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舍宁秘书网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关于公路养护制度建设【六篇】

关于公路养护制度建设【六篇】

时间:2022-05-21 20:50:03 来源:网友投稿

公路的字面含义是公用之路、公众交通之路,汽车、单车、人力车、马车等众多交通工具及行人都可以走,当然不同公路限制不同。民间也称作马路,如“马路天使”里的用法,不限于马匹专用,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路养护制度建设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公路养护制度建设6篇

公路养护制度建设篇1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养护管理机构

**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作为**高速公路一体化的载体经营管理单位,下设**高速公路营运管理中心对**高速公路直接进行经营管理。

为充分发挥**高速作为贵州省南下出海通道大动脉的功用,展示贵州高速公路形象,结合本单位企业管理优势,对**高速公路优质高效的进行养护管理。在养护组织管理上,突出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组织专业化养护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作业;建立科学的养护管理体系,成立优质高效的养护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明晰的目标责任制。公司养护管理组织机构如下:

图5 养护组织机构框架图

养护工程科作为养护工作组织实施主体,人员配置为:养护安全员2名、机电网络管理员各1名。共4名。


第二章 职责

一、养护科职责

1.结合**高速公路实际路况及行业管理要求,编制年度养护计划及预算,上报公司领导审批,并将城发公司批复金额分解,制定年度计划;

2.制定、安排辖段桥涵定期检查计划,组织实施辖区内桥涵、隧道养护的定期检查,以及桥涵受各种自然灾害、人为损害情况的检查,根据上述检查结果,提出桥涵养护、维修、改善方案和对策措施;

3.定期公布日常养护及工程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统计上报各类养护报表,完善养护资料的管理、归档工作;

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组织**高速公路日常养护、专项工程、大修工程的招标工作,完善合同签订手续及审批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

5.负责养护工程施工的落实和监督、检查及质量、进度控制并参与辖区内桥涵新、改建工程的竣工验收;

6.监督、检查公司养护站的桥涵小修保养工作情况,并进行评分;

7.协助实施辖区内桥涵的特殊检查工作;

8.负责辖区内桥涵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桥涵技术状况作出综合评价与分析。

二、养护站及其他养护承包单位

1.按合同及业主要求进行养护工程的实施,并配合**公司工程部对养护工程的完成及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2.编制计量资料和结算书;

3.负责对所辖段路面、桥梁状况进行经常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统计上报各类养护报表,完善养护基础资料的管理、归档工作;

4.负责辖段路基、路面、绿化、设施的日常养护及小修工程,制定维修养护计划;

5.负责辖段水毁预防及应急措施的现场实施,制定水毁修复方案并及时报养护工程科;

6.及时向工程部上报各类养护报表,完善养护资料的管理、归档工作。

三、养护工程科科长职责

1.全面负责本部门各项工作,本公司科长一职空缺,由公司负责人代兼科长一职。

2.结合**高速公路实际路况及行业管理要求,编制年度养护计划及预算,上报公司领导审批,并将董事会批复金额分解,制定年度计划;

3.制定、安排辖段桥涵定期检查计划,组织实施辖区内桥涵、隧道养护的定期检查,以及桥涵受各种自然灾害、人为损害情况的检查,根据上述检查结果,提出桥涵养护、维修、改善方案和对策措施;

4.定期公布日常养护及工程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统计上报各类养护报表,完善养护资料的管理、归档工作;

5.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配合总公司工程部组织**高速公路日常养护、专项工程、大修工程的招标工作,完善合同签订手续及审批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

6.负责养护工程施工的落实和监督、检查及质量、进度控制并参与辖区内桥涵新、改建工程的竣工验收;

7.监督、检查公司养护站的桥涵小修保养工作情况,并进行评分;

8.协助实施辖区内桥涵的特殊检查工作;

9.负责辖区内桥涵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桥涵技术状况作出综合评价与分析。

四、技术员(养护安全员)职责

1.主持辖段桥梁(涵、隧道)的经常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2.根据经常检查结果,负责向部门主管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害状况;

3.负责辖区内桥梁(涵、隧道)的小修保养和维修加固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考核桥涵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内桥梁(涵洞、隧道)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

4.参与辖区内桥涵养护大、中修、改善工程的竣工验收;

5.协助桥梁养护工程师作定期检查工作;

6. 及时对辖区内桥涵技术档案进行日常管理、补充、完善,提供各类原始数据;

7.对**高速公路水毁预防及应急措施的实施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参与制定水毁修复方案;

8.根据**高速公路实际需要,组织人员学习培训,积极开展相关技术课题研究,引导养护站引进新材料、新技术及新工艺,推动养护科技进步。


第三章 工作控制程序

一、养护计划管理

公司养护工程科每年末根据**高速公路的实际路况, 并结合高管局行业管理要求,组织各养护站编制下年度公路养护投资预算,上报公司领导审核。年度养护计划经公司研究通过后,直接下达养护工程科组织实施。

二、养护工程招标管理

养护工程科根据公司批复的养护计划,及时分解成各个单项,按《贵州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组织公开招标和专家评标,最终确定承包人,签订工程合同。对技术复杂和规模较大的专项工程和大修工程,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进行勘测设计,并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批。

三、养护工程监督及合同管理

养护工程项目签订施工合同后,承包人须按合同要求及时进场施工,并由养护工程科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和收方计量。清单或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的价格,由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公司养护工程科确认并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养护工程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定期进行质量抽检,检查结果计入养护站考核内容。

四、养护资金支付

养护工程科依据养护站上报的养护工程月报表,按工程进度及合同约定为承包人办理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养护工程科与财务科共同完成项目竣工结算,费用列入养护成本。

五、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及考核

1、监督检查

养护工程科每季度对**高速公路路况及小修保养完成情况至少进行两次抽查。路况抽查里程不少于总管养里程的80%,维修项目不少于5处,检评方法按照《日常维护保养及小修委托合同》执行,对检查的结果进行评分,计入养护工作考核内容。

2、考核

养护工程科每年组织进行至少两次的养护工作综合检查考核,对沿线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沿线设施、养护安全、报表资料等内容进行检查,结合平时抽检的情况对养护站的养护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评分。

六、统计报表

每月(季度)根据养护站上报的养护质量报表、工程报表、水毁报表进行汇总,每半年根据各养护站上报的高速公路病害统计表进行汇总,并进行统计分析,按需要上报行业管理单位。

七、桥涵检查与管理

养护工程科应及时审核养护站上报的三、四、五类桥梁特殊检查申请报告,提出桥梁特殊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特殊检查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科学检测和鉴定,依据特殊检查报告,向公司主管领导提出桥梁特殊加固、改造、改建工程项目建议。具体依照《桥梁(涵洞)养护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八、业务培训及养护科研活动

每年初征集养护工程科及养护站的意见,根据养护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做好养护年度业务培训及科研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四章
管理规范

第一节 日常养护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养护工程控制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2、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养护,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3、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及其匝道、服务区、管理区、收费站区。

二、各单位职责

1、养护工程科在日常养护中行使以下职责:

(1) 将董事会批复金额分解,制定年度计划;

(2)对年度计划分解成月计划;

(3)负责养护工程的计划、组织实施、日常管理、检查、验收;

(4)对承包单位(养护站)每个月的计划书进行审核及现场抽查,对计量资料中工程项目的现场质量和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2、承包单位(养护站)职责

(1)按合同及业主要求进行养护工程的实施,主要实施日常养护及小修工程,配合养护工程科对养护工程的完成及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并编制计量资料和结算书。

(2)按规定完成报表、图表、原始记录;资料要齐全、及时、准确,并分类归档。

(3)按时报送各类报表、资料

a.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报表。养护站于每季度末25日前,向公司养护工程科上报本季度的养护质量报表及分析说明;养护工程科汇总后向高管局上报当季度的养护质量报表及分析说明;

b.高速公路小修保养工程完成情况统计报表。养护站当月10日前向公司养护工程科报送上月小修保养完成情况统计表,每年1月10日前须上报上年小修保养完成情况统计表;

c.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统计月报表,养护站于当月的25日前向养护工程科上报当月的工程月报表并附工程实施情况的分析说明;

d.高速公路病害统计表,养护站每年在7月10日、1月10日前向养护工程科报送高速公路病害统计表;

e.水毁报表,按照《水毁管理办法》执行;

f.按要求上报公路统计年报、交通运输统计年报、交通情况统计报表。

三、承包单位的选择和控制

1、养护工程的承包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公路养护工程三类(甲级)资质;

2、养护工程的承包单位由养护工程科按相关要求进行筛选报公司确定。

3、承包单位必须在路政部门办理《涉路施工许可证》;

4、养护工程科对辖段内承包单位的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

5、养护工程科通过日常巡检和每月考核对承包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合同要求,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严重违约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可解除合同;

6、养护工程科组织每季度对承包单位从工程质量、服从安排、工作时效、人员设备、计划完成情况、下步工作计划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四、日常养护及小修要求

1、路容保洁

路容保洁包括路面、路肩、边坡、平台、边沟、隔离带、护栏、轮廓标、标志牌等九部分内容。现按其不同的作用及对路容整体影响的不同程度确定以下的保洁养护要求。

(1)路面、硬路肩保洁:在整个路面、硬路肩内发现杂物必须及时清除;严重污染(主要指车辆流至路面的汽、柴、机油等)必须在一周内洗刷处理完毕。路面保洁要求全线每周至少巡视两遍、工作日内每天清扫一遍;若遇交通事故,须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及时清除事故现场;

(2)土路肩、边坡和平台保洁:在整个保洁作业面(指土路肩1.5米范围及整个平台)内,无任何直径15厘米以上的杂物;

(3)护栏保洁:护栏上不得挂有任何废弃物;

(4)轮廓标、道钉保洁:有油污或过多的尘土时应及时清洗,保持反光纸(片)良好的反光效果;

(5)标志牌保洁:各种标志牌要保持清洁、醒目、反光效果好,否则应进行清洗;

(6)标线保洁:标线污染时应及时清洁。

2、边沟、边坡养护维修要求

边沟、边坡对于保护路基、路面排水,保证道路的整洁美观起着重要的作用,要长期保证边沟、边坡的完好,提高其使用质量和抗灾能力。

(1)边沟、边坡的检查要与日常路况调查相结合,对边沟、边坡要进行经常性检查。严格执行雨后巡查制度,对损坏的边沟、边坡须及时修复,需作特殊处理的,制定修复方案上报,同时须作必要的临时处理;

(2)边沟、边坡整修时要符合施工技术规范,断面尺寸要满足设计要求;淤泥、杂草、杂物须全部清除外弃,不应随意处理。

3、桥涵养护要求

(1)严格执行桥梁检查制度;

(2)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需作特殊处理的,制定修复方案上报;

(3)对涵洞、通道要进行经常性清理(特别是雨季),保证涵洞、通道的畅通。

4、绿化养护要求

(1)基本要求:树木花草生长茂盛,叶色鲜绿,花色艳丽,无病虫害,无枯枝;

(2)锄草:对高度不足1.5米和路边第一排树木以及上边坡花灌木,每年锄草不少于2次,树根周围50厘米内的杂草要连根锄去;

(3)施肥:根据实际需要给花灌木和高3米以下乔木进行施肥,施肥方式:乔木、花灌木可采用沟施、坑施或叶面喷肥;草皮(马尼拉草、台湾草皮)采用撒施;

(4)修剪:树枝不得伸入钢护栏内,对影响视线、路容、路貌的苗木和病枯枝应及时修剪;

(5)防虫:对于病虫害要以预防为主,发现病虫及时治理。要求每年冬季要对直径10厘米以上乔木(除速生桉及相思树外)的1.2米以下树杆进行涂白防虫;

(6)花草树木成活率要求达到95%以上,对枯死的花草苗木要及时进行补植。

5、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要求

(1)轮廓标、道钉:采用日常巡查的方式进行检查,丢失、损坏的轮廓标、道钉等进行修复;

(2)隔离栅、防护网:采用日常巡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对损坏的部分进行修复;

(3)标志牌:采用日常巡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对损坏、被盗的标志牌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技术指标要求进行修复;

(4)护栏:护栏更换必须符合施工规范的要求,损坏的波型钢及时进行修复;

(5)标线:应保持完好、整洁;

(6)收费站棚:要求土建设施保持完好、整洁,铁件无锈蚀,对污染、损坏的设施,要求一个月内清洗或修复完毕。

五、养护工程实施

1、养护工程实施流程

(1) 计划书的提交及批复

a. 计划书每月一次,每个月25日养护站上交下个月的计划书;

b. 养护工程科在接到计划书后5天内对计划进行批复,并下发《计划批复单》;

c.计划书中或增加的养护项目中含合同不适用的单价且需用新单价进行计量支付时在实施前需办理变更手续,内容包括该项目采用的计量单价及该单价的单价分析、变更理由及金额;


图一 养护工程实施流程图

d.当月出现某个细目计量金额超过批复的计划书中该细目的±10%时需在编制计量资料前办理变更手续,内容包括超出计划的说明;

e. 所有变更手续由承包单位提办,由养护工程科核实并提出审批意见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2) 检查、验收及支付

a.养护工程科收到承包单位的计量资料后进行现场验收,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将签认的计量资料返回承包单位;

b.承包单位根据养护工程科签认的计量资料编制结算书;

c.养护工程做到当月完成当月结算,原则上不允许补报到下月计划。

2、人员配备

(1)养护工程科应要求承包单位(养护站)配备专职负责人(站长),配合养护工程科的指导与监督,以及施工困难的反馈;同时还应要求承包单位必须配备具有专业技能的技术人员若干名,技术人员负责必须能够在现场指导施工,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配合养护工程科管理人员的工作。

(2) 养护工程由养护工程科派专人负责,代表公司行使业主和管理双重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对工程的进度、质量、工程数量等进行控制及办理各种与养护工程有关的事项。

