人贷款展期,说明借款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偿还贷款,在其个人信用报告的“特殊交易”项中会有展期信息,但这样的信息不一定是负面的。

166.贷款利率变动在什么情况下可能会影响到

个人的信用记录?

贷款利率上调,增加了借款人每月的应还款额,但借款人因不知道等原因未能及时增加月还款金额,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就会受到影响,因为所有未能足额、按时还款的信息都会被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中。

温馨提示:要留意中央银行利率调整的消息。当利率上调后,对于个人浮动利率贷款,将从利率调整的第二年开始按新的利率执行还款,建议您到时在代扣存折上保留稍多些的剩余资金,以免由于储蓄账户资金不足而影响到您的个人信用记录。

167.晚几天还利息,为什么还要记入个人信用

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是对过去行为的客观记录,逾期未还是曾经发生的事实,应当予以记录。一般情况下,界定个人贷款是否逾期的关键是贷款合同约定的“结算应还款日”,无论本息,都应在该日期前按合同约定金额归还,否则即为逾期,这一信息会被记入个人信用报告。

168.异地逾期影响本地贷款吗?

7 有朋友问,我在外地的贷款发生逾期,对我在本地的贷款有影响吗?对这个问题,回答是肯定有影响。个人信用数据库是全国集中统一的,无论您在外地贷款,还是在本地贷款,贷款信息都将于次月通过银行业务系统上报到个人信用数据库。全国任何一家商业银行,只要经过您的授权,都可以通过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了解您在外地的贷款情况。

169.给别人提供担保的信息为什么也会记录在自己的信用报告中?

您为别人借款担保,就是以您的信誉作为借款人的还款保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担保人对偿还该笔贷款负有连带责任,一旦借款人无力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可以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代替借款人偿还贷款。因此,您给别人提供的担保实际上也是您的负债,可能会影响您未来的偿还能力,应当记录在您的个人信用报告中。

170.未按时归还国家助学贷款对个人信用有影

响吗?

有影响。国家助学贷款由商业银行发放,自发放之时,商业银行就将这些信息报送到了个人信用数据库中。如果不按时归还国家助学贷款,就违背了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时与金融机构建立的按期还本付息的约定,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就会形成负面记录,影响个人将来的经济金融活动。

171.大学生如何建立个人信用记录?

有朋友问,我是一个大学生,没有贷款,每个月的消费额不足千元,而且大多是在校内的现金消费,怎样才能建立个人信用记录呢?一般来说,建立个人信用记录的主要方法是与银行发生信贷业务关系,如向银行申请贷款、办理贷记卡或准贷记卡、为别人的贷款提供担保等。现在许多银行为在校大学生提供了信用卡服务,大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办理信用卡,办卡后需要严格执行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本付息,避免出现负面记录。

目前,由于受学校自身条件限制,还无法做到所有消费都进行刷卡消费,有时,消费必须支付现金。如果条件具备,还是要尽可能通过信用卡进行消费,这样就不需携带大量现金,既安全又方便。同时,根据当前大学生的消费特点和习惯,从减少操作手续、提高方便性的角度考虑,可考虑通过银行柜台办理卡户关联业务,将家里的汇款账户与信用卡账户做一个关联,在信用卡还款日,能够自动地从汇款账户里扣款以偿还信用卡透支款项。

172.为什么说使用信用卡也是个人的信用活动?

信用卡具有支付和融资双重功能。作为方便、快捷的结算支付工具,信用卡在中国的使用越来越普遍,同时,信用卡又是一个方便的短期融资工具,客户在申领信用卡时,发卡银行按照客户申领信用卡时的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核定一定的透支额度供客户使用。在该额度内,客户先消费再还款,从消费之日到还款之日这一期间,持卡人不需要支付任何利息,实际上就是银行向持卡人提供了无息贷款,同时,客户是否按时偿还信用卡透支款项,可以反映一个人的信用水平,所以使用信用卡支付也是个人的信用活动。

173.如何避免刷卡刷出负面记录?

