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是一个法规名词,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根据内容、性质的不同,办法可分为实施文件办法和工作管理办法两种。从结构上而言,办法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3篇
第一篇: 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直机关各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总工办、《克拉玛依市总工会、新疆油田公司工会财务管理办法》(新克油工和《关于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处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结合市直机关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根据经费独立的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不得以个人名义存放单位资金,不得出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为个人或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
(四)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五)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一)会费收入
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规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月工资收入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部分不计交会费。
凡市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行政单位直属基层工会(以下简称基层工会),根据《关于统一会费交纳标准和收取工作的通知》(克直机工发〔2012〕03号)要求,每年分两次向工会工委工会会费账户上缴会员会费,缴纳时间为上半年的6月5日前,下半年的12月5日前,工会会费账户名称为克拉玛依市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开户行为工商银行迎宾支行,账号为300 3020 3092 0000 3788。缴纳完毕后持银行开具的存款凭证至工会财务人员处开具交款收据,收据由各基层工会自行留存。
凡自治区垂管机关行政单位和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应将每月收缴的会员会费直接存入本单位工会会费专户进行使用和管理。
会员会费具体收缴标准如下:
1.执行石油工资的职工月缴纳会费标准:
本人工资(岗技工资+工龄工资)×5‰
2.执行公务员工资标准的职工缴纳会费标准:
(1)党政群单位职工月缴纳会费标准:
本人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5‰
(2)事业单位职工月缴纳会费标准:
本人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5‰
3.执行合同工工资标准的员工缴纳会费标准:
(1)应得工资在800—1200元的:月工资额×2‰
(2)应得工资在1201—2000元的:月工资额×2.5‰
(3)应得工资在2000元以上的:月工资额×3‰
(二)计提收入
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凡市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行政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工会经费实行按月计提,按季缴纳。各单位应于每个月的5日前,按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并于每季度第三个月10日前及时向工会工委工会会费账户拨缴当季的全部工会经费。
凡自治区垂管机关行政单位和独立收支的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计提的工会经费在向上级工会组织按其相关规定进行上解后,留成部分直接存入本单位的工会会费专户中自行使用和管理。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的规定,具备设立工会组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为有关单位)在开业和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建立工会,逾期未组建的,自第七个月起,每月向上一级工会组织缴纳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全部职工既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劳务派遣工,也包括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
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和补贴(不包含独子补贴、电话费补贴、住房补贴)、奖金(含奖励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考核奖、平安单位考核奖、精神文明奖、其他奖金等);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上级补助收入
指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如帮扶补助、劳模慰问、专项补助等,从其上级工会组织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行政补助收入
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五)事业收入
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
指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指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工会经费因错缴造成多收费款的,由缴费单位向工会工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市直机关工会办公室核实并加盖公章后,送工会工委财务代管人员处办理退费,多缴的费款直接从工会经费账户中退还给缴费单位。
三、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及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不得随意截留。经费支出包括: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基层工会举办本单位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工作时间排练训练和比赛一般不得开支补助费,活动奖励和工作人员补贴标准应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由基层工会自定。
外聘辅导员、裁判员等酬金,结合行业收费标准和各单位实际情况由基层工会自定。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五)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六)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七)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以上各项支出项目,涉及讲座、授课、培训等须外聘教师的,其讲课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通知要求执行: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聘请本单位内部职工讲课应适当降低支付标准。