3、养护工程质量及进度管理

(1)承包人申请开工时,应向养护工程科提供用于本养护工程的施工组织计划、配合比试验报告及原材料试验报告。同时,养护站应按照规范要求对施工单位所用的原材料进行检查验证。对一般性材料可由承包单位提供相应出厂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或材质试验报告,对主要原材料(钢筋、水泥、沥青材料),养护工程科应委托有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检验;

(2)养护工程科应监督承包人按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完成养护工程项目并做好相关记录,必要时,养护工程科应对施工项目进行现场测量和取样,进行检测试验或委托试验,以保证现场施工质量;

(3)如单处养护工程计量金额超过20000元时,需按相关技术规范及评定标准对工程进行检验并做好纪录,如无相应技术规范或评定标准则由承包单位编制符合业主要求和设计要求的检验标准;

(4)养护工程科编制的计划书中应明确时限要求,承包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完成工程。

4、处罚

养护工程科在每次结算时根据合同有关罚则及考核结果,对承包单位进行审查。如有违反合同约定的,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对其进行相应的罚款。

六、抢险

对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害要求当时发现当时处理。对处理难度大、时间长的,应先进行交通管制,采取保证行车安全的有效措施。

七、安全生产

1、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J076-95)、《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J073-96)、《公路法》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施工;

2、养护站要求有制度,有检查,有记录,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3、养护站每月召集路上施工的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专项工程开工前对施工人员要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

八、执行相关技术文件

(1)《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J073-96)

(2)《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2-2001)

(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4)《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052-2000)

(5)《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

(6)《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

(7)《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2-2000)

(8)《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9)《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10)《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

(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12)《日常养护工程考核办法》

(13) 其他技术规范


附表:

养护资料填报及完成时间表

养护资料填报及完成时间表


第二节 专项(大、中修)工程暂行管理办法

一、目的

对专项工程、大、中修工程从计划、立项、招标(询价)到施工和验收进行全过程有效管理,确保养护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范围

适用于**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辖的高速公路专项工程、大、中修工程的管理。非养护资金投资工程、水毁工程及非部门预算维护性专项工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职责

养护工程科负责组织所辖路段的专项工程和大、中修工程的初步计划、初步设计与概(预)算、招标、工程监管、工程验收、计量与支付、资料(监管和竣工)整理工作。

四、工作程序

高速公路专项工程、大、中修工程的管理程序一般包括以下环节:计划和立项、设计和概(预)算、招标、工程监督、计量支付、工程验收和结算、竣工资料的收存。

1、工程的计划和立项

专项、大、中修工程计划实行“逐级上报,分级管理”的原则。未经批复不得增列或变更计划。

(1)专项工程和大、中修工程立项

养护工程科通过实地调查收集信息,准确掌握需要立项的专项工程和大、中修工程,经运中心审定后报总公司审批。


专项(大、中修)工程实施流程图

报公司总经理

(1)专项工程、大、中修工程计划申报条件:

a.单项工程造价10万元以上(指同类损坏累计修复造价),且单处工程造价2万元以上;

b.周期性批量损坏的工程,如:标线、路面损坏等,且造价10万元以上;

c.超出公司掌握使用的非公路维护费限额的管理设施维护、更新和改善;

d.服务区功能改造和增扩建;

e.领导指示实施的其他项目。

2、工程设计和概(预)算

专项工程和大、中修工程经董事会批准立项并下达计划后,由养护工程科负责编制设计文件及预算。施工技术复杂或规模较大的工程,养护工程科应根据董事会下达的计划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进行勘测设计及编报预算。3、招标

(1)工程招标方式

专项工程和大、中修工程招标人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合理施工工期,确定资格审查、招标方案,制定招标计划。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三种形式。

a.公开招标

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大修工程投资200万元(含200万)以上的项目须采用公开招标形式选择施工单位。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投标。

b.邀请招标

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大修工程投资100~200万元(不含200万)的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形式选择施工单位。招标人以发送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以上具备相应资格的特定法人投标。

c.询价

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大修工程投资小于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采用询价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因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战备需要而安排的特殊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按国家、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工程招标的程序

根据省高管局《贵州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3)合同的签订

养护工程科审核后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4)工程询价的程序

工程询价流程图

养护工程科针对工程询价工作职责:

a. 编制询价文件。询价文件内容包括:询价通知书、询价须知、工程量清单、图纸(如有)、技术规范等;

b. 初步选择被询价的单位(不少于3家),呈询价小组审批;

c. 询价小组根据工程需求, 选取不少于3家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d. 询价小组根据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质量、工期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单位;

e. 养护工程科审核后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4、工程实施

(1) 在专项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养护工程科代表公司,全面负责项目的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同时公司养护工程科根据工程的施工技术复杂程度或规模大小,决定是委托专业监理咨询公司进行监理或是下达《专项工程管理通知书》指定专人对工程实施监管。每个项目开工前,公司养护工程科向营运科发送专项工程施工情况,包括:施工地点、时间、改封道情况和需发布的电子情报信息;

(2)签发开工令:在工程开工之前,管理(监理或业主现场代表)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合同文件、施工组织计划、涉路施工许可证、开工申请单,进场的人员、机械设备和材料,砼、砂浆强度配合比试验报告等,准备工作检查合格后,管理(监理或业主代表)单位负责人签发开工令;

(3) 工程开工后,公司养护工程科和管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遵守合同的各项条款,按国家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施工,否则公司养护工程科和管理单位均有权下令停工,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整改结束经管理签字后方可继续施工。施工期间由现场管理单位将费用、质量控制及进展情况每月以《工程月报表》上报公司养护工程科;

(4)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是根据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图纸的要求和规定,对工程施工中各个环节、每道工序进行严格地、系统地全面监督,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执行单位 工作程序

图三 工程质量管理程序流程图

a.公司养护工程科定期(每月)或不定期地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质量进行抽检、评价或提请有关部门鉴定。不定期检查采取日常巡查方式;定期检查应每月应至少一次。对不符合规范、合同规定的工程一律不予验收和计量;

b.管理(监理)单位应独立行使监理权,强化现场监理职责。对材料、设备、工艺等按合同规范严格控制,对重要工序或关键部位(例如:基坑的开挖、砼的浇筑以及其它隐蔽工程)要求做好检查、记录,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一律要求施工单位返工至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5、不合格控制

(1)工程中发现存在不合格时,应视情况采取口头或书面通知等形式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2)管理(监理)单位对不合格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复查合格后方可允许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

6、工程计量支付

专项工程根据其规模大小和工期,可按月度支付、一次性结算或其他方式,主要根据承包人计量资料的报送情况进行。计量支付工程款的一般程序为:

(1)申报阶段:承包人在单项(个)工程完工并自检后提出中间交验申请(附质量证明文件),由管理(监理)单位(至少2人)对符合计量规定的已完工程量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管理(监理)单位负责人签认中间交工证书;承包人按规定和合同文件编制计量支付报表交由管理(监理)单位审查;

(2)审核阶段:管理(监理)单位对计量文件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核,包括计量数据是否正确,质量保证资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确认无误后由承包人报公司养护工程科和财务科复审。


执行单位 工作程序 阶段划分

图四 计量支付程序流程图


7、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应按照合同及现行相关标准进行工程的验收。

(1)竣工验收条件:

a.施工单位按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将工程完成,具有独立使用价值;

b.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自检合格;

c.竣工资料已按相关要求和规定编制完成;

d.已向管理(监理)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经管理(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质量进行初步鉴定,确定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2)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

a.由养护工程科组织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b.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查有关资料,按照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及工程合同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c.听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管理(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

d.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e.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f.形成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8、结算的条件和程序

(1)结算的条件是各单位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

(2)承包人提交的结算书经养护工程科复核;经养护工程科复审确认无误后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最后送交财务科进行结算支付。

9、竣工资料的整理与收存

养护工程科督促施工单位参照交通部《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对竣工资料相关要求和规定编制按时完成。养护工程科负责竣工资料的收存。竣工资料要求统一使用A4和A3(图纸)纸型编制。

10、 创新创效

养护工程科门应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养护技术,大力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专项和大、中修工程的科技含量和投资效益。

11、缺陷责任期的管理

专项工程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缺陷责任期为2年,暂扣保证金金额为工程造价的5%。

12、检查、考核

公司养护工程科对各养护站所监管的工程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考评依据按照公司现行相关办法执行。


第三节 桥梁(涵洞)养护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高速公路桥梁(涵洞)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桥梁(涵洞)处于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依据《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公路桥涵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交公发(2007)336号)等相关规范和制度,制定本办法。

2、公司应加强对桥涵养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公司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应重视桥涵安全,支持桥涵养护管理工作,防止“养路不养桥”的不良倾向。

3、公司养护工程科应设置桥梁养护工程师一人,保持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桥梁养护工程师应认真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中桥涵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切实掌握桥梁的技术状况,保障桥涵正常使用。

4、桥梁养护工程师应认真贯彻执行《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恪尽职守,做好桥涵管养各项工作。

5、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桥涵养护管理工作。

二、高速公路桥涵养护分级负责

1、高速公路桥涵养护实行两级负责制:

(1)养护站设桥梁养护技术员。养护站桥梁养护技术员应为公路桥梁专业,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公路桥梁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公司养护工程科设桥梁养护工程师。养护工程科桥梁养护主管工程师应为公路桥梁专业,具有五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公路桥梁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养护站桥梁养护技术员职责:

(1)主持辖段桥梁(涵、隧道)的经常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2)根据经常检查结果,负责向养护工程科桥梁养护工程师和养护站主管领导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害状况;

(3)负责辖区内桥梁(涵、隧道)的小修保养和维修加固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考核桥涵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内桥梁(涵洞、隧道)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组织和指导超重车辆通过,其后详细检查有无破损,同时记录在案;

(4)提出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小修保养年(月)度工作计划;

(5)参与辖区内桥涵养护大、中修、改善工程的竣工验收;

(6)协助养护工程科桥梁养护工程师作定期检查工作;

3、公司养护工程科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

(1)制定、安排辖段桥涵定期检查计划,组织实施辖区内桥涵养护的定期检查,以及桥涵受各种自然灾害、人为损害情况的检查,并提交检查报告;

(2)根据上述检查结果,提出桥涵养护、维修、改善方案和对策措施;

(3)提出辖区内桥涵养护大、中修及改善工程项目年度计划;

(4)负责桥涵养护大、中修工程计划的落实和工程施工的监督、检查及质量、进度控制;

(5)组织桥涵大、中修、改善工程的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

(6)参与辖区内桥涵新、改建工程的竣工验收;

(7)审核辖区内桥涵小修保养年度计划;

(8)监督、检查公司养护站的桥涵小修保养工作情况;

(9)协助实施辖区内桥涵的特殊检查工作;

(10)负责辖区内桥涵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桥涵技术状况作出综合评价与分析;

4、桥梁养护工程师应相对稳定,需要调整时,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对接任者进行桥梁管理系统及桥涵管养知识培训,并报公司桥梁养护工程师认可后,方能进行调整。

三、高速公路桥梁检查与评定

1、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捡查和特殊检查。

2、经常检查:主要指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及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

(1)检查方式:采用目测为主,结合简单工具测量;

(2)检查周期:根据桥梁技术状况而定,一般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汛期加强不定期检查;

(3)主要工作:当场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要登记所检查项目的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及养护工作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辖区内的桥梁养护(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

(4)检查内容: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第3.2.4条款。

3、定期检查:为评定桥梁使用功能,制定管理养护计划提供基本数据,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的全面检查,它为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收集结构技术状态数据。

(1)检查方式:以目测观察结合仪器观测进行,必须接近各部件仔细检查其缺损情况;

(2)检查周期:根据技术状况确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新建桥梁交付使用一年后,进行第一次全面检查,在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的缺损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时,应立即安排一次定期检查;

(3)检查准备:桥梁养护工程师在每次实施定期检查前。要认真查阅所检查桥梁的技术资料以及上次定期检查报告,以便有充分的准备和做对比分析;

(4)主要工作:

a.现场校核桥梁基本数据。

b.当场填写“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记录各部件缺损状况并做出技术评分。

c.实地判断缺损原因,确定维修范围及方式。

d.对难以判断缺损原因和程度的部件,提出特殊检查(专门检查)的要求。

e.对损坏严重、危及安全运行的危桥,提出限制交通或改建的建议。

f.根据桥梁的技术状况,确定下次检查时间。

g.对特大型、大型桥梁的控制检测按《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第3.3.3条款执行。

(5)检查内容: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第3.3.4~3.3.12条款;

(6)病害标识:检查发现的各种缺损均应在现场用油漆等将其范围及日期标记清楚,发现三类以上桥梁及有严重缺损和难以判明损坏原因和程度的桥梁,应作影像记录,并附病害状况说明;

(7)提交检查文件: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第3.3.14条款。

4、特殊检查:是查清桥梁的病害原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抗灾能力,确定桥梁技术状况的工作,其分为专门检查(根据经常检查或定期检查结果,对需要进一步判明损坏原因、缺损程度或使用能力的桥梁,针对病害进行专门的现场试验检测、验算与分析等鉴定工作。)和应急检查(当桥梁受到灾害性损伤后,为了查明破损状况,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恢复交通,对结构进行详细检查和鉴定工作)。特殊检查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第3.4条款。

5、桥梁评定: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第3.5条款

6、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将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结果报送本公司主管领导,再由公司报高速公路管理局总工程师及其授权的桥梁养护主管工程师。

四、高速公路桥梁养护对策

1、对一般评定划定的各类桥梁,分别采取不同的养护措施:

一类桥梁进行正常保养;二类桥梁需进行小修;三类桥梁进行中修,酌情进行交通管制;四类桥梁需进行大修或改造,及时进行交通管制,如限载、限速通过,当缺损严重时应关闭交通;五类桥梁需进行改建或重建,及时关闭交通;

2、对适应性不能满足的桥梁,应采取提高承载力、加宽、加长、基础防护等改造措施。若整个路段有多座桥梁的适应性不能满足,应结合路线改造进行方案比较和决策;