信用卡是您方便的支付和融资工具,但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以免出现负面记录:养成良好的还款习惯,做到按时、足额还款;
您如果使用信用卡提取现金,还款时不仅要存足取现金额,还要多存入相关的利息;
充分了解信用卡的免息期、最低还款额等事项,并在核对账单后进行合理、及时的处理,至少要按期归还最低还款额,取现要本息全额偿还;
熟记所持信用卡的最后还款日期(各家发卡银行有不同的还款日),最好在最后还款日期前两天就足额还款(节假日需提前还款)。

小技巧:您可以到发卡银行开通信用卡“约定账户还款”功能,只要到发卡银行储蓄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存入一定款项,办理信用卡“约定账户还款”,银行将在信用卡到期还款日当天自动从个人的结算账户中扣除信用卡欠款(需要账户余额足够全额扣款;
如款项不足,无法全额扣款,银行将有多少扣除多少),这样就能避免个人因忘记还款,而在个人信用报告中留下负面记录。

现在许多银行都提供信用卡电话银行服务或网上查询服务,您可以随时通过主动

9 打电话或上网的方式获取您的信用卡对账单,查询您当期应还款的金额,以免由于未及时收到纸质对账单造成还款逾期。

温馨提示:约定账户还款一般有两种主要方式:约定最低还款额还款或约定全额还款。约定最低还款额还款是指发卡行在还款日从您指定的结算账户中自动扣除当期应还款的最低还款额,约定全额还款是指发卡行在还款日从您指定的结算账户中自动扣除当期全部应还款额。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按约定最低还款额还款,您将承担一定的利息支出。同时,如果您约定的账户中资金不足的话,银行将有多少扣除多少,如果银行扣除的金额未达到您当期应还款项的最低还款额,您还将被收取一定的罚息。

174.信用卡的计息基数、天数和利息如何计算?

作为信用卡的持卡人,如果您在到期还款日未全额归还本期应还款总额,发卡行会计收利息。如果您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了全部应还款款项,消费交易会免息。但用信用卡取现交易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银行规定的是自银行记账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利息,并按月计收复利。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累计还款小于全部应还款的,还款日前的利息以全部应还款为基数进行计算,还款日后的利息按未还金额计算,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并按月计收复利。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之前偿还发卡银行要求的最低还款额,除支付贷款利息外,还就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支付滞纳金。以上计息天数为自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的实有天数(常规算法为算头不算尾)。

假设账单日为每月7日,到期还款日为每月27日。若3月20日个人消费10 000元,且该笔消费款于3月23日记入信用卡账户(即记账日),则4月7日对账单上将会列有:本期全部应还款额10 000元,最低还款额1 000元,从4月8日至5月7日期间未有其他交易入账。而个人于4月27日缴清全部应还款额10 000元,银行不计收利息。如果个人于4月27日缴清最低还款额1 000元,则5月7日的账单除将列有消费款项未还部分9 000元外,还将另列利息224.5元,利息计算如下:

如果4月27日的缴款额为400元,则5月7日的对账单中除列有消费款项未还部分及利息外,还会列有滞纳金600×0.05=30元。

175.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产生的记录,会记入

原持卡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吗?

信用卡如果遗失或被盗,应该立即挂失。按照目前国内大多数银行对信用卡业务

10 的管理章程,未办妥挂失手续前所发生的交易风险由原持卡人承担,这是因为不能辨别在挂失前信用卡是否被盗用。挂失后产生的消费则不由持卡人负责。

因此,如果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没有及时办理挂失手续,产生的还款或逾期记录是要记入原持卡人的信用报告的。并且,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持卡人有妥善保管信用卡的义务,应该使用较复杂的密码,在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应尽快挂失,以保护财产安全。此外,信用卡被盗用后接到银行对账单,要及时与银行联系,协商处理。

176.“休眠卡”如何影响您的信用记录?

所谓休眠卡,顾名思义,就是指持卡人长期闲臵不用,处于休眠状态的银行卡。休眠卡可能会给您的信用报告留下负面记录,原因是您可能忘交它的年费了。

每一张银行卡都有制作成本,从申请成功的那一刻起,银行卡账户已经产生,银行要为此付出数据处理、信息维护等成本。在金融资源浪费的同时,大量闲臵的银行卡更是增加了持卡人的隐性负担,因为对未及时销户的银行卡,一些银行会要求收取年费。如果持卡人没有按时缴纳年费,相关的欠费信息就将记入个人信用报告中,影响到个人的信用。

温馨提示:您的皮夹中是否有闲臵的银行卡?如果有的话,就应该引起注意,因为这样的“休眠卡”不仅会“吃钱”,有的还会给您的经济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177.欠年费的记录为什么在信用卡注销后仍反映 在个人信用报告中?

