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读音是shì jiàn,汉语词语,意思是事情、事项,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内科医疗不良事件范文案例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内科医疗不良事件范文案例3篇
第一篇: 内科医疗不良事件范文案例
按不良事件严重程度分为四类:
1.警讯事件
涉及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或心理伤害的意外事件。严重身体伤害具体包括丧失四肢或
功能。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意外死亡,包括但不限于:与患者病情的自然发展或基本状况无关的死亡
(如:因术后感染或医院获得性肺栓塞而死亡)、足月婴儿的死亡、
自杀等;
2.与患者病情的自然发展过程或基本状况无关的主要功能永久丧失;
3.手术部位错误、操作错误和患者错误;
4.因输注血液或血液制品,亦或移植受污染的器官或组织二造成感染慢性疾
病或绝症;
5.婴儿被绑架或婴儿由非亲生父母带回家;
6强奸、职场暴力,例如在医院现场攻击(导致死亡或功能永久丧失);或谋
杀(蓄意杀害)患者、工作人员、医生、医科学生、受训医师、探视者或小贩等。
2异常后果事件:未达到警讯事件程度的所有已经发生并造成异常后果的不良事件。
3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造成异常后果。
4临界差错:指一个或多个环节出现错误,但因为不经意或是及时的介入行为,
使原本可能导致意外、伤害或疾病的事件或情况并未真正发生。例如:
用药近似错误:发生在院内药品管理/储存/调配/运输等流程中的差
错,但在药用于患者前,被中途拦截且没有对患者造成伤害;诊疗近
似错误:在诊疗过程中,一旦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将会对患者造成严重
后果,但错误的操作被及时发现或制止,而最终没有对患者造成伤害。
第二篇: 内科医疗不良事件范文案例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制度
根据国家卫计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10号令),结合山西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版)实施细则》,以及我院大型医院巡查反馈结果:需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患者安全。特制定我院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此制度由下发之日起执行),具体如下:
一、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
(一)定义
本制度所称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1.Ⅰ级事件(警讯事件)—— 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分三个级别: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重度残疾或死亡。
2.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 在疾病诊疗过程中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3.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 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
完全康复。
4.Ⅳ级事件(隐患事件)—— 由于及时发现并修正错误,未形成事实。
Ⅰ、Ⅱ级为重大事件,Ⅲ、Ⅳ级为一般事件。
2、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的原则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要求各部门和科室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控制”,具体要求如下:
(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必须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原国家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以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执行。
(二)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主动性和非处罚性的特点。
1、主动性:医院倡导各科室、部门和个人自愿参与,主动报告不良事件。
2、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3、保密性:报告人或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或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实名或匿名报告,各受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应严格保密。
4、公开性: 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医疗相关部门公开和公示,通过申请向自愿参加的科室开放,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分析结果,用于医院科室的质量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需认定和鉴定,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信息。
三、接收报告单位: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表上报相应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分析处理。其中:
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由医务科处理。
2、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由护理部处理。
3、院感(安全)不良事件由院感科处理。
4、药品(安全)不良事件由药学部处理。
5、设备(安全)不良事件由医学装备科处理。
6、设施(安全)不良事件由总务科处理。
7、医德医风违法乱纪不良事件由纪检科处理。
8、治安(安全)不良事件由保卫科处理。
9、后勤服务相关不良事件由总务科处理。
10、其他不良事件报相关职能部门。
四、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流程
书面报告:(见附件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一)Ⅰ、Ⅱ级事件报告流程
当事人或现场人员发生或发现Ⅰ、Ⅱ级事件,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在30分钟内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各归口科室报告。同时在1个工作日内填报《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归口科室及质控办;由其核实结果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
(二)Ⅲ、Ⅳ级事件报告流程
当事人或现场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Ⅲ、Ⅳ级事件时,需在2小时内报告科室负责人,并在1-2个工作日内填写《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上交至归口科室,并提出初步的质量改进建议。