3、对经检查确认为危桥的桥梁,应及时向上级桥梁养护工程师报告,尽快进行维修加固或改造。对暂时无法维修加固或改造的危桥、险桥,要通过发布通告,设立限速、限载、绕行标志等措施,提前向司乘人员发出警告;并要派专人昼夜看护,严防发生桥垮人亡的恶性事故;

4、对技术档案资料不齐全,难以评价的桥梁,或在桥梁检查中,认为适应性评定达不到要求时,应组织具有桥梁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承载能力、通行能力、抗洪能力等项目检测,针对检测结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5、加强对高速公路桥梁伸缩缝、桥头路面、防撞墙(或栏杆)的养护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病害要及时处理,避免因养护不当而引发安全事故;

6、公司养护工程科、养护站要确保事故信息上报渠道畅通。凡出现桥梁垮塌或断通事故的,各级部门要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对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桥梁养护工程师的责任。

五、高速公路桥梁养护技术档案管理

1、养护站应建立专门的桥梁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1)桥梁基本状况卡片;

(2)历次桥梁大、中修工程施工原始记录和竣工图表以及验收报告;

(3)历次桥梁经常检查表。

2、公司养护工程科,一般应建立桥梁技术档案室,由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管理。档案资料包括:

(1)桥梁基本状况卡片;

(2)桥梁设计施工图;

(3)隐蔽工程施工检验报告,材料试验报告,工程质量监理报告;

(4)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

(5)历次桥梁定期检查报告,桥梁技术现状评定表;

(6)历次桥梁大、中修设计图纸和验收报告;

(7)历次桥梁特别检查报告;

(8)历次桥梁改善、加固工程施工图纸、施工监理报告、竣工图验收报告;

(9)桥梁的历史、地质水文情况;

(10)历年遭受地震、水灾、滑坡、泥石流、超重车辆行驶影响、损害情况。

3、养护工程科应着重建立**高速公路特大桥、大桥的桥梁梁卡片及全线桥梁的汇总表,并保存桥梁的历次特别检查报告和桥梁技术现状评定表。

六、高速公路桥梁管理系统

1、养护工程科应逐步建立公司、养护站两级桥梁数据库管理系统,配备和使用交通部“桥梁管理系统”(CEBMS)软件,并定期收集,录入数据,实行桥梁技术状况动态管理,逐步达到数据共享、使用方便;

2、桥梁管理系统应配备专用电脑并实行专人管理,桥梁管理系统所用数据及资料应及时另行备份;

3、桥梁养护工程师每月至少运行2次桥梁管理系统,检查桥梁管理系统运行情况,认真收集系统缺陷及问题,及时反馈至上一级桥梁养护工程师。


第四节 路况调查及病害修复时限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及时、有效地修复**高速公路常见路况病害,经常保持高速公路及其设施处于完好状态,确保高速公路畅通、快速、安全、舒适的营运效能,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的制定依据为《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J073-96)、《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1-2001)、《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2-2001)、《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检评方法(试行)》以及**高速公路管理制度及办法等。

二、管理职责

1、养护工程科对养护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考核,并对管辖路段的有修复时限的病害修复情况存档;

2、养护站的职责是及时调查所辖路段的路况病害,在标准规定时效内修复,并填写《路况病害调查及修复时限登记表》(附件三)登记在案、存档。

三、管理程序和内容

1、随机抽取所辖段1公里(单幅)管养路段,填写《**高速公路常见路况病害修复时限检查表》(附件二),对有修复时限的病害跟踪其是否在要求时限内修复完毕;

2、按照每月对养护站不少于10个点的频率进行抽查,检查其管辖路段的有修复时限的病害是否在要求时限内修复完毕,当养护站的修复时限率达到100%时,养护工程科即承认其养护站当月的修复情况。

附件:1.**高速公路常见路况病害修复时限标准

2.**高速公路常见路况病害修复时限检查表

3.**高速公路路况病害调查及修复时限登记表


附件1:

**高速公路常见路况病害修复时限标准


附件2: **高速公路常见路况病害修复时限检查表

被检单位及代表: 时间: 年 月(季度) 里程桩号:


附件3:

**高速公路路况病害调查及修复时限登记表


第六节 养护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路上施工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为了保障高速公路的养护、维修及其他公路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人身、车辆安全,确保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2、在高速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及从事其他公路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等的有关安全作业规范和条文。

(1)在高速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及其他施工作业,需占用车道时,必须根据占用车道的具体情况,按照高管局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2) 在高速公路上从事养护、维修及其他施工作业所用的各种标志,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和《公路临时性交通标志技术条件》(JT/T429-2000)的有关要求制作;

(3) 在高速公路上设置施工标志时,应从上游向下游依次摆设;作业完毕时,应从下游向上游依次拆除施工标志,并清理现场,作业车辆和人员按规定路线安全离开高速公路;

(4)占用车道的同向相邻两个作业区,第一个作业区的下游过渡区终点与第二个作业区的上游过渡区起点间的距离不宜小于2公里;单个施工点的长度不超过2公里(不含标志牌摆放距离,大修工程除外);

(5)在对高速公路路面进行作业时,必须事先做好人力、财力、设备的充分准备,合理安排病害修复施工,减少行车干扰;

(6)对危及行车安全的路上病害应及时处治。如果处治方案复杂、费用大,须向公司报告申请的,可做临时技术处理或作交通管制,并立即向公司报告;

(7)上路从事养护、维修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安全标志服,并严格在作业控制区内进行作业,严禁在作业控制区外乱放工具、设备、材料或随意穿越走动,不准在高速公路或作业现场嬉闹,不准向高速公路上正常通行的车辆抛掷物品或有影响其安全行驶的行为;

(8)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应按规定装设明显标志,由专人操作,并应明确在安全前提条件下进行作业。

3、各单位应配置各种安全生产设备、工具,设立安全生产责任小组,明确分工,专人负责。

4、每项专项工程开工前,现场管理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工程现场的安全标志设置、作业机械等进行安全检查,对施工队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5、对新到的养护职工或养护工,应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6、公司、养护站每月对所有项目应不少于一次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违规作业现象必须及时进行纠正。

7、发生责任安全事故,有关单位应按责任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8、加强与路政部门的协调,施工单位在上路作业前,应到路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以便监督和管理。

9、对已通车的高速公路上还在施工的施工点,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标准和本文的要求进行安全监督。

二、公路维修作业交通标志设置

公路维修作业交通标志设置及相关养护作业区管理按照公司《养护区作业管理办法》实施。


第五章 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

一、总体考核目标确定

1、养护质量指数(MQI)及养护质量指数(MQI)指标:MQI≥90。

2、次差路率:不超过公司下达的限度。

路况抽查频率:按各等级路况3%左右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质量评定标准:执行《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检评方法》(试行)和《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检评方法中破损及缺陷定义的补充规定》及局发的其他相关通知。

3、路况任务完成情况

(1)平均MQI评定

平均MQI认定率=

当认定率≥95%时,承认各处自报平均MQI;认定率>100%时,取100%;

当认定率

公路养护制度建设篇2

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直接关系到公路安全畅通,不仅涉及施工管理和操作者的安全,而且涉及行驶车辆和周边环境的安全。为加强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保障公路事业科学、协调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养护施工安全合同管理

  养护工程的安全责任必须纳入承包合同内容,公路段与养护道班签定安全合同,需明确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养护道班对施工设计应当兼顾安全措施。凡是拒不执行安全规定的,要限期整改,实施处罚。段部应对养护道班的安全情况予以监督。

  二、施工前期安全准备

  养护道班要对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养护工程开工前,段部在召开技术和安全交底会议时,应对养护道班的安全工作明确具体要求,对进场施工的安全准备情况进行核查。养护道班要制定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施工安全必需的设施、设备。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养护道班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安全标志服,路面施工点要按规范规定合理布置,需要部分封闭车道时应保证过度区最小长度。施工现场要按规定摆设安全标志,倾倒的标志应及时扶正,破损的标志要随时修复。施工作业点应当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洒落物干扰行车;现场要有专人指挥,控制并尽量减少施工与交通的相互影响,必要时请路政部门维持现场交通秩序。需要过夜的施工现场,必须安放反光标志,并适当设置警示闪光标志。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并清除路面影响行车的抛洒废弃物件。路面施工需要进行交通分流、管制等措施时,必须事前与路政、交警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养护施工工程要尽快完成,严格执行质量和时效规定,并且认真清理施工现场,及时开放交通。凡是来不及安排处治并且直接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要采取紧急预案处理,对路面坑洞要采取临时填补。

  四、养护设备安全管理

  养护道班的所有养护设备运行时须严格执行安全规定。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资质证书,应会基本知识,熟悉操作技能,养护道班要定期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考核。养护施工作业车辆不准带病出车,不准随意掉头和逆向行驶,夜间行车必须保持高度警觉,严禁疲劳和违规驾驶。

五、突发紧急情况处置

养护道班应针对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突发紧急情况分别制定处置预案措施,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处置突发紧急情况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情况造成地损害。

六、养护安全信息管理

  段部和养护道班必须坚持路况巡查制度和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所辖路段的路况和养护施工信息,凡是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作业情况,都应当及时将信息汇集至上级部门,突发紧急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将收集的养护信息认真予以记录。

  七、安全检查考核

  段部必须坚持安全检查和督察,长抓不懈,警钟长鸣。将养护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分期进行考核,严格奖惩。对管理不善、监督不为、执行不力导致的重大以上养护安全责任事故,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违反规定、且拒不整改的问题,要求停工整改。

公路养护制度建设篇3

***镇乡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总结

年我镇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交通部门的指导下,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工作比往年得到进一步改善。我镇农村公路分布于2 9个行政村,其中:乡道一条,村道1 4条,村庄道路5 2条,其路线长、难度大,养护极其不易。镇公路所现有工作人员4人,所长1人,办事员3人,有专门的养护车一辆。按照农村公路“建养并重、有路必修、群专结合、确保长效’’的原则,结合各村实际成立了相应的公路养护组织,并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全面推进了养护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抓好公路养护基础工作。我镇公路

养护站人员重点从抓路基、路面、边坡、边沟等方面入手,

年初与各养护员签订责任书,制定养护计划,并定期组织人

员检查。共上路巡察各线3 0余次,里程达到1 6 0多公里,

对养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当场提出要求,并对个别严重的路

段专门组织维修,有效提高了养护质量。

二、把握工作重点,抓好重点线路的养护工作。我镇以

通达工程和通畅工程路线为养护重点,这些路线涉及村庄较

多,养护工作难度也大,为此,镇上成立了联合养护工作领

导小组,实行共同管理、统一养护,主要负责养护工作的安

排、部署、协调、缺口资金筹集等,及时解决养护工作中出

现的问题。在日常养护基础上,我镇加大对水毁修护工程的投入,对水毁较严重的路段出动大型机械2 0车次进行重点

整治修复,进行了乡村公路标准化建设,大大消除了安全隐

患,也减少了农村公路养护难度。通过重点养护和重点整治,

促进和提高了我镇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重视安全养护,加大宣传护路工作。首先结合文明

村、整治村建设,进一步实现公路美化目标,在重点路段进

行了绿化种植。其次以落实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为龙头,围

绕路基、路面、桥涵、标志标线、安保防护工程及整治公路

两侧违章建筑等为中心,大力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标准,向进

一步达到“畅、洁、绿、美”而努力。另外,加大宣传共同

参与养护意识、有效地防范农村公路交通事故,进一步提高

广大群众的爱护、护路、养路意识,营造良好的养护管理氛

围。

加强联动考核,合力做好乡村公路养护工作。农村公路

养护工作纳入村干部考核指标,并且安排相应的经费,作为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专项资金,为更好地进行公路养护管

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及时养护工作,在防汛

期间,更是以水毁工程修复和清理塌方为主要任务,共清理

塌方35余处,现每条线路的塌方和水毁工程都得到了修复,

确保了每条线路都能安全通车。

虽然我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

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1、由于我镇农村公路里程长,公路等级低,乡村公路养护受上级政策和配套资金的影响,困难重重。特别是水毁严重,塌方清理量较大,资金缺口大。

2、群众法制意识、爱护公路意识不强,部分路段存在

侵占路基、堆放杂物等现象,影响正常交通。

3、由于村级经济薄弱,公路养护配套资金较少。养护

工作量大、难度大,特别是碰到雪灾等自然灾害是,养护工

作难度更大,加上现在没有固定的养护工,无法正常开展养

护工作,从而影响公路养护质量。

今后,我们将加大公路养护力度,定期检查,靠实养护

人员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力争使全镇的乡村公路畅通。

公路养护制度建设篇4

公路日常养护制度

1、坚持全面和科学养护,做好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努力推进公路养护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

2、坚持养护质量标准,认真执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平时勤上路勤保养,雨天勤排水,雨后勤修补,冬季做好扫雪除冰工作,做到路面整洁平整无坑函,路肩无积水和堆积物,排水系统畅通,构造物完好,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

3、坚持公路日常检查和汛期查路制度,做好雨前、雨中和雨后的查路,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当雨天巡查发现公路险情时,应及时排除,避免造成交通中断,不能处理时应设立警示标志,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公路发生水毁或地质灾害时,应迅速组织抢修,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对已发生的路基缺口、塌方、泥石流、危桥(涵)或其他危及行车安全的险情,一时难以恢复处置的路段,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广大驾乘人员注意。


公路日常巡查制度

1、日常巡查工作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影响行车安全的应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日常巡查范围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安全及沿线设施。

3、日常巡查以车行查路为主,采用观察、目测及人工计量,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重要情况应予以摄影或摄像。

4、日常巡查频率原则上每天1次,汛期、雨雪天气等特殊时段应加大巡查频率,并作好巡查记录。


公路养护安全管理制度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搞好养护生产安全工作,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2、上路作业时,必须穿着具有反光性能的标志服,落石路段应戴好安全帽.不得穿高跟鞋、拖鞋、赤脚或酒后上路作业.
3、养护作业路段要按要求设置安全警标志,必要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交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公路养护作业现场机具摆放和作业规范,材料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
5、做好站(中心)内安全防范工作,防止被盗、火灾等突发性事件发生。

