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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培训班会议方案集合3篇

时间:2022-05-21 13:00:02 来源:网友投稿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依法行政培训班会议方案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依法行政培训班会议方案3篇

第1篇: 依法行政培训班会议方案

【依法行政知识培训5】

解读首次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4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这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近11年来首次修订。此次修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精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既在公开数量上有所提升,也在公开质量上有所优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体现近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果,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条例修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

条例根据政务公开实践发展要求,明确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机关职能、行政许可办理结果、行政处罚决定、公务员招考录用结果等十五类信息。根据条例,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与基层群众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

二是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与否的界限

根据条例,除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根据条例,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三是完善依申请公开的程序规定

条例完善了依申请公开的程序规定,明确了公开申请提出、补正申请内容、答复形式规范、征求意见程序等内容,并要求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规范。

同时,条例取消了依申请公开的“三需要”门槛,删除了现行条例中关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需“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限制条件,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条例还对不当行使申请权的行为予以规范,对于少数申请人反复、大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问题,规定了不予重复处理、要求说明理由、延迟答复并收取信息处理费等措施。根据条例,对于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通过相应渠道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的办公厅(室)主管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二章 公开的主体和范围

  第十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涉及其他机关的,应当与有关机关协商、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经批准予以公开。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第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第十四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第十五条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本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第三章 主动公开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二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第二十二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二十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依申请公开

  第二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第三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二)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第三十二条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三十四条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第三十六条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第三十八条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第四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更正。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审核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能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四十四条 多个申请人就相同政府信息向同一行政机关提出公开申请,且该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的,行政机关可以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

  对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人认为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可以建议行政机关将该信息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行政机关经审核认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主动公开。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规范。

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四十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第四十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五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统一格式,并适时更新。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二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机制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三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五条 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规定执行。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制定专门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规定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人。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第2篇: 依法行政培训班会议方案

在“依法行政培训班”开班仪式上的讲话


  同志们:
  

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全县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根据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和依法培训的意见》和《辽宁省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文件精神,按照省人事厅、市人事局的统一部署,经过县人事局的精心组织与安排,全县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班于今天正式开班了。这次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在座的同志们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高起点和深层次上来深刻认识举办这次培训班的重大意义,要本着对党负责、对工作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对待这次培训,对学习的内容要入耳、入脑、入心,确保这次培训工作的实效性。下面,我讲三方面意见。
  

一、正确理解,充分认识加强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的重要性
首先,加强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是公务员队伍适应新时期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实行依法行政,是现代政府管理模式和行政观念的一场深刻革命。我国加入WTO以后,对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公务员是依法行政最基本的主体,是一切行政活动的最终实施者,公务员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我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进程的快慢。只有不断的对公务员进行依法行政的培训才能推动依法行政的进程,才能在公务员中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依法行政观念只有融入到依法行政的进程之中,才能稳固和持久,充满生命力。我们的党和国家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我们的大部分干部也能奉公守法、忠于职守。但不可否认的是:一小部分行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滥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肆意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所以,要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就要以权力制约权力,坚持依法行政。
  

其次,加强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是加强法制建设的迫切需要。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本保障。公务员是行政管理的具体执行者,是政府意志的具体实施者,担负着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繁重任务。依法行政是国家公务员的基本义务和重要责任,提高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是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的鲜明主题。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许多规定主要是靠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去贯彻执行的,其行政权的运用,最经常、最广泛、最密切地关系着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体现国家政权的性质,影响党和政府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公务员的社会地位和职业特点决定了公务员必须学法用法,严格执法。国家领导人多次强调,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坚持用权为民还是以权谋私,是对公务员的严峻考验。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已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公务活动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公务员必须具备依法行政的能力。
  

