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是cóng shì,指处置;将某类事情当作职业般去做;办事、处理事务。出自汉·班彪《北征赋》:“达人从事,有仪则兮。” 宋 苏轼《应诏论四事状》:“伏见熙宁中,天下以新法从事。”、范文澜、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五,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整治干警及家属违规从事经营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整治干警及家属违规从事经营5篇
【篇一】整治干警及家属违规从事经营
篇一:家属代表发言稿
家属代表发言稿
厦门市翔安区 陈棠
尊敬的领导、敬爱的干警们,家属朋友们,服刑人员们,大家好!
在这个秋高气爽的日子里,我谨作为家属代表在这里发言,和大家说说我的心声,也是家属朋友们的共同心声。
首先,我谨代表家属朋友们及服刑人员对党和政府致以衷心的感谢。监狱是一所特殊的人生大学,监狱的领导和干警们就是服刑人员的特殊园丁。作为监狱的领导和人民警察,他们把党的监狱工作方针,落实到自己的工作上,对待服刑人员就像医生对待病人一样细心,像父母对待子女一样爱心,像老师对待学生一样耐心。他们用真心、诚心、爱心、细心和耐心来温暖、感化和教育改造罪犯,使罪犯在改造中丢掉思想上的包袱,轻装上阵,化被动改造为主动改造。他们充分发挥教育感化挽救的作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用自己的真情和爱心温暖他们,使一个个服刑人员走上了新生之路。在这里,我建议我们家属朋友们把我们最热烈的掌声献给我们的监狱的领导和干警们!感谢他们无微不至的关怀和无私的奉献! 其次,我谨代表家属朋友们对服刑人员表达切心的期望。作为你们的亲人,始终是和你们共荣辱的。我们期待你们一是能认罪悔罪,焕发改造热情。党和政府给了你们一次机会,希望你们能抓住这个解剖自己、正视自己、重塑自己的机会,深刻反思自己的罪错,充分认识自己的犯罪给社会、给他人、给家庭造成的严重危害。知罪、认罪、悔罪,彻底与旧我决裂,增强身份意识,焕发改造热情,拿出赎罪行动,积极投入到火热的改造生活中去。二要铭记亲人和民警的恩情,加快走向新生的步伐。你们的犯罪入狱,不仅让自己失去了宝贵的自由,也让我们家属遭受了沉重的打击。我们一面饱尝骨肉分离的痛苦,一面承受着别人的指指点点。一面要替你们扶老携幼,一面还要远道来监狱探视你们。人心都是肉长的,你们有没有扪心自问过,自己是否愧对亲人?在这里,责备已经没有意义,我们衷心期望你们能把“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当作自觉追求的人生目标,走自觉改造、主动改造之路,做一个对家庭对社会有用的人。“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全体服刑人员,我们家属在召唤着你们,监狱的民警关心着你们,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时刻关注着你们,你们还有什么理由,不痛下决心,好好改造,早日回到亲人的怀抱呢?在这里,我建议你们把第二次掌声献给你们自己,美好的明天在等着你们!
最后,作为一位服刑人员的父亲,我也想对我们的家属朋友们说几句心里话。我们要密切配合监狱的管教工作,共同做好服刑家属的帮教和改造工作。充分利用难得的探视时间,用心和他们沟通交流,用亲情感化他们,教会他们学会感恩,以一颗感恩的心回报他人,回
报家庭,回报社会。在这里,我建议我们把第三次掌声留给我们自己,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辛苦付出会有丰收的一天!
在这里,我要祝愿大家身体健康、万事如意!祝愿每一名服刑人员早日回到亲人的身边!祝愿每一个家庭幸福美满!谢谢!
篇二:家属代表发言稿
家属代表发言稿
尊敬的领导、敬爱的干警们,家属朋友们,服刑人员们,大家好!