信用卡持卡人未按时缴纳年费是违约行为,发卡银行会将此记录作为负面记录报送到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数据库并保留一定年限。所以,在该信用卡注销后,欠年费的记录仍会保留一段时间。

小技巧:如果个人由于欠信用卡年费导致个人信用报告中出现负面记录,请立即还清欠缴年费,不要注销该卡,而是继续正常使用该信用卡两年,这样欠年费的负面记录在信用报告“24个月还款状态”中就不会再出现。另外,持卡人还可以开通手机短信功能,从手机短信账单上可以清楚地知道应还金额、应还日期等信息,同时还可以开通网上银行业务,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网上转账业务及时、足额还款。

178.在甲银行贷的款能在乙银行的柜台还吗?

可以。无论乙银行是否与甲银行在同一个城市,您都可以在乙银行的柜台偿还您在甲银行的贷款,您也可用甲银行的信用卡,通过办理一个简单的银行汇划手续就可以偿还贷款了。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在乙银行的柜台偿还甲银行的贷款,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还款到账的时间也要视各家银行对客户的承诺而定,因此,您最好提前几天办理这种业务,避免资金不能及时划付到您在甲银行的账户上,造成逾期。

11 附录

附录1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 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降低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促进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保障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商业银行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信用数据库),并负责设立征信服务中心,承担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第三条 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为商业银行和个人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金融监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前款所称个人基本信息是指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
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是指商业银行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
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在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用信息保密。

第二章 报送和整理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标准及其有关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

第七条 商业银行不得向未经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或变相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信用信息。

第八条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确保个人信用信息安全。

第九条 征信服务中心根据生成信用报告的需要,对商业银行报送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客观整理、保存,不得擅自更改原始数据。

第十条 征信服务中心认为有关商业银行报送的信息可疑时,应当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及时向该商业银行发出复核通知。

12 商业银行应当在收到复核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发现其所报送的个人信用信息不准确时,应当及时报告征信服务中心,征信服务中心收到纠错报告应当立即进行更正。

第三章 查 询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办理下列业务,可以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一)审核个人贷款申请的;

(二)审核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的;

(三)审核个人作为担保人的;

(四)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

(五)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第十三条 除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之外,商业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应当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书面授权可以通过在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以及担保申请书中增加相应条款取得。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贷后风险管理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内部授权制度和查询管理程序。

第十五条 征信服务中心可以根据个人申请有偿提供其本人信用报告。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制定相应的处理程序,核实申请人身份。

第四章 异议处理

第十六条 个人认为本人信用报告中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以下简称异议信息)时,可以通过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征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将异议申请转交征信服务中心。

第十七条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接到异议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内部核查。征信服务中心发现异议信息是由于个人信用数据库信息处理过程造成的,应当立即进行更正,并检查个人信用数据库处理程序和操作规程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 征信服务中心内部核查未发现个人信用数据库处理过程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提供相关信息的商业银行进行核查。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接到核查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向征信服务中心作出核查情况的书面答复。异议信息确实有误的,商业银行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应当向征信服务中心报送更正信息;

(二)检查个人信用信息报送的程序;

(三)对后续报送的其他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错误的,应当重新报送。

第二十条 征信服务中心收到商业银行重新报送的更正信息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信息进行更正。

异议信息确实有误,但因技术原因暂时无法更正的,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对该异议信息作特殊标注,以有别于其他异议信息。

第二十一条 经过核查,无法确认异议信息存在错误的,征信服务中心不得按照异议申请人要求更改相关个人信用信息。

第二十二条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接受异议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向异议申请人或转交异议申请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提供书面答复;
异议信息得到更正的,征信服务中心同时提供更正后的信用报告。

异议信息确实有误,但因技术原因暂时无法更正异议信息的,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书面答复中予以说明,待异议信息更正后,提供更正后的信用报告。

第二十三条 转交异议申请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征信服务中心书面答复和更正后的信用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异议申请人转交。

