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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有限公司章程 房地产经纪公司章程篇一
营销策划及招商销售代理
合 同 书
甲方:宿迁世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以代理商的身份为月亮湾商住项目综合商业地产、住宅项目全权委托乙方:投资顾问、营销策略、广告创意、招商及销售代理事宜,达成以下合同内容,并承诺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月亮湾
2、项目位置:新城区
3、项目用途:商业、住宅综合房地产项目开发;
4、全案代理范围:约定委托代理销售面积:该项目总销售面积约 平方米,其中商业物业销售总面积约 平方米,住宅楼(办公、公寓)总销售面积约平方米,其它可销售面积 平方米,(最终面积以房产测绘部门测绘为准)。
第二条:委托事项
1.投资顾问
本项目投资顾问工作,主要是从市场研究以及项目开发条件的分析入手,通过对项目竞争力的挖掘,提炼项目的核心卖点体系,形成项目的初步产品竞争策略和产品形象定位,并参与规划、设计讨论和提出产品调整建议,根据相关定位、资料提供项目分析。
2.营销策略
本项目营销策略工作,主要是从市场、产品、客群等角度出发,确定项目的主题定位、整体市场竞争策略、形象包装策略、销售定价策略及项目整体营销工作计划等与营销相关的策略工作内容并配合开发商实施。
3.广告创意
本项目广告创意工作,主要是结合项目的整体定位及竞争策略,确定广告推行计划并进行相关文案平面的创意、设计,相关现场的包装展示的设计工作等,为协助销售和项目提升形象服务。
4.招商销售代理
乙方以代理销售商的身份组建并管理本项目销售团队,由该销售团队进行本合同所约定销售范围内物业的全面招商销售工作。
第三条:委托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_个月,在自动延期期间,本合同所有条款和乙方收费标准不变。在本合同延长期内,任何一方有权提前30天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后终止合同。
第四条:工作内容
1.投资顾问
1) 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市场调研及市场分析;
2) 负责本项目的客群分析;
3) 参与产品设计讨论并提供产品建议或产品修改建议;
2. 营销策略
1)根据项目的市场定位、客户定位、产品定位以及开发商目标等基本要素,制定项目营销策略总纲,包括营销阶段划分、项目主题定位、市场形象定位、客户营销基本策略等;
2) 根据项目的营销阶段划分后的时间节点,分阶段制定项目各阶段的营销工作执行计划;
3)根据确认的营销策略总纲及阶段性的营销策略执行计划,制定项目营销策略执行方案,包括项目阶段性的营销组合策略、媒体组合策略、重大sp活动策略、价格策略等;
4)根据确定的营销策略总纲及营销策略执行方案,结合市场和项目进展中的变化因素,制定每个营销阶段的营销策略调整与执行计划,并针对各个营销阶段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如开工、房交会等,制定策略及执行专案;
5) 根据每个营销阶段的销售特点、去化特征以及客户需求特征,制定短期的销售策略、价格策略和媒体策略等;
3.广告创意
1) 制订合同期内的项目广告宣传创意策略,编制项目整体媒介策略、年度媒体策略和月度媒体计划及广告费用预算;
2) 负责项目形象定位及logo、vi及应用、延展等相关应用设计;
3)根据项目形象与销售需要,在相关sp活动专案(包括展会、咨询会、新闻发布会、大型促销、客户联谊活动及各类典礼)基础上,进行包装展示的设计工作;
4) 提供项目现场包装策略及设计方案(现场看板、指示牌、工地围墙、现场罗马旗、大型广告牌等);
5) 负责相关文案创意和平面设计(包括楼书、宣传折页、户型册、客户通讯、报纸广告、杂志广告、夹报广告、展板、户外看板等的设计);
6) 负责电台宣传稿的文案创意、电视宣传片的创意思路、网站的创意思路与文案。
4.招商销售代理
1) 制订并提供项目招商销售策略;
2) 制定并执行销售价格体系及销控策略;
3) 派出专职项目经理及销售员组成本项目销售团队进行销售招商;
4) 负责本项目销售现场管理;
5) 负责或协助本项目以促销为目的的sp活动;
6) 根据销售计划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执行;
7) 负责本项目相关销售数据统计、分析(包括销售日报、周报、月报、促销分析报告等),并提供销售报表。
8) 负责派出招商销售团队的工作服、工资、佣金、补贴及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五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所委托项目之开发建设法定文件、所有权法律批文复印件,提供项目规划设计的图纸、资料,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乙方要求等;及时通报施工计划、工程进度、预售许可证办理进度、房屋交付期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具体情况;在本项目发售前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预售许可证及各项文件资料,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工作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展开。甲方承诺依本款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完全真实,并承担因上述资料的承诺所产生的对本项目客户的一切责任。
2) 对乙方提交的有关工作计划与工作报告进行审查验收,并须在乙方提交每一份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或修改意见;
3) 承担本项目现场销售场所及家俬、设施配置费用:即现场销售接待中心装修及销售所需的沙盘模型;
4)甲方承担本项目的宣传及广告推广费用(推广费用包括报纸和电视及电台广告及广告片制作、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户外看板、sp促销及客户联谊活动等);广告推广费用由乙方根据推广要求向甲方申报,批复后由甲方在费用出生前一次性支付于乙方。
5) 提供现场办公设备(包括但不仅包括空调、饮水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脑、电话、办公桌椅、洽谈桌椅等),并承担日常水电、维护及房租费用;
6) 保证本项目具备办理个人购房按揭贷款的条件、保证本项目所有商品房均符合预售的法定条件;
7) 项目销售房号、确认的价格表等销售文件资料,甲方于距乙方合同签订日3天前提供给乙方,以保证销售策划及代理的顺利实施;
8) 向乙方提供合法的销售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及公摊面积证明;
9)派出专职人员在现场负责购房定金及销售收款、办理预售登记、合同备案等相关各项购房手续。协助办理客户个人购房贷款、解决因购房办证需提供证件所引发的客户投诉、并处理关于工程的修改意见及投诉等方面的工作;
10)本项目的房交会的展场租赁与装修费用、非计划性的甲方指定的宣传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若该类费用甲方需乙方代理开支,应在相关费用项发生前一次性提前预支付乙方,具体使用计划需由乙方提前申报经甲方认可后才能使用;
11) 甲方承担购买本项目物业的客户使用信用卡及消费卡等以刷卡形式支付定金或购房款而产生的银行之手续费。
12) 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如有拖欠要按所欠代理费总额每日千分之五计付滞纳金。
13) 非乙方之行为造成的索赔或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14) 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再自行销售或者委托任何第三方代理销售本合同所指相关物业。
15) 负责销售应配置的交通工具(即看房车)的日常维护费用及燃油费及驾驶员薪酬等。
2.乙方责任
1) 认真、准确并按计划及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2) 若甲方对乙方专案组成员的实际工作不满意,乙方有义务更换专案组人员;
3) 本项目专案组成员应积极配合双方确定的营销策略的具体执行步骤,确保策划方案顺利实施;
4) 依进度向甲方及时通报工作的进展情况,促进双方保持良好的沟通;
5) 负责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产品建议、营销策略、销售策略、招商策略、广告策略及计划等,经双方确认后执行;
6)乙方派驻销售团队进驻销售招商现场开展客户咨询、接待、跟踪、招商、销售等工作,并按双方共同商定的售楼方案进行销售(甲方在乙方销售人员进场展开项目咨询工作前提供盖章确认的项目200问资料);乙方负责管理销控表,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根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调配资源,保证每日有一定数量的销售人员在售楼现场从事销售工作;
7)甲、乙双方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与甲方沟通,乙方工作人员详细记录广告效果及销售情况,并向甲方如实、及时报告销售状况,督促客户按约支付房款,尽量确保房款按期并快速回笼;
8) 按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如实地对客户进行介绍,介绍内容包括房型、建筑面积、建筑标准、付款办法、交房日期和客户预售购房合同等;
9) 乙方招商工作必须先向甲方提出包含商家综合素质、品牌实力和租金水平的招商方案及承租方与甲方达成租赁协议的工作计划,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实施;