(3)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与科室共同分析问题,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建议,反馈科室并督促其限期整改。相关部门负责备案,每季度进行总结,依据评定标准提出奖惩意见,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上报院长办公会决议。
紧急电话:(见附件)仅限于在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况使用。并随后履行书面上报,非工作日
应统一上报医院总值班,工作日直报上述职能部门。
如果上报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涉及2个或者2个以上部门,由相应职能部门协调共同解决,必要时召开部门间联席会议。
五、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监管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管理体系由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务科、护理部等归口职能部门、临床科室及病区共同组成。
各临床科室、病区应积极主动上报,全院年上报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案例,要求每百张床位至少≥10例。对于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科室应及时总结,提出科室质量与安全改进措施。
职能部门应对科室上报(安全)不良事件及时给予调查及核实,给出改进意见,每季度进行汇总,并提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应针对各职能部门上报的(安全)不良事件,每半年召开一次评估总结会议,分析结果及时反馈各职能部门,保证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六、奖惩制度:
1、鼓励自愿报告,对于主动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并积极整改的科室与个人,每例予以10元奖励。如上报的事件对科室或医院从管理体系、运行机制、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上的流程再造有显著帮助,促进质量获得重大改进者,根据我院医疗质量《考核细则》给予相应加分。
2、当事人或科室在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Ⅲ-Ⅳ级)发生后未及时上报者,根据我院医疗质量《考核细则》处理,因未及时上报导致事件进一步发展的,主管部门从其它途径获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Ⅰ-Ⅱ级)另按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处罚。
3、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未主动报告的个人或科室取消评优资格。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流程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事件发生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A.患者资料
1.患者姓名:
2.年龄:
3.性别:□ 男□ 女
4.床号 住院号
5.临床诊断: 6.在场相关人员:
B.不良事件情况
6.事件主要表现:
7.事件发生场所: 急诊 门诊 病区 医技部门 行政后勤部门 其它:
C.不良事件等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请分类上报相关职能科室,职能科室每季度汇总后报医院质控办)
医疗类
□病人辨识事件:诊疗过程中的病人或身体部位错误
□手术事件:麻醉、手术过程中不良事件:治疗、检查术后异物滞留与体内,检查、治疗手术后神经受损。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事件。
□麻醉事件: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
□医疗处置事件:诊断、治疗、技术操作不当等引起的不良事件。
□输血事件:医嘱开立、备血、传送及输血不当引起的相关不良事件。
□医疗技术检查事件:检查人员无资质、标本丢失或弄错标本、试剂管理;迟报、漏报及错报结果等。
□检验病理放射等技术诊查中,丢失或弄错标本,拍错部位,配错血;漏报、错报、迟报结果等引起的不良事件。
□非预期事件:非预期重返手术、重返ICU或延长住院时间30天以上。
□治疗记录事件:包括诊疗记录丢失、未按照要求记录、记录内容失真或者涂改、无资质人员书记录等。
□知情同意事件:如未行知情告知,未告知先签字同意,告知与后面记录不一致,未行签字同意等。
护理类
□烧烫伤事件:治疗或手术后发生烧烫伤。
□管路事件:点滴、滴漏/滴渗、导管脱落/断裂/堵塞、连接错误,自拔等。
□患者约束事件:不适当约束或执行合理约束导致的不良事件。
□基础护理事件:如在病房内摔倒、坠床、误吸、误咽、未按医嘱执行禁食/禁水、无约束固定等。
□治疗错误事件:患者、部位、器材、计量选择错误;不认真查对事件。
□压疮事件
□方法/技术错误事件:遗忘、未治疗、延期、或程序错误、不必要的治疗、灭菌/消毒错误体位错误等。
后勤类事件
□营养及饮食事件:如饮食类型错误、未按医嘱用餐或者禁食、在医院发生食物中中毒事件;物品运送错误事件:延迟、遗忘、丢失、破损、未按急需急送、品种规格错误等。
设施类事件
□公共设施事件:医院建筑、通道、其它工作物、有害物质外泄等相关事件;水电气暖等保障供应不良事件。
医德医风类:
□医患沟通事件:因医疗信息沟通过程或沟通信息失真导致的不良事件,包括医患过后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病人或者家属对工作人员不满。
院感类事件:
□院内感染相关事件:可疑、感染暴发事件、
□医护安全事件:如针刺、锐器刺伤、接触化疗药物、传染病等导致损害的不良事件。
设备类事件
□医疗设备事件:设备故障或使用不当、内固定断裂松动、导致的不良事件。呼吸机使用不良事件。
药物类事件
□药物事件:医嘱、处方、调剂、给药、药物不良反应、药物过敏等相关的不良事件。
□特殊药品管理事件:病人在院内自行服用或注射管制药品。
治安事件
□治安事件:如偷窃、骚扰、侵犯、暴力事件。
□伤害事件:如言语冲突、身体攻击、自伤、自杀等事件。
□意外事件:包括走失、失踪。
□消防事件:火灾事件、安全疏散、意外爆炸等。
□上面未提及到的不良事件:
D.事件发生对病人或家属的影响
□ 潜在不良事件 □ 无伤害 □ 轻度伤害 □ 中度伤害 □ 重度伤害 □ 极重度伤害
E.事件发生后及时处理与分析
立即通知
的人员
医
护
技
行政后勤
家属或其他
可能相关因素
个人疏忽
设备设施不良
耗材药品不良
作业流程不良
工作环境不良
立即采取的措施:
事件处理情况:
F. 不良事件评价
主管部门追踪情况:
报告人: 医师 技师 护士 其他
报告人签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主管部门留存,另一份主管部门追踪后交于质控办。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建议早发现早报告,一般不良事件(III级事件或IV级事件)报告时间为24〜48小时以内;
严重不良事件(I级事件或II级事件)或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事件的同时先口头上报相关部门,事后在24〜48小时内补填《不良事件报告表》。
第三篇: 内科医疗不良事件范文案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
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确保患者安全,结合《患者安全目标》,制定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具体如下:
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及范围: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正常诊断与治疗过程中,发生本可避免的涉及医疗安全的不良事件/缺陷。
包括:1.可能损害患者健康或延长患者住院时间的事件;2.可能导致患者残疾或死亡的事件;3.各类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事件;4.不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的操作;5.可能引起患者额外经济损失的事件;6.可能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事件;7.可能给医务人员带来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事件;8.可能给医院带来信誉等各种损失的事件;9.其他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或隐患。
2、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级:
1.Ⅰ级事件(警告事件)—— 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分三个级别: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重度残疾或死亡。
2.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 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3.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 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4.Ⅳ级事件(隐患事件)—— 由于及时发现并修正错误,未形成事实。
三、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1.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必须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以及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执行。
2.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主动性和非处罚性的特点。(1)主动性:医院倡导各科室、部门和个人自愿参与,主动报告不良事件。(2)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表根据不同内容,有以下相应部门收集处理:
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由医务科处理;
2.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由护理部处理;
3.感染相关安全(不良)事件由控感办处理;
4.药品安全(不良)事件由临床药剂科处理;
5.器械、设备安全(不良)事件由药剂科和设备科处理;
6.设施安全(不良)事件由总务科处理;
7.服务及风纪安全(不良)由政工科处理;
8.安全不良事件由保卫科处理。
五、上报形式
(1)书面报告发生安全(不良)事件后48h内,当事人或其他发现人员按照要求填写书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上报至相应职能部门。
(2).紧急电话报告仅限于在安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况使用,并随后履行书面补报。夜间及节假日应统一上报医院总值班人员。
六、上报流程
1.Ⅰ、Ⅱ级事件报告流程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Ⅰ、Ⅱ级事件,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务科、护理部报告。同时在1个工作日内填报《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至医务科或护理部;由其核实结果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
2.Ⅲ、Ⅳ级事件报告流程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Ⅲ、Ⅳ级事件时,当事人需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在1-2个工作日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上交至医务科或护理部,并提出初步的质量改进建议。
3.医务科、护理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与相关科室共同分析问题,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建议,反馈给科室,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备案,每季度进行总结,依据评定标准,提出奖惩意见,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上报院长办公会决议。
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自愿性、保密性、非惩罚性
(一)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二)保密性:报告人可通过各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三)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八、监管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管理,实行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务科(或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临床科室及病区参与的管理体系。各临床科室、病区应积极主动上报,全院年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案例,每百张床应至少≥15例。对于医疗安全(不良)安全事件科室应及时总结,提出科室质量与安全改进措施。职能部门应对科室上报安全(不良)事件及时给予调查及核实,给出改进意见,每季度进行汇总,并提交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应针对各职能部门上报的安全(不良)事件,每半年召开一次评估总结会议,分析结果及时反馈各职能部门,保证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九、激励机制1.定期对收集到的不良报告进行分析,公示有关的好建议和金点子,并给予表扬。2.对提供不良事件报告的科室给予奖励及表扬:对个人报告者保密的前提下给予奖励,并给予不具名的公开表彰,上报一例予奖励50元,每科室每月至少上报一例。3. 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报告且积极整改者,视情节轻重可减轻或免于处罚。4.医院相关职能部门,设立专人负责,把各方面报告的信息最大限度地予以收集、整理、分析,医院予以汇总并在适当的场合交流,全院共享安全信息,并跟踪处理、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5. 每年由院安全管理委员会对不良事件报告中的突出个人和集体提出奖励建议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