以上各项支出项目,涉及表彰奖励等须发放奖金(品)的,其奖励标准参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要求,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并重,以精神奖励为主,并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由基层工会视情况自定。
四、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一)基层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二)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五、基层工会经费划拨办法
(一)凡市财政全额拨款的基层工会,工会工委将结合工会经费预算、年度工作安排、在册职工会员人数和基层工会经费缴纳情况,分次向基层工会划拨会员活动经费,由各基层工会根据工会经费开支相关规定自行掌握使用,并接受同级经审委员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的监督和检查。
(二)拨缴建会筹备金的缴费单位,待该单位工会组建后,由收缴筹备金的上一级工会组织将其应分成部分全额予以回拨。
六、基层工会经费核销办法
(一)基层工会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若基层工会没有成立工会委员会,则经费使用由基层党组织书记负责,重大开支需经同级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基层工会主席或同级党组织书记作为工会经济活动的直接责任人,应对经费管理使用做好监督审核工作。
(二)基层工会活动经费要指定专人负责(一般应由工会组织委员负责),各基层工会可结合自身情况建立健全相应财务管理制度。核销时凭正规发票及相关附件材料,经由具体经办人和基层工会主席或同级党组织书记签字确认后,可直接至工会工委财务人员处办理核销工作。
(三)支出附件要齐全。
1.购买办公、文体和生活用品等低值易耗品应附物品明细单,凡是发票上未列具体物品名称的必须附明细单。
2.以现金或物品发给个人的奖金(品)、慰问金(品)等必须有领款(物)人签字的发放单,注明发放时间、标准、金额等事项,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项活动支出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或人均支出在300元以上的,须经基层工会委员会讨论、工会主席和同级党组织负责人审批,报市直机关工会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列支。报销时需附相应活动说明、费用预算、询价单(2名以上经办人签字)、会议纪要以及购置商品或服务签订的有效合同等附件。
4.讲座、培训、会议等开支必须附相关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单、会议记录等附件。
5.基层工会自行组织表彰奖励、送温暖、慰问困难职工活动等必须附相关会议纪要或通知文件。
6.基层工会办理核销时需要提供合法、完整的原始票据,开具发票时单位名称应为基层工会组织所在单位全称,主要负责人(工会主席或党组织书记)和经办人须在票据上签字。一切经费开支必须经过财务人员审核,对于原始凭证不合法、内容不完整、手续不齐全、数字不准确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核销。物品采购原则上在市机关事务局采购中心定点商户内购置。
(四)固定资产管理。
1.凡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为固定资产。对单价虽不足500元,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对于购置、自制、接受捐赠和调拨的资产,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列为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采购,应首先经基层工会委员(或同级党组织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和采购方案,并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工会工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会工委会议研究批复后,由基层工会选派3人组成采购小组进行招标采购,订立采购协议,合同方及发票付款方名称需写明:克拉玛依市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凭以上书面材料至工会财务人员处办理支付,并列入工会工委固定资产账目进行管理。
3.固定资产使用及管理。基层工会完成固定资产项购入后,应指定专人作为资产保管员,填写《市直机关工会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完成领用登记手续。各部门及单位人员不得自行交换、处置固定资产,资产保管员调动工作或退休,应先到工会工委办理资产清退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调动、离退手续。
4.工会工委将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资产保管部门应配合组织开展盘点工作,对于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的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进行处理。
5.调出、变卖、投资、损失、报废、盘亏等减少资产的处置,由资产保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工会主席或同级党组织负责人同意,向市直机关工会工委递交报告,经工会财务人员、经审委员会核准,工会工委主任(或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6.对设有工会独立账户的自治区垂管、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基层工会组织,其购入固定资产须经同级党组织及上级工会组织研究同意并作出书面批示后,方可直接购买并列入本单位工会账户固定资产项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违规操作基层工会经费的处罚办法
(一)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处罚
各级工会组织必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按时、足额上解工会经费,不得截留、挪用。
1.下列情形均属于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的行为:
(1)未按规定的经费计提标准、范围和期限上解工会经费的。
(2)擅自改变和降低上解工会经费的比例,弄虚作假,减少上解经费并自行使用的。
(3)以其他手段或借口少上解或不上解工会经费的。
2.对各级工会组织和有关负责人(包括主管领导和经办人,下同)截留、挪用上解工会经费的行为,除责成其认真做出书面检查,并限期全部补交上解经费外,应根据事实和情节以及检查的态度,分别给予以下处罚和处分。
(1)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壹万元以内的,对单位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对有关责任人建议任免机关给予警告的处分。
(2)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一万元至十万元的,对单位给予书面警告,取消当年财务竞赛奖励和其他评先奖励资格,对有关负责人建议任免机关给以警告或记过处分。