10)
11) 本合同中止时,乙方应及时返还甲方所有有关文件与资料,并妥善交接好所有相关工作;
12) 乙方有义务在甲方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时及时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完税票据。
第六条:其它相关管理
1、为了清晰工作指令和提高工作效率,甲方应以书面的、清晰的、可执行的工作联络单或意见书通知乙方执行,通常情况下乙方可以不执行甲方的口头工作指令;
2、为了保证甲方工作指令下达的清晰与准确,乙方工作仅对甲方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负责人负责。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每次工作以甲方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负责人签字为执行依据和工作标准;
3、 甲方总经理指定负责人为,该负责人的书面认定代表甲方认定;甲方若需重新确定其他指定负责人或变更负责人,需向乙方提供甲方总经理签字并公司盖章的书面文件;
4、 乙方总经理指定负责人为 ,该联系人的书面认定代表乙方认定;乙方若需重新指定其他联系人,需向甲方提供乙方总经理签字并公司盖章的书面文件;
5、 全部销售资料及广告均注明“义乌远大”字样。
6、 为保证销售的顺利进行,本项目遇下列事项时,甲方须及时给予书面形式通知:
1) 购房合同条款变更;
2) 工程设计及装修标准变更;
3) 购房付款方式及折扣率变更;
4) 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服务单位的变更;
5) 其它与销售相关事宜变更。
第七条:销售价格、全案策划、招商销售代理费
1、本合同签定后甲方需每月支付乙方前期策划费人民币叁万元,支付期限为6个月,共计人民币18万元整。本合同签定后在支付期每个月的5号,甲方应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结算给乙方
2、 销售价格
双方约定,本项目销售正式销售的约定均价为:公寓人民币 元/平方米,商铺人民币 元/平方米,其它销售物业以及部分商业租赁费用以附加协议为准
3、 商业招商销售代理费
商业招商销售代理费的收取方式由“考核代理费”与“超价提成”两部分组成。商业物业按实际销售合同金额的3%计算佣金,若存租赁为,收取一季度租金为乙方招商费(两者可同时产生)
商业考核代理费:按照2.5%、3.0%、3.5%、结算
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本合同销售目标的60%,按照2.5%结算
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本合同销售目标的61-75%,按照3.0%结算
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本合同销售目标的76%(或以上),按照3.5%结算
商业全案代理费的“超价提成”的计算方式为:(实际总销售平均价格减去约定总销售平均价格)×30%=超价提成。
4、 住宅全案销售代理费
全案代理费的收取方式由“考核代理费”与“超价提成”两部分组成。
考核代理费:按照2.0%、2.5%、3.0%、结算
全案代理费用在合同考核期前按照完成商品房销售额的2%结算,另外按照以下结算:
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本合同销售目标的60%,按照2%结算
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本合同销售目标的61-75%,按照2.5%结算
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本合同销售目标的76%(或以上),按照3.0%结算
其中不列入考核范围的(车库、车位)均按其销售总额3%提取(具体结算方式参照住宅)
全案代理费的“超价提成”的计算方式为:(实际总销售平均价格减去约定总销售平均价格)×40%=超价提成。
5、 特殊关系客户
如遇甲方特殊关系而成交的客户,需由甲方总经理或甲方总经理指定负责人书面批准,价格可不受任何限制但需保密,同时仍须按实际成交价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如遇房产直接抵扣支付广告、建材等费用,价格可不受任何限制但需保密,同时仍须按实际成交价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6、 退房原则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已购客户退房,则乙方退还甲方该户的全案代理费。由于客户原因退房,所没收的客户定金及其他费用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已购客户退房,则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全案代理费。
7、 双方协定的销售进度(销售进度以套数为计量)
正式销售后完成总销售周期进行考核。(销售考核周期,甲、乙双方根据项目面临的市场情况、开发商资金要求以及项目工程进度的综合分析,在正式签定本合同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8、 有关全案代理费的付款约定:
1) 在合同执行2个月后,甲方开始支付乙方销售佣金,事后乙方保留1个月的销售代理佣金作为本合同的保证金。
2)代理费按月结算,每个月代理费的结算日为下个月的5号之前,甲方须在每月5日前以支票、汇票或电汇等形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上个月全案代理费中的“代理费”,乙方收到此款项前应给甲方开具正式完税发票;
乙方同意按上述3、4两款约定的销售考核周期进行销售目标考核,在考核期的月份乙方先按月度销售额(签署预售/销售合同的房款)代理费的75%结算。若乙方在任何一个销售考核周期内未能完成约定销售进度的50%,则甲方有权在按销售额(签署预售/销售合同的房款)代理费的75%结算完之前的代理费后,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但不视为乙方违约。当乙方每完成一个销售考核周期的约定考核比例,则当前的代理费按上述第七条第2款规定的“代理费”结算,同时当前的“代理费”按上述第七条第6款规定的“代理费”补结,补结的代理费在下月5日前完成支付。
3) 乙方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本项目可销售物业面积比例达到75%时,甲方应在10天内结算所有“超价提成”。
第八条:保密与商业道德
1.保密条款:
双方据此项目所确立的所有合同及相应技术文件均属保密范围,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允许不应将其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商业道德条款:
1)除非双方均认可,任何一方不得聘用另一方公司的在职员工或离职未满两年的员工;
2)除非甲方认可,乙方不得在甲方项目所在县域范围为对其他有竞争关系的项目进行全案代理服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对方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已执行本合同应取得的所有既得利益。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均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并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免责条款
1、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
2、由双方共同约定或补充约定的其他免责条件。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若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无效,通过诉讼解决,在法院判决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公司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签署日期:20_年 月 日
房地产有限公司章程 房地产经纪公司章程篇二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企业经营机制、促进企业发展、保障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及住所公司名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
第三条公司是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依法设立后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其生产经营活动与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其行为受中国法律约束,接受国家机关监督。
第四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即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要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第六条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_年,从营业执照核发之日算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房地产销售;
物业管理;
