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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吸烟区管理制度【3篇】

时间:2022-05-19 10:00:02 来源:网友投稿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吸烟区管理制度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公司吸烟区管理制度3篇

【篇1】公司吸烟区管理制度

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做好公司的环境卫生工作,

确保安全生产,

保证产品质量,

保障员工身

体健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辖区域范围。

 

三、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员工、临时工及外来人员。

 

四、原则

 

公司禁止吸烟工作采用“限定场所、部门负责、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群众

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

 

五、管理规定

 

1. 可吸烟区域的设定

   

公司划分可吸烟区域与禁止吸烟区域,可吸烟区域包括厂区中门卫、前

门卫、

科室办公室、

锅炉房、

制冷机房操作间、

维修车间、

招待所客房、

职工宿舍、及厂区指定吸烟室、吸烟点,厂区内其它场所禁止吸烟、游

烟。 

吸烟室及吸烟点设定条件:  

符合消防防火要求,设置灭火器材; 

设置明显的标识; 

与非吸烟室、非吸烟点隔离; 

远离人员密集和行人必经的通道;

 

 

有专门存放烟头的容器,不随地乱扔烟头与烟灰;

 

有专人管理,负责清扫。

 

公司根据以确定吸烟室、吸烟点并制作统一醒目的可吸烟标识。

 

2. 遵守事项

 

应在吸烟室、吸烟点吸烟,不得在禁止区域吸烟。

 

吸烟时应使用烟灰缸,禁止多人同时在吸烟室、吸烟点吸烟,吸烟时不

得大声喧哗吵闹。

   

点火的火柴及吸剩的烟头应确保熄灭后放入烟灰缸,

烟灰缸中应随时保

持有水。清理烟灰缸时应彻底确认烟灰缸内物质已完全熄灭。

 

 

废弃的打火机不得扔在烟灰缸内,各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

 

 

吸烟完毕后,应清理吸烟场所。

 

3.禁止吸烟区域

 

公司确定的吸烟区域以外的区域均为禁止吸烟区域。

 

六、处罚规定

 

办公室负责公司禁止吸烟管理工作,对各部门和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实施监

督、检查、考核,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具体处罚细则如下:

 

1.在吸烟室、吸烟点以外的禁烟区域内吸烟的,发现一次罚款

20元,同时扣其直接主管人10元。

 

2.在吸烟室、吸烟点内乱扔烟头、烟灰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对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罚款200元。

 

4.对因违反此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造成重大损失的报上级司法部门处理。

 

七、其他

 

1.员工有监督的权利,对检查人员在检查中有舞弊行为、包庇行为、执法不

规范行为者,任何人均可举报,举报人可采用电话、邮件或书面等一切形

式进行举报,监督组由公司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接到举报后严肃处理。

 

2.外来人员应遵守本管理规定,警卫、被访部门负责宣传本管理规定。

 

3.吸烟有害身体健康,应少量吸烟或不吸烟,公司鼓励不吸烟。各部门应积

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等宣传活动,提倡大家今早戒烟。

 

八、本管理规定从批准下发之日起生效

公民酒店禁烟制度

 

 

第一条为了控制烟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场所无

烟环境,依据爱国卫生相关规定,结合本酒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全酒店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

 

第三条公民酒店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

 

(一)餐厅各区域;

 

(二)客房各区域及房间内部;

 

(三)行政办公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第四条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设有明显禁烟标志,不设置任

何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五条酒店控制吸烟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酒店所有公共场所

禁止吸烟工作,各部门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并履行以

下职责:

 

(一)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三)分部门、分区域设置禁烟劝导员及时劝阻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

吸烟行为;

 

第六条酒店干部职工有义务劝阻进入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者禁止吸

烟;酒店干部职工有义务宣传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第七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当对违反规定吸烟者进行劝阻

教育,对不听劝告者责令其离开该场所。

 

第八条本规定由公民酒店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2】公司吸烟区管理制度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保管及物资的管理工作,加强员工对公司财产的责任心,维护公司各固定资产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保证正常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指定本制度。

1、资产定义及分类

1、固定资产: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仪器设备;

(3)电子设备;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2、低值易耗品:公司以单价10元以上,2000元以下,使用年限一年以内的资产为低值易耗品。

2、资产采购流程

1、编制采购计划。

(1)固定资产采购按季度提前编制采购计划,各部门编制完成交办公室汇总统一交总经理批准,采购期限内按计划采购,超出计划部份须及时报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

(2)低值易耗品按月采购,每月限采购一次(新开项目酌情考虑),超出计划部分顺延至下月采购;

2、填写《采购申请单》。采购物资须填写《采购申请单》交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采购。(附件1.《采购申请单》)