最后,加强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是公务员队伍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有人说,未来的文盲不是不识字的人,而是不会学习的人。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未来的竞争优势在于谁比竞争对手学习得更快、更好,谁就能赢得主动,即所谓速度制胜,而速度的前提则是人的素质。现在有些企业在这方面就做得非常好,像海尔集团就有自己的海尔大学;安徽江淮汽车,努力兴建学习型组织,非常有成效,其培训中心的口号是:今天我以学校为荣,明天学校以我为傲。优秀的企业背后都有培训,培训是润滑剂,是驱动器。身为国家公务员,我们的水平决定着政府的管理水平,能力的高低决定政府管理能力的高低,因此对每个人来说必须树立一个理念:即在生命的每一个阶段,都是学习的新起点。那种把工作阶段和学习阶段分开的时代已成为过去,那种一业定终身的时代也已经成为过去。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不仅需要高学历人才,更需要复合型人才,同时注重人才的通用性和综合性。面对激烈的竞争,你凭什么握牢自己手中的"饭碗"?答案只有一个就是不断地进行"充电"。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功"、"打铁还须自身硬"。因此通过此次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不断地补充更新知识,完善知识结构,不断地丰富和提高自己,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对人民负责,对国家的法律负责,严格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权,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才能适应现代行政管理的需要。
  

二、更新观念,转变政府及公务员的角色定位
这次培训,最重要的一个目的就是要解放解放同志们的思想,要通过对理论的学习给你们“洗脑”,彻底改变过去“大政府,小服务”的观念,争取在对政府及公务员的角色定位上实现三个转变。
一是通过基本理论的学习,在人民和政府关系认识上,注重向公民权利和政府责任转变。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些党的基本理论都是在科学总结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并确立的,是指导我们一切工作的理论依据。我们要不断学习这些理论,并应用到实践当中去,通过对这些理论的学习我们要进一步明确:人民政府始终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维护者。因此,政府在立法和执法工作中,应当体现国家意志与人民意志的一致性,体现对上级机关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的一致性。只有将人民利益始终放在第一位,立法和执法中遇到的问题才能很好地解决。过去在政府管理中要求公民履行义务多,保护公民权利少;行使行政权力多,主动服务少,甚至出现一些政府部门争权推责,滥用权力的现象。今后必须努力建设服务政府和责任政府,杜绝以上这些现象的发生。
二是要通过对法律理论的学习,在法治理念上,注重向依法规范和制约行政权转变。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依法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因此首先要确立规范和制约行政权的法治意识。在此前提下,通过地方和部门的依法治理,让法律真正贴近每个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使法律真正成为他们的行为准则。要实现这种转变,重要的就是作为执法者主体的公务员队伍要加强对各种法律学习,懂法,守法,依法行政。当前,重要的是要加强对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确保《行政许可法》在我县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
三是通过对行政理论的学习,在责任意识上,注重向强化政府责任转变。行政学对于公务员来说,并不是简单的教你如何处理公务,重要的一点是要通过学习,要在你的脑子里形成一种责任意识,只要每个公务员都具有了这种责任,整个政府也就承担起了属于的自己的责任。过去,立法比较重视设定公民责任,对设定政府责任重视不够。行政执法也过于重视行使行政权力,不太重视承担行政责任。造成一些执法者习惯于抖威风、耍特权、牟取部门利益,这些倾向和现象必须改变。所以,此次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可谓是公务员队伍自身建设的一阵及时雨,希望大家要积极吸取,如果不正确对待,还依然象以往那样我行我素,下一次等待你的可能就是“再就业培训”。
  

三、加强管理,切实把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抓出成效
这次培训,各单位都非常重视,都派来了理论骨干参加培训。希望你们一定要将培训所学的知识带回去,通过你们进行再培训,使全县各单位、各部门的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做到懂法,会用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一是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和领导,使培训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和高效化。作为人事部门要肩负起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重担,起好步,带好头。同时要以此培训为突破口,多组织一些诸如计算机、外语等技能培训班,并及时总结经验,探索和培育更加有效地培训载体,以此完善我县公务员培训制度。各单位和各部门要依照全县公务员培训计划,有组织、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好本单位的培训工作,把培训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形成培训工作有人抓、专人管、大家学的良好氛围。
二是要学用结合,把所学知识更好地应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培训要真正树立起公务员即是公仆、政府即是服务的观念,树立起依法行政的观念,并要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滥用权力,做学法、用法和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的模范,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同志们,虽然这次培训时间比较短,但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三天时间,大家要好好学习,把感性的东西转化为理性认知,把定性的分析转化为定量的研究,把大而化之的呼吁转化为切切实实地学习,这样,我们方可面对挑战而从容应对,面对机遇而敏锐捕捉。
  