公路养护制度建设篇5

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制度

一、由公路管理处根据各镇、街道的养护里程和路况测算出日常养护资金,实行经费包干。

    二、各镇、街道与养护人员签订工作合同,并依据《荣成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对日常养护工作进行管理,分段责任到人,明确工作内容和养护标准。

    三、各镇、街道养护人员每日对其列养路段进行巡查,掌握其使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四、路面病害要及时维修,出现的坑槽要在两日内补好,修补坑槽必须当日完成。

    五、坚持每周进行路面清扫制度(特殊路线每日进行清扫),保持路面整洁。

    六、严格按《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要求,坚持标准化养护,使路基达到GBM工程、文明样板路建设标准的要求。

    七、落实桥梁工程师制度,做好桥梁日常检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及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填写、上报检查记录,确保桥涵完好。

    八、对“三桩一碑”和沿线设施要及时维修、涂刷和更换缺损部分,确保完好齐全、醒目。

    九、加强对绿化植物日常管护工作,适时进行补植、除虫、浇水、施肥和修剪工作,确保绿美效果。

    十、各镇交通所、分局及养护管理办公室的室内外卫生经常保持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内业资料和上墙图表填写及时、准确。

十一、公路处每月组织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进行月检与平时抽检,并根据月检(抽检)结果,及各级领导反馈的情况,对各站当月日常养护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计量评分。

桥梁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路桥梁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行车安全和畅通。为了加强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镇、街道应加强对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领导。设置专职(或兼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一人,保持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经常监督检查桥梁的养护管理情况。

  第三条 各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应认真执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桥梁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切实掌握桥梁的技术状况,保障桥梁正常使用。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农村公路各等级道路桥梁养护。

  第五条 公路管理处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

  1.主持县道桥梁(涵、隧道)的经常性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2.根据经常性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本县市主管领导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害状况。

  3.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涵、隧道)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涵洞、隧道)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并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组织和指导超重车辆通过,其后详细检查有无破损,同时记录在案。

  4.提出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小修保养年度工作计划。

  5.参与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改善工程的竣工验收。

  6.协助上一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作定期检查。

  第六条 桥梁检查分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第七条 经常性检查以直接目测为主,配合简单工具量测,一般可和桥梁的小修保养工作结合进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第八条 经常性检查的项目和内容:

  1.桥面是否平整,有无损坏;

  2.桥面泄水管是否损坏、堵塞;

  3.桥面是否清洁,有无杂物堆积,杂草生长、蔓延;

  4.栏杆扶手、引道护栏是否断裂、撞坏、锈蚀;

  5.伸缩缝是否填塞、破损、失效;

  6.锥坡、翼墙有无开裂、坍塌、沉陷;

  7.交通信号、标志、照明设施是否完好;

  8.其他显而易见的损坏(病害)。

第九条 经常检查要如实记录,填好桥梁检查记录表

  第十五条 定期检查的时间根据桥梁的不同情况规定为:

  1.新建桥梁竣工接养一年后;

  2.一般桥梁检查周期为三年,也可视桥梁具体技术状况每一至五年检查一次,非永久性桥梁每年检查一次。

  桥梁经常性检查记录表(表略)

  3.根据下级桥梁养护工程师的报告,病害在三类以上的桥梁,应安排定期检查。

  第十六条 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在每次实施定期检查前,要认真查阅所检查桥梁的技术资料以及上次定期检查报告,以便有充分的准备和做对比分析。

  第十七条 桥梁定期检查应按规范程序进行,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有:

  1.桥面铺装:是否有坑槽、开裂、车辙、松散、不平、桥头跳车现象等;

  2.人行道、栏杆:人行道有无开裂、断裂、缺损;栏杆是否松动、撞坏、锈蚀和变形等;

  3.伸缩缝:是否破损、结构脱落、淤塞、填料凹凸,跳车、漏水等;

  4.排水设施(防水层):桥面横坡、纵坡是否顺适,有无积水;泄水管有无损坏、堵塞、泄水能力情况;防水层是否工作正常,有无渗水现象等。

  5.上部结构:

  (1)梁式结构:主梁支点、跨中、变截面处有无开裂,最大裂缝值;梁体表面有无空洞、蜂窝、麻面、剥落、露筋,有无局部渗水,横隔板是否开裂、焊缝是否断裂;钢结构锈蚀情况、变形情况等。

  (2)污工拱桥:主拱圈是否开裂、渗水、砂浆松动、脱落、变形、拱脚是否开裂;腹拱是否变形、错位;立墙、立柱有无开裂、脱落;侧墙有无鼓肚、外倾等。

  (3)双曲拱桥:拱脚有无压裂;拱肋1/4处、3/4处、顶部是否开裂、破损、露筋、锈蚀;拱肋与拱波结合处是否开裂;波间砂浆是否脱落、松散;横隔联系是否开裂、破损等。

  6.支座:位移是否正常;橡胶支座是否老化、变形;钢板滑动支座是否锈蚀、干涩;各种支座固定端是否松动、剪断、开裂等。

  7.桥墩:墩身是否开裂,局部外鼓,表面风化、剥落、空洞,露筋;是否有变形、倾斜、沉降、冲刷、冲撞损坏情况等。

  8.桥台:是否开裂、破损,台背填土是否有裂缝、挤压、受冲刷等情况。

  9. 翼墙:是否开裂,有无前倾、变形等。

  10.锥坡:是否破损、沉陷、开裂、冲刷、滑移等。

  11.照明:桥上照明情况是否正常等。

  12.河床及调治构造物:河床是否变迁;有无漂浮物堵塞河道。

  调治构造物是否发挥正常作用,有无损坏、水毁等。

  定期检查中,无论检查哪个部分,都要察看它的清洁情况,连同病害一起记录下来。

  定期检查中,发现三类以上的病害以及难以判明原因和程度的病害都应拍照记录在案。

  第十八条 定期检查的外业完成后,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写出检查报告:

  1.概述检查的背景、组织工作过程;

  2.整理、填写“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见表二)(表略);

  3.填写定期检查附录说明。检查中发现的四类以上的破坏、新发现的三类以上的破坏以及难以判明损坏原因和程度的病害,都要作出附录说明,并附上照片。多项此类病害,附录说明应加以编号。(见表三)(表略)

  第十九条 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应根据定期检查结果,评定桥梁的技术状况。报送本管理机构主管领导和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总工程师及其授要的专职桥梁养护主管工程师。技术状况评定按下列表式进行(见表四)(表略)

  第二十条 定期检查后,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即通知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对二类以下的桥梁进行针对性、预防性小修保养。对三类桥梁应提出大、中修方案建议。对于四类桥梁必须向总工程师或授权的专职桥梁养护主管工程师提出作特殊检查计划报告;对于难以确定损坏原因和程度的,应作出继续观察或提出特殊检查计划报告。报告应对提出检查原因和损坏部位作详细说明,连同“桥梁技术现状评定表”一起上报。

  第二十一条 桥梁特殊检查通常按照协议(合同)交由公路桥梁检测中心(或具有这种能力的科研设计单位、工程咨询机构、组织)执行。

  第二十二条 桥梁特殊检查系指采用仪器、设备等特殊手段和科学方法分析桥梁病害的确切原因和程度,确定桥梁的技术状态,以采取相应的加固、改造措施。一般在下列四种情况下作特殊检查:

  1.在地震、洪水、滑坡、超重车辆行驶、行船或重大漂浮物撞击之后;

  2. 决定对单一的桥梁进行改造、加固之前;

  3.桥梁定期检查难以判明损坏原因、程度及整座桥的技术状况时;

  4.桥梁技术状况在四类者。

  第二十三条 进行特殊检查前,负责检查的工程师应充分收集资料,包括计算书、竣工图、材料试验报告、施工记录、历次桥梁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报告等。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二十四条 特殊检查项目一般有:

  1.上述第1、2种情况检查的项目(见表五)(表略)

  2.上述第3、4种情况检查的项目和方法:

  (1)结构验算、水文验算;

  (2)静载、动载试验;

  (3)用精密仪器对病害进行现场调查和实验室分析;

  ①混凝土裂缝外观及显微调查、混凝土碳化鉴定、氯化试验、湿度调查、强度测试、结构分析;

  ②钢筋位置、锈蚀状态调查;

  ③预应力钢筋现状及灌浆管道状况、空隙情况调查;

  ④桥面防水层状况调查;

  ⑤桥面铺装状况调查。

  第二十五条 桥梁的特殊检查,应在总工程师与负责检查的工程师(单位)签订特殊检查合同(协议)后进行,其内容包括:

  1.特殊检查的工作项目和成果;

  2.完成的期限;

  3.特殊检查中双方应负的职责、义务。

  第二十六条 负责特殊检查的工程师(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检查任务,并作出检查报告,检查报告的项目和内容:

  1.概述检查的一般情况,包括桥梁的基本情况、检查的组织、时间、背景、工作过程等。

  2.目前桥梁技术状况的描述,包括现场调查、检测方法、记录以及实验室试验过程、方法、结果,桥梁技术状况类别等。

  3.详细叙述检查部位损坏原因和程度,以及改造、加固方法,并对结构部件和总体提出改造的建议方案。

  第二十七条 特殊检查工作由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协调监督。总工程师或授权的专职桥梁养护主管工程师组织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及有关的技术人员对特殊检查报告进行审查核定。

  第四章 桥梁养护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建立专门的桥梁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1.桥梁基本状况卡片(略);

  2.历次桥梁大、中修工程施工原始记录和竣工图表以及验收报告;

  3. 历次桥梁经常性检查表。

  第二十九条 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一般应建立专门的桥梁技术档案室,由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管理。档案资料包括:

  1.桥梁基本状况卡片;(同三十条、1 款)

  2.桥梁设计图、施工图;

  3.隐蔽工程施工检验报告,材料试验报告、工程质量监理报告;

  4.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

  5.历次桥梁定期检查报告,桥梁技术现状评定表;

  6.历次桥梁大、中修设计图纸和验收报告;

  7.历次桥梁特别检查报告;

  8.历次桥梁改善、加固工程施工图纸、施工监理报告、竣工图验收报告;

  9.桥梁的历史、地质水文情况;

  10.历年遭受地震、水毁、滑坡、泥石流、超重车辆行驶影响、损害情况。

公路养护制度建设篇6

第一部分 岗位责任制

1.1公路管理站岗位职责

1.1.1公路管理站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建养并重,强化管理;深化改革,调整结构;依靠科技,提高质量;依法治路,保障畅通”的公路工作方针。

(2)遵守执行《公路小修保养工作制度》、《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坚持科学养护与规范化管理,提高公路养护质量,改善公路服务水平。

(3)组织养护中心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公路养护工作任务。

(4)采取正确的技术措施,改善公路路况,保持公路及其设施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保障公路行车安全、舒适、畅通。

(5)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组织养护中心积极做好公路夏季水毁预防、冬季除雪保畅和抢修(通)工作,提高公路的抗灾能力,减少公路损失。

(6)积极实施GBM工程和创建文明样板路,确保公路畅、安、舒、美。

(7)协助执法部门保护辖区内公路路产,维护公路路权。

(8)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9)严格执行机械管理制度,协助做好养护机械的选型配套,提高机械车辆的完好率和使用率。

(10)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养护资金管理和使用。

(11)积极推广公路养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改善养护手段,提高养护水平和质量。

(12)积极开展“创双文明”和劳动竞赛活动,贯彻计划生育政策,搞好职工劳保福利,改善职工工作和生活条件。

1.1.2站长岗位职责

(1)负责公路站行政全面工作。

(2)负责制订公路站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各养护中心做好养护计划的实施工作;

(3)深入养护中心了解掌握养护作业情况,及时指导、组织解决养护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

(4)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本站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公路站的精神文明建设。

(5)负责本单位的财务审核工作。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公路站副站长可向局党委提出任免、奖罚、诫勉的建议。

(7)负责统揽公路站安全生产和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1.1.3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1)主持本站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组织党员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

(2)制订本站党支部工作计划,检查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委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总结报告支部工作。

(3)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专业文化知识,监督党员履行义务,遵守纪律,保障 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做好本站的廉政、纪检工作。

(5)抓好本站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协助县局抓好本站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促进本站的精神文明建设。

(6)完成局领导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事项。

1.1.4副站长岗位职责

(1)协助站长制订本站年度工作计划和岗位责任制及各项管理办法、规定。

(2)协助站长抓好内部管理工作,督促各养护中心完成年度、季度、月度养护工作任务。

(3)深入各养护中心了解掌握养护情况,及时指导并组织解决公路养护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

(4)配合站党支部书记抓好本站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促进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

(5)协助站长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机械设备管理工作。

(6)完成局领导和站长、支部书记交办的其它事项。

1.1.5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本站的文件收发与管理,档案管理(包括文书档案和影像档案)。

(2)负责一般性文件起草工作,编辑本站工作简报、大事记以及宣传报道工作。

(3)负责会务的组织实施,整理会议纪要。

(4)负责本站信息化管理系统维护,及时登录系统查看文件或处理相关事务,保持信息畅通,做好桥梁管理系统数据更新工作。

(5)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1.1.6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本站的会计核算工作,掌握本单位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2)负责公路站财务报表的汇总、编报工作。

(3)负责本单位会计档案工作及会计档案的业务工作。

(4)负责会同上级部门定期对本站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及全面清查工作。

(5)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1.1.7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按照县局财政政策和有关规定办理收付、报销、暂借、发放工作。

(2)负责编制本单位会计记账凭证,登记现金、银行日记帐。

(3)负责银行存款余额同银行对帐单的核对工作。

(4)负责妥善保管财务印章、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5)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1.1.8桥梁养护工程师岗位职责