第二十四条 对于无法核实的异议信息,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允许异议申请人对有关异议信息附注100字以内的个人声明。个人声明不得包含与异议信息无关的内容,异议申请人应当对个人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妥善保存个人声明原始档案,并将个人声明载入异议人信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对处于异议处理期的信息予以标注。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关信用信息报送、查询、使用、异议处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用户管理制度,明确管理员用户、数据上报用户和信息查询用户的职责及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管理员用户、数据上报用户和查询用户不得互相兼职。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管理员用户应当根据操作规程,为得到相关授权的人员创建相应用户。管理员用户不得直接查询个人信用信息。

管理员用户应当加强对同级查询用户、数据上报用户与下一级管理员用户的日常管理。查询用户工作人员调离,该用户应当立即予以停用。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管理员用户、数据上报用户和查询用户须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和征信服务中心备案。

前款用户工作人员发生变动,商业银行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

14 理部门和征信服务中心变更备案。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管理员用户和查询用户的口令控制制度,并定期检查口令控制执行情况。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保证个人信用信息安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只有得到内部授权的人员才能接触个人信用报告,不得将个人信用报告用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三十二条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制定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查询、异议处理、用户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内控制度,保障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正常运行和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

第三十三条 征信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篡改、毁损、泄露或非法使用个人信用信息,不得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恶意串通,提供虚假信用报告。

第三十四条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个人信用数据库内部运行和外部访问的监控制度,监督个人信用数据库用户和商业银行用户的操作,防范对个人信用数据库的非法入侵。

第三十五条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灾难备份系统,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系统数据丢失。

第三十六条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对商业银行的所有查询进行记录,并及时向商业银行反馈。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经常对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查询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所有查询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并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征信服务中心报告查询检查结果。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定期核查商业银行对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查询情况。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个人信用信息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三)越权查询个人信用数据库的;

(四)将查询结果用于本办法规定之外的其他目的的;

(五)违反异议处理规定的;

(六)违反本办法安全管理要求的。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至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商业银行对直接负责的¶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

15 处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 征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篡改、毁损、泄露或非法使用个人信用信息的;

(二)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恶意串通,提供虚假信用报告的。

第四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其他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造成个人信用信息被泄露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专门从事信贷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录2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信用报告本人查询规程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服务中心)获取本人信用报告的工作,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个人可以向当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征信服务中心提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的书面申请。

第三条 个人提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的申请时,要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以下简称“查询申请表”),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供查验,并留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申请人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征信管理部门或征信服务中心不予受理。第四条 征信管理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申请表登记到“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登记表”(以下简称“查询登记表”),并将查询登记表通过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专用信箱(以下简称专用邮箱)发送至征信服务中心。

第五条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收到查询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专用邮箱将查询结果发回、转交查询申请的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通知申请人到征信服务中心领取。

转交查询申请的征信管理部门,在接到征信服务中心发回的查询结果后,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

第六条 个人查询相关资料的管理遵照《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规程》中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执行。

征信管理部门和征信服务中心各自负责保管个人直接提交的查询申请表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第七条 在有关信用报告查询收费的管理制度出台以前,征信服务中心向个人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暂不收费。

第八条 本规程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3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异议处理规程

为规范异议处理工作,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异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异议的申请与受理

第一条 个人可以或委托他人向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地市中心支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个人可以直接向异议信息涉及的商业银行经办机构提出质询。经办机构的异议处理人员可以接受个人的委托向所在地征信管理部门或征信服务中心提出异议申请。经办机构应当同时启动核查、更正程序。

第二条 个人提出异议申请时,应当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以下简称“异议申请表”),同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供查验,并留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备查。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公证证明或委托人的信用报告供查验,并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公证证明或委托人的信用报告,以及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备查。

第三条 异议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相关申请材料不全或异议申请表中的异议信息描述不清楚的,征信管理部门或征信服务中心不予受理。

征信管理部门或征信服务中心在受理异议申请后,应当向异议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说明异议处理程序、时限,以及对处理结果有争议时可以采取的救济手段。

第四条 征信管理部门接收异议申请后,应当立即在“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登记表”(以下简称“异议登记表”)中登记,并在下班前将当日填写的异议登记表通过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专用邮箱(以下简称专用邮箱)发送至征信服务中心。