每逢佳节倍思亲,在这一年一度的中国传统佳节——中秋节即将到来之际,我谨作为家属代表在这里发言,和大家说说我的心声,也是家属朋友们的共同心声。
首先,我谨代表家属朋友们及服刑人员对党和政府致以衷心的感谢。监狱是一所特殊的人生大学,监狱的领导和干警们就是服刑人员的特殊园丁。作为监狱的领导和人民警察,他们把党的监狱工作方针,落实到自己的工作上,对待服刑人员就像医生对待病人一样细心,像父母对待子女一样爱心,像老师对待学生一样耐心。他们用真心、诚心、爱心、细心和耐心来温暖、感化和教育改造罪犯,使罪犯在改造中丢掉思想上的包袱,轻装上阵,化被动改造为主动改造。他们充分发挥教育感化挽救的作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用自己的真情和爱心温暖他们,使一个个服刑人员走上了新生之路。在这里,我建议我们家属朋友们把我们最热烈的掌声献给我们的监狱的领导和干警们!感谢他们无微不至的关怀和无私的奉献!
其次,我谨代表家属朋友们对服刑人员表达真心的期望。作为你们的亲人,始终是和你们共荣辱的。我们期待你们一是能认罪悔罪,焕发改造热情。党和政府给了你们一次机会,希望你们能抓住这个解剖自己、正视自己、重塑自己的机会,深刻反思自己的罪错,充分认识自己的犯罪给社会、给他人、给家庭造成的严重危害。知罪、认罪、悔罪,彻底与旧我决裂,增强身份意识,焕发改造热情,拿出赎罪行
动,积极投入到火热的改造生活中去。二要铭记亲人和民警的恩情,加快走向新生的步伐。你们的犯罪入狱,不仅让自己失去了宝贵的自由,也让我们家属遭受了沉重的打击。我们一面饱尝骨肉分离的痛苦,一面承受着别人的指指点点。一面要替你们扶老携幼,一面还要远道来监狱探视你们。人心都是肉长的,你们有没有扪心自问过,自己是否愧对亲人?在这里,责备已经没有意义,我们衷心期望你们能把“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当作自觉追求的人生目标,走自觉改造、主动改造之路,做一个对家庭对社会有用的人。“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全体服刑人员,我们家属在召唤着你们,监狱的民警关心着你们,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时刻关注着你们,你们还有什么理由,不痛下决心,好好改造,早日回到亲人的怀抱呢?在这里,我建议你们把第二次掌声献给你们自己,美好的明天在等着你们!
【篇二】整治干警及家属违规从事经营
桃花岭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问题专项整治活动
工 作 方 案
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开展出资监管企业负责人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精神,为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薪酬管理,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整治工作专班
组 长:陈少斌 总经理
副组长:姜 萍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成 员:
谢忠明 办公室主任
刘丽涛 财务部经理
戈豫林 党办副主任、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艾文青 审计监察员
二、整治时间及范围:
2014年元月1日以来,在市国资委核定年薪标准和范围之外以各种名义发放给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它福利性货币收入及物质性奖励项目。
三、整治内容
1、超出市国资委核定的薪酬范围和标准发放薪酬的;
2、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发放奖金、加班补贴、施工补贴、年休假补贴、节假日津补贴和发放降温费等福利性货币收入等;
3、未按规定报市国资委批准在下属子公司兼职取酬的;
4、违反规定为企业负责人购买的商业性保险;
5、未按规定履行审核程序自行为企业负责人建立或超标准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以及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6、年度风险抵押金未及时向专户存储的;
7、其他不符合发放的货币性收入和有价证券。
四、重点整治对象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五、工作方法及步骤
1、自查自纠
纪检监察室通过逐项查账的形式查找并发现问题,并报整治工作专班。
2、问题反馈及情况核实
工作专班反馈检查问题,并了解核实具体情况。
3、明确纠正问题
工作专班明确应立即纠正的内容,并报公司党委审议。
4、情况汇报
工作专班将自查自纠情况于9月15日之前上报市国资委。
5、接受督查
迎接市国资委对公司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开展情况和活动效果的督查。
6、整改落实
根据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制定整改计划,整改计划包括整改内容、措施、责任人、整改期限等,力争从制度和规程上予以规范。
六、工作要求
1、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把活动与“三严三实”专项教育活动相结合,客观真实反映问题,严禁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2、整治工作专班成员要把握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环节的工作任务;要以突出问题为导向,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彻于专项整治活动的始终,力争使活动取得实效。
3、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汲取本次整治活动的经验教训,并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二0一五年九月二日
【篇三】整治干警及家属违规从事经营
如何认定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7-07-26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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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李某,某省科技厅原副厅长,党员。在李某的帮助下,该省科创公司多次获得政府科技项目资金扶持。2016年3月,为感谢李某,科创公司董事长古某提出,将公司20%的股权赠送给李某。李某表示,党员领导干部持有干股是违法行为,不能接受,但自己可以出钱购买。古某同意,并提出可以按照公司注册资本的价格按比例购买股权。科创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据此,李某按比例应当支付100万元,但其仅支付了50万元,剩下的50万元并未支付。2017年3月,古某将其持有的科创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李某,李某表示同意,并以其亲戚赵某的名义登记持有该股份。
经查,科创公司是民营企业,公司注册资本虽为500万元,但公司市值为1000余万元。2017年6月,李某被党组织立案审查,至此李某并未从公司获得分红。
分歧意见
