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指国家进行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机关,是国家表示意志、发布命令和处理事务的机关,实际上是国家代理组织和官吏的总称。政府的概念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政府是指行使国家权力的所有机关,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 狭义的政府是指国家权力的执行机,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政府采购管理存在问题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政府采购管理存在问题3篇
政府采购管理存在问题篇1
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作者:赵红燕来源:《中国经贸》2015年第16期
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调控经济的有效手段。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政府采购制度步人法制化管理轨道,大武口区政府采购工作机制日趋完善,采购规模不断扩大,采购行为日益规范,服务质量稳步上升。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1年12月,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成立,按照“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大武口区采购中心成建制上划,只在大武口区财政局下设政府采购办公室,具体履行全区政府采购业务的管理、监督、协调等职能。按照“健全制度、促进规范、加强监督、发挥职能”的思路,努力在“增量扩面、节约提效、全面监督”上下功夫,
1.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管理
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市相关规定,对大武口区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定点保险,通用办公家具设备配置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定,同时,先后制定出台了《大武口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大武口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办法》和《大武口区政府投资项曰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等,确保了政府采购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2.扩大规模,拓展采购范围
大武口区财政局采购办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建设大局,全方位拓展政府采购范围,从采购类别看,涉及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别;从采购范围看,涉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维修改造工程、同林绿化、城市建设物资、办公楼物业管理、废旧资产拍卖等;从采购方式看,主要有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以公开招标为主。从采购资金看,批次逐年增加,金额逐年增大。
3.强化预算,实施“计划采购”
政府采购管理存在问题篇2
东乡县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目前,我县政府采购工作已全面推行“采管”分离,财政局采购办负责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集中采购由采购人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并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后审等新的措施,推进我县政府采购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但在政府采购的源头、过程、收尾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需解决。
一、当前政府采购存在的一些问题
1、未编制合理的政府采购预算。目前,县财政未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各单位也无部门采购预算,而是由有采购项目的单位根据需要临时申报采购计划并提出项目资金预算,再填写“东乡县政府采购项目报批表”报县财政局采购办批复同意,采购单位提出的资金预算往往未经认真审核即被定为招标控制价,增大了财政资金用于政府采购的随意性,临时采购、即审即购的行为给采购工作带来了一定的盲目性和被动性。如计生委的PVC地塑采购项目招标,未经认真审核,预算控制价150元/平方米明显高于市场价。
2、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无资质。在我县参与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都是从抚州市财政局确定的七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中随机抽取确定的,都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但在参与东乡县政府采购活动中,大部分代理机构委派人员均无相应的个人从业资质证书,有的甚至不是该代理机构正式员工,其专业素质差,业务水平低,在代理采购业务时频繁出错,严重影响了东乡政府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究其原因,全市政府采购业务均由以上七家代理机构进行,而代理机构具有相应从业资质的人员又少,为不影响该公司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而委派无资质人员或非公司员工参与我县政府采购项目。
3、未建立县级政府采购“技术专家库”。对于金额较大的政府采购项目,采取到市财政局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现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委。对于金额较小的采购项目则是由县监察局、政府采购办、采购单位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在开标前共同决定从相关单位临时通知几名业务熟悉的人员作为评委参与评标,出现了评审时“专家不专”的问题,影响了评标的公平、公正。究其原因,一是我县尚未建立“技术专家库”;二是政府采购项目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本县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专家较少。
4、政府采购竞争性不强。一是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较少。虽然各个政府采购项目均在政府采购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开发布,但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少,有的只有1-2家而直接 标,如三中课桌、办公桌椅、电网扇采购,办公自动化没有协议 等采购项目;有的项目有3-4家参与投标报价,但个别供应商投标文件由于资质或技术等原因作废而导致项目供应商报价异常接近,有同标、串标嫌疑,究其原因,一是大部分政府采购项目金额较少,外地供应商对参与投标缺乏兴趣。二是本地有资质的供应商相对较少且未及时获取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三是本地供应商为中标而联系几家有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进行围标、串标,以接近控制价价格中标。
5、政府采购验收不到位。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的责任主体是采购单位,而部分采购单位职责缺失,存在重采购结果轻履约验收的现象,一些供应商为降低供货成本以次充好,采购单位在验收时未严把质量关,不但浪费采购资金,也损害了政府采购声誉。