(3)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对单位在适当范围内给予适当批评,取消当年的经费回拨补助,在两年内取消财务竞赛奖励和其他评先奖励资格,对有关负责人建议任免机关给以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3.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可以从轻或免以处罚:金额数值较小,情节轻微的;自己主动检查,认错态度较好的;能及时补缴上解经费的;经办人员抵制无效强迫执行的。
(二)拖缴、少缴、欠缴工会经费处罚
对无正当理由拖延、少缴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单位,上级工会应当及时催缴;经催缴仍不缴纳经费的,将停止其所有工会经费核销工作,并暂停划拨会员活动经费,直至缴清全部欠款为止。
(三)违规开支基层工会经费的处罚
对违反上述工会经费使用范围和核销相关规定的基层工会,将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完毕的,将停止其所有工会经费核销工作,暂停划拨会员活动经费,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书面告知其同级党组织,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四)对坚持原则,向上级工会如实反映和揭发违规使用基层工会经费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知情不举,包庇、纵容的加重处罚。
八、加强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1.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工作列入工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工会经费的管理。
2.基层工会委员换届时,应向会员大会或职代会报告活动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工会主席任职届满、工作调动、职务变更、离退休等原因,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应配合同级和上级经审委员会对其任期内各年度工会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3.市直机关经审委员会每年将对基层工会经费计提、划拨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审计,各基层工会应妥善保存工会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中产生的相关材料并积极配合审查工作的开展。
(一)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工会工委管辖的所有机关直属基层工会,各基层工会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经费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第二篇: 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强化自我约束机制,维护企业的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关于《国有企业财务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收支审计必须以国家经济方针、政策、财经审计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为依据,客观公正地检查、鉴证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发现、纠正企业违规违纪行为,促进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
第三条 集团公司、分公司、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凡有财务收支业务的,均属审计范围。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实施财务收支审计,行使审计职权,对主管审计的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审计部按照公司年度审计计划或公司主管审计领导的指示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时,应根据需要选派审计人员,开展审计调查,编制审计方案,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六条 在送达审计通知书的同时,应向被审计单位就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等相关事项提出书面承诺的要求。
审计部按规定对被审计单位实施财务收支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情况;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为审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审计工作。
被审计单位不配合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或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结论或者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七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国家审计准则以及单位的相关规定,遵照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真实地披露审计中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不得隐瞒或遗漏。
审计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国家审计准则及单位的有关要求进行审计,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八条 财务收支审计的内容
1、流动资产和投资审计
(1)审查现金、银行存款、内部存款、外币和其他货币资金收支业务是否严格执行各项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2)审查应收、预付款项的形成是否真实、安全可靠,坏帐准备的提取、处理程序和手续是否合规,有无弄虚作假现象;
(3)审查存货帐实是否相符,存货跌价准备的管理是否规范,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4)审查待摊费用适用的会计政策是否恰当,发生和摊销是否正确,年末余额以及在会计报表上披露的数据是否真实;
(5)审查长期及短期投资的形成、收益及帐务处理是否真实、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合规、对外投资的管理是否规范,特别是投资收益回收是否及时,有无体外循环问题。
2、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审计
(1)审查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保管、使用、计提折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固定资产清理是否按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帐务处理,固定资产管理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报废或损毁是否真实、正确、合理。