本案的焦点是如何认定李某的违纪违法行为,以及李某的行为属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几种形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违犯党的廉洁纪律,构成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属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三种形态。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违犯党的廉洁纪律,构成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同时,李某涉嫌受贿犯罪,属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四种形态。
评析意见
笔者赞成第二种意见,具体分析如下。
李某构成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对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行为作出了明确规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也规定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六种具体情形。
本案中,李某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支付50万元购买科创公司股份,构成《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行为。
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是一种变相的经商办企业行为,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按照《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除有明确禁止规定外,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将其合法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是禁止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本案中,李某的股权虽然以其亲戚的名义登记持有,但股权的实质所有人仍是李某,其行为构成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
李某的行为涉嫌构成受贿犯罪
本案中,李某以低于公司市值的价格购买了科创公司20%的股份。按照股权转让行为时公司股份价值计算,除李某50万元应购得的股份外,其他所得股权应定性为“干股”(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贿论处。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受贿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受贿孳息处理。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的相关规定,李某持有干股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党的纪律,同时涉嫌构成受贿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李某购得的股权,哪些属于违纪购得,哪些属于干股,应当根据股权转让时科创公司实际资产状况进行计算确定股份价值,而不应以公司的注册资本来计算。同时,按照纪法分开的要求,纪检机关应将李某收受干股的行为作为问题线索移交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清算、评估,计算其获得的具体干股金额,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李某的行为属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四种形态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试行)》的规定,第四种形态指标主要包括两项: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后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判处刑罚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情形。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严重违纪违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再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因此,党组织应当先给予李某党纪政纪处分,然后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李某的行为属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四种形态。
准确认定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
《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了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六种违规情形。包括:经商办企业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上述各项违纪行为限定的主体是不同的。其中,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行为、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行为、违规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行为限定的主体是党员领导干部。另外《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因此公务员一律不得参与上述营利性活动。
而违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行为,所限定的主体,主要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中第四、五、六、七条规定的四类情形的人员,除此之外,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注意该违纪行为与违法行为的区别。如果行为人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者未出资而获得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则涉嫌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受贿罪;如果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则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以上行为应当依照纪法衔接条款处理。(王希鹏 作者单位:中国纪检监察学院)
【篇四】整治干警及家属违规从事经营
仪陇县秋垭乡小学校