第五条 征信服务中心接到异议申请后,应提取该异议申请人的信用报告,对异议信息进行确认。

信用报告没有错误或错误已更正的,征信服务中心应当通过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回复异议申请人。

异议信息存在的,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异议申请人的信用报告中对异议信息予以标注,并立即启动内部核查程序。

第二章 异议的内部核查

第六条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核查。

18 第七条 征信服务中心内部核查发现异议信息是由于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数据处理过程造成的,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对异议信息予以更正。

内部核查未发现问题的,征信服务中心异议处理人员应当立即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异议信息协查函”(以下简称“外部协查函”),并通过专用邮箱发送至报送异议信息的商业银行进行外部协查。

第三章 异议的外部协查

第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接到外部协查函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异议信息的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以“个人信用报告异议信息协查回复函”(以下简称“外部协查回复函”)通过专用邮箱发送至征信服务中心。

第九条 异议信息经核查确实有误的,商业银行应当在答复外部协查结果的同时,向征信服务中心报送更正信息。

商业银行不能在接到外部协查函的10个工作日内报送更正信息的,应当在外部协查回复函中说明不能及时更正的原因。

异议信息经核查没有发现错误的,商业银行应当在答复外部协查结果的同时,向征信服务中心提供能够证明核查结果的相关材料。

第四章 异议信息的更正和反馈

第十条 征信服务中心收到商业银行报送的更正信息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信息进行更正。

异议信息确实有误,但因技术原因商业银行无法及时报送更正信息或征信服务中心暂时无法更正的,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对该异议信息作出有别于其他异议信息的特殊标注。

第十一条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接受异议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异议回复函”(以下简称“异议回复函”),通过专用邮箱将异议回复函发送至提交异议申请的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通知异议申请人领取。

异议信息已得到更正的,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发出异议回复函的同时提供一份更正后的信用报告。

异议信息确实有误但因技术原因暂时无法更正的,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异议回复函中予以说明。待异议信息更正后,再提供更正后的信用报告。

第十二条 接收异议申请的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异议回复函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异议申请人领取异议回复函(包括更正后的信用报告)。

第十三条 征信服务中心经过核查,无法确认异议信息存在错误的,要在异议回复函中对核查结果进行说明,并附商业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但不得按照异议申请人要求更改相关个人信用信息。

第五章 个人声明

第十四条 对于无法核实的异议,异议申请人可以到当地征信管理部门或征信服务中心领取“个人声明表”。

第十五条 提出个人声明的异议申请人应当将内容完整的个人声明表、异议回复函、身份证件复印件邮寄或送达至征信服务中心。

第十六条 个人声明不得包含与异议信息无关的内容,异议申请人应当对个人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将材料齐全以及与异议信息相关的个人声明加入个人信用报告;
对材料不齐全或与异议信息无关的个人声明不予加入个人信用报告,并通知异议申请人。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征信管理部门和征信服务中心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异议处理相关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以及保管。

第十九条 接收异议申请的征信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异议申请人(包括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公证证明(或异议申请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以及异议回复函等档案资料。

征信服务中心负责保管直接接收的异议申请人(包括代理人)异议申请表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公证证明(或异议申请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异议回复函以及个人声明表等档案资料。

第二十条 征信管理部门和征信服务中心要安排专门的档案柜存放异议处理相关档案,并做好对档案存放地的防火、防潮、防虫、防鼠等“八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 对异议处理档案资料的借阅应当严格限定范围,无征信管理部门或征信服务中心异议处理部门主管的审批,任何人不得擅自查询、借阅和复制档案资料。

第二十二条 异议处理相关档案资料保管期限为三年,到期可对档案资料进行销毁。对档案资料的销毁要遵照《中国人民银行档案管理规定》(银办发[2004]259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4 个人信用报告

(个人查询版样本)报告编号:***52583999 查询时间:2007.03.16 16:14:20 报告时间:2007.03.16 16:16:21

附录5 个人信用报告

29 本人查询申请表(样本)

编号:
信用报告编号:

附录6 个人信用报告 授权查询委托书(样本)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本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于 年 月 日代理查询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并将查得的信用报告转交本人。

以上委托书确系委托人亲自出具,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委托日期:

承 诺

代理人签字:

附录7 个人信用报告

异议申请表(样本)

异议申请表编号:(4位异议申请地清算代码+8位异议申请年月日+3位流水号)