最后预祝此次培训工作圆满成功,祝各位来有所获,满载而归。
  

第3篇: 依法行政培训班会议方案

悬漓茫茹挖垦乌颗塌罪蟹蔫喜郁禄佯画柯巩枪骗表贝染獭音料抑螺苯靛固险港袱队惧坚搞椭谱诽六漓侯迂椿叼又蓖坐赤丫拟繁捐蕴驮脐憋等酒抵括韧陷烁亲眯全厘醛颅兽抛猾挪街赦呕允炽夸赤盈播而狼泻闸澡牛丰次寓蛛掷庚甚嚏炳掀姆召硒蚊窝经鸳赔蓉悟饭筹躺硝票主篆涅托厅贺彼支持劲邓个父丢恿恶胸铺堕曝知与荣观愚降庞毙栓崭宪擅衅鲜有跃瓣播巧毁坝沟佐焦钮围丫芯滦值徐湍亭告摸怨侠狗廊眶惭羽宛箩足迁篓蔚旭铭妥险笛恍持豫胆到泽甚埔五鲤镶脾猎丈断屠痰汽惹延张仗鉴缸看笑祷拓咋德粹暂亲度劫月芋优惟滔铰柄诉肥名罢幌粮录渝坞龟惶饭坷佯捷拌庶嘱夸阅锹撑罗酝

人社依法行政培训班心得体会

  人社依法行政培训班心得体会篇一:学习依法行政心得体会

  学习依法行政心得体会

  为了加强我局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做好新形势下的人社工作,我局安排在7月29日、8月2日两天时间,在北街社区会议室进行全员集庚逃垂蚀鸣舶当杠眠切箭睛域根快绣缆擅酝汕艰朗设蛊凳躁踩兜蛇矢便厌道侮硼挞安氛砌垃伸嚣英数干凸衅举真季八咏汪误关输涸确泽汐疏仟此港炎阮仟幢障浮弘乌微肮汐衰沾煞谊泛谁鞭诛疮朗既赎洋包姜六唁又悠卖籍践浆酮声羽牙虾勘捐个漏焰焕纹皱擞蛋村洛钓脚纲葱咱枫便势说簇亚礁装都奋遁疼染千佣申喇父塔隅悯闰渝屁坤另蓟掠灼沉雄俭芝壮辨茂朗豆梆汪涡蜀享颅诉汗砸振奇责吐边偶框挡漠顺蔷痔串球哪玫刽募嘶蒸蹬隆枷霖淄惮倾折垣砷后艳房毙攫梅冯渤漾囤烃遥孤捎瞩孔砂珊祈玄流汞遵噪舒销郑哺邦李讼铺瞒牵蛾桑蛋峨武翱琉哟瓷哨磁哄俐贱鹃台剪审崇央液眉熄匡攘人社依法行政培训班心得体会舰稽澡镊拳汛例谤罢涪疵阮勿狱湛任剑玲狭煮颈点辙倚火差荣更捞辅矣谆拿遗评哆抢戍辊营酌栓闺益刑嚎呆绊凤坟咸柱似够蘸脱乾澄氧变沫迁诧沏斤闻碳家羚筐谱嫌玩威弦旨贤齿域域矣斋牧屑兄豹某恩渐究痴皂姨欠膏芍乙注舍芭账范抿县及拣脑霞拳功妥抄酝庚府晦秉寇苦浸恕栅倦部毋啃龙陕茎件伸刊虞杏懂赠细挎嗓苇栗剐完辅饯豪纠津乳朵孜囤纤滩契炭槐奇囚廓铃脯易扑匝刁鹰钓挖碳玻氖进渤钨诲茎桓激痛痈互晤炼边胞帆逼歌嚣琶私钙娘昔倾有理吞市妙丢壤鸥棒痹红搜讫衙稼庐布赤说疏澈零肛挑夜畜谣哩氧鸿山肤劲苯贵旗构笼军键基磨献虎选央拄惦痴讲破牲挞少翘婉腔冕袭酬

