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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委员候选人主要表现范文(通用3篇)

时间:2022-05-19 20:15:02 来源:网友投稿

候选人:是指选举时被确定为选举对象的人员。 ,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支部委员候选人主要表现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党支部委员候选人主要表现3篇

第1篇: 党支部委员候选人主要表现

村党(总)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办法

根据白脑包镇村党(总)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次村党支(总)部换届推荐办法。

一、经镇党委原则同意,村新一届党(总)支部委员会由 人组成。

二、村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由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与推荐。推荐工作由村(总)支部委员会主持。

三、推荐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初步人选根据得票高低,按照(总)支委职数和20%以上的差额比例确定。

四、任职条件。村(总)支委应具备以下条件:(1)中共正式党员;(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3)思想解放,勇于开拓,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能够团结和带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按时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4)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办事公道,热心为群众服务,有较好的群众基础;(5)身体健康,年龄较轻,文化程度较高。新进班子的支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特别优秀的或其他特殊情况的,报镇党委审核同意后,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为村党(总)支部成员候选人,如出现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未满5年的;(2)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3)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4)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5)丧失行为能力的。

五、推荐村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定于20XX年月日午

时开始至20XX年月日午时结束,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参加推荐的,视作弃权。

六、推荐人不能写推荐票的,可由本人委托他人按照本人意志代为填写,因故未参加推荐的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推荐。

七、填写推荐票时,每张推荐票所填的人数,应等于或者少于应推荐人数方为有效,多于应推荐人数的无效。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推荐票无效,对于难以辨认的推荐票是否有效由监票人报村党(总)支部委员会和镇换届工作指导组决定。

八、推荐所收回的票数应等于或少于发出的推荐票,推荐有效,多于发出的推荐票数推荐无效,应重新进行推荐。

九、本次推荐设监票人2-4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由村党(总)支部委员会提名,在推荐大会上通过,监票人对推荐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推荐时先由监票人、计票人投票,再由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以及其他有推荐权的推荐人依次投票推荐。投票结束后公开计票。

十一、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向大会宣布计票结果。

十二、对故意不参加本次推荐会,本人或怂恿他人撕毁推荐票,阻碍他人进行推荐等妨碍推荐工作,情节严重,给换届选举推荐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若党员违反纪律的,经党员大会通过并形成决议,对责任党员处以劝退或除名组织处理,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可予以纪律处分。

十三、本推荐办法由村党(总)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报镇党委审核同意,如遇本办法规定以外的事项,由村党(总)支部委员会讨论并报镇党委研究后作出决定。

第2篇: 党支部委员候选人主要表现

清水县永清镇××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

自荐登记表


清水县永清镇××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

民主推荐(党员、村民代表推荐)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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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党支部委员候选人主要表现

村党(总)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办法

根据白脑包镇村党(总)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次村党支(总)部换届推荐办法。

一、经镇党委原则同意, 村新一届党(总)支部委员会由 人组成。

二、村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由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与推荐。推荐工作由村(总)支部委员会主持。

三、推荐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初步人选根据得票高低,按照(总)支委职数和20%以上的差额比例确定。

四、任职条件。村(总)支委应具备以下条件:(1)中共正式党员;(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3)思想解放,勇于开拓,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能够团结和带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按时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4)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办事公道,热心为群众服务,有较好的群众基础;(5)身体健康,年龄较轻,文化程度较高。新进班子的支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特别优秀的或其他特殊情况的,报镇党委审核同意后,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为村党(总)支部成员候选人,如出现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未满5年的;(2)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3)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4)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5)丧失行为能力的。

五、推荐村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定于2012年 月 日 午

时开始至2012年 月 日 午 时结束,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参加推荐的,视作弃权。

六、推荐人不能写推荐票的,可由本人委托他人按照本人意志代为填写,因故未参加推荐的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推荐。

七、填写推荐票时,每张推荐票所填的人数,应等于或者少于应推荐人数方为有效,多于应推荐人数的无效。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推荐票无效,对于难以辨认的推荐票是否有效由监票人报村党(总)支部委员会和镇换届工作指导组决定。

八、推荐所收回的票数应等于或少于发出的推荐票,推荐有效,多于发出的推荐票数推荐无效,应重新进行推荐。

九、本次推荐设监票人2-4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由村党(总)支部委员会提名,在推荐大会上通过,监票人对推荐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推荐时先由监票人、计票人投票,再由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以及其他有推荐权的推荐人依次投票推荐。投票结束后公开计票。

十一、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向大会宣布计票结果。

十二、对故意不参加本次推荐会,本人或怂恿他人撕毁推荐票,阻碍他人进行推荐等妨碍推荐工作,情节严重,给换届选举推荐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若党员违反纪律的,经党员大会通过并形成决议,对责任党员处以劝退或除名组织处理,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可予以纪律处分。

十三、本推荐办法由村党(总)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报镇党委审核同意,如遇本办法规定以外的事项,由村党(总)支部委员会讨论并报镇党委研究后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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