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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主任(通用4篇)

时间:2022-05-20 16:20:03 来源:网友投稿

社会上习惯于把科学和技术连在一起,统称为科学技术,简称科技。实际二者既有密切联系,又有重要区别。科学解决理论问题,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科学要解决的问题,是发现自然界中确凿的事实与现象之间的关系,并建立理论把事实与现象联系起来;技术的任务则是把科,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主任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主任4篇

第1篇: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主任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年基础研究自由探索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原始创新成果、培养创新型人才等为目标,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开展前沿的、学科交叉的创新研究。成果形式主要以论文、著作、专利等为主。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安全生产、资源环境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4号;

(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方式:采用“单位申报、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的方式予以支持。

四、办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国家、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二)申请人应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经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具有博士学位;

3.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三)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必须是申请单位(或合作单位)的在职研究人员,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

申请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在职工作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基础研究类项目,应当提供申请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申请单位工作时间的说明(申请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

(四)申请人为博士后在站人员的,需提供合作导师签字的单位承诺函。

(五)申请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申请人须提供本项目相关在深自有科研用房和仪器设备清单等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六)有合作单位的,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单位仅限1个。

2.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提供合作协议书,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协议书中须注明双方研究内容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申请单位应承担大部分研发内容,资金分配比例大于等于单个合作单位资金分配比例。如果项目无合作单位,则明确填写“无合作单位”。

3.申请单位项目组成员(前五位)应占三位以上。

4.有企业参与的,自筹经费金额应不低于市财政资金资助企业的金额,并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七)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申请人或企业同年只能申请1项基础研究类项目(学科布局或自由探索)。

2.申请人或企业在研(包括主持和参与)市级基础研究项目、技术攻关项目和创业资助项目不超过(含)3项。

3.以相同或基本相同的项目申请书在不同机构中以同一申请人或者不同申请人的名义进行多处申请的,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报人列入我委科研诚信负面清单。对于申请人在以往市级科技计划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厅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八)申请项目如获资助,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申请单位(含合作单位),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申请单位(含合作单位)。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的“一照四号”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五)2017年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的,可暂由财务报表替代,最迟在2018年4月30日前上传审计报告)。

(六)事业单位登记证(事业单位提供)。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八)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省、市项目的清单(企业提供单位的项目情况),以及本项目相关研究内容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情况说明(盖单位公章)、科研成果及学术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含职称证书或学历证明、高层次人才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九)申请人聘任(用)合同复印件(申请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

(十)申请人或企业主持和参与市级基础研究项目、技术攻关项目和创业资助项目未超3项证明(盖单位公章)。

(十一)本项目相关的在深科研用房和仪器设备清单等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十二)在站博士后申请项目须提供全国博管委或有关省、市人事部门出具的进站文件、工作协议复印件,以及合作导师签字的依托单位书面承诺函原件,承诺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科学研究。

(十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以外的科研人员申报项目,需提供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研人员推荐信。

(十四)合作协议。

(十五)有企业参与的,须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十六)涉及动物实验及临床研究项目,须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

以上材料(二)~(六)由申请单位管理员在业务系统统一上传,其他材料由申请人上传。同时准备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务必保持一致。

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特提请各申报单位严肃对待。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报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负面清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1月12日-2018年2月14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2月22日-2018年3月7日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三)联系电话:

电子信息领域:88127371、88101054

生物与环境领域:88121057、88121058

材料与能源领域:88125027、88103124

智能制造领域:88125001、88103956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8-28号窗口。

八、决定机关

科技研发资金资助项目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审定。

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资金资助项目由深圳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办理程序(流程图)

申请人网上申报—窗口受理纸质申报材料—专家评审、合规性审查—制定资助方案—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下达资助通知—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经费拨付—项目后续过程管理—项目验收、科技报告及相关统计。

十、办理时限

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十一、证件

证  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未来产业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声 明: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第2篇: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主任

附件

2017年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专题一:“顶层设计”研究

1.项目名称:深圳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政策措施研究

研究内容:对深圳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探索实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分析,按照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发展新形势,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出深圳下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的有关支撑措施和对策建议,提交《深圳支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建议稿)》。

