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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保密协议(精选范文4篇)

时间:2022-05-18 10:00:04 来源:网友投稿

产权(property right)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产权是指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表现为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的属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产权具有经济实体性、产权具有可分离性、产权流动具有独,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知识产权保密协议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知识产权保密协议4篇

知识产权保密协议篇1

知识产权归属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是甲方聘用的从事        岗位的专业人员;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将涉及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商标权和其它形式的知识产权;为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定义

“知识产权”:是指已注册和未注册的、包括进行了注册申请的专利、专利申请权、商标、服务标志、标识、形象、商号、互联网域名、设计权、版权(包括计算机软件的版权)、数据库权利、半导体设计图权利、实用新型、专有技术和其他知识产权,以及在世界各地相同或相似效果的其他所有的权利或保护形式,不论其表现为何种形式,记载于何种载体,无论是否登记。

“职务作品”:是指乙方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作品、论文、报告、文件、图画、肖像、产品理念、服务理念、照片、底片、录音/像带和母带、电脑程序、源代码、结果代码、原型、研究数据和文件、样本、日志、报告和其他材料(总称“职务作品”)

特别是,下列作品属于职务作品(非全部):        。

二、知识产权归属 

1.有下列条件情况之一的,乙方完成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全部属于甲方:

(1)受聘期间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

(2)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研发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两年内研发的与其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甲方交付的任务有关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

(4)主要利用甲方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材料等所研发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

(5)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

除非乙方证明不符合上述条件,否则在乙方在职期间以及离职后两年内形成的与乙方工作相关的作品或产品,均属于职务作品,全部知识产权应属于甲方。

2.乙方同意,在受雇甲方期间及其离职后,如为甲方合法取得或维持上述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的所有权所需要,乙方将按照甲方的要求签署有关文件或提供必要的协助。

3.乙方承诺,在任何时间,仅为甲方利益、并按甲方所要求的方式使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非经甲方的书面授权,不对其作任何形式的处分/处置。在与甲方的聘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立即停止对前述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的一切使用行为。

4.甲方与乙方的聘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乙方承诺,不再声称是甲方的雇员、或声称具有代表甲方的权利,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侵占、使用或者擅自复制、带走甲方拥有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的任何文件、资料,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

三、竞业限制

1.乙方承诺,在受聘期间,不侵犯本协议第一条所列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否则将承担由此而引发的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2.乙方声明,此前未曾与第三方签署过任何包含“竞业限制”条款的合同; 或者其已与曾经签署“竞业限制”条款的第三方以适当方式解除了该等“竞业限制”义务。

前款所谓“竞业限制”条款,是指任何第三方限定乙方不得从事甲方现有工作的条款。

3.如因乙方违反上述声明导致甲方被第三方指控连带侵权,乙方应承担与此有关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4.在乙方的聘用期限内,乙方不得参与与甲方有竞争性的本职工作以外的活动(事先得到甲方许可的除外),竞争性活动指从事与甲方现从事的业务相同/类似业务活动,或在与甲方从事相同/类似业务的任何单位任职,包括但不限于以兼职、顾问、股东、董事、监事、合伙人、投资人、提供劳务/咨询/服务等任何形式。

四、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遵守上述各项协议内容,盗取、泄密、侵犯本协议所述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属于严重违纪行为。经甲方查实,乙方应为这种不法行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承担全部经济赔偿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责任。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在甲方供职期间税前工资总额的30%。

2.甲方有权从乙方在违约事由发生时应得的工资及其它应得收入中扣除上述违约金。如上述扣除的金额低于违约金数额,乙方应予以补足不足部分。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甲方则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其它法律责任。

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时,同时构成严重违纪,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予任何补偿。

五、其它

1.本协议可由甲方转让给甲方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当乙方在上述机构之间被调任时,本协议自动被转让至新的聘用单位而无需由乙方另行签署。如新的聘用单位提出要求,乙方亦同意直接与其签署新的协议。