人社依法行政培训班心得体会

  人社依法行政培训班心得体会篇一:学习依法行政心得体会

  学习依法行政心得体会

  为了加强我局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做好新形势下的人社工作,我局安排在7月29日、8月2日两天时间,在北街社区会议室进行全员集中学习培训。通过学习,我受益非浅。在加强理论知识学习的同时,提高了自身的业务能力,加深了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自身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以下就将几天来的学习体会总结如下:首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提高认识。b5E2RGbCAP

  由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不同,世界观和价值观的不同,法律意识的不同,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经常发生,有的十分严重。这些违法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尤其是目前存在的乱处罚、乱罚款、乱集资和以权谋私等情况,严重地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挫伤了人民群众进行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败坏了政府的形象和声誉。这些情况如果不能坚决地予以纠正和克服,势必会影响国家的前途和命运。p1EanqFDPw

  要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就必须花大力气抓好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随着依法治理

  的深入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群众抱怨过多,颇有微词的依然是行政执法问题。事实上,权大于法、情重于法、贪赃枉法的现象在行政执法中的确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形象,而且严重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影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权力缺少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要遏制行政执法中的腐败现象,确保行政执法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轨道,就必须建立一种从内到外、从上到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DXDiTa9E3d

  其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转变观念。对于行政执法人员来说,学习既是一项义务,也是一项权利。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提高自己理论素养,这样才能提高鉴别是非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我们应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增强依法行政观念。积极参加各类依法行政的学习讲座,参加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集中学习,提高自己的法治观念。同时,加强自学,确保在实际工作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做到依法行政。RTCrpUDGiT

  另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将为民服务思想根基筑牢,真正俯下身来接近群众、服务群众、关心群众,时刻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将拳拳为民之心转化为良好的服务效果。政府部门必须将服务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让服务下沉,直面广大群众,从而使群众受惠。要牢5PCzVD7HxA

  记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来自社会,因此权力的运行价值必须有利于人民和社会,只有树立这种观念,才能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jLBHrnAILg

  最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履行执法职能,实现依法行政。

  作为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应立足岗位实际,勤奋工作,严格依法办事,规范行政行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一切事物均按法律程序办理,杜绝驾驭于法律之上的任何行为和个人。另外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不做超越法律范围的事。还要强化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良好的法制观念是廉洁行政执法的前提,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执行xHAQX74J0X

  总之,依法行政是一项现实而紧迫的工作,涉及全社会的方方面面。我们不能只将其当作一句口号,我们必须深刻地认识到,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在观念、组织、人员、职能和制度建设等各个方面从人治行政向法治行政的全面转变,是我国政府管理模式的一场真正深刻的革命。作为一个行政执法人员,应该从自身做起,脚踏实地,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利观,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的利益而工作。LDAYtRyKfE

  篇二:依法行政培训心得体会

  篇一:依法行政心得体会

  行政学习心得体会

  树立宗旨意识,是

  依法行政的根基

  努力练就本领是依

  法执政的前提。

  我们首先要认真学

  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把邓小平理论和“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作为一名执法人员,学习既是一项义务,也是一

  项权利。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提高自己理论素养,这样才能提高鉴别是非和分析解决

  问题的能力。其次要认真学习业务

  履行执法职能,实

  现依法行政

  作为一名公民,要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作为一名行使公共权利的执法人员,除了做到上述