(1)主持桥梁(涵、隧道)的定期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2)桥梁养护工程师要根据桥梁检查结果,评定桥梁的技术状况,负责向上一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和局主管领导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害状况。

(3)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涵、隧道)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涵洞、隧道)受自然灾害和其它因素损坏的情况。并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组织和指导超重车辆通过,其后详细检查有无破损,同时记录在案。

(4)桥梁检查后,要安排二类以下的桥梁进行针对性、预防性小修保养,对三类桥梁应提出大、中修方案建议,对于四类桥梁必须提出作特殊检查计划报告;对于难以确定损坏原因和程度的,应做出继续观察或提出特殊检查计划报告。报告应对提出检查原因和损坏部位作详细说明,连同“桥梁技术现状评定表”一起上报。

(5)参与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改善工程的竣工验收。

(6)协助上一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作定期检查。

1.1.9统计岗位职责

(1)完成上级下达的统计任务,做好原始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分析、汇总、上报,确保原始资料的真实、可靠。

(2)协助站长制订完成养护指标和各项计划,并组织人力实施。

(3)配合有关部门搜集和整理各养护中心的生产、考勤等资料,提供有关统计资料。

(4)对本单位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5)管理本单位的统计报表和固定资产,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

(6)准确、全面、及时填写各种图表数据,并公布上墙。

(7)协助养护技术人员搜集和整理本站管理的路况、桥梁、涵洞等技术资料。

(8)协助机械管理人员搜集和整理机械、车辆等技术档案。

(9)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1.1.10驾驶员岗位职责

(1)熟练掌握车辆驾驶及维护技术,安全文明行车,完成出车任务和其它工作。

(2)认真做好对车辆的维护、维修和清洁卫生工作,使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每日出车时要对车辆安全进行系统检查。

(3)节约用油,降低油料、机物料的消耗。

(4)及时做好年度的车辆保险、车辆审核、缴费等工作。

(5)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1.1.11门卫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治安保卫常识,搞好“四防”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的人生财产安全。

(2)负责维护本站院内秩序,做好院落、楼道的清洁卫生,保持院内外环境整洁。

(3)负责收发报刊、信件,遇到重要通知、电报、信件情况应及时与办公室或相关人员联系。

(4)负责接听值班电话,做好电话记录,重要情况及时向站领导报告。

(5)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进入大院,对确需进院的外来车辆要检查登记,并要求其按规定地点停放,保持大门附近畅通。

(6)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1.2公路养护中心岗位职责

1.2.1公路养护中心工作职责

(1)遵守执行《公路小修保养工作制度》、《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坚持科学养护与规范化管理,提高公路养护质量,改善公路服务水平。

(2)组织养护职工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公路养护工作任务。

(3)做好每月路况自查自评工作,对公路养护应做到勤保养、勤检查,做好“四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抢修和汇报,确保公路畅通无阻。

(4)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注意防火、防盗,搞好治安保卫工作。

(5)严格执行机械管理制度,做好养护机械的选型配套,提高机械车辆的完好率和使用率。

(6)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养护资金管理和使用。

(7)积极推广公路养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改善养护手段,提高养护水平和质量。

(8)协助执法部门保护辖区内公路路产,维护公路路权。

1.2.2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本养护中心行政全面工作。

(2)合理安排生产任务,实施有效各类监管,确保完成全年养护任务。

(3)负责财务管理,当好家、理好财。

(4)负责内业管理,确保各类资料规范、准确、达标。

(5)负责安全生产和机械设备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6)做好职工政治思想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7)完成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2.3副主任岗位职责

(1)协助主任做好每月路况自查自评工作,做到勤保养、勤检查,做好“四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抢修和汇报,确保公路畅通无阻。

(2)协助主任做好内业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协助主任做好职工政治、业务学习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精神文明建设。

(4)协助主任搞好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维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5)完成主管领导、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1.2.4会计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会计法》和局财务管理制度,积极探索本养护中心财务管理新思路新办法.

(2)根据规定科目,设置本单位总账、分类账和固定资产台账。

(3)负责审核、汇总本单位记账凭证,保证帐证、账账、账表三相符。

(4)按要求时间结帐,报表经主任审核后上报,并作出财务分析报告。

(5)做好记帐凭证的整理、编号、装订和保管,并及时按要求归档。

1.2.5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业务,把好本单位财务程序关。

(2)做好本单位现金、有价证券的保管;账务要日清月结,按时结账。

(3)负责本单位银行存款余额同银行对帐单的核对工作。

(4)保管好本单位各种财务印件,并分开存放。

1.2.6统计岗位职责

(1)负责本单位人员、养护、生产、考核等资料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并及时将统计资料汇报中心领导。

(2)负责填写本单位各种统计台帐和报表,制作上墙图表。

(3)负责本单位信息化管理系统数据的录入、更新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养护经营情况。

1.2.7办公员岗位职责

(1)负责收集、汇总养护生产信息及需求,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2)负责本单位的文件收发与管理,档案管理(包括文书档案和影像档案)。

(3)负责一般性文件起草工作,编辑本单位工作简报、大事记以及宣传报道工作。

(4)负责会务的组织实施,做好会议记录。

(5)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1.2.8料具保管员岗位职责

(1)清记生产物料和机具账目,加强料具管理,健全借取手续。

(2)教育员工爱护公物,领发好劳保用品,不得出现遗失、盗失、占用公物行为。

(3)履行局规定的养护作业队工人安全职责。

1.2.9道班班长

(1)协助主任、副主任安排生产计划,确保完成养护生产任务。

(2)督查班员完成养护任务,带领班员完成临时性、突击性工程任务。

(3)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2.10养护工岗位职责

(1)热爱公路事业,认真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公路养护方针,做好本职工作,完成所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自觉执行本养护作业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3)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心尽责,服从指挥。

(4)勤巡路查桥、勤清障排水、勤保养维修、勤保洁美化,确保安全生产。

(5)协助综合执法部门保护路产路权,发现损害路产路权的现象,应及时制止并向领导反映情况。

(6)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7)履行局规定的养护作业队工人安全职责。

1.2.11驾驶员

(1)熟练掌握车辆驾驶及维护技术,完成出车任务。

(2)认真做好对车辆的维护、维修和清洁卫生工作,使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每日出车时要对车辆安全进行系统检查。

(3)安全文明行车,节约用油,降低油料、机物料的消耗。

1.2.12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安全生产分级管理的规章制度。

(2)实施班组安全建设达标活动,检查、监督班组执行道路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

(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4)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1.2.13工会小组长(兼)岗位职责

(1)负责工会小组工作和完成上级工会交给各项工作任务。

(2)动员和组织职工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活跃小组生活,做好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3)健全和完善小组制度,开好小组生活会。

(4)教育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参加管理,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组织劳动竞赛,协助领导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注重总结先进经验,树立先进典型,表彰先进事迹,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搞好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维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6)关心职工生活,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职工,要尽心尽力帮助解决,把党的温暖、组织的关怀、同事的友情送到职工的心里,解决职工困难,为职工排忧,把工会小组办成温暖的“职工之家”。

1.2.14公路养护作业队学习辅导员岗位职责

(1)积极宣传贯彻党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

(2)组织员工学习政治、业务、技术,办好本单位宣传栏,及时表扬好人好事,总结先进经验。

(3)履行养护中心工人安全职责。

1.1.15质量检查员岗位职责

(1)认真检查、验收生产材料和做好每月公路养护作业质量查评工作。

(2)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3)履行养护中心职工安全职责。

1.2.16生活管理员岗位职责

(1)保持个人和环境公共卫生,要求厨房环境整洁、餐具干净,注意防火安全。

(2)主动热情为职工服务,不断提高自身的烹调水平,做到饭菜可口,价格合理,保质保量。

(3)办好本单位职工伙食,定期结算,及时公布上报伙食账目。

(4)发动员工搞好卫生,美化室内环境。

(5)履行局规定的养护作业队工人安全职责。

第二部分 管理制度、办法、规定

2.1综合管理类

2.1.1会议制度

(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季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主要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指示,学习讨论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制度、建议;发展新党员。

(2)站(中心)务会: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由站长(中心主任)主持召开。主要研究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监督检查目标完成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3)民主生活会:站(中心)领导班子每季末召开一次生活会。会上坦诚交流思想,认真总结工作,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各种会议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参加会议人员应超过半数否则不能召开;对争议较大的问题一时不能决定,请示上级决定,对一经决定的事,要带头执行落实。各种会议都要做到会前有准备、会议有中心、会后有检查。会议要有完整记录,以便存档和查询。

2.1.2学习制度

(1)学习时间:每周六下午为固定的学习时间。

(2)学习内容: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市、县领导有关重要讲话;有关养护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重要时事新闻;警示学习教育;传达学习局领导讲话。

(3)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学习,无故不参加集中学习的,将按考勤办法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理。

2.1.3机关考勤制度

(1)站长、支部书记请假由局主管领导批准,副站长请假由站长批准,中心主任请假由局主管领导批准,副主任请假由主任批准,一般工作人员请假5天以内由站长(中心主任)批准,6天以上由站长(中心主任)签注意见,报主管局长批准。

(2)为便于考勤,一律履行请假条制度,由本人填写请假条,经站长批准后须将工作安排好,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有特殊情况者要补填请假条,否则视为旷工,请假条一律由办公室保管。

(3)除法定节假日外,月迟到、早退不超3次,年终给全勤奖;请事假超过10天,扣除当月全额工资的20%,请事假超过3个月不发工资,只保留工作;病假(出示县医院以上证明)超过10天,不足3个月,每月扣10%工资;超过3个月不足半年,每月扣20%工资;半年以上不足1年,每月扣30%工资;请病假1年,每月扣50%工资。

(4)值班人员必须准时上下班,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脱岗或擅自离岗,遇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经站长(中心主任)批准,否则按旷工论处。

(5)全年累计迟到早退超20次,病假1个月以上(出示县医院以上证明),事假超10天的实行一票否决,年终不评优。

2.1.4信息化管理制度

(1)信息化设备由信息化管理员负责管理。设备管理应做到制度落实、职责明确,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

(2)信息化管理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设备,严禁私自安装或拆卸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信息化设备出现故障时,管理员应及时检查维修,无法维修的,应联系供应商或有关维修单位处理,确保不影响正常工作。

(4)信息化系统软件、应用软件以及杀毒等工具软件由管理员负责安装、升级、调试后使用,严禁自行安装、更改软件程序或相关参数。

(5)信息化系统用户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文件或处理相关事务,保持信息畅通。如因请假需离开较长时间的,需报站领导指定授权人代办文件处理、信息传递等工作。

(6)信息化管理员要对办公自动化及业务应用系统数据及时更新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可靠。

(7)不得私自修改IP地址、计算机名、网卡等网络技术信息,严禁在内网安装与工作性质无关的软件。

(8)视频会议室由信息化管理员负责具体管理维护,其他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视频会议室钥匙指定专人保管,不得随意转借,不准其他人配带。

2.1.5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务规定和县局财务制度,各种开支必须报站长(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严格执行一支笔签字,每张单据票面反映要准确,必须由经办人、接收人和站长(中心主任)三人以上签字,未签字或签字不全的票据不准入帐。

(2)财务人员必须按财务的各项规定管好帐目,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各种报表及时准确,并及时反馈收支情况,当好领导的参谋。

(3)财务人员不得私自外借公款,单位职工遇有特殊情况需向单位借钱,必须经站长(中心主任)批准,数额不得超过借款人2个月工资,事后按月从工资中扣回。

(4)单位出差人员根据情况借给差旅费,出差回来后必须在5日内结清,不能结清的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未经批准随便挪用公款,发现一笔扣除责任人挪用金额的50%作为罚金,造成严重影响,不能及时追回的,从重处罚,交回县局处理。

(5)差旅费、招待费要先请示站长(中心主任)批准,按照局财政政策规定报销,否则费用自理,财务不予报销。

(6)单位“三金”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必须报局审核、批准,否则不得缴纳。

(7)不论什么情况单位一律不准给个人担保贷款,否则谁担保谁负责还款。

2.1.6办公室制度

(1)办公室日常工作必须做到快捷、高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重要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2)负责本单位文字材料起草,送领导核稿、阅示后报送,所有文字材料必须工整整洁,格式规范。

(3)做好文件收发、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保管文书档案。

(4)树立服务意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领导交办的事项,必须在交办的时间内完成,并及时汇报办理结果。

(5)做好信息化管理系统维护,及时登录系统查看文件或处理相关事务,保持信息畅通。

2.1.7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1)认真执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桥梁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切实掌握桥梁的技术状况,保障桥梁正常运营。

(2)坚持桥梁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制度,填写检查记录,内容要详细,字迹要清楚,检查人、领导要有签字。

(3)定期对三、四类桥、危涵进行实地勘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通知管养单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桥梁养护月报每月20日前报市养护处,报表必须经站长审核、签字,加盖公章。

2.1.8统计制度

(1)统计工作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注重实地调查,科学统计,资料详细全面;上报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全面、及时。

(2)统计资料、台帐要分类归档,装订整齐,不得丢失、乱堆、乱放,做好保密工作。

(3)做好信息化管理系统维护,及时登录系统录入、更新相关数据或处理相关事务,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养护经营情况。

2.1.9车辆管理制度

(1)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爱惜车辆,勤于保养,经常保持车辆内外清洁,使车况处于良好状态。严禁酒后驾驶车辆,确保全年行车安全。

(2)车辆用油统一使用油票,车辆需要修理或购置附属品时,驾驶员要及时向站长(中心主任)请示,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理或购置;否则,自行处理,不予报销。

(3)单位内私人用车,原则上不予提供,但遇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确需照顾的,由站长(中心主任)批准,但要自付油款。

(4)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5)驾驶员酗酒开车,不请示私自为他人开车,开赌气车、英雄车,违反操作规定发生肇事,责任高于50%(含50%),经济责任自负。驾驶员交给其他人员驾驶车辆造成肇事,一切后果自负。