2.本协议有效期为乙方在甲方任职的全部期间以及乙方与甲方的聘用关系解除或终止(无论何种原因)之后五年。

3.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知识产权保密协议篇2

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主要联系方式:

鉴于:

1、甲方与乙方确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且乙方在公司所任职位及所从事工作的保密性质;

2、乙方充分理解并同意甲方在协议中拟订的要求;

3、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所获悉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料,文件,信息,软件,数据库及其他公司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资料,电子文本,照片等)。

甲、乙双方为维护公司合法利益、严格乙方职业职责,根据《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在平等、协商、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磋商,就乙方负有保密责任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具体协议条款如下: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生产资料、生产基础、生产情况、产品配方、产品成本、产品定价、人事记录、员工资料、客户名单、供应商名单、货源情报、市场资料、业绩评估、产销策略、销售历史、财务状况、进料渠道、设计、程序、技术文档、软件源代码、可执行程序、演示程序、测试数据、制作工艺、制作方法、工艺流程、技术资料、管理诀窍、产品开发与研究进程、招投标的标底和标书内容以及尚未经甲方正式对外公布的经营管理信息、科研成果。

2、所有在乙方受聘期间研究发明或者参与研究发明的科研或成果,以及从公司知晓、学习到的知识、了解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获知或负责完成的一切与项目及公司有关的信息、资料、数据等。

3、其他经营信息、技术信息。

4、虽不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但是甲方明确提出保密要求的资料或者信息,也适用本协议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

5、本保密协议和劳动合同为甲方内部文件,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离职时必须退回甲方,如有泄露按本合同泄露商业秘密的规定处理。

6、客户名单和供应商名单包含以下内容:客户名称、住所地、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负责人、业务联系人等。

7、《劳动合同》和本协议其他条款提及的“商业秘密”应当理解为包括本条各款所指的资料或者信息,不再另行指出。

二、保密期限

1、本协议经双方认可的保密期限为自乙方获取本协议保密范围内甲方任何信息资料等之时直至该等信息、资料为公众所知悉止,且不因乙方是否最终成为甲方受聘人员或离任、辞职、解雇等原因而终止。

2、如果乙方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期满后,不论双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原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依然有效。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拥有本公司项下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物权、经营收益权、知识产权等。其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受侵害。

2、乙方为甲方工作期间,基于职务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撰述等所取得的一切成果均属于职务成果范畴,所取得的一切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法律规定的相应权利。双方之间有特别约定从约定。

3、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并根据其开发成果所创造的经济效益按照《劳动合同》及甲方制度给予相应的报酬与奖励。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自觉维护本企业的利益,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口头、书面、电子邮件以及其他通讯手段等)泄露知悉、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成果、信息、资料等。

2、乙方应依照甲方的规定保密工作流程操作执行。不准越级、不准窃取不属职权范围内的企业商业秘密。

3、乙方对自身负责的岗位或项目,应根据岗位或项目的内容和特点制定或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以保证商业秘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相应采取或改进建议措施。

4、乙方对本协议保密范围内公司任何信息资料等负有保密责任,非经公司书面允许或工作之必需,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指示第三方技术诀窍和研制路径。

5、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及时交甲方保存。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技术秘密、技术成果、相关信息、资料用于公司开发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研究与开发项目。

6、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该商业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7、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8、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不得在公司外兼职(包括各种全日制、非全日制、提成制、代理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9、乙方不得将工作中获取或研制开发中的商业秘密据为已有,有关资料、图纸、样品一律归档,不得私自留存。

10、所有的商业秘密资料原件、原物和相关复印件、摘录件等,乙方应在离职前叁日内移交给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带走、留存或向第三方披露任何商业秘密,同时承担在所有商业秘密解密之前不泄露商业秘密的义务。

11、乙方对本协议保密范围内公司任何资料信息,不得以任何非公司工作需要的目的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传递、泄露、以个人名义或公司名义或者其他名义发表。

