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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北京抚养费纠纷(3篇)【精选推荐】

时间:2023-07-08 19:5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北京抚养费纠纷(3篇)【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北京抚养费纠纷(3篇)【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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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抚养费纠纷篇一

第一条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注:批量交易车辆请填写合同附件)

车主名称: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至 ;
初次登记日期:;
行驶公里数:。

车辆使用性质:客运、货运、出租、租赁、非营运、其他。

车辆状况:

第二条车辆成交价格及交验车

车辆成交价格为(不含税费)元;
大写:元;
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买方负责、卖方负责、。

买方应于 年 月 日在(地点)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自验收、审验无误起日内向卖方支付车价款。

卖方应在收到车价款后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在______日内协助买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注:双方约定分期付款的,可就付款时间及车辆交付等问题在第六条中约定。)

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证明、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 。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相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应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约定支付车价款。

4、卖方收取车价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5、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 负责。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买方未按约定支付车价款的,应每日按未交车价款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卖方未按约定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价款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
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提起仲裁。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三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备案部门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买方(章):
卖方(章):

住所:住所:

电话:
电话: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附件

车主名称:合同编号:

┌──────┬──────┬───────┬───────┬───────┬─────┐

│号牌号码│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行驶公里数│ 车辆使用性质 │ 成交价格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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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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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抚养费纠纷篇二

原告: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某市人,公司职员。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西城区某楼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史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某市人,北京市某区某地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某区某室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的子女史某由原告抚养。

2.被告每月支付原告子女抚养费1000元整。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_日

以上降低抚养费反诉状范文,希望有帮助。

北京抚养费纠纷篇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

第一条定作物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

│││计量││报酬│

│ 定作物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

│││单位││ 单价 │ 总价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承揽人提供的材料(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

│││││计量│││报酬│

│材料名称│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数量│质量├───┬───┤

│││││单位│││ 单 价│ 总 价│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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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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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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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定作人对承揽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_____。

第四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样品、工艺要求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

第五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____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____日内答复。

第六条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定作物的主要工作;
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_________。

第七条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_________。

第八条定作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

第九条定作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

第十条定作物的交付方式、期限及地点:_________。

第十一条定作物的验收标准、方法、期限及地点:_________。

第十二条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_______。

第十三条定作人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承揽人(预付材料费/交付定金)(大写)_________元。

第十四条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

第十五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定作物。

第十六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二)_________。

第十七条定作人违约责任:_________。

承揽人违约责任:_________。

第十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

│││

│定 作 人│ 承 揽人│

│││

│定作人(章):
住所:
│ 承揽人(章):
住所:│

│││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传真:
│ 电话:
传真:│

│││

│开户银行:
帐号:
│ 开户银行:
帐号:│

│││

│税号:
邮政编码:
│ 税号:
邮政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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