(2)审查在建工程是否经过批准立项和论证,是否存在无效投资和擅自更改项目问题,发生的各项费用及在建工程的减值准备计提。
3、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审计
主要审查各项资产包括的项目内容是否正确,计价是否真实合规,摊销期限是否符合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无形资产的转让、投资是否按规定办理。
4、流动负债审计
(1)审查各项短期负债的内容、数量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的期限交付或归还,对逾期未付的应付款项是否经过审批后进行处理、预提费用的提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审查应付工资总额的构成内容、福利费工会经费及教育经费的提取比例及计算是否正确,奖金、工资性津贴和福利费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3)审查企业实际缴纳税金的税种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税金的税率及税额计算是否正确,应交税款是否及时申报交纳,有无错计、漏计、拖欠、截留、偷漏税金问题。
5、长期负债审计
主要审查长期借款的使用,归还是否符合规定,发行各种债券是否经过审批,债券价值的计算是否正确,溢价和折价发行是否按规定进行摊销,计算是否正确,有无人为调节当期损益的情况。
6、资本金审计
主要审查各方投资的日期、投资金额的正确性,各种资本(包括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外商资本等)的界定、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照规定形成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形成是否正确。
7、利润分配审计
主要审查利润总额的形成是否真实,企业是否按时足额计交所得税。是否按规定计提一般盈余公积公益金,分给投资者应付的利润是否合理。
8、收入、费用审计
(1)审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收入的确定是否合规,实现的收入是否正确、及时入帐,有无隐瞒、转移各项收入的现象;
(2)审查费用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审查主营业务成本、现金操作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费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擅自提高开支标准,乱进费用问题,审查是否严格掌握其他业务收支和营业外收支范围、标准。
9、财务会计报表审计
审查各种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财务会计报表编制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报表是否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报表内容是否完整,勾稽关系是否相符,有无编制遗漏和书写错误,各项期初数是否和上年报表的期末数一致;合并会计报表是否规范;报表编制说明及附注重点是否突出,分析评价是否正确合理。上市公司披露资料是否真实、完整、规范。
10、对经过改制、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发生产权变更的企业进行审计时,除按上述规定的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损益类会计项目审计目标进行审计外,还应当按照下列目标进行审计:
(1)确定企业分立、合并过程中是否存在将国有资产无偿转让非国有企业或者采用租赁形式而少收不收租赁费、占用费的问题;是否存在给非国有企业低价提供产品,造成国有资产收益流失到非国有企业等问题;
(2)确定企业改制过程中,评估机构对国有资产评估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是否存在低估国有资产的问题,是否存在只转移资产和权益,而少转移负债或者将企业潜亏留给国有企业的问题;
(3)确定企业合资改造中评估机构对各方投资的评估结果的正确性,是否存在人为提高外方出资比例,降低中方投资比例,随意评估资产或者抽回资本的问题;
(4)确定企业破产时是否存在借机私分、转移、隐匿 国家财产和资金,是否存在存货积压、潜亏隐匿不报等问题,查明并分析造成破产的主、客观原因;
(5)确认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批露的真实性,债务重组会计核算中主要问题的确认和计量以及债务重组形成的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目标。
第九条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按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审计结束后,应就审计工作情况和审计结果拟定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企业意见后,向审计部提交审计报告。审计人员对其提交的审计报告承担责任。
第十条 审计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审定审计人员提交的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需要给予处理处罚的,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领导、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经审计部审定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应及时上报公司主管审计的领导和主管被审计企业的领导,经公司领导审定后,送达被审计单位及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应认真执行审计结论,对审计中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应严格按照审计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审计部。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五条 原《公司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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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制度
名称
财务收支审计管理规定
制度
编号
2011-WLSJ-12
版本
新订
/修订
编写
部门
审核
分管领
导审核
签发人
签发日期
年度评
估时间
2007
新订
赵 倩
何友云
谷晓东
2007.6.4
2008.2
2009
修订
陈志军
楚文光
王子超
2009.5.27
2010.2
2011
修订
陈志军
雷年桢
王子超
2011.7.20
2012.2
本次
修订
原因
根据制度自查情况进行修订。
本次
修订
主要
内容
1.规定远程审计是财务收支的主要方式之一。
2.增加了工程物资审计的有关内容。
3.进一步细化审计料提供的具体时间要求。
解释
部门
审计内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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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收支审计管理规定
一、目的
规范公司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促进公司系统各单位依法依规经营、改进内部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单位。
三、审计组织与方式