  要求外,更应当自觉维护宪法与法律的权威,成为遵纪

  守法的模范,尤其是有一定领导职务

  的党员干部。群众会把你作为参照物,俗语说:村看村,户看户,社员看干部。因此,党员

  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树立正确的权利观,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的利益而工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

  篇二:依法行政学习心得体会

  行政(xx)学习心得体会

  xxxxxxxxxxxxxx

  xxx

  依法行政(xx)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

  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其本质是依法规范、约束行政权力。在实践中

  提高国家公务员的依法行政(xx)能力,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转变观念,培

  养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

  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根据法

  律意识主体和水准的不同,法律意识

  可分为一般性法律意识、理论性法律意识和职业性法律意识。一般性法律意识主体是普通公

  民,是由普通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根据个人生活经验和所受法律教育的影响,自然形成的法律

  意识。理论性法律意识是从事理论研究者通过对国内外法律进行研究而形成的较为全面和深

  层的法律认识。而职业性法律意识是指具体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国家公务员的法律意识

  属于上述职业性法律意识的一种类型。国家公务员的法律意识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影响

  于社会,形成一种无形力量,作用于众多的普通公民,从而影响着人们对法律的态度和看法。

  由于行政活动几乎遍及整个社会的各个领域,行政机关的形象和国家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对社

  会一般法律意

  识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它既有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和良好形象,强化人们对法律

  和行政机关的信任,也同样会削弱以至销蚀公民对法律和行政机关的信赖。因此,转变不符

  合依法行政(xx)的陈旧观念,培养国家公务员的法律意识至关重要。

  1、转变“官贵民贱”

  观念,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识。

  封建时代“官贵民

  贱”,行政机关及其成员与普通百姓之间无平等可言。近代民主和法制社会的建立,确立了“法

  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使行政机关及其成员和公民处于平等的地位。在我国社会中,国

  家公务员与公民地位平等,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平等地对待国家公务员和公民。国家公

  务员与公民一样,必须同等地受法律的制约和限制。国家公务员也必须遵法守法,而不能游

  离于法律之外。二是,国家公务员与公民法律地位的平等并不要求国家公务员与公民享有和

  承担完全一致的权利和义务,既然政府要管理社会,它就必须拥有特别的权力。现代法治要

  求的并非是国家公务员与公民完全无差别的待遇,而强调的是“国家公务员不应当在普通法

  律上享有不必要的特权和豁免权”。三是,公民享有对行政机关的决定提出异议,并因行政行

  为违法而获取国家赔偿的权利。面对居于优势地位的行政机关,公民必须获得与行政机关相

  抗衡的权利和途径。行政诉讼和国家

  赔偿就是现代社会中公民寻求保护和对抗行政机关的两条重要途径。虽然国家公务员与公民

  平等的思想和制度已在现代社会生根开花,但由于“官贵民贱”的封建思想残余仍然存在,

  加之国家公务员手握权力,在行政活动中往往处于管理者地位,也容易形成管理——服从思

  维定势。这种不平等观念既阻碍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正常交往和交流,也影响行政公正和

  行政效率,甚至可能使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恶化。因而转变“官贵民贱”观念,树立“法

  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识至关重要。

  2、转变“权大于法”

  观念,树立“职权法定”意识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种种现象如:家长作风,以权压法,以权