2.1.10门卫管理制度

(1)坚持24小时值班,加强对大院的巡视,发现可疑情况及不明身份的来往人员应及时追踪盘查并迅速报告单位领导。

(2)门卫人员对来访及联系工作的人员要以礼相待,并及时报告单位领导或有关人员。

(3)按时开关大门,没有特殊情况一律不开门,大门钥匙不准任何人配带。

(4)未经批准,不准外单位或个人车辆、物品在单位院内停放。

(5)夜间值班遇有急事,应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并通知有关人员协助解决。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遇有紧急情况,迅速报告相关部门。匪警电话“110”、火警电话“119”、急救电话“120”。

(6)不得私自脱岗或让他人替岗,遇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经站长(中心主任)批准,确保值班正常连续运转。

2.1.11公路养护中心(道班)房管理暂行规定

一、用电用水和住房方面

(一)各公路养护中心(道班)房内不准居住职工家属;

(二)严禁擅自在公路养护中心(道班)房乱拉乱搭电源线,一经发现以偷电论处,给予当月本人电费数加10倍罚款,造成事故者,当事人要负全部责任;

(三)不准公路养护职工在房间内使用电炉及煮东西;不准用铜线做保险丝,如违者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如造成安全事故者,要负全部责任。

(四)注意节约用水、用电。

二、环境卫生、绿化和财物方面

(一)炊事员在做好炊事工作的同时,必须坚持每天对室内外的环境卫生打扫一次,并做好花木和绿化的淋水施肥等管理工作,如花木由于管理不完善而枯死的,要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集体宿舍必须收拾好各种物件、台面及打扫干净各自门前卫生,房间内不得乱挂衣服等。各中心领导要做好管理督促工作,如发现以上现象,经教育仍不改正者,扣发当事人当月津贴;

(三)各公路养护中心每月要抽出适当时间进行一次环境卫生大清洁,对地面、门窗清洗,特别是对卫生死角的一切杂物进行清理,并列为月度生产检查的依据;

(四)各公路养护中心大院内原则上不准放养牲畜(如确需养狗看守的,则须在狗笼里圈养,只能晚上放出来);不准擅自乱搭乱建和堆放杂物,违者扣发当事人当月津贴;

(五)人人都要自觉维护养护中心(道班)房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凡有损害环境卫生和花木者,除作批评外,还要赔偿损失;

(六)树立人人爱护公共财物的观念,凡损坏公共财物或遗失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赔偿;

(七)凡配备给职工(临工)使用的床、衣柜、电视柜等公物,工作调动或退场时,单位的一切物品不能随人员一起调动(带走)。调动或退场时,主任应安排副主任和财务人员一定要清点核对无缺,如缺少部分要按原价赔偿,否则在年度清点核对时数量和品种不符合时,将追究该养护中心负责人的责任。

三、伙食饮食方面

(一)各公路养护中心要安排身体健康、讲究卫生、责任心强的人员当炊事员。炊事员每年进行体检一次,如体检发现有传染病等不符合当炊事员条件的或责任心不强的要及时更换;

(二)炊事员要学习食品卫生法,不购买腐烂或变质的食品;做到生熟分离,饭热菜香,保证开水供应,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多煲一些有益于身体 健康的季节性汤水、凉茶等;

(三)积极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工作,经常对公共场所消毒,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四)在月、季、年度查路评比中,把伙房饮食卫生和养护中心(道班)房的各项管理工作作为评比内容之一。

2.1.12劳动考勤管理制度

(1)公路养护职工的考勤必须按照每个职工每天上班的实际工作情况,由班长负责如实登记在考勤表上。在当月25日前将考勤表上报公路站。要求各中心不得上报虚假的考勤表。如发现多报人数,报大考勤以及未上班照打考勤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2)道班班长请假经中心主任批准,道班工人请假3天以内由班长批准,4天以上由中心主任批准。养护中心职工在生产季节原则上不准请假,有特殊情况者,必须由中心主任签注意见,报局主管领导批准。

(3)为便于考勤,一律履行请假条制度,由本人填写请假条,请假期满后,要及时销假;有特殊情况者要补填请假条,否则按旷工论处,请假条一律由批准单位保管。所有在职工作人员,月迟到、早退、私自离岗累计3次,视为旷工1天;旷工1天,扣除当日全额工资,月内超过3天,按待岗处理;凡请事假每天扣工资10元,事假超过一周以上的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和津贴,超过3个月不发工资,只保留工作,一年以上自动除名;病假在一周以内的,有定点医疗机构证明,原工资照发,超过15天的,扣除工资和津贴。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请假后,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后方可离岗。请假人员在假中必须遵纪守法,如出现违法行为由本人负责。请假人员在休假中使用交通工具要遵守交通法规,出现交通事故由本人自行处理。

(4)职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原则上安排补休,不发加班费。

(5)各养护中心一律实行签到,局、站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凡违背制度或上班期间不服从指挥、酗酒怠工、不能完成生产任务或找他人替岗者,发现一次给予50元处罚,屡教不改的,按待岗处理。

(6)在工作时间,严禁玩扑克、下象棋等娱乐活动,严禁在工作场地、班房内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对参赌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扣发当事人全年津贴,造成严重后果的作除名或辞退处理。

(7)单位发放的生产用具、用品,职工应自觉爱护,主管人员要做好领用登记,更换时要以旧换新,避免资源的浪费。

(8)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劳动法等规定,报局予以处理: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

(9)公路养护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报局予以辞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盗窃、赌博的;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单位秩序的。值班时间擅离岗位,造成单位财产严重损坏或严重损失的。

2.1.13巡回查路抢修管理制度

(1)各路段养护承包人员负责每天上、下班对公路的巡回检查各一次,必要时,中心领导也可增加巡回查路的次数,并建立巡查登记制度。巡查不到的部位,其他职工发现公路险情的,要及时报告中心主任,中心主任及时组织人员对险情进行处理和排除。

(2)每天巡查公路后(要求两次以上),由巡查人员按照《公路日常巡查》表,记录当天巡查人员或发生路障的时间、地点和清理险情。

(3)遇大雨、雷暴雨、暴风雪等恶劣天气,增加公路巡查次数,雨(雪)停无论是白天还是黑夜都要求全面巡查一次,加强值班制度。巡查要注意观察公路绿化、水沟和危险路段,发现险情要及时向主任报告,主任同时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并上报公路站。

(4)遇到重大的公路险情,如山泥倾泄、路面塌方、排水系统堵塞、雪阻、大树被风吹倒、重大交通事故导致的交通堵塞等,要第一时间上报县局,并迅速调动机械车辆,组织员工赶往现场,全力抢修。

(5)清除路障要注意安全,要划定警界线,有专人在现场指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动用机械清除路障,要有足够的人员监管,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6)对公路抢修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力,不能保障公路畅通,导致公路交通严重堵塞,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的,报局对有关责任人做出严肃的处理,追究其责任。

2.1.14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一、桥梁养护管理人员机构组织

(一)局设专职桥梁工程师一名。负责辖区内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经常监督检查桥梁的养护管理情况,切实掌握桥梁的技术状况,保障桥梁正常使用。

(二)各公路养护中心主任为管辖区内桥梁养护负责人,各中心设置桥梁养护巡检员,负责管辖区内桥梁养护经常性的巡查工作。

二、公路养护中心桥梁养护的职责

1、公路养护中心主任主持管养桥梁经常性检查。

2、每天的公路巡查要纳入桥梁巡检项目。

3、每月做好《桥涵日常检查和养护月志》,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涵洞、隧道)受自然灾害和其它因素损坏的情况。

三、桥梁检查分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一)经常性检查以直接目测为主,配合简单工具量测,一般可和桥梁的小修保养工作结合进行,每日与公路巡查时同时检查。发现情况要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上报情况。

(二)定期检查每月次,要如实记录、填写《桥涵日常检查和养护月志》。发现三类以上的破坏以及难以判明损坏原因和程度的病害,桥梁工程师要做出附录说明,并附上照片。

(三)桥梁特殊检查要采用仪器、设备等特殊手段和科学方法分析桥梁病害的确切原因和程度,确定桥梁的技术状态,以采取相应的加固、改造措施。

四、桥梁养护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公路站要建立专门的桥梁技术档案。内容包括:桥梁基本状况卡片、历次桥梁大、中修工程施工原始记录和竣工图表以及验收报告、历次桥梁定期性检查表。

2.1.15公路养护检查登记制度

为了加强干线公路养护的技术管理工作,提高公路养护技术和服务水平,经常保持管养公路及其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治理公路存在的病害和隐患,提高公路的抗灾能力,特制定如下几项设施的检查内容和检查登记制度,以便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

一、桥梁

(一)检查内容

1、桥面铺装是否平整,有无裂缝、局部坑槽,桥头有无跳车。

2、伸缩缝是否堵塞卡死、失效,联结件有否松动、局部破损。

3、桥面泄水管是否堵塞和破损。

4、人行道、防撞栏(栏杆)、扶手有无撞坏、断裂、松动、错位、缺件、剥落、锈蚀等。

5、翼墙(侧墙、耳墙)有否开裂、风化、剥落、沉陷和异常变形。

6、锥坡、护坡有否局部塌陷,铺砌面有否塌陷、缺损,有否垃圾堆积、灌木丛生。

7、河床有无积物堵塞河道,水流主流有无冲刷墩台,河流上下游各200m内有无取砂、挖砂现象。

8、墩(台)身是否有开裂,局部外鼓,表面风化、剥落、空洞、露筋等现象。

9、墩(台)基础是否有外露、青苔、污秽,是否有冲刷、淘空,保护层是否有开裂、露筋。

10、墩(台)帽有无露筋锈蚀,砼有无剥落、压裂、缺损。

11、支座是否完整、清洁,橡胶支座是否老化、变形,钢板支座是否锈蚀、干涩,各种支座是否松动、剪断、开裂等。

12、梁(主拱)及一般结构有无渗水、局部缺损、露筋、开裂,横向联系是否松动或损坏、不传力,石砌拱圈有无错位,拱肋上缘有无纵向离缝等现象。

13、交通标志、照明设施是否完好齐全。

(二)检查登记制度

1、四类桥每星期检查登记一次;三类桥每半个月检查登记一次;一、二类桥每月检查登记一次。

2、汛期结合公路巡查制度,必须加强对所有管养的桥梁墩、台、锥坡、翼墙及河床铺砌等构造物的巡视观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公路站,同时按巡查制度的要求填写好登记表。

二、涵洞

(一)检查内容

1、进出水口是否堵塞,沉沙井有无淤积,洞口铺砌有无冲刷、脱落。洞内有无淤塞、冲刷。

2、涵洞有无开裂,涵洞顶路面是否开裂、下沉,边坡填土有无沉陷,涵底涵墙有无漏水,翼墙是否完整。

(二)检查登记制度

1、涵洞每季度检查登记一次。

2、汛期结合局下发的巡查制度的规定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公路站,同时按巡查制度的要求填写好登记表。

三、挡墙

(一)检查内容

1、检查挡墙有无裂缝、断裂、倾斜、鼓肚、滑动、下沉、周围地基错台、空隙等情况。

2、检查有无滋生杂草,泄水孔是否堵塞,墙背填土有无冲空,墙后有无积水等现象。

3、暴风雨和重型车辆经过后应及时对高挡墙作特殊检查(检查内容同上)。

(二)检查登记制度

1、挡墙每季度检查登记一次。

2、暴雨和重型车辆过后应作特殊检查,参照巡查制度执行并做好登记。

四、高边坡

(一)检查内容(包括高路堑边坡和高路堤边坡)

1、检查坡顶和坡面有无下沉、裂缝,边坡植物有无突然歪斜倒伏,有无危岩、浮石等可能坍塌的迹象,如有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并上报局和养护所,以免突然下坍,伤害行人和阻断交通。

2、检查坡面是否平顺、有无冲沟。

3、检查高路堑边坡(上边坡)的截水沟是否断裂、损坏及堵塞等现象;高路堤边坡(下边坡)坡顶的截水墙是否完好,路肩是否下沉开裂。

4、暴雨过后应结合局下发的巡查制度仔细检查高边坡的稳定情况(检查内容同上),同时按巡查制度的要求填写好登记表。

(二)检查登记制度

1、高边坡每季度检查登记一次。

2、暴雨后应作特殊检查,参照巡查制度执行并做好登记。

2.1.16公路小修保养工作制度

1、养护中心是基层的生产单位,其生产任务主要是公路小修保养,即对管养公路及其工程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和修复其轻微损坏部分,使公路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2、遵守执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小修保养工作制度》及上级对公路小修保养工作的有关规定, 努力使公路小修保养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3、建立健全职工定期学习制度,每周至少组织一次职工技术、业务知识学习,以提高职员工的技术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4、加强公路小修保养工作计划管理。每月月底根据上级下达的公路小修保养计划,结合季节特点,公路路况等因素,按定额编制下个月度公路小修保养工作计划,经批准后执行实施。计划要明确工作点、里程桩号、工作项目、材料消耗、劳动力安排和资金使用等情况。

5、建立健全养护材料验收使用制度。养护材料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需经不少于三人验收签章后方能入账。

6、严格按操作规程及时修复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等的病害。雨天应先疏通排水、填平坑槽,确保安全畅通;雨后及时修补面层。国道及交通繁忙地段,提倡路面坑槽修补不过夜。

7、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养护质量岗位责任制。各养护中心制定公路病害处理岗位责任表,并制订养护质量奖惩规定。凡因处理质量不符合要求而造成损失者,查明原因后,按规定对当事人适当的经济处罚。

8、为防止和减少雨水及洪水对公路的危害,各公路养护中心应督促组织职工队伍切实做好公路的水毁防治工作。在汛前,应对公路及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疏浚;雨天和汛期,应坚持日夜巡路。小的阻塞,及时予以排除。当发生严重毁坏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在两端设立危险警告标志或禁止通行标志,并及时上报,雨后应重点检查并抓紧抢修恢复。