(一)公司财务收支审计由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实施,必要时也可委托社会中介审
计机构进行。
(二)审计方式原则上采用就地审计,逐步加大远程审计力度,必要时也可采用
其他审计方式。
四、审计职责
(一)审计部门职责
1.根据公司工作计划、公司领导指示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
定、修改财务收支审计计划。
2.组织审计小组,制定审计方案。
3.下发审计通知。
4.实施财务收支审计,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5.编制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结果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提出处理违反
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或审计处理决定。
6.被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审计报告提出的异议,审计组应及时予以核实。
7.下达审计意见或决定,督促、检查被审单位整改情况。
8.对被审单位的财务信息和相关资料保密。
(二)被审计单位职责
被审单位必须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接受并积极配合审计监督。
1.按照审计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审计组进行资金和资产盘查。
2.根据审计组工作要求,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生活便利。
3.对审计组提出的问题及时做出解答,对审计底稿及时进行签证。
4、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或决定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向公司领导和审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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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提出。
五、审计内容
(一)流动资产审计
1. 货币资金审计
(1) 审查有关印鉴、收据、票据的管理、使用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岗位责任制;
不相容岗位是否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各项业务处理是否遵循严格的程序,并经过
必要的授权、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2)会同被审计单位会计人员盘点库存现金,审查账实是否相符,现金收付是否
日清月结,有无坐支、挪用等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行为。
(3)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函证银行存款余额,检查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
实性,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进账情况,关注是否有异常或长期存在的未达账项。
(4)检查有无违规开设银行账户情况;是否建立定期对账、定期稽核制度;有无
公款私存、出租、出借或转让银行账户等违反结算纪律现象。
(5)检查外币存款汇率计算和汇兑损益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抽查大额现金、银行存款收支的合法、合规性。
2. 应收及预付账款审计
(1)现场盘点库存票据,与应收票据登记簿核对,是否存在已作抵押或银行退回
的票据。
(2)核对已贴现应收票据,其贴现额与利息的计算是否准确,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3)分析、抽查、函证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账龄及余额构成, 对于余额较大、
账龄较长的或非正常的项目应重点关注,应查明原因,确定是否可能发生坏账损失,
及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手续是否齐全、合规。
(4)检查其他应收款核算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资金被关联企业大量占用、变相拆
借资金、隐形投资、误用会计科目、或有损失等现象,对于借给多经企业的款项有无
借款合同,是否定期收取利息。
(5)对于个人备用金是否定期清理,有无长期挂账情况。
(6)审查是否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支付预付款,有无超合同付款情况;抽查入库记
录,查核有无重复付款或将同一笔已付清的账款在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这两个科目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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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挂账的情况。
(7)分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明细账余额,对于出现贷方余额的项
目,应查明原因,必要时作重分类调整;对债权的冲销是否合理并符合有关规定,有
无人为调节利润的问题。
3.坏账准备审计
(1)按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标准测算已提坏账准备是否符合规定。
(2)审查年度内坏账损失的原因,有无授权批准;有无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
回的坏账,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4. 存货审计
(1)审查各类存货入、出库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成本差异分摊是否正确,有无利
用价差随意调节成本现象。
(2)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的划分是否正确。
(3)选择重点存货进行监督式抽查盘点,将原始盘点资料与存货汇总表相核对,
审查存货表上各类存货小计、总计是否正确;关注存货管理不相容岗位是否分离。
(4)关注存货有无白条抵库、未使用、不需用、无法使用、超储等情况;关注存
货计价方法和存货跌价准备提取办法是否合适;注意存放时间较长的存货和年末结存
量较大的存货。
(二)非流动资产审计
1. 长期股权投资审计
(1)审查长期股权投资入账基础是否符合投资合同、协议的规定,记账方法是否
符合规定,入账价值是否真实,会计处理是否正确;重大投资项目,应查阅领导决策
的会议记录。
(2)审查实物资产对外进行投资,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资产评估,有无将单位资产
低价进行对外投资,造成资产流失情况。
(3)审查投资收益或损失是否真实,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有无隐瞒虚报。
(4)审查年度内长期股权投资增减变动的原始凭证,并追索其变动的原因及授权
批准手续。
(5)审查投资转让或到期收回的途径是否合法,投资损益的处理是否合规。
(6)逐项检查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持续减值的情况,查看其计提长期投资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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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的准确性;检查资不抵债子公司的持续经营情况,是否充分披露。