对房地产业的投资等。
第三章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
第九条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________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分二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年内缴足。
股东首期出资人民币________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到位,第二期出资人民________万元,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年内缴足。
第十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的股东通过。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出资
第十一条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
全体股东出资总额为________万元人民币;
其中:
(1)_
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形式出资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总额的____%,其中第一期货币出资______万元,占认缴出资额的_____%,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
第二期货币出资_____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纳。
(2)_
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形式出资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总额的____%,其中第一期货币出资______万元,占认缴出资额的_____%,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
第二期货币出资_____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纳。
(3)_
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形式出资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总额的____%,其中第一期货币出资______万元,占认缴出资额的_____%,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
第二期货币出资_____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纳。
第十二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三条股东不按本章程第十一条的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盖有公司印章的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前,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及核发日期。
第十五条公司备至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编号。
第五章股东权利及义务
第十六条股东的权利
1、股东享有投资受益权,即红利分配权和剩余财产权;
2、股东享有参加公司股东会和行使表决的权利;
3、股东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
4、股东有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5、股东有查阅公司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6、股东有新增资本优先认购权;
7、转让出资权和转让出资优先认购权;
8、提案权。
第十七条股东的义务
1、股东有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的义务;
2、股东有按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限出资的义务;
3、公司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
4、出资差额补偿的义务;
5、依法转让出资的义务。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八条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转让部分出资或全部。
第十九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另一股东征求同意,另一股东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另一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条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驶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选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选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资金使用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方案;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协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会议表决,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根据各股东在公司发展中提供出资或其他资源的重要性的差异,特确定以下表决权的行使根据:股东a享有______%的表决权,股东b享有______%的表决权。
一般决议事项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四条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五条公司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股东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八条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由出资多的股东指定人选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产生,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十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常设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题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拟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2、拟订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第三十一条公司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经理任期三年;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2、实施公司年度经营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出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出任或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三十二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监事由出资多的一方股东指派人选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保护公司股东利益,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任期每届不超过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权。
第三十四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纪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监事可对执行董事做出的决议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理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十六条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十七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至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1、国家公务员;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因犯有贪污、受贿、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法,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