12、乙方工作期间,基于职务或利用甲方的成果、信息、资料等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撰述等所取得的一切成果均属于职务成果范畴,所取得的一切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按照甲方制度享有相应获取报酬的权利。

13、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自营或与甲方以外的人再行合作进行与甲方的业务相同或者相类似或者相竞争的业务,否则视为乙方严重侵害甲方商业秘密并严重违约。乙方因此获得的所有利益和收入归甲方所有,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脱密期之约定

乙方解除合同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劳动关系之前,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由甲方对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另行调整安排,以便脱离商业秘密之接触。

六、竞业禁止之特别约定

乙方同意并接受,自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两年内不能到生产或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或服务,或者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公司、机构、组织或个人处任职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劳动或劳务,也不得自营或者合作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相同或类似业务。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视为违约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

(2)披露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

(3)将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或其复制品据为已有或未经甲方授予权持有;

(4)为他人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提供信息或便利;

(5)违反脱密期约定之提前通知义务的;

(6)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

(7)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2、如果上述情形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并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3、乙方未能全面遵守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向甲方支付不少于人民币贰拾万元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害甲方的赔偿责任。乙方承担上述责任后,并不因此而免除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八、免责条款

1、经公司允许对外公开的公司信息资料或公司认为可以公开的资料信息,不在本协议约束的保密范围内,乙方不负保密责任。

2、有关部门依职权向乙方调取并经甲方同意的披漏。

3、经公司允许的对媒体的了解情况性披漏。

九、争议解决

1、因本协议之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属于劳动争议的由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属于民事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管辖。

2、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据法。

3、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用等。

十、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与补充协议都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清的,中国有关商业秘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当然适用。

2、本协议作为乙方与甲方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双方的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字: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知识产权保密协议篇3

知识产权共享协议

甲方:湖南大学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2006】329号)《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国科发政字【2003】94号)、《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国办发【2002】30号)、科技部《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课题依托单位与协作单位之间本着相互合作的精神,就申报“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课题申请和执行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达成如下协议:

1. 依托单位与协作单位在申请本课题之前各自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均归各自所有,不因共同申请本课题而改变。

2. 因申请课题的需要,各自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或在提供之前已告知不能向第三方提供的与本课题相关的技术资料、数据等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所有或合法拥有的任何计算机程序、代码、算法、公式、过程、观念、图表、照片、制图、设计、产品、样品、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无论是否获得专利)、技术秘密、版权、商标、产品研发计划、预测、策略、规范、实际或潜在商业活动的信息、客户与供应商名单、财务事项、市场营销计划等技术、商务上的信息等。未经提供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不管本申请是否获得资助,该条款长期有效。

3. 因申请本课题的需要,各自向对方提供的相关信息,不构成向对方授予任何关于专利、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许可行为。

4. 在课题执行过程中,各方应对课题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科技成果按下列方式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4.1根据课题任务分工(见申请书第3.5栏),在各方的工作范围内独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各方独自所有。一方转让其专利申请权时,其他各方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4.2在课题执行过程中,由各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各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合作各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4.3由各方共同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各方均有独自使用的权利。未经其他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技术秘密。

4.4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的精神权利,如身份权、依法取得荣誉称号、奖章、奖励证书和奖金等荣誉权归完成方共有。

4.5各方对共有科技成果实施许可、转让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而获得的经济收益由各方共享。收益共享方式应在行为实施前另行约定。

5. 本协议不在协议各方之间建立任何商业上的代理、合作关系,如双方希望建立任何商业上的代理、合作关系的,应另行签订协议。

课题依托单位(盖章): 协作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知识产权保密协议篇4

保密和知识产权协议

甲方: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在本保密和知识产权协议(下称“本协议”)中,“甲方”和“乙方”统称为“双方”,各自被称为“一方”。

鉴于

1.甲方保密信息和知识产权是甲方的重要无形财产权,其开发凝聚着甲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投入;

2.乙方理解并承认,其在甲方工作期间可能需要接触和了解甲方的保密信息;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保密事宜达成共识。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保密