9、积极应用公路中修保养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走科学养护的路子。支持和鼓励职员工对公路小修保养技术、工艺、机具等进行革新和提出合理化建议。

10、要求各养护中心执行“每天巡路、每月检查总结”的公路小修保养质量检查制度,公路站组织养护技术人员每月月底按照《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查评路况。

11、注意安全生产。养护工人路上作业时应严格执行上级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2.1.17公路小修保养职责范围及要求

公路小修保养是养护中心主要的生产任务,其质量要求是保持路面完好清洁;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构造物、桥涵隧道完好;沿线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力争营造畅、安、舒、美的公路交通环境。总之,小修保养的目的和任务是对管养公路及其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位,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保障行车安全、舒适、畅通。

一、混凝土路面养护

(一)必须经常清扫沙石、泥土和垃圾污物,特别是石场路口及弯道半径较小碎石容易漏洒的路段更应勤清扫,免受车辆碾压破坏路面。

(二)缝养:缝养包括纵缝、横缝及路面出现的裂缝,要经常对路面进行检查,发现缝隙时要及时进行沥青灌缝,灌缝要认真细致,先清除缝内已经老化的沥青、沙子和污物,然后小心地灌注沥青,做到填满缝隙防止雨水渗入垫层的同时,不污染相邻的路面板。当气温上升填缝料挤出缝外时,应将挤出的沥青铲除,保持接缝完好,表面平顺,行车不颠跳,防止因颠跳而产生板边缘破损和板的垂直错台。灌缝宜气温较低时进行,但雨天、路面潮湿时不能灌缝;

(三)要及时排除路面积水,路面不允许有过水或积水现象,防止水与行车的作用下发生抽吸作用,使垫层流失而使部分基层与板脱空,导致砼板开裂或折断;

(四)出现坑槽或局部破碎时,应及时修补,防止扩展。用沥青拌合料修补时,修补面要方正,纵横边缘成90度角,并保证平整度。

二、路肩、边坡养护

应经常清除余泥、积砂、杂物保持路肩整洁,土路肩出现缺口时,应及时填补。路肩不能高出路面,过高时须铲削整平,过低则加土填补夯实,保持横坡顺适,利于排水,路肩外缘应整齐成线。有条件的土路肩应全面绿化,因地制宜地种上一些植被以保持水土不流失;要经常检查边坡是否出现裂缝和冲沟,如有可用粘性土填塞捣实,以防止表层水渗入路基体内,造成边坡滑塌。高边坡应经常观察其坡顶和坡面有无下沉、边坡植物有无突然歪斜倒伏,有无危岩、浮石等可能坍塌的迹象,如有应及时处理、清除,以免突然下塌,伤害行人和阻断交通。对已堆积在路上的坍方,应先及时清除然后再处治边坡。高边坡每季度检查登记一次,汛期应加强检查。

三、排水设施养护

排水设施包括边沟、截水沟、泄水槽等。养护中心要经常对所辖各种排水设施进行检查疏通、及时排除堵塞,要坚持雨中上路巡查,雨后全面巡查,如有冲刷、损坏,须及时修理加固。出现险情应及时设示警桩(牌)及时抢修,并及时上报。

四、桥梁养护

(一)经常清扫桥面积砂、垃圾,保持桥面整洁;

(二)经常清除伸缩缝内的石块和其它杂物,使其能发挥正常的伸缩作用;

(三)经常疏通桥面泄水孔,清疏桥下河床淤泥、杂物,保持桥面不积水,桥下水流畅通。发现墩(台)水下部分或基础部分受水流直接冲刷可能影响结构安全时需及时抛石或用砂包维护;

(四)经常清除锥坡、翼墙、护坡的杂草杂物(有砌石的杂草拔除,无砌石的杂草应剪割),以防植物蔓延造成砌体松脱;

(五)及时修补桥面坑槽、桥面裂缝和桥头跳车,保持桥面平整和不渗漏水;

(六)及时修补防撞栏的局部损坏,修理泄水孔;修理或更换伸缩缝;

(七)及时修补墩台、锥坡、翼墙及河床铺底、河道防护圬工的微小损坏;

(八)及时修补桥梁各部件限值内的裂缝及砼表面的局部剥落和局部露筋,以免大气侵入造成钢筋腐蚀,影响结构承载力。大面积剥落及露筋报公路站;

(九)要加强对桥梁支座、梁板、拱圈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十)汛期必须加强对桥梁墩、台、锥坡、翼墙及河床铺砌等构造物的巡视观察,按要求做好桥梁技术状况的检查和登记。四类桥每星期检查登记一次;三类桥每半月检查登记一次;一、二类桥每月检查登记一次。

五、涵洞养护

涵洞的养护要求是:水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顺利畅通地通过涵孔排到适当地点,保证涵洞洞身、涵底、进出水口、八字墙、护坡的完好、清洁、不漏水。涵洞应定期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涵洞有无淤塞、冲刷、洞身有无开裂,台背、涵顶填土有无沉陷,涵底涵墙有无漏水,八字翼墙是否完整,进水口是否堵塞,沉沙井有无淤积,洞口铺砌有无冲刷脱落,洞口洞内沙井如有积物应及时清理,圬工砌体若有裂缝、灰缝剥落或局部损坏应用水泥砂浆修理其损坏部分。涵洞每季度检查登记一次,台风、暴雨期间应加强巡视检查。

六、挡墙养护

要经常清除挡墙上滋生的杂草,疏通泄水孔。定期检查其有无裂缝、倾斜、鼓肚、下沉、墙后积水,并观察其发展情况,小的开裂和局部损坏用水泥砂浆填塞和修补,一般的台背凹陷及时用疏水性材料(如石屑、砂)处理,较大问题及时上报局。挡墙每季度检查登记一次,汛期要加强检查。

七、沿线设施

歪斜、缺损的里程碑百尺桩、标志牌、示警桩要及时扶正,补全缺损,并定期清洗和翻新,使其经常保持完整、齐全、鲜明、醒目的良好状况。

八、绿化

(一)公路路树和班房内花草树木要进行修剪、灭虫、抚育期的维护、歪斜扶正、死树枯树及时清理,对缺株进行补种。每年年底对公路路树进行一次白灰粉刷,既防病虫侵染,又增加公路美观。

(二)完成或超额完成种植路肩草任务,并悉心培植,长势过高时(超过15厘米)须修剪,并拔除其中的杂草杂树,达到全路段满幅草皮,且长势良好、整齐、美观的要求。

(三)做好花基、花坛的绿化护管,及时浇水、修剪、除草、灭虫和清除花基内垃圾,修补花基的局部轻微损坏。

九、养护中心(道班)房

保持养护中心(道班)房内及周围环境的整洁美观,清除下水道淤积,勤灭蚊蝇;宿舍内物件摆放整齐;工具有序存放;修理房屋、围墙的局部损坏。

2.1.18公路养护检查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公路养护生产检查考核管理工作,促进和提高公路养护水平,提高养护质量,调动养护职工的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二、检查考核的组织实施:

(一)各公路养护中心的月度生产检查、考核,由公路站组织,局主管领导监督和指导。每月26日~28共3天为检查时间,每个养护中心抽查里程1~2KM,桥涵抽查1~3座。

(二)每季度末由局组织公路站、各养护中心负责人参加全局的综合性检查,并进行季度总结、评比。

(三)每月25日前,公路站上报下一个月养护生产计划,经局主管领导审核批复下发到各养护中心细分,养护中心每月按下发的养护生产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工作,并作为月度检查考核的依据。

三、检查考核内容:

(一)各养护中心的各类统计图表和各种记录台帐。

(二)按照《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评定标准》的规范检查项目进行检查考核,分为路面、路基、路隧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劳动纪律、班房管理、执行局各项工作情况等检查项目。

(三)考核评分标准,外业工作方面(占总生产考核分数的95%):检查时按《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100分制,路面50分,路基8分,路隧构造物10分和沿线设施7分,劳动纪律5分,班房管理5分、执行局各项工作情况10分。统计图表记录台帐5分。

四、奖罚办法: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中、次、差五个等级,综合评定优为≥90分,良为(≥80,〈90分〉,(中为≥70分,〈80分〉,次为(≥60,〈70分〉,差为〈60分以下。

(二)一年中获得一等(优等)最多的养护中心和月度考核综合评定分数高最多的养护中心,除按规定给予奖励外,并作评为市(县)局先进单位的主要依据。

(三)一个月被评为次等的养护所(队),按不完成当月养护任务扣罚,扣罚正、副所(队)长各100元,其他职工50元,在通报会作口头警告;连续两个月被评为差等的,扣罚当月正、副所(队)长每人200元,其它职工100元/每人,并在全局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进资格。一个月被评为差等的养护中心,正、副所(队)长各扣罚300元/每人,其它职工200元/每人,并在全局通报批评,取消评选先进资格。

(四)局、站领导不定期对各养护中心职工养护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一次不按规定要求完成养护任务的,扣罚承包责任人50元;发现两次,扣罚承包责任人100元;发现三次及以上,交回县局处理。被公路工程抽调,表现不好被辞退的,按待岗处理。

2.1.19公路绿化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绿化管理,提高管养公路的绿化标准,美化公路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绿化管理包括公路用地内新植(补植)绿化工程及植物防护工程的管理,路树的采伐及公路沿线乔、灌、花、草的日常管理。绿化管理应大力推广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的栽植、养护技术。

第三条 绿化计划由公路站负责编制,养护中心负责实施。编制时应本着“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做到科学、合理。

第四条 绿化设计应根据“因地制宜、因路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在对绿化现状和自然情况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公路环境进行总体设计,在可绿化路段以绿色植物合理覆盖公路两侧土路肩、边坡、分隔带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一切绿化的空地,使公路绿化与自然景观相协调,达到经济、美观、长久的目的。

第五条 公路绿化的模式应与自然环境紧密结合,做到乔灌结合、花草结合,人工造景与自然景观相结合。

1、县城出入口及一级公路的绿化:当有分隔带时,应在分隔带内栽植低矮灌木(绿篱)和花草,并在公路两侧人行道绿化带种植乔、灌木。当没有分隔带时,公路绿化以乔木为主,并可配植一些灌木和花草。

2、二级公路的绿化:应尽量采用乔木与灌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避免单一品种长距离栽植形式,并充分体现当地特色。

3、三、四级公路绿化:可采用行列式对称栽植,株距根据树种的生长快慢而定。

4、植物防护工程:应以保持路基稳定为主,同时兼顾绿化、美化功能,合理地选择植物品种。

乔木的株行距,应根据不同树种、冠幅大小来确定。速生乔木的株距4~6m,行距3~4m;冠大慢生乔木的株距宜8~10m,行距4~6m。

灌木株行距以1m为宜,灌木球的株距宜4~6m。

第六条 绿化施工由路线管养单位负责,公路站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和管理。

1、苗木选苗:要求苗木顶芽饱满、根系完整、生长健壮、无病虫害、无严重机械损伤。

2、公路绿化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设计或合同要求,在适当时期进行栽植。栽植应符合以下要求:

(1)乔灌木一律采用明坑栽植,需带土球的苗木,土球的直径应为苗径的10倍以上,土球要求包扎整齐、不松散;坑径比根幅大10cm,坑深比根长大20cm以上。

(2)苗木随起随运,尽量当天栽植,当天栽不完的苗木应进行假植处理。苗木栽植前应浇足底水,栽后立即浇透水。栽植时,应严格按图纸施工,保证绿化工程外观要求。绿化工程完工后,按规定组织验收。

第七条 公路绿化要坚持“栽、管、护”相结合,要求种植成活率90%以上,保存率达85%以上。绿化植物种植后,应加强绿化的日常护管,按规定做好公路用地范围内乔、灌、花、草的淋水、除草、松土、施肥、修剪、防治病虫害、缺株补植及路树涂白剂等工作。

每年秋季落叶后,春季萌芽前,须将乔木的枯枝、病枝、畸形枝、过密枝及遮挡交通标志和影响行车视线的树枝修剪,修剪后应保证树形整齐美观。灌木的修剪应经常进行,以保持枝叶丰满和树形的整齐。

每年春季和夏季,对有病虫害的路树要及时防治。每年入冬前,应对所有路树涂刷白剂(生石灰等),用以防冻和防病虫侵染。

第八条 路树采伐必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路政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来操作实施,杜绝乱砍滥伐现象发生。路树采伐的允许范围主要包括:

1、公路改建、扩建需采伐路树。

2、路树发生严重病虫害。

3、路树超龄需进行必要的更新改造。

4、原有路树影响通信、通电及光缆等设施架设。

5、开设道口而采伐路树。

6、因灾毁等原因,需采伐路树抢险。

路树采伐事先应得到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的采伐许可批准,作业时应注意安全,作业区要规范设置作业标志,并应充分做好有关交通指挥和交通疏导工作。采伐的树木要及时运走,作业完毕后要作好必要的清场处理,以保证行车安全。

2.2安全管理类

2.2.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公路站站长、公路养护中心主任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必须向局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分解局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做到三级管理,分层把关,逐级监督负责。

二、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抓生产首先抓安全,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职工有权制止和拒绝冒险作业。

三、每月八日为局安全活动日,安全责任人和驾驶员必须依时参加安全活动、学习。每月27—28日为公路站、养护中心安全检查日。每季小评、半年评比、年终总结奖励。

四、职工在路面施工、养护工作中,必须穿戴好安全生产工作服,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同时,还要放置安全标志牌,方可施工。否则,发生一切后果,由其本人和公路养护中心主任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五、机动车驾驶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做到文明开车,礼貌开车,严格禁止超载、滥载、人货混载,严禁开英雄车、斗气车、莽撞车,严禁酒后开车、疲劳开车和开“带病车”。否则,出现事故,后果自负。

六、严格执行交通安全规则和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建立考勤登记制度和安全档案制度。

七、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用油、用煤(煤气)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好各项防火措施,定期检查各种防火设备,强化管理,严格控制和杜绝各种火灾的发生。