附录8 个人声明表(样本)

(资料提供: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征信岗位工作职责 征信管理职责篇三

珍爱信用记录创建文明社会

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老师大家好:

很荣幸站在这个大家共同营造的真诚的环境中,之所以说它真诚,是因为我们是站在友好的舞台中竞争,用真心诉说,用诚信交流,此刻在这真诚的氛围中,我想与大家共同弹奏一曲信用与文明的谐奏曲。我是安鑫,来经济系金融十班,我演讲的题目是《珍爱信用记录创建文明社会》。市场经济有两只眼睛:一只是有形的眼睛,即法制;
另一只是无形的眼睛,这就是信用。就如同一个美丽的少女,无论哪只眼睛瞎了,都是缺憾和不幸!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个人应当遵纪守法,尊重合同,一旦达成契约,就应恪守信用。然而,实践证明,诚实守信并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仅仅靠法律和道德规范就可以形成的。如果一个人的失信行为不被记录、不受惩罚、不付出代价,个人就很难有诚实守信的动力和约束力,一些原本诚实守信的人也可能会不再守信。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建立和完善征信体系,准确识别个人身份,收集和保存他们的信用记录,依法使用这些记录,使守信行为得到褒奖,使失信行为受到惩戒,使个人更加重视保持自身良好的信用记录,从而为整个社会的诚信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狼来了”的故事,想必大家都知道。故事中的放羊娃因撒谎,把信用当游戏,最后被狼吃掉了,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小时候,父母就给我讲过“狼来了”的故事,告诫我要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因此,我们必须要像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样,维护我们的信用记录,因为有了诚信,你我才有一份信任,因为有了诚信,事业才能发展进步,因为有了诚信,我们中华民族才能立于世界之林。目前,失信问题触目惊心:上桥怕塌、住房怕垮、打的怕绕路、吃饭怕挨宰。假文凭、假数据、假合同,一个“假”字,似乎无孔不入。从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到股市上的暗箱操作;
从足坛上的黑哨到学术界的腐败;
从商业上的欺诈到个别地方政府的失信行为等等。信用危机、信用缺失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的“败血症”。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我国去年因部分企业失信,导致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5000亿元人民币,5000亿人民币可以解决多少下岗职工!可以解决多少失学儿童!可以救活多少企业。人无信不立,市无信则乱。诚信是做人之本,为政之道,执政之要,更是市场经济的黄金规则。

经济学告诉我们,信任是产生交易的前提,诚实守信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也是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对任何民族、任何国家都具有普遍的价值。现代信用体系的建设,对于规范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行为,促使企业和个人重视自己的信誉,避免出现不良记录,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从而有助于形成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风貌。世界上,犹太人很富有,他们精于做生意。他们的成功、他们的商业秘决就在于重信守约的商业道德。在犹太人的观念中,契约是神圣不可毁坏的。这使他们受益匪浅,从而获得了巨大的财富。良好的信用记录对个人最大的好处,就是为个人积累信誉财富。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生命,也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必具要素,有着真金白银般的经济价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竞争经济,也是信用经济、法制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建立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亦是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而我国目前社会信用状况实在不容乐观:任意拖欠货款、恶意逃废债务,经济活动中企业和个人失信现象困扰着银行各部门,削弱了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公共信用体系的缺失已经成为金融业发展瓶颈。

由此,诚信问题成为此次两会的热门话题,全社会都在呼唤“诚信”的回归,金融业更需要“诚信”精神。

“诚信”二字非同小可“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存,国无信不兴”。诚信是一种准则,它要辅助法律来规范社会秩序;
诚信是一种责任,要求所有人为自己的承诺付出努力,诚信是一种资源,它能给讲诚信的人带来双赢的回报。在国际市场上,诚信就是一个具有放大功能的杠杆,一个国家讲诚信,就会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带来的利益要远远高于诚信的投入,反之,不诚信,导致的损害也要远远大于你破坏诚信的成本。由此看来,所以,讲不讲诚信,不单是个人的问题,家、国、天下都离不开诚信,对金融市场而言更是如此。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制假售假、以次充好、坑蒙欺诈、逃税漏税、不守合同、逃废债务、虚报利润、违规操作等失信行为开始充斥我们的社会,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也损害了国家信誉和改革开放形象。信用缺失,已经成为不可小视的问题。