资助金额:20万元。

2.项目名称:深圳科技创新政策实施效果研究

研究内容:对深圳科技创新政策进行系统梳理,设计科学、合理的科技创新政策评估标准体系,对深圳科技创新政策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进行评估,提出制定、修改、废止的具体建议,提交《深圳科技创新政策蓝皮书》。

资助金额:20万元。

3.项目名称:深圳发起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国际大科学工程策略研究

研究内容:对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国际大科学工程的内涵、特点进行研究,收集整理国际上已经完成或者正在开展的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国际大科学工程成效、进展和实施情况,分析深圳目前参与或者发起设立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国际大科学工程的优势与不足,提出深圳参与或者发起设立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国际大科学工程的具体对策,提交《深圳发起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国际大科学工程行动计划(建议稿)》。

资助金额:20万元。

4.项目名称:《深圳与硅谷、以色列、新加坡、香港创新政策对比研究》。

研究内容:对深圳与对标城市(地区)硅谷、以色列、新加坡、香港在科技创新政策方面进行纵向和横向比较研究,分析五地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过程与状况,找出其相同点与差异性,对政策制定、执行及其效果等多个层面进行深度剖析,提出深圳未来科技创新政策的着力点,提交《深圳市科技创新对标行动计划(建议稿)》。

资助金额:20万元。

专题二:“先行先试”策略研究

5.项目名称:《深圳R&D投入结构与成效分析研究》

研究内容:研究深圳现行R&D投入状况及核算方法,提出深圳可测度的R&D投入结构与成效分析方法,提交《进一步加大R&D投入政策措施(建议稿)》。

资助金额:30万元。

6.项目名称:《深圳建设更高水平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先行区实施策略研究》

研究内容:对深圳科技金融结合试点情况进行总结,研究深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及深圳现行科技金融资助计划实施中的不足,按照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发展最新要求,提出深圳建设更高水平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先行区的实施策略,提交《深圳市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行动计划(建议稿)》和《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方案(修订建议稿)》。

资助金额:30万元。

7.项目名称:《深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式改革研究》

研究内容:对深圳现行科技计划管理方式的成效和不足进行总结,深入剖析造成这些不足的原因,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关于科技计划管理的新要求,结合国外经验,提出深圳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的具体建议,提交《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建议稿)》。

资助金额:30万元。

8.项目名称:《深圳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运行管理体制机制研究》

研究内容:对深圳现行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科研机构进行梳理,分析其运行管理、产权归属、资产管理、成果转化等管理体制机制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借鉴国内外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科研机构运行管理经验,提出深圳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科研机构运行管理对策,提交《深圳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科研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建议稿)》。

资助金额:30万元。

9.项目名称:《深圳市科技评价体系建设研究》

研究内容:总结深圳现行科技评价政策、主体、过程、方法和评价结果运用的现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要求,结合国外经验,提出深圳构建科技评价体系的思路和策略,提交《深圳市科技评价办法(建议稿)》。

资助金额:30万元。

10.项目名称:《深圳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策略研究》

研究内容:分析深圳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面临的新形势,研究深圳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深圳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政策上进行比较,提出深圳市相关政策的调整建议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策,提交《深圳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政策措施(建议稿)》。

资助金额:30万元。

11.项目名称:《深圳国家重点实验室集群发展策略研究》

研究内容:研究深圳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方向、体制机制和经费、评估、人才培养机制等,借鉴国内外知名实验室建设经验,提出深圳国家重点试验室集群发展的政策与对策建议,提交《深圳国家重点实验室集群发展若干措施(建议稿)》。

资助金额:30万元。

12.项目名称:《深圳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策略研究》

研究内容:系统梳理深圳新型研发机构现状,对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进行评价,总结深圳新型研发机构特征和成效,分析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中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借鉴国内外发展经验,提出深圳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对策,提交《深圳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政策措施(建议稿)》、《深圳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建议稿)》。

资助金额:30万元。

13.项目名称:《深圳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策略研究》。

研究内容:对深圳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借鉴国内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经验,提出深圳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的策略和建议,提交《深圳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若干措施(建议稿)》。

资助金额:30万元。

14.项目名称:《深圳国际人才引进障碍及对策研究》。

研究内容:对引入深圳的国际人才状况进行调研,分析国际人才引进过程中存在的障碍,特别是深入研究国际人才的实际需求及其实现程度,提出深圳进一步增加对国际人才吸引力的策略,提交《深圳国际人才吸引力提升计划(建议稿)》。