八、坚持道路巡查制度,做好各项防盗、防窃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每晚必须实行轮值班制度,节假日实行24小时值班,否则出现问题,追究责任领导和值班人员责任。

九、各单位发生突发事件应做到:(一)如有伤者应当机立断及时组织抢救,护送到医院,保护现场;(二)把出事时间、地点、车辆、天气和在场人员记录清楚;(三)立即向局汇报以及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2.2.2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一、各单位要经常利用各种会议、墙报、标语、录像等形式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以及安全生产知识技术、各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标准。

二、各单位要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本岗位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立日常必要的考核制度。对新职工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结合本岗工作范围进行安全考核,凡考核不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

三、特种工种工人及各种车辆司机都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和驾驶证后才能独立操作,否则不准上岗。

四、各单位要经常组织安全教育活动,每天开工前都要对每位职工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

五、各单位每周不少于一次召开全体职工安全工作会议,学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等,了解本单位每位职工遵章守法和安全生产情况,交流安全工作的经验,表彰好人好事,纠正不良现象并提出整改措施。

2.2.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各单位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的自检,局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每月对各公路养护中心、施工路段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二、检查时要对照有关检查标准逐项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有关人员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三、凡经过整改不合格的生产岗位,必须停工整顿,待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2.2.4安全生产责任人处理规定

一、总则

为了保障养护系统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局属生产单位的工程维修中心、公路养护所、绿化养护所以及收费站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三、处理级别

〈1〉黄牌警告

〈2〉红牌警告

〈3〉建议行政处分

四、黄牌警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给安全生产责任人黄牌警告。受到黄牌警告的安全生产责任人要向局安全组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全局。

1、经安全组首次安全检查中已作过口头警告而再次检查又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仍未落实整改的以下情况:

〈1〉安全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不健全和未上墙的;

〈2〉不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局安全学习(安全会议)或未向所属单位员工传达学习(会议)精神的;

〈3〉特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未领取合法的合格证和操作证或未经年审就进行作业的;

〈4〉各种安全管理台帐未建立或填写记录不规范的;

〈5〉安全月报表未按时填写或填写不规范的;

〈6〉公路养护或工程作业点、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残缺不全或摆设不规范的;

〈7〉路上或高温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着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

〈8〉未按规定保养、维修养护机械、车辆的;

〈9〉机械、车辆带病行驶作业的;

〈10〉生产基地物料、机具堆放不规范的;

〈11〉生产、生活用电、用气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12〉车辆载人上落班未做足安全防范措施,存在不安全隐患的;

〈13〉违章指挥可能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

〈14〉同类不安全隐患在同一地点重复发生的;

〈15〉对局安全工作布置落实不力的。

2、发生过一宗我方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轻微交通事故。

3、发生过一宗经济损失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机械责任事故的。

4、发生过一宗经济损失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火灾责任事故或失窃责任事故的。

5、瞒报或谎报事故或发生伤人事故不到现场处理的。

五、红牌警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给安全生产责任人红牌警告一次,受到红牌警告的安全生产责任人要向安全组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全局。

1、年内累计两次受到黄牌警告的;

2、车辆、机械设备的安全机构(转向、制动、四轮和灯光)存在明显的事故隐患仍盲目驾驶作业的;

3、擅自批准、包庇或私自使用公家的机械设备、车辆干私活的;

4、发生过一宗我方负同等责任以上的经济损失五千元以上交通事故的;

5、发生过一宗经济损失五千元以上机械责任事故或火灾责任事故或失窃责任事故的;

6、发生过一宗经济损失虽未达五千元,但影响较为恶劣的交通、机械、火灾或失窃责任事故的。

凡被红牌或黄牌警告的个人,都要在当事人办公室或养护所(队)悬挂红或黄牌一个月,期满后经局安全组派人复查核实,确认彻底整改方可摘除,否则挂到完全整改为止。

六、建议行政处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局安全组提请局党总支部给予相关人员实行行政处分。

1、年内两次被出示红牌警告的;

2、连续三年被出示黄牌警告的;

3、发生群伤恶性事故或较大经济损失事故的;

4、发生死人责任事故的。

七、经济处罚

1、凡被黄牌警告一次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将被罚款100元。年内两次被黄牌警告的,将全部扣除安全生产责任人当年的生产奖罚统筹金。

2、凡被红牌警告一次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将被扣除年度奖金总数的10%。年内被两次以上红牌警告的,每增加一次增扣安全生产责任人年度奖金总数的15%,如此类推。

2.2.5伤亡事故处理制度

一、发生事故后,如造成人员伤亡的,应首先积极抢救伤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及时向局报告。局接到事故报告信息后,立即核实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各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事故调查工作的任务,是通过搜集现场物证、事故事实材料、证人材料,进行现场摄影和录像,绘制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进行事故分析,确定出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确定事故中的责任人。

三、处理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要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制订出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演,要根据情节后果和事故责任人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罚,对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对伤亡安全事故要按国家劳动部发布的《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的程序要求,写出事故报告书,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五、事故报告要做到及时、准确、无误,否则要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2.2.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做好养护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保护公共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工作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群防群治”。

二、建立和完善消防档案。

三、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成立义务消防队,各单位设兼职义务消防员,做到责任到人,各尽其责。

四、利用各种形式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五、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安全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员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上报并整改。

六、义务消防员对消防器材设备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消防器材设备完好率保持在90%以上。

七、按照规定使用各种电器,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八、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2.7消防安全培训制度

一、每位职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对义务消防队人员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二、养护职工应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及其它消防活动;

三、各单位应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下达的关于消防安全的指示精神,教育职工自觉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

四、节假日及重要活动前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时刻树立居安思危的思想,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消防安全;

五、新职工上岗前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义务消防队员应积极参加防火、灭火及疏散、救援等业务知识培训;

六、特殊工种及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知识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2.8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规定

一、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维护、管理由设施、器材所在单位负责,县局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二、各单位应对管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对于压力不够的灭火器,或其它消防设施器材有异常的,立即进行维修或更换调整;

三、消防设备、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测、换药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疏散通道,不得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门锁、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五、消防器材、设施除扑救火灾使用外,严禁挪作他用,如因特殊情况需动用消防器材、设施的,须事先征得县局同意。对擅自挪用和损坏消防器材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处罚;

六、认真做好消防器材、设施维护、保养记录。

2.2.9 公路日常安全巡查规定

一、公路日常安全巡查的主要内容.

(一)路基安全巡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路基各部分是否完整,尺寸是否符合标准和有无变形情况发生;

2、检查路肩有无车辙、坑洼、隆起、沉陷、缺口现象发生,并检查横坡是否适度、表面是否坚实、整洁和与路面接茬是否平顺:

3、检查边坡是否稳定、坚固,坡度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冲沟、松散现象发生;

4、检查挡土墙的护坡、防沙设施是否完好、泄水孔有无堵塞:

5、检查边沟、排水沟、截水沟、跌水沟、泄水槽等有无淤塞、高草等现象,检查纵坡是否符合规定、进出口维护是否完好、路基路面及边沟内是否有积水:

6、检查有无翻浆、坍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病害发生。

(二)路面安全巡查的主要内容。

l、检查路面有无松散、裂缝、拥包等病害发生;

2、检查路面的平整度和抗滑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路面的强度、耐久性情况;

4、检查路面损坏后和养护操作是否引起沿线环境污染;

(三)桥梁与涵洞安全巡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桥面铺装是否平整,有无裂缝、局部坑槽、波浪、碎边、桥头有无跳车;

2、检查桥面泄水管是否堵塞和破损;

3、检查桥面是否清洁、有无杂物堆积、杂草蔓生;

4、检查伸缩缝是否堵塞卡死,联结件有否松动、局部破损;

5、检查人行道、缘石、栏杆、扶手和引道护栏(柱)有无撞坏、断裂、松动、错位、缺件、剥落、锈蚀等;

6、检查翼墙(侧墙、耳墙)有否开裂、风化剥落和异常变形;

7、检查锥坡、护坡有否局部塌陷、缺损,有否垃圾堆积、灌木杂草丛生。桥头排水沟和行人台阶是否完好:

8、其它显而易见、达到三、四类技术状况的损坏或病害。

(四)隧道安全巡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衬砌的变形和裂缝状况,洞内渗漏水状况;

2、检查路面、人行道损坏情况:

3、检查标志、标线及用白色材料涂刷情况;

4、检查通风、照明、通讯、监控、消防、消音等设施的完好情况;

5、检查隧道内外的塌(散)落物、隧道口边仰坡上的危石、积水、挂水等情况;

6、检查洞内各部分的清洁情况和引导线的效果;

7、检查隧道内的排水情况;

8、检查洞口的减光设施和树木花草的完好情况:

9、检查洞内有害气体含量、路面亮度、烟雾浓度及噪声值是否超标。

(五)沿线设施安全巡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护栏的损坏或变形情况;

2、检查护栏立柱与水平构件的坚固状况;

3、检查护栏污秽程度及油漆损坏状况;

4、检查护栏拉索的松弛程度;

5、检查护栏反光膜的缺损情况;

6、检查防护栅的损坏或变形情况;

7、检查防护栅油漆损坏及金属锈蚀情况;

8、检查防护栅的污秽程度;

9、检查路灯的亮灯情况;

10、检查灯具及线路的安装、损坏情况;

11、检查路灯电线杆的安装及倾斜、变形情况;

12、检查灯具、线路、电线杆等设施的腐蚀损坏情况;

13、检查电线杆的漆膜有否剥落和擦伤;

14、检查中央分隔带的排水通道是否阻塞:

15、检查标志牌、支柱的变形、损坏、污秽及腐蚀情况;

16、检查标志牌油漆及反光材料的褪色、剥落情况;

17、检查标志牌设置的角度及安装情况;

18、检查标志牌的照明情况;

19、检查标志牌基础或底座情况;

20、检查反光标志的反射性能:

21、检查标志的缺损情况;

22、检查交通标线是否完整、齐全、鲜明;

23、检查通讯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24、检查收费设施是否完整有效:

(六)公路绿化的主要安全巡查内容。

1、检查路树有否枯死、折断、低垂:

2、检查绿化花基有否损坏.

二、公路日常安全巡查安排.

一般情况下,每天从8:30至11:30为上午巡查时间,从14:00至16:30为下午巡查时间,道班上路巡查不分节假日,各养护单位的公路养护、执法部门每月应安排2次以上的夜查。如遇春节、五一节、国庆节等重大节假日及强风、暴雨引发水毁等突发情况,实行24小时巡路和值班。

三、公路日常安全巡查的要求.

养护职工每天上路巡查不少于2次,各公路养护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每天上路巡查不少于1次,分管养护工作和安全工作的领导每周上路巡查不少于2次。各级的日常安全巡查都要作详细的记录,并要求参加安全巡查的每一位人员都要亲自在安全巡查表上签名。

四、公路日常安全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原则.

各级公路日常安全巡查都必须认真细致,当安全巡查发现问题时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要在1小时内报告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由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派人协助处理。公路日常安全巡查的处理原则:凡发现桥(涵)断裂、公路被洪水冲断、严重的山体滑坡、公路下陷、塌方、大型交通安全设施倒塌、路树成片被台风吹断等重大事故时,发现者要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各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2小时内报告局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并由局领导指挥处理和启动局的应急救援预案。管辖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指挥抢救受伤人员和受损车辆,封锁现场,疏导交通和维持交通秩序。凡发现一般的公路安全事故,又不能一时处理的,由所管辖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指挥处理,局派有关部门协助。凡发现一般交通安全设施事故,而管辖单位又无法处理的,由材料供应站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指挥处理,局有关部门和管辖单位协助。发生在我局公路上的各种事故都必须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各单位各部门不能发现问题只报告不处理,更不能不报告不处理。凡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部门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2.10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一、公路建设、养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确保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由施工负责人负责,并在布置施工任务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三、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规模较大的施工现场须按规定配备安全主任,加强现场安全监管。

四、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主任)要落实安全责任,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重点部位,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五、在施工现场两端及在施工段前按国标(GB5768-1999)标准设置围挡和警(指)示标志牌,夜间施工还要设置闪光警示灯或反光标志措施,提醒过往车辆行人注意。所有围挡和标志均做到标准、醒目、清晰。施工现场内各种安全设备、设备、标志等,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动。

六、施工现场的各种机具、材料、设施、设备等必须按施工平面图的指示堆放、布置,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文明、安全;所有材料均不能占用公路堆放,保证交通安全、畅通。

七、离地2米以上高空作业,应设置有效的护栏或安全网,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帽,系绑牢固的安全带,严禁作业人员赤脚、穿拖鞋或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八、在通车路段施工,施工前须先和当地交警等相关部门联系,规模效大的工程施工应制订施工现场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方案并报当地交警审批,取得当地交警等相关部门对施工期内交通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并按规范设置安全施工区域,要有专人负责指挥交通;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服、安全帽。

九、安全员与其它须经常上路施工的相关人员,在上路工作时间必须穿着反光标志服,并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令其在上路工作上、下班时间都尽量少穿越公路或在路边停留。

十、施工现场用电、用火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现场内电线与其经过的建筑物或工作地点保持安全距离,同时加大电线的安全系数;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机电设备。

十一、施工现场使用车辆、机械的车身上必须设置明显规范的作业标志或安全示警灯。

十二、施工现场布置要结合防汛防雷考虑,并在汛期雷暴到来前做好各项防范措施,并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等安全工作。

十三、施工现场须按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有关规定向施工人员发放劳保用品,配备保健医药箱和急救器材,高温季节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并提供充足的清凉饮料或淡盐水(开水)。

十四、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管网和河流。

十五、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区应进行封闭作业;堆放、装卸、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生产扬尘的作业,严禁从施工现场内向外抛扬垃圾。

十六、制订施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突发事故采取有力的应对措施,发现危及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事故隐患,应组织施工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待隐患整改完毕,方可恢复施工。

十七、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避免施工扰民,妥善处理与周边居民的关系,创造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

推荐访问:养护 制度建设 公路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