关于开展“违规办班、违规补课、违规推荐资料”专项整治的
方 案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确保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确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川教〔2009〕249号)、《仪陇县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三十”规定》(仪教发〔2013〕33号)、《仪陇县教育局关于开展“违规办班、违规补课、违规推荐资料”专项整治的通知》(仪教办发〔2015〕55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校范围内深入开展“违规办班、违规补课、违规推荐资料”专项整治,经学校行政研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教师违规办班、违规补课、违规推荐资料不正之风,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促进教育行业风气不断好转,营造有利于我校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保证。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违规办班、违规补课、违规推荐资料”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学校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并协调、督促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谢绍裕
副组长:马云中、王俊峰
成 员:郑友林、胡德阳、陈伟、邬宗程、文毅
三、整治重点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期间,主要是对教师利用寒暑假、双休日、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违规办班、违规补课”和“违规推荐资料”的不正之风行为,要认真落实“十个全面禁止”:
1、全面禁止教师在校内外租房或家中办班补课收费或变相收费。
2、全面禁止教师利用午休或延长下午放学和晚自习时间,以及其它在校休息时间,给学生补习功课或辅导作业,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或作业批改费。
3、全面禁止教师挤占音乐、体育、美术、书法等课程进行违规补课收费。
4、全面禁止教师举办或参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5、全面禁止在职教师在民办教育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兼课并领取补课费。
6、全面禁止教师相互介绍家教生源或为社会其他人员介绍生源从中获利。
7、全面禁止教师向学生收取试卷费、考试费、材料费或巧立名目乱收费。
8、全面禁止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学习用品。
9、全面禁止学校领导指使、授意、默许、纵容教师在校内外办班补课、有偿家教、有偿家政。
10、全面禁止任何教师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4月14日—4月17日):宣传发动、学习教育阶段。
1、学校组织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对专项教育治理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并启动专项活动的开展。
2、通过讲座、座谈、大讨论等形式,大力学习宣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深刻认识有偿家教的危害性和治理活动的目的意义。
3、组织在职教职员工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认真学习《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教育行政法规,学习市县等有关文件规定。
第二阶段(4月18—4月26日):自查自纠,认真整改阶段。
1、学校将组织本校教职员工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问题、找差距、比不足,填写《情况调查表》,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对能认真开展自查并积极整改且未造成大的社会影响的,既往不咎;对不如实自查登记且不自纠的,学校将先予以严肃处理并书面报告教育局。
2、学校将认真开展自查,逐年级、逐班、逐个教师进行彻底排查,准确掌握每位教师是否有违规办班、违规补课、违规推荐资料情况,填写《情况统计表》;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全面清理整改。
3、通过组织集体宣誓、签订责任书、做出公开承诺等形式,组织教职员工做出不“违规办班、违规补课、违规推荐资料”的书面承诺,并明确违规处理规定;校长要代表全体教职员工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并将《学校公开承诺书》张贴在对外公开栏中。通过召开家长座谈会、聘请学校监督员、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印发宣传单、设立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形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县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7222669、7221300。
学校举报电话:138******** 139******** 158********
学校举报邮箱:scylxsy@163.com lyxxwjf@163.com
4、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违规办班、违规补课、违规推荐资料”问题,学校采取切实措施,督促教师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切实做到整改不彻底的教师不上讲台。凡在4月23日后,仍继续“违规办班、违规补课、违规推荐资料”的在职教职员工,一经调查属实,将严厉查处,严惩不贷。
第三阶段(4月27日—5月15日):迎接督查、总结提高阶段。
学校准备资料,迎接教育督导组和县教育局的抽查或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严肃整改。学校将继续在重点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等时段)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各班级、教室、校园等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核实,坚决遏制“违规办班、违规补课、违规推荐资料”现象的再度出现。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学校将进行认真总结,对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教师进行表彰。