二、对存在问题意见及建议
1、规范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是政府采购的源头,预算编制和管理水平好坏直接影响政府采购的效益和规范程度。政府采购办应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协调,要求各采购单位及时做好全年采购计划,详细制定年度采购项目,资金数额和构成,采购数量和标准,切实编制好年初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一经批复须严格执行,对无采购预算或超预算的,财政不于支付采购资金。再者,应完善政府采购报批备案制,由监察审计等部门在项目告知后两个工作日内对采购单位编制的采购预算进行审核修正,尽可能使招标控制价更科学合理。涉及重点工程的采购项目,由重点办牵头,监察、审计等部门审核确定。
2、严格代理人员准入。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今后在参与东乡县政府采购活动时,其人员必须出示本人与该代理机构的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和国家注册采购师资格认证书原件,以杜绝非代理机构人员和无采购资质人员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问题,提升代理服务水平和采购质量。
3、考核评定代理机构。对代理机构进行跟踪考核,由县监察局、政府采购办、交易中心以及招标人和投标人对代理机构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半年一次考核打分,排位倒数第一的,暂停其在东乡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资格一年。
4、两库建设不断完善。要提高我县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必须建立“技术专家库”以解决评评委的来源问题,才能科学合理的评标,必须建立“供应商库”以解决政府采购招标供应商偏少的问题。建议由县政府采购办负责两库建设,尽快建立并完善“供应商库”,使信誉好,有能力的供应商加入到政府采购中,促进积极参与,公平竞争。在今年年底前建立“技术专家库”,向县直各单位、团体组织、社会各界广泛征询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后纳入县“技术专家库”。
5、尝试引入竞争机制。对金额较大,利润较高的政府采购招标项目,除按正常程序网上发布公告通知供应商投标外,建议由县监察局、政府采购办、采购单位分别秘密邀请一两家有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投标,防止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获悉其他投标人信息而围标串标。
6、建立验收管理制度。严格把关,责任到人,由采购单位牵头,政府采购办参与对每个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采购货物的质量、数量、价格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签字验收,并将验收资料整理归档。对专业性较强,金额较大的项目,还应成立履约验收专家组参与验收,涉及重点工程项目的,应由县监察局、重点办派员共同参与验收。
7、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县监察局政府采购办共同对采购项目及计划编制、预算执行、投标报价、专家评审、履约验收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公司和个人由监察局进行责任追究。
政府采购管理存在问题篇3
县级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县级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码: ___________)
【论文关键词】政府采购 规范 健全制度
【论文摘要】文章就县级政府采购中存在的政府采购的范围窄、规模小、采购单位意识不强、政府采购行为不规范、政府采购队伍专业人才相对匮乏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建议。
一、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的范围窄、规模小
近几年来,我县的政府采购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要求,涉及到货物、服务二大领域,而规模最大的工程类采购还没有纳入政府集中采购之中。以统计数据分析,货物类的采购基本集中在办公用品等项目上,服务类的采购项目主要是公务用车的定点加油、维修和保险等项目上,采购品种单一,采购规模小,总体采购量可塑性不大,难以发挥政府采购整体优势,以致纳入政府采购与不纳入政府采购差异性不大。
(二)采购单位意识不强
出现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意识不强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时间不久,宣传力度不够,而原先出台的制度又缺乏刚性,对采购人没有法律约束力,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全县14处乡镇除了车辆购置通过政府采购外,其余事项基本上都是自行采购。另一方面是由于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有些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往往是领导说了算,想买什么就买什么,想什么时候买就什么时买,很难体现集中采购的计划性和规模效应。
(三)政府采购行为不规范
在采购过程中,采购行为尚欠规范,不依法采购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一是把关不严。有的县直单位不按程序申报,“先斩后奏”,搞既成事实,政府采购部门不便追究,只有默许;二是采购方式选择随意性大。政府采购部门由于自身原因对部分专业设备缺乏认识了解,只好口头批复由单位自行采购,而没有形成有效的书面控制,从而使得有关单位在已批复自采项目的基础上,擅自扩大自采范围或增加自采数额。三是采购程序不严密。在采购活动中,擅自简化采购程序,缩短采购周期,不按规定发布采购信息,搞区域保护和行业封锁。四是招标、投标、评标不规范。招标、投标运作有的不完全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在评标与定标过程中,民主评议不足,公开不够,程序不严密等。
(四)政府采购队伍专业人才相对匮乏
目前,政府采购管理队伍的政策水平、思想理念、理论素养及专业管理能力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集中采购机构虽然配备了素质较高的人员,不断增加人员编制。但是,由于从业时间短,对政府采购所必备和掌握的有关知识和技能仍有待提高,所承办政府采购工作也有不规范之处,创新不够。
二、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的建议
(一)强化意识 更新观念
1·政府采购的根本目标是节约成本、治理腐败、规范管理。目前,有些人认为“节约了多少资金”、“完成了多少政府采购”是衡量政府采购工作的唯一标准,考核工作时作为重要指标,总结成效时大力褒奖。众所周知:上述指标仅是政府采购带来的经济效益的具体体现,而非根本目的,治理腐败、规范管理才是最终目标。
2·政府采购是促进财政支出优化的重要手段。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改善公共支出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在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依靠道德和相互监督不能杜绝以权谋私和腐败现象,而公开竞争机制的引入大大降低了合谋的概率。
(二)规范运作,提高效益
1·规范运作是根本。规范运作必须做到“两制定、两公布”:第一是制定并公布《县级政府采购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用专栏、媒体详细公布政府采购的范围、目录、方法、程序和门槛价。第二是制定并公布《县级政府采购(下转第50页)(上接第90页)招标投标办法》。凡达到公开招标起点金额的项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实行公开招标。对招标投标的程序(市场调查——发布招标公告——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