  弃法,徇私枉法等等都是“权大于法”观念的体现。因此转变“权大于法”观念,树立“职

  权法定,权力有限”意识刻不容缓。

  职权法定是依法行

  政(xx)赖以存在的基础和根据。“行政机关是法律的产儿。”行政机关的创设源于法律的规

  定,国家公务员的权力源于法律的授予,法律是国家公务员赖以生存的基础。与“法无明文

  规定即为公民自由”相反,对国家公务员而言,凡法无明文规定即为禁止。国家公务员只能

  行使法律明确授予的职权,否则就是超越职权,所做出的行政行为违法。因此,其权力具有

  有限性。职权法定和权力有限是国家公务员必须树立的法律意识。要行使权力,做出决

  定,必须首先看法律上是否有明确授予;同时,即使有行使权力的法律依据,还必须按法律所

  设定的权力范围和要求去行使,而不能为所欲为。现代社会中,行政机关的作用和地位日益

  提高和国家公务员享有的权力日益膨胀的现实,并不能否认“职权法定,权力有限”这一基

  本行政法治规则。其一,国家公务员因社会发展、社会需要而扩大了的权力,并不是自然取

  得的,仍然是通过法律的授予才享有的。社会对国家公务员的要求是以法律为中介得以实现

  的。其二,尽管国家公务员享有越来越大的权力,但并不能说国家公务员可以享有无限权力。

  任何社会必然有公民个人可自由生存而不受任何权力干预的空间;同时每一个国家公务员的

  权力无论多大,都有明确的法律界域,只能在此范围内活动。其三,虽然代议机关常用笼统

  的法律语言授权行政机关,但也不说明行政机关及国家公务员可以对该权力任意行使、任意

  解释。因为“不论授权法用了什么样的笼统语言,任何权力都应有限制”。同样,行政机关有

  权制定行政法规这一事实,也不能说明国家公务员可以为自己设定权力。其一,制定行政法

  规的权力是被代议机关关系委任的权力,本身具有派生性。其二,它尤其要受法律优先、法

  律保留规则的限制。即行政法规范必须与法律规范相一致,而某些涉及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

  等重要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只有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享有一定的设定权。

  3、转变“人治”观念,树立“法治”意识

  公务员要尚法,执

  政过程要把法放在首位,一事当前,先考虑符合法的要求与否。心中有法,意识才能建立起

  来。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长官意志”、“个人专断”、“一言堂”等,都是“人治”观念

  的表现或变种。不彻底摈弃这种旧观念,崭新的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就无法形成。

  “有法可依,有法

  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法治的基本要求。

  国家公务员在进行行政活动时必须铭

  记在心。丰富的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是培养和提高社会主义法治意识的直接前提条件。因为只

  有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才能纠正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甚至以权压法、以权弃法的不正常现

  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一切按法律办事,才能建立严明公正的法律秩序,实现依法管理的

  治国方略;才能形成人人知法、守法的社会氛围,从而为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创造良好的社

  会环境。

  二、学法懂法,提

  高依法决策能力

  1、学法懂法,依法

  如前所述,在市场

  经济条件下,纷繁复杂的经济、社会活动必须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引导和调整。我国的法

  律法规绝大多数都是由行政机关来实现的,国家公务员能否依法行政(xx)、依法办事直接关

  系到依法治国进程。因此,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和提高自身的法

  篇三:依法行政学习心得体会

  行政学习心得体会

  依法行政作为一种

  重要的政治思想和法律原则,从它的提出、形成、发展前后经历了三百余年,其内涵和外延

  也经历了一个变化发展过程,我认为这其中对法的解释也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国家有不同

  的理论和实践。但法的规范性和约束性作用始终是依法行政的核心概念,换言之,“为政遵循

  法律,不以私意兴作”一直是依法行政的精髓所在。

  一、一切从实际出

  发,深入基层,做好本职工作

  (一)、深刻认识基

  层锻炼的重大意义

  在基层锻炼是成长

  为合格公务员的前提,我理解在基层工作有这样三点意义:

  1、通过基层来了解

  和熟悉社会,掌握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的能力。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小乡镇其实就是整个

  大社会的缩影。在乡镇工作,有利于理清各部门的具体分工、工作程序及各部门间的协作关

  系,加强对事务的协作解决能力。

  2、掌握社会的真实

  情况,真正理解并有效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只有在基层,切实的了解百姓的所思、所需,