1.保密内容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得知的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所有或知悉的全部信息均应视为甲方的保密信息,但为公众已普遍知悉的信息除外,具体而言,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a)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性、劳务性收入、薪酬福利信息、绩效考核信息及资料等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服务器资料;

(b)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研究数据;

(c)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商业合作伙伴的技术信息、资料、数据以及相关业务或事务、经营信息等;

(d)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认证;

(e)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f)甲方的其他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保密范围

(a)乙方为甲方工作之前拥有完全所有权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甲方应用和生产的,但是前述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的使用不会侵犯第三人的利益;

(b)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c)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保密信息;

(d)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保密信息。

3.乙方的义务

(a)乙方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甲方保密信息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披露。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b)严格遵守甲方关于保密信息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定,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尽最大努力保守甲方保密信息;对于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所有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泄露或披露任何该等保密信息;

(c)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乙方未经授权,不得为下列行为:
(i) 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甲方,擅自披露、使用保密信息、制造再现保密信息的器材、取走与保密信息有关的物件;

(ii)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无关的保密信息;

(iii)直接或间接地向甲方内部或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

(iv)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提供甲方的保密信息;

(v) 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保密信息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

(vi)复制、再造、复印、分发、传递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传播或公开甲方的保密信息或将其携带出甲方工作场所。

(vii)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该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若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诉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员工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d)如果发现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过失泄露保密信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e)离职后到其他单位任职时,应将自己根据本协议所负有的保密义务告知对方。

(f)乙方承诺,其在本条项下的义务在其受雇于甲方期间均将存续,并在其与甲方的劳动关系解除/终止(无论因何种原因而解除/终止)后仍将持续,直至甲方相关的保密信息不再是保密信息(但因乙的违约行为而导致该等信息成为公众所能普遍获取的信息除外)。

4.对公知领域的排除

(a)对于甲方所有的信息,如果乙方能够证明该信息不具有秘密性,则可以免除乙方的保密义务。

(b)尽管有前述规定,不能仅因为保密信息已被对其拥有商业利益的少数人知悉,或包含在向公众的一般性披露中,即认定其已为公众普遍知悉,并且,不能仅因为保密信息的各个组成部分已为公众普遍知悉,即认定两个或以上的保密信息的组合已为公众普遍知悉。

5.相关的材料、设备及技术资料等的返还

(a)在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经甲方要求,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或相应的关联公司归还(并不得继续占有、复制或向他人交付)任何及所有属于甲方或关联公司的计算机、盘片、CD、软件、文件、纸张、书籍、资料、档案、收据、车辆、信用卡、信件、手册、记录、其他所有的财产和文件、以及乙方占有和/或控制的任何和全部上述对象的复制件。

(b)乙方同意,如乙方在其个人财产(如个人电脑)中存有任何保密信息,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该等保密信息的复制件,并将该等保密信息从乙方的个人财产中永久删除。如本款提及的复制或删除因任何原因而无法实现,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向甲方转移该个人财产的所有权,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金额等于该个人财产实际价值的补偿金。在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时,经甲方要求,乙方应签署并交付给甲方一份书面证明,证明其已履行本条项下的义务。

6.保密费的支付

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再向乙方另外支付保密费。

二、知识产权

1.工作之前的知识产权

(a)乙方应将其在受聘于甲方之前所创作、合作、开发或以其他方式拥有、共有、控制、受益的发明、实用新型、设计、诀窍、著作权或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及时、完全地告知甲方,并提供详细的资料清单,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作者、知识产权的详细描述、创作时间、所有人(如与作者并非同一人)、注册情况以及该权利是否受许可或其它约定的限制。如无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甲方的工作范围内使用以上任何知识产权。乙方也同意授予甲方这些知识产权的永久的使用许可权,以及在无其他被许可人的情况下对许可该资料的优先权。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乙方确认其因此所应得的补偿已包含在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内。