本着“从严治教、从严治校”的原则,学校将持之以恒地把治理“违规办班、违规补课、违规推荐资料”活动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保持实效,维护教育系统的良好形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深化思想认识。
“违规办班、违规补课、违规推荐资料”治理工作的重点在学校,学校和个人要从维护学校整体利益和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的大局出发,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在职教职员工正确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督促广大在职教职员工自觉纠正违规现象。学校将结合专项教育治理活动,以社会、家长、学生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师德师风和学校形象的标准,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大力弘扬敬业奉献的高尚师德,积极提倡教师对学生进行义务辅导,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保护学生健康和谐发展。骨干教师和学校领导班子要率先行动,积极抵制“违规办班、违规补课、违规推荐资料”,以身作则,集中精力带动全体教师潜心钻研教学研究,服务于广大学生。
(二)完善制度,做好源头防范工作。
每位教师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防止出现“违规办班、违规补课、违规推荐资料”现象。要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建立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以民主监督为载体,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切实解决产生“违规办班、违规补课、违规推荐资料”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三)严明纪律,严格责任追究。
加大对“违规办班、违规补课、违规推荐资料”在职教师的查处。对于在职教师顶风违规者,一经查实,将对该教师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且在本学年及下一学年中不得参加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上报教育给予严肃处理。
2015年4月15日
【篇五】整治干警及家属违规从事经营
违规饮酒集中整治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XX“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违规饮酒集中整治方案”规定教训,深入落实全国警示教育会议精神,深刻汲取醉驾案件教训,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违规饮酒等问题发生,根据XX统一部署,经XX研究决定,从6月至7月底集中整治违规饮酒问题,现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5·20会议精神,按照“两严两准”要求,通过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排查整治、饮酒报备、建章立制等方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大力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酒驾醉驾、工作值班期间饮酒等违规饮酒问题,进一步增强全体人员法纪意识和底线思维,以铁的纪律、铁的作风、铁的手腕坚决纠治涉酒顽症陋习,净化队伍风气,确保XX全体人员高度安全稳定,切实立起纪律队伍的好样子。
二、高度重视,积极动员部署
为使违规饮酒问题整治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学习传达XX警示教育会议精神,吃透主旨教育,紧跟XX、XX的决策部署要求,XX积极召开违规饮酒整治活动动员部署会,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以XX为组长,XX、XX为副组长、小组长的领导小组,强力推动活动的具体开展,确保整治活动的常态化、长效化,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三、强化教育,增强思想堡垒
为进一步提升全体人员安全思想和防范意识,XX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救援队伍禁酒令》等法规政策教育,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和敬畏之心;通过梳理2015年以来部局通报的酒驾、醉驾及违规饮酒的相关案例及网上课件等材料,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克服侥幸心理现象,达到自觉抵制酒驾、醉驾目标;针对传统节假日、督导考核、请(休)假等敏感节点期间,通过推送短信、微信、谈话、电话等方式进行教育提醒,严防各类违规违法问题的发生。
四、突出重点,确保排查实效
按照方案要求,XX组织全体人员开展承诺践诺活动,签订《严守管酒治酒纪律承诺书》,领导干部签订《严守管酒治酒纪律家庭助管承诺书》,建立单位与家庭双向沟通联系渠道,充分发挥家属助管作用;建立《重点涉酒人员动态管理台账》,全面落实饮酒报备制度,并不定时进行抽查,加大对“八小时外”的人员管理力度,严防酒类安全事故发生;
在门岗处配备了酒精检测仪,对出入营门的人员进行常态化酒精检测并记录;并按照每周(月)不少于2次,每次抽查X名干部、其他人员不少于总人数X%的方式进行酒精突击检查,杜绝违规饮酒现象的发生,确保XX队伍的安全平稳。
五、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根据XX“违规饮酒集中整治活动”方案,全体人员的积极参与,XX在此次活动中取得成效。此次活动中,领导的高度重视、率先垂范,班长骨干的一丝不苟、贯彻实施,以实际行动促进了整治活动的深入开展;活动分工明确,干部、班长带头自查、互查,使活动有了表率;活动形式多措并举,全体人员积极配合,使活动有了效果。通过教育、检查、集中整治与常态化管控有机结合,使全体队员的在思想上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树立起了心理安全防线,增强了XX遵章守纪的队伍作风,提高了XX队伍正规化管理标准。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部分人员对违规饮酒带来的危害认识程度不足,存在侥幸心理。主要表现在对政策、案例等授课内容,不能全面把握重点,学习不够深入,没有真正学通学透,下一步将加强对授课课件的学习力度,采用多媒体、视频、网络等形式对政策规定进行详细讲解,提高认知程度。
(二)部分人员不能全面掌握“消防救援队伍禁酒令”、“饮酒治酒管理规定”等要求内容。主要表现在不能熟练背诵相关规定要求,下一步将利用上、下班点名时间,抽查提问相关规定要求,切实加强对违规饮酒相关规定由了解到熟练的程度,提高全体人员以章而行、以章而止的行为规范,确保消防队伍承诺践诺、知行合一。
(三)抽查存在盲点,对病(休)假人员无法做到24小时管控。主要表现对病(休)假人员只能采取电话、短信、微信及走访等形式抽查,不能全天24小时有效监控,下一步,加强对病(休)假人员抽查力度,及时了解掌握外出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安全告知,严禁发生违规违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