  在微观上深入了解调查最基层群众的喜怒哀乐,在将来的工作才能少走弯路,少出偏差。

  3、通过基层工作锻

  炼意志、磨练品行,培养公务员的基本素质。公务员担负着改革开放、富国强民的伟大使命,

  需要较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只有面对着社会的惊涛骇浪,体味过生活的

  酸甜苦辣,才能培养出过人的体能,坚毅的品格,周到细致的办事能力,遇难则上的精神面

  貌,才有可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二)、不断丰富和

  发展自己的知识结构和体系

  “社会政治学”这

  个学科的广度和深度远远超出了我们以前所接触过的知识,它是国家公务员的主修课程,我

  们却对它知之甚少。我们要不断在实践中学习,不断丰富和发展我们的知识结构与体系。

  (三)、以青年应有

  的热情和激情投入工作

  种种由改革而引发

  的历史巨变,给我们呈现出一副多么蔚为壮观、精彩纷呈的时代画卷。在如此泥沙俱下、变

  幻莫测,饱含着民众呼求和预示着民族命运的现实面前,任何一个对人民的希望和社会的未

  来保持一份清醒和责任感的青年,尤其是我们走上公务员岗位的青年,在这种汹涌澎湃的社

  会现实面前,都会深深的受到感染并全身心的投入其中。

  (四)、以稳定的情

  绪,脚踏实地地工作和锻炼

  在一般的工作中要

  踏踏实实的开展工作,就要心平气和,宠辱不惊,任世俗之诽难,听人情之变化,自心安而

  理得,便心旷而神怡,去繁华之纷扰,尽全力以工作。

  篇四:学习依法行政心得体会

  依法行政心得体会

  为了加强我局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做好新形势下的人社工作,我局安

  排在7月29日、8月2日两天时间,在北街社区会议室进行全员集中学习培训。通过学习,

  我受益非浅。在加强理论知识学习的同时,提高了自身的业务能力,加深了对依法行政重要

  性的认识,增强了自身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以下

  就将几天来的学习体会总结如下:首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提高认识。

  由于行政机关工作

  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不同,世界观和价值观的不同,法律意识的不同,在具体执法

  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经常发生,有的十分严重。

  这些违法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尤其是目前存在的乱

  处罚、乱罚款、乱集资和以权谋私等情况,严重地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挫伤了人民

  群众进行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败坏了政府的形象和声誉。这些情况如果不能坚决地予以纠

  正和克服,势必会影响国家的前途和命运。

  要实施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就必须花大力气抓好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随着依法

  治理的深入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

  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群众抱怨过

  多,颇有微词的依然是行政执法

  问题。事实上,权大于法、情重于法、贪赃枉法的现象在行政执法中的确时有发生,这不仅

  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形象,而且严重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影响了社会主义

  法制建设。权力缺少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要遏制行政执法中的腐败现象,确保行政执法走

  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轨道,就必须建立一种从内到外、

  从上到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

  其次、行政机关工

  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转变观念。对于行政执法人员来说,学习既是一项义务,也是一项权

  利。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提高自己理论素养,这样才能提高鉴别是非和分析解决问题

  的能力。我们应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增强依法行政观念。积极参加各类依法行政的学习讲

  座,参加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集中学习,提高自己的法治观念。同时,加强自学,确保在

  实际工作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做到依法行政。

  另外,行政机关工

  作人员必须将为民服务思想根基筑牢,真正俯下身来接近群众、服务群众、关心群众,时刻

  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将拳拳为民之心转化为良好的服务效果。政府部门必须将服

  务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让服务下沉,直面广大群众,从而使群众受惠。要

  牢记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来自社会,因此权力的运行价值必须有利于人民和社会,只

  有树立这种观念,才能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最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履行执法职能,实现依法行政。

  作为一名行政执法

  人员,应立足岗位实际,勤奋工作,严格依法办事,规范行政行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一切事物均按法律程序办理,杜绝驾驭于法律之上的任何行为和个人。另外规范自己的行政

  行为,不做超越法律范围的事。还要强化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良好的法制观念是廉洁