2. 固定资产审计
(1)审查固定资产账、卡、物是否相符。
(2)审查固定资产增、减及其折旧计算是否正确和符合规定。特别关注已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检查其是否已暂估转入固定资产,
并按规定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后,是否及时调整,是否存在利用暂估固定资产折旧调
剂当期利润现象。
(3)审查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是否恰当。
(4)查看租入、租出固定资产的相关证明资料,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检查固定
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出售、投资转出、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事项是
否经授权批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审查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折旧方法和折
旧率是否与以前年度一致。
(6)审查固定资产清理的发生是否有正当理由,是否经技术部门鉴定和经适当授
权批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7)审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是否符合规定,前后期是否一致,会计处理
是否正确。
3.在建工程审计
(1)审查在建工程项目资金来源是否正当,是否经过了立项、审批、招投标,有
无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的现象。
(2)审查建设期工程借款利息是否按规定予以资本化,计入资产购建成本。
(3)审查已完工程项目是否及时办理交付手续,竣工决算是否及时并经过审计,
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审查在建工程账户年末金额构成内容,并到工程现场实地观察,了解项目的
实际完工进度。
(5)审查工程预(结)算的执行情况。按照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工程
项目管理审计办法》和《公司工程审计管理规定》的要求,有无损失浪费情况以及错
套定额、乱取费等,或列支虚假工程、套取资金,形成国有资产流失情况。
4.工程物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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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各类工程物资入、出库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出借、出租等情况。
(2)选择工程物资进行监督式抽查盘点,将原始盘点资料与工程物资汇总表相核
对,审查工程物资表上各类物资小计、总计是否正确,账实是否相符;关注工程物资
管理不相容岗位是否分离。
(3)对于业主提供施工用工程物资的,审查工程物资领用结算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价格差异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4)审查工程物资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处理不及时导致物资发生贬值损失。
5.无形资产审计
(1)审查无形资产是否真实存在,核算是否及时,计价是否正确,摊销是否符合
规定。
(2)审查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方法是否符合规定,前后期是否一致,会计处
理是否正确。
(三)负债审计
1. 流动负债审计
(1)对年度内增加的短期借款,获取借款合同,了解借款数额、借款日期、还款
期限、借款利率等,有无到期未偿还的借款,逾期借款是否办理了延期手续。
(2)编制应付票据明细表,列示票据类别及编号、出票日期、面额、到期日、付
款人名称、利息率、付息条件等,复核票据利息是否足额计提,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检查逾期未付票据的原因,是否已经转入应付账款。
(3)审查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的发生及偿还是否真实、准确、合法;
是否存在低估负债,故意漏计应付款行为;是否存在借方余额和长期挂账,并查明原
因,有无将已实现的收入、利润等隐匿在应付款或者预收款账户的行为;关注长期挂
账的应付款项是否可能无须支付等情况。
(4)抽查应付职工薪酬中的应付工资支付凭证,确定工资、奖金、津贴的计算是
否符合有关规定。
(5)审查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是否超过有关部门批准的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增长
率是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率,对应付工资异常波动和个人收入增长率过高的要查明原
因。
(6)审查应付职工薪酬中的职工福利费是否控制在国家、集团规定的比例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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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
(7)审查应付职工薪酬中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否按规定比例计提,以及
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
(8)审查应付职工薪酬中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计提比例、列支渠道是否符
合国家和集团的规定,是否按公司预算进行控制。
(9)审查年度应计和应缴各种税费和款项的记录是否完整,计算是否正确,缴纳
是否及时,未交税费年末账面余额是否真实、正确。
(10)审查应付利润形成和支付的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有无长期挂账、侵占国
家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年末账面余额是否正确。
2.长期负债审计
(1) 对年度内增加的长期借款,获取借款合同,复核已计借款利息是否正确,
如有未计利息应做出记录、按规定进行调整。
(2)审查年末有无到期需偿还的长期借款,逾期借款是否办理了延期手续;一年
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项目下反映。
(3) 审查债券的发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批准手续是否齐全;应计利息的计算
是否准确,溢价或折价的摊销额计算是否正确;到期债券偿还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是否在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项目下反映。
(4)审查长期应付款的融资、租赁资产的授权批准手续、合同是否齐全;应计利
息的计算是否准确;与长期应付款有关的汇兑损益是否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年内
到期的长期应付款是否在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项目下反映。
(四)所有者权益审计