资助金额:30万元。

15.项目名称:《“科技悬赏”实施策略研究》。

研究内容:研究“科技悬赏”的内涵、特征、案例,探讨深圳可以实行“科技悬赏”的技术领域和方向,研究深圳实行“科技悬赏”的有关制度安排,提交《深圳“科技悬赏”实施方案(建议稿)》。

资助金额:30万元。

专题三:“粤港澳大湾区”研究

16.项目名称:《深圳建设“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实施策略研究》

研究内容:对广深科技创新走廊的内涵和总体要求进行研究,结合美国波士顿128号公路和国内外其他知名科技创新走廊发展经验,分析深圳在广深科技创新走廊承担的任务、发挥的作用和具体实施路径,提出《深圳建设“广深科技创新走廊”行动计划(建议稿)》。

资助金额:30万元。

17.项目名称:《粤港澳湾区科技创新要素流动障碍及对策研究》

研究内容:对人才、资金、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要素在深圳和香港、澳门之间流动的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影响这些要素顺畅流动的主要障碍,提出解决对策,提交《深圳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便利化政策措施(建议稿)》。

资助金额:30万元。

18.项目名称:《河套地区开发建设实施策略研究》

研究内容:围绕河套地区港深创新及科技园的开发建设,针对深港合作与开放创新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家、广东省相关要求,研究“深方科创园区”建设方案,提出打造深港合作新平台和深圳开放创新新引擎的对策和政策建议,提交《河套地区科技创新合作实施策略(建议稿)》。

资助金额:30万元。

专题四:高新技术产业前瞻研究

19.项目名称:《深圳高技术产业前瞻研究》

研究内容:对深圳现行高技术产业情况进行总结,研究国际高技术产业发展前沿,结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科技创新发展相关规划,前瞻性地提出若干深圳未来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域和方向,提交有关建议。

资助金额:20万元。

20.项目名称:《北京上海深圳“独角兽”和“瞪羚”企业群体比较研究》

研究内容:对“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的含义、特征进行界定,比较北京、上海、深圳三地的“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数量、分布领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情况,分析深圳相关企业群体与北京、上海的差异,提出深圳培育“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的对策和政策建议。

资助金额:20万元。

21.项目名称:《深圳超级计算基础设施发展策略研究》

研究内容:分析全球超级计算的发展趋势(含技术、软件系统、应用领域、市场等)并揭示其发展规律,充分借鉴国内外经验,立足国家战略和深圳实际,研究深圳超级计算发展的新一代超级计算机技术、软件系统、应用领域、市场及潜在创新可能性等相关内容,提出深圳超级计算的战略思路和重大举措,提交《深圳超级计算基础设施发展战略研究报告》。

资助金额:10万元。

22.项目名称:《基于深圳“120”呼救大数据的突发规律对策研究》

研究内容:通过大数据方法,科学、合理地分析深圳120急救的需求及供给现状,对深圳120急救疾病谱进行深入挖掘,为院前精准急救和提高急救知识培训精准性提供理论支撑,并建立院前急救高危人群数据库,提出院前急救人力资源管理对策和深圳急救网络布局规划建议。

资助金额:10万元。

第3篇: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主任

委 托 书

深圳市交通委员会:

现委托我公司余德海同志(身份证号:412901197207207203012)前去贵地协调办理我公司豫R83188、豫R83288、豫R87188三台班车进驻深圳市龙岗长途客运站事宜,望接待为盼!

特此委托

河南中州集团南阳中林运输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3日

委 托 书

深圳市龙岗区交通局:

现委托我公司余德海同志(身份证号:412901197207207203012)前去贵局协调办理我公司豫R83188、豫R83288、豫R87188三台班车进驻深圳市龙岗长途客运站事宜,望接待为盼!

特此委托

河南中州集团南阳中林运输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3日

第4篇: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主任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关于深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价格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2.06.05

【实施日期】2012.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关于深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局、卫生局、人力资源保障局,新区发展财政局、公共事业局、人力资源保障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府办〔2011〕33号)和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粤价〔2011〕15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政府和公立医院举办的社康中心、门诊部、医务室。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项目和标准:将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门诊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耗材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取消药品加成,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