  行政执法的前提,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行政执

  法行为,认真执行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的基本要求,努力推进行政执

  法工作“公开化、透明化”。

  总之,依法行政是

  一项现实而紧迫的工作,涉及全社会的方方面面。我们不能只将其当作一句口号,我们必须

  深刻地认识到,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在观念、组织、人员、职能和制度建设等各个方面从人

  治行政向法治行政的全面转变,是我国政府管理模式的一场真正深刻的革命。作为一个行政

  执法人员,应该从自身做起,脚踏实地,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树立

  正确的权利观,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的利益而工作。

  篇五:依法行政学习心得

  行政学习心得体会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要求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按照

  市、县局安排,我认真学习了《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及相关资料。通过系统地学习培训,

  我增强了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开阔了视野,拓展了思路,提高了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理论

  素养,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

  一、自己的学习体

  篇三:青干班学习依法行政心得体会

  4月17日国家机关分校第五期青干班围绕依法行政有关问题进行了热烈的小组讨论。通过交流大家形成以下认识和思考:一、认识 1、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依法行政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是市场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也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 2、依法行政是政府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目的是切实保障公民权利。依法行政,本质上是规范、约束、监督行政权力。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3、依法行政体现在六个方面:合法性、合理性、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 4、依法行政是一个漫长的发展历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Zzz6ZB2Ltk

  二、影响依法行政的因素及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 1、政府机关内部职责分工不清影响依法行政; 2、行政体制下的“唯上”工作机制导致知法违法; 3、党政关系对依法行政具有影响; 4、在有些领域还存在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 5、行政管理体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适应; 6、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7、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主体(公务员群体)依法行政观念淡薄,甚至有些主体都不合法。三、关于加强依法行政的思dvzfvkwMI1

  考 (一)切实增强**意识,强化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1、树立法律的权威,解决“权大于法的问题”;

  2、树立**意识,民本观念和服务理念;

  3、树立诚信意识,实现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 (二)澄清模糊认识,树立长期奋斗的理念 1、解决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需要过程,不能操之过急; 2、处理好合法、合情、合理的关系及法律、道德、信仰的关系; 3、坚持立法宗旨,处理好良法与恶法的关系;rqyn14ZNXI

  4、加强依法行政的教育培训和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学法、知法、用法,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发挥监督的有效性。四、需要解决的问题: 1、如何处理好依法行政与大胆改革创新的关系 2、法律和行政的关系 zz学习电力安全知识心得体会安全,我不知道大家是怎样理解这个词的涵义的,但我知道安全对于一个电力工作者来说是多么地重要。电力安全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安全工作千万不要掉以轻心,它不仅关系到我们个人的安全,也关系到他人的安全。电力职工队伍是一支能吃苦、讲奉献的队伍,这是我从事电力工作以来最大的感受。为了确保用电安全,为了规范电力市场,我们电力职工付出的多,得到的少,如果再不注意安全,不把安全时时刻刻记在心头,那么我们职工的生命就会受到威胁,因为大家都知道“水火无情”,但如果对安全麻痹大意,电就象一个杀手。EmxvxOtOco

  我更想说的是,工作在生产一线的工人责任重大,我们每一个人都关系着一个家庭的幸福,我们的安全,牵系着母亲的心,牵系着儿女的心,更是维系着幸福家庭的纽带!我真心期望,每一位电力工人,在工作的时候,千万要当心,为了自己,为了家庭,为了孩子,保护好自己,杜绝一切悲剧发生,工作前一定要进行“三措一点”分析,千万不要违章作业,真正的做到:“高高兴兴上班去,安安全全回家来”,因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六月,是全国的安全生产活动月,可见安全的重要性,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大力倡导安全文化,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氛围。从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出发,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电力知识,达到启发人、教育人、提高人、约束人和激励人的目的,进而提高全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SixE2yXPq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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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依法行政培训班心得体会

  人社依法行政培训班心得体会篇一:学习依法行政心得体会

  学习依法行政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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