1. 实收资本审计
(1)审查投资者是否已按合同、协议、章程约定时间足额交付出资额,其出资额
是否经过验资,有无中途抽走资本的行为。
(2)以外币出资者,审查其实收资本折算汇率是否符合规定,折算差额的会计处
理是否正确。
(3)以固定资产、材料、物资设备、无形资产等进行实物投资的,是否经有评估
资格的机构评估。
(4)审查实收资本增减变动的原因,查阅是否与董事会纪要、补充合同、协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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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性文件的规定一致,是否已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 资本公积金审计
(1)审查资本公金积增、减变动的内容及其依据,并查阅相关会计记录和原始凭
证,以确认其增减变动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2)审查资本溢价和股票溢价是否合法、合规,溢价收入核算是否真实、正确,
并作为资本公积入账。
(3)验证授受的实物捐赠是否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所
确定的价值入账。
(4)验证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是否经授权批准。
3.盈余公积金审计
(1)对盈余公积金各明细项目的发生额,逐项审计其原始凭证,查其会计处理是
否正确。
(2)审查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正确地予以提取,有无多提或少
提的现象。
(3)审查盈余公积金的用途是否得当。
4.未分配利润审计
(1)审查利润分配比例是否符合合同、协议、章程以及董事会纪要的规定,利润
分配数额是否正确。
(2)根据审计结果调整本年损益数,直接增加或减少未分配利润,确定调整后的
未分配利润数。
(五)损益审计
1. 收入审计
(1)审查是否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合理确认收入的实现,核算是否真实、完整、
及时,是否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2)审查收入总账与各明细账的一致性,销售收入明细账与应收账款明细账的对
应性,销售业务与销售计划、合同是否一致,销售发票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3)审查各项投资收益、劳务收入是否按规定全部入账,有无虚列、多列或透支
未来收入,少列、漏列或转移当期收入等问题。
(4)审查营业外收入是否真实、合规、合法,核算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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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查其他各项收入是否按规定入账核算,有无隐瞒、转移、截留收入,设置
账外账和“小金库”等问题。
2. 成本费用审计
(1)审查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是
否真实、完整,符合配比原则;有无错列、多列、少列或漏列成本费用等问题,重点
对燃料费、折旧费、维修费这三大成本要素进行审查。
(2)有无将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资本性支出,及应由公
益金、专项拨款及其他用款开支的费用列入成本费用。
(3)有无由于基数、比率错误而导致多提或少提折旧、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等而影响成本费用不实。
(4)有无应由营业外支出或所得税后利润列支的罚没财物、滞纳金、罚款、违约
金、赔偿金及企业捐赠、赞助等支出列入成本费用。
(5)有无利用材料成本差异、往来账项、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在建工程等账户
调节成本费用。
(6)选择重点或异常的成本费用项目,审查其原始凭证是否合法,会计处理是否
正确,如有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特别关注燃料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情况,按照《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燃料管理审计办法》和《公司燃料审计管理规定》
的要求,查证是否存在人为调节燃煤价格、热值、煤耗和数量,造成成本核算不实等
情况。
(7)审查各项税费及附加费支出是否真实、合法,计算是否正确。
(8)选择重要或异常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项目,审查其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有
无列支资本性支出的业务,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有无跨期入账的现象。
3.利润审计
(1)审查营业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和以前年度损
益调整总额计算是否准确、真实;有无虚假盈亏,人为调节利润现象;有无为了完成
利润指标而人为虚增或隐瞒利润。
(2)审查利润分配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账务处理是否真实、合规;如果企业存
在经营成果不实问题,应当根据审计结果对企业相关的会计数据进行调整,并做出调
整后的新的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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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审计,审计各单位、部门的年度目标是否按公司规定完
成,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情况。
(七)预算管理审计,审计各单位、部门预算编制情况是否合理,预算执行情况
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公司预算管理制度要求。
(八)增收节支审计,检查各单位、部门增收节支的办法或措施,增收节支所产
生的效益、取得的成果。重点审计有无浪费支出、无效支出等现象。
(九)内控制度审计,审计各单位、部门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合理,执行是否
到位。
(十)实施审计后,应当对被审单位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资本结
构进行分析,对该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业绩做出评价。
六、 审计资料要求
(一)财务审计人员的计算机要与财务部门的计算机联网,具备财务系统查询功
能。在技术上要保证会计资料的安全与保密,应定期组织审计人员培训与学习。财务
会计软件的变更、升级和测试要通知审计部门。
(二)财务会计部门的有关资料在编制完成后,及时送审计部门,主要包括:年
度预算(含调整部分)及预算执行分析、年度决算(含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企
业年度工作报告》等年度资料应在每年 4 月份前提供,中期报表(含控股、参股子公
司及其他所属单位的月度报表、资料等)、基建项目财务竣工决算报告等应在编制完成
后 10 日内提供。
七、支持性文件
1.《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办法》
2.《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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