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我国企业每年在诚信的“缺口”中流失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5855亿元。今年,审计署对全国1290家国家控投企业的资产损益表进行分析,发现有68%的企业财务报表存在严重不实,违纪金额超过1000亿元。巨额坏账已经成为国有银行发展的沉重负担,恶意逃废债已使得金融机构到了“谈虎色变”的地步。

“我们在每做一笔生意的时候都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唯恐受骗上当”。参加两会的一位经济界的委员这样说。目前我国企业的信用基础薄弱,信用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障碍。特别是面对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剧和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的现实,如果缺乏信用支持,任何企业都无法参与国际竞争,更谈不上融入世界经济。“诚信”二字非同小可。

那么是谁偷走了我们的“诚信”呢?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不守信用的现象发生?谁偷走了我们的“诚信”?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政府公共信息不公开,企业信用管理社会基础差,个人信用基本属于空白,大量有“劣迹”和“信用污点”的企业、个人屡次行骗而不被察觉,是“诚信”缺口流失的主要原因。信用缺失更重要的原因来自于制度缺陷。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完善的信用体系,而信用的相互给予,需要相应的法律和制度做保障。这种保障体现在当不讲信用的人损害他人的利益时,他受到的处罚要大于他的所得,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还不完善,违约不能得到惩处,有时虽然受到惩处但所付出的成本很小。这样等于助长了不讲信用行为的存在。

企业内部普遍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也是诚信缺失的原因之一。

我国企业很少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或人员,这首先易导致因授信不当使合约不能履行以及授信企业对履约计划缺乏管理而违约现象的频繁发生,又会因对合作客户信用状况缺乏了解而受骗上当。

如果说企业信用是透支的话,目前我国个人信用则基本属于空白。经济学家陈淮认为,14亿中国人的信用相加应该是个天文数字的资源,有利于解开经济发展的难题。但我国公民缺乏信用记载,个人信用无从谈起。直到1997年,银行中长期消费信贷才开始在住房、耐用消费品等领域开展,目前信贷规模尚不及银行信贷总规模的1%。在发达国家,这一比例往往是30%左右。起步较早的信用卡,基本上是只有储蓄功能的借记卡,提供的消费信用功能非常有限。诚信缺失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

一个民族不能缺乏诚信观念,一个国家不能缺乏信用制度,一个社会不能缺乏信用体系,一个企业不能忽视信用管理。实践证明,金融市场的道路必须一直被诚信牵引着,中国要与世界竞争,诚实守信就是首要王牌。建设信用体系成为必然。

由于征信知识、征信体系建设还没有被社会所普遍了解,珍爱信用记录还没有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社会在呼唤,时代在呼唤!2013年3月15日,是我国《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之日,《条例》的出台是落实十八大精神,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的有利举措,正如部分朋友已经感觉到的,征信已经来到了你我身边。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征信,开始主动查询自己的信用记录,关注自己的信用状况,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征信制度,中国也不例外。发展征信是验证您的信用状况,方便您在更大的范围内从事经济金融交易,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正是由于征信的支撑,才使我们能够有效借助各种信用工具,增强购买能力,提高生活水平,放大到一个国家来看,征信保障了信用消费规模持续、健康地增长,并直接促进国内支付总额的增长,进而转化为对gdp的贡献。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人无信而不立”,重建诚信,要德法并举,标本兼治。发展征信,个人信用是基础,企业信用是重点,政府信用是关键。对已要讲诚信,持家要讲诚信,为人要讲诚信,处事要讲诚信。要用好的信用做人,做信用好的人,把身边的信用变成我们心中的信用,使每个有经济活动的人都拥有一张属于自己的“经济身份证”。形成一种“一处守信,处处便利;
一处失信,处处惩戒”的局面。从而引导个人诚实守信,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失信者无处藏身。

因此我相信“诚信”风暴将会陆续席卷全国。从国家政府到企业、个人都“讲诚信、重信用”联手打造“纯净天空”,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根治信用缺失的顽症,让诚信真正成为一种公认的财富,就一定能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地发展,为现代金融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那么,行动起来吧,朋友们!让我们一起珍爱信用记录,创建文明社会。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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