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后期,中央与地方皆有临时设置机构,存在时间长短不一其长官品级特高者称督办或总办,副职称会办,资格次于会办者称帮办,负责处理日常例行事务者称坐办,北洋政府时期仍有此制。民国北洋政府时期的督军曾改称“督办军务善后事宜”,简称“督办”。对工作任务,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重点工作督办机制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重点工作督办机制3篇
重点工作督办机制篇1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学校重点工作管理,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学校领导重要批示、学校重要工作的布置、会议重要决定等重点工作按计划实施。
二、范围
适用于学校领导的重要批示、行政办公会议重要事项及其它重要事项的督查与督办。
三、定义
工作督办:代表学校校分管领导督促、跟踪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向主要领导汇报、提出奖惩建议。
四、职责
1、纪委工作者代表负责重点工作的确认及督办结果的审核;此项工作纳入中层领导和分管校领导的绩效考核中的重点工作。
2、纪委工作者负责督办事项的整理、组织相关部门跟进、向管理者汇报,提出处理建议报管理者;
3、责任部门:负责督办事项的完成并承担相关责任;
4、相关部门:负责协助督办事项的完成并提出建议。
五、内容
1、纪检办公室负责将拟办的事项整理好,要求有明确的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完成时间、检查人和要求等。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2、将督办工作交由承办部门并组织检查。了解工作进展完成情况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3、责任部门应把工作进展情况如实汇报并承担相关责任。
4、负责与责任单位做好工作总结并提出处理建议。
5、其它需要协助的部门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六、奖罚
1、责任单位对所督办的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工作或工作不到位的,对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进行绩效考核。造成影响或损失的专项处理。
2、责任单位对所督办的工作按要求完成出色的,按绩效考核办法进行重点工作奖励,特别突出的专项奖励。
重点工作督办机制篇2
重点工作督促检查机制
一、指导思想
按照“责任落实到位、组织落实到位、督查落实到位”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本单位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工作,促进重大工作早开始、早见效。
二、督查内容
1、是否采取各种方式搞好项目洽谈对接,使信息项目尽快对接、意向项目尽快洽谈。
2、部门服务情况。督查相关部门是否履行日常工作和监督责任;审批服务部门是否履行优质、高效服务
三、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文联办公室负责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重大项目专项督查领导小组,组长由闫民虎同志担任。
2、督查时间。暂定为一年。
3、督查方式。进行定期督查、随机抽查,分别采取明查暗访、查看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对本单位负责的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4、责任追究。按照有责必问、失责必究的要求,对因责任不明、工作不实、处置不力等对重大项目进度造成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四、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效能督查是推动工作落实的一种有效形式,督查组要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好督查工作。每次督查后,督查组要及时梳理督查情况,形成督查报告,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领导汇报。同时,采取简报、督查通报等形式通报督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2、积极配合。责任单位和协作单位要提高对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配合督查工作,如实向督查组提供相关材料;特别是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的责任单位,要以项目督查为新的动力,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每个月的建设任务和要求,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3、结果运用。督查中,对进度快、成绩突出的项目责任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项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对各单位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影响重点工作的,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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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督办机制篇3
重点工作督办管理办法
(修订)
为全面推动公司重点工作按期按质完成、提高公司办事效率,提高各部门的执行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督办重点工作的职能部门及专职负责人
督办重点工作的职能部门以公司办为主,以财务部、各部门的负责人及总经理秘书为辅。
公司明确一名督办主管,负责公司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及反馈,以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汇总工作。
第二条 公司重点工作的范围
公司重点工作由四个部份组成。1、公司月度例会及其它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2、公司领导临时布置确定的公司重点工作;3、经各部门领导提出,经公司领导确认的重点工作;4、公司领导认为有必要的其它重点工作。
第三条 重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公司重点工作项目一经确定,各部门负责人均应当将相关重点工作作为单位或部门的重要工作任务来管理,按时、按质完成。
第四条 重点工作计划的归集
公司领导确定的重点工作均以文字方式下达,下达文件在送达有关责任部门时,应由公司办抄送至公司各个部门负责人,以便协调重点工作的工作推进。
第五条 重点工作督办的程序
1、重点工作的督办主管在收到重点工作计划后,必须立即纳入其督办的范围。
2、重点工作主要责任人应当指定有关人员,在每周一上午十二点前将上周(星期一至星期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督办主管电子信箱。督办主管在每周一下午五点前出一份《公司重点工作督查通报》,以纸质形式发送至公司领导、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各部门正职及重点工作主要责任人电子信箱,直到该项重点工作完成为止。
3、特殊原因不能在完成截止日内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在时间节点之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原因报告,同时承诺保证按期按质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的时间,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确定新的时间节点,并提交公司督办主管存档备查。
4、某项重点工作未能按期完成时,督办主管必须于重点工作完成截止日的第二天向主、次责任单位或部门下达督办处罚通知书。督办处罚通知书同时抄送公司领导。
5、未能完成重点工作的单位或部门在接到公司办的处罚通知书后的2天内,以书面方式向公司领导报送重点工作未能完成的申述理由,同时承诺保证按期按质完成的时间。公司领导在接到责任单位报送的申述材料后,应当向公司办、责任单位作出批示,责任单位按批示的时间完成该项重点工作。
第六条 考核与处罚
1、责任人未能按期完成公司布置的重点工作,每项考核主要责任人100元,次要责任人50元,次要负责人不限定人数。
2、责任人未能按期完成重点工作,在接到公司办的处罚通知书后又不向公司领导提交申述理由和保证完成时间的,该项重点工作每延期一天按上款规定罚款标准的30%处罚,直到按要求执行为止。
3、公司领导对责任人未完成的重点工作,先处罚到位再重新批示完成时限,责任人再次未按期按质完成的,按本条第一款处罚标准的二倍处罚。
4、公司办未能按要求对重点工作作出督查通报的,每次处罚公司办主任100元、总经理秘书30元。重点工作主要责任人未指定人员按要求每周发送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电子邮件的,每次处罚主要责任人100元。
第七条 重点工作按期按质完成的标志
1、属于技术改造项目或更新改造项目的,该项目已经按照规定的时间向使用单位移交,使用单位已经签字认可或改造效果已经基本达到预定的设计或改造目标。
2、属于成本控制项目的,该项目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成本或费用比在未下达重点工作指令前有较明显的下降或达到计划要求。
3、属于职能管理项目的,该职能管理工作已经完全符合重点工作计划所要求的内容。
第八条 罚款的使用
本罚款由公司财务部专款专用。公司办每季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比,罚款的150%奖励在重点工作完成和管理中作出成绩的责任人,每季度由公司领导研究一次,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第九条 其它
1、本办法的处罚与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时,按最高处罚标准执行。
2、本办法由公司办负责修订、解释、考核。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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