4、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
5、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
6、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人;
7、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3、具有管理公司的能力和相关的专业知识;
4、从事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5、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
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条件。
第四十一条法定代表人职权:
1、负责公司业务活动的指挥与管理;
2、对外代表公司对各项业务事项做出决策并组织实施;
3、负责召集、主持股东会会议;
4、检查股东会决议实施情况;
5、股东会决议授予其他职权。
第九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四十二条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四十三条公司在第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接受股东、监督机关审查验证。
第四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欠款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同意,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十五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四十六条公司的财务由财务部门负责,设财务主管一人。
第四十七条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方法
第四十八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解散:
1、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公司成立年内,无法取得建设用地;
3、股东会议决议解散;
4、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6、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解散;
7、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的。
第四十九条公司除因第四十八条第4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决议后十五日内由股东会指定成立清算小组,开始清算。
第五十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五十一条清算组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本公司的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二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五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
第五十四条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清算组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五十五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其他事项
第五十六条公司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五十七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公司为本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八条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十九条公司章程修改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时间内,到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改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发生变动的,应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
第六十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除依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股东会修订、补充。
第六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归股东会。
第六十三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十四条本章程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以登记机关核定的内容为准。
第六十五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生效。
公司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有限公司章程 房地产经纪公司章程篇三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 号 栋 楼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租用期 周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二、租用期限内房屋租金为 人民币(含建筑税),每年租金 元(大写:
元整)。
三、租用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它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租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第三、四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凭单据、发票和有关规定文件,按各规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
六、乙方所租用房屋,在乙方验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归乙方使用。
七、在房屋保修期内(水电设施半年、土建一年,采暖设施一个采暖期,自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对房屋质量问题保修。
八、乙方服务人员的临时户口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房屋租金不退,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0.2万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即本合同房屋租金的三十分之一乘以剩余租期年数),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0.2万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3.不满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计算。
十、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应享受优先购置权,并无需另行支付购房款,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在租用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房屋遭到毁坏,按照房屋建设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十三、甲方已声明本合同所指标的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经营的,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的。如在租赁期限内如遇与国家新的政策、法令、规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时,甲方每年按房租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乘以乙方实际租用年数计扣房租。
十四、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第二种方式解决(以下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六、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