3、采购验收入库,采购完成。

3、资产的登记、保管、移交及盘点

所有采购后资产均需做入库处理。(附件2.《物品采购入库登记表》)

1、固定资产入库登记、保管、移交及盘点:

(1)公司所有固定资产采购完成后须在办公室处进行登记入库,入库后再由领用人填写《物品领用登记表》,签字登记领用,落实到部门或专人保管使用;(附件.3《物品领用登记表》)

(2)固定资产的保管以“谁使用谁保管”为原则,使用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或使用人是第一保管人和日常保养人;领用登记人或部门有领用固定资产的使用权、保管权及损坏、丢失赔偿责任;

(3)在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发生更替时,应及时到办公室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填写《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附件4.《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

(4)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盘点按财务管理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办公室资产专员共同进行,每年一次(年末),须如实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盘点数据报财务部后入档留存。(附件5.《固定资产盘点表》)

2、低值易耗品入库登记、领用、盘点:

(1)低值易耗品采购完成后由办公室入库管理,部门或领用人签字登记领用,领用执行“按需领用,严禁浪费”,办公室有权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和部门消耗情况控制领用数量;

(2)低值易耗品盘点由财务部人员和办公室资产专员共同进行,每半年一次(6月末、12月末),须如实填写《低值易耗品盘点表》,盘点数据报财务部后入档留存;(附件6.《低值易耗品盘点表》)

(3)办公用品每月盘点一次(月末),如文件袋、笔、计算器等,须如实填写《办公用品盘点表》,盘点数据报财务部后入档留存。(附件7.《办公用品盘点表》)

四、固定资产的报修、报废

1、仪器、设备、办公工具因本身缺陷或使用年久而不能正常工作时,责任人或部门需到办公室进行报修或报废处理;

2、使用部门或相关责任人填写《固定资产报修/报废申请单》交办公室,办公室协调相关人员处理。(附件8.《固定资产报修/报废申请单》)

(1)如需外购维修材料的,由办公室直接填写《采购申请单》执行采购程序,直至维修好后交付使用部门使用;

(2)如经办公室与相关人员衡量报修物品已经无法修理恢复使用、技术落后无修复价值或修理费超出本身价值50%以上等情况时,由办公室通知相关责任人或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修/报废申请单》,经财务审核价值,报公司副总经理签字审批;原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需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五、固定资产的损坏、丢失赔偿

公司将本着批评教育、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为主的精神处理有关事故,并根据具体原因、设备性质、当事人一贯表现及事故发生后的态度等区别对待。

1、损坏、丢失赔偿界定如下:

由以下主观原因造成的公司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的损坏、丢失,均按损失价值赔偿,情节较重者可加重处罚。

(1)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拆毁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造成的损失(包括待报废或已报废但未处置的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

(2)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造成的损失;

(3)工作失职,不负责任,如部门经理指导错误或不及时,保管人员保管不当等造成的损失;

(4)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擅自将各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挪作私用或私自外借造成的损失;

(5)未了解仪器设备性能及操作使用方法,轻率动用各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造成的损失;

(6)因管理严重失职导致各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被盗、失火、水灾等情况造成的损失、丢失;

(7)发生故障,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

(8)个人借用办公用品,如照相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由于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损失、丢失;

(9)由于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的各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损坏、丢失。

2、属下列情况的,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赔偿或免于赔偿:

(1)因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确实难于避免的损失;

(2)因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本身缺陷或使用年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坏;

(3)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试行新的实验操作,虽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

(4)按照指导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不熟练造成损失的;

(5)事故发生后能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程度,并主动如实上报,态度较好的;

(6)损坏较轻或丢失零配件,经当事人修复不影响固定资产及仪器设备功能的;

(7)一贯遵守规章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偶尔疏忽造成损失的;

(8)由于其他客观原因造成损失的。

3、损坏、丢失赔偿计算方法:

仪器、办公用品损坏、丢失按原价根据使用年限折价或当时市场价计算赔偿,使用1—10年按5%-80%计价赔偿。

仪器设备的局部损坏,可以修复,但性能、精度下降,经鉴定尚可使用的,根据下降程度,由相关技术人员(办公室负责)协商出一个合理计价,按下列办法计赔:

(1)损坏丢失零部件的,只计算零部件损失价值;

(2)局部损坏可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3)修复后质量下降的,按质量下降程度计算损失价值;

(4)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或零部件,应按新旧程度合理划分等级,九成新按原价的90%计价,八成新按原价的80%计价,以此类推。

损坏丢失设备器材的责任事故,属于多人共同负责的,应根据每个人的责任大小和表现认识,分别给予批评和处分,并分别承担经济赔偿。

4、私自处置设备的处罚:

(1)凡擅自将非经营性设备转为经营性设备,擅自变卖或出租仪器设备者,除没收所得外,并处责任人或部门原值1-2倍的罚款;

(2)凡擅自用仪器设备进行抵押、担保的,除承担因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外,并处责任人或部门设备原值1-2倍的罚款;

(3)凡擅自外借仪器设备者,除责令收回仪器设备外,并处责任人或部门设备原值1-2倍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另加损失赔偿;

(4)凡擅自处置仪器设备者,除经济处罚外,酌情给予行政处分,违法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具体实施办法:

如出现仪器设备非正常原因损坏、丢失、私自处置事件等情况,按如下方法处理:

(1)由办公室协调、牵头相关人员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交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执行。若属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同时报公安部门立案调查。

(2)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由责任人或部门及办公室、财务根据情况提出赔偿处罚意见、确定赔偿处罚金额及交款期限,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原价5000元以上的物品赔偿须报总经理审批。

(3)办公室填写《赔偿处罚通知单》,责成责任人或部门办理赔偿、处罚手续,并将审定的赔偿处罚款交财务处入账。(附件9.《赔偿处罚通知单》)

(4)赔偿处罚款须在规定时间内交财务处入账。故意拖延不交者,可采取适当的行政措施。

(5)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视情况进行通报。

所有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的重新购置原则上需在责任认定完毕,处理工作结束后,方可进入重新购置、维修程序。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11月31日试行,2015年12月1日正式执行。

总经理: 办公室:

附件1.《采购申请单》

附件2.《物品采购入库登记表》

附件3.《物品领用登记表》

附件4.《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

附件5.《固定资产盘点表》

附件6.《低值易耗品盘点表》

附件7.《办公用品盘点表》

附件8.《固定资产报修/报废申请单》

附件9.《赔偿处罚通知单》

【篇3】公司吸烟区管理制度

公司日常管理制度危机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危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因突发事件而产生的危机,减少危机对集团公司的危害,维护公司在政府、社会公众及员工中的信誉与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危机是指:

(一)自然灾害:天灾;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火灾、爆炸、工厂伤亡或人身安全事故、化学品泄漏;

(三)公关危机:主要包括公司出现了违法行为或可疑行为被曝光、工作场所所有暴力伤害行为、员工违法被捕、突然被客户或竞争对手起诉、大客户退订或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四)内部危机:主要包括员工集体罢工或上访活动、内部毁誉及/或贪污事件、机密信息被窃、关键骨干突然离职。

第三条 危机应正确原则

(一)全集团公司必须对危机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特别是对危机管理要有清醒的认识,树立“危机是危也是机”的意识,并提高戒备性;

(二)必须秉承救人胜于救物的原则,把公众利益置于首位;

(三)确保公司在处理危机时有一系列对社会负责的行为,以增强社会公众对公司的信任度。

第四条 危机发生后,由集团公司、二级公司、危机发生企业及各相关企业负责人组成危机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危机的处理工作。

危机发生后,公司的最高层负责人在第一时间组建危机管理小组,负责对发生的危机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危机产生后,要求当事企业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危机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危机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六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危机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保证危机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预防及应急准备

第七条 集团公司各企业、各相关部门应在各自权限范围内,针对不同的危机类型编制危机应急预案。

第八条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危机管理小组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危机的监测与预警;

(三)危机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四)危机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

(五)危机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六)危机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其它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七)危机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第九条 危机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危机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第十条 集团公司制定统一的危机预防控制体系。

各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危机监测与预警系统。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各企业应指定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开展危机的日常监测。

第十一条 监测与预警工作应当根据危机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危机应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 为确保处理危机时有一批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应加强对员工的危机管理培训。

第三章 危机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十三条 集团成立危机管理小组。集团公司危机管理小组负责对全集团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危机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危机处理的重大决策。

第十四条 二级公司、三级公司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本公司范围内的危机应急处理工作,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危机管理小组。二级公司、三级公司负责人及其领导的危机管理小组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危机事件进行应急处理的协调与指挥、做出危机处理的决策、决定采取的措施。

企业负责人为危机处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章 危机的报告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建立危机应急报告制度。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危机发生地的公司或部门应在危机发生后1小时内,向有关领导、集团公司危机管理小组、总裁报告。

在危机发生后的3小时内,危机发生地的企业或部门应向集团公司危机管理小组和总裁提交危机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危机预案启动情况

(二)危机情况概述,包括危机发生时间、地点、情形概要;

(三)危机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四)至报告上报时,危机的控制程度。

第十六条 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她人隐瞒、缓报、谎报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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