(b)甲方计划行使权利实施这些知识产权时,将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在向甲方授予上述许可权时保证,其有权授予上述许可权,并且上述许可不会违反其向各前任甲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负有的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密义务),也不会侵犯各前任雇主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的任何权利。

2.工作期间的知识产权

(a)乙方在此确认: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其本人通过下列方式创作、合着、开发或以其他方式拥有、共有、控制、受益的的任何发明、实用新型、设计、诀窍、著作权或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其中所包含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知识产权权利或其他财产权利(统称为“甲方知识产权”)应归甲方所有:
(i)在履行甲方分配的本职工作中;

(ii)在履行甲方分配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

(iii)在与甲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一(1)年内(并且与其本职工作和/或甲方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或

(iv)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例如,甲方的资金、设备和零部件、原材料、诀窍、商业秘密等)做出的。

(b)乙方同意,将以所有适当的方式(由甲方承担费用)协助甲方或甲方指派的人员或实体为甲方在全世界范围内享有甲方知识产权的各项权利。该等适当的方式包括:向甲方披露全部相关信息和数据,签署所有的申请书、规范说明书、以及甲方认为在申请取得该等权利和向甲方(或其继承者、受让人和指定者)转让甲方知识产权的专属权利和利益时所必需的文书。

(c)乙方进一步同意,其在本条项下的义务在其与甲方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仍继续存在。

(d)乙方确认并同意:

(i)乙方对甲方或其继承人、受让人或被许可人公布、使用有关甲方知识产权没有任何异议;

(ii)甲方或其继承人、受让人或被许可人此后可按其认为合适的方式对有关甲方知识产权进行修改和改编,并对有关甲方知识产权(及其修改或改编)进行披露和处置,而无须征得任何人的同意;

(iii)符合以上第一条第1款的规定,确定为甲方保密信息的甲方知识产权,乙方应承担无条件的保密义务。

(e)乙方特此放弃其现在或今后可能因下列事项而对甲方及其继承人、受让人和被许可人提起的权利要求:
(i)对任何甲方知识产权的侵权;

(ii)与甲方知识产权相关的额外报酬;

(iii)甲方拟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甲方知识产权时,乙方所可能享有的任何优先权利;及

(iv)根据本协议归属于、转让或许可给甲方的甲方知识产权的申请所导致的其他权利要求。

3.乙方单独享有的知识产权

(a)对于所有乙方在工作之外的发明和成果、或乙方认为不属于甲方知识产权(“乙方知识产权”),乙方应该及时全面地向甲方报告其相关细节,甲方有权自行判断是否属于甲方知识产权。

(b)经甲方确认为乙方知识产权之后,如甲方认为前述发明和成果可运用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乙方同意甲方享有优先权,并可以合理的价格购买乙方知识产权以及所有的相关权利。在此前提下,甲方将承担就该等乙方知识产权申请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费用。

4.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应向乙方就甲方知识产权进行奖励的,甲方将依法给予乙方相应的奖励,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知识产权完成知识产权登记后,根据其推广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甲方依法应给予乙方报酬的,报酬的数额和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三、违约责任

1.若一方违反本协议,或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守约方有权请求强制履行、以及寻求其他任何适当的救济(包括金钱赔偿,如适用)。

2.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中任何保密义务,应当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a)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乙方违约前或离职前(以二者中较早者为准)六(6)个月实际所得工资(包括各项奖金)的违约金。如果乙方在甲方实际工作时间不足六(6)个月,则按其在在职期间实际获得之月平均工资的六(6)倍计算。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之损失超过此限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执行本条款所承担的各项合理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乙方根据本条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甲方损失的,仍应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

(b)因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保密信息公开的,乙方应当赔偿该保密信息的全部价值。保密信息的全部价值,可由国家认可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评定。

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不服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协商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以下签字部分无正文]

甲方: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声明:

本人与甲方所达成之合约,本人已清楚阅读及完全了解其内容,并愿意遵守本合约内所述之内容、条件及守则。

乙方签署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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