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舍宁秘书网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2022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范文(通用6篇)

2022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范文(通用6篇)

时间:2022-05-18 09:35:03 来源:网友投稿

决策程序是指科学地决策所应遵循的基本的逻辑步骤和阶段,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0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2020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6篇

第1篇: 2020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

1、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委会和党员大会。支委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支部委员应按职责分工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支委会、党员大会召开前,先先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告之参会人员。党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副书记主持。

3、支委会由支委委员参加,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需要,入党积极分子、行政管理人员可列席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有关领导参加。

4、参加会议人员都有权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所议事项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重要议题进行表决时,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于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重要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取得基本一致后,再择日讨论表决。

5、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主持人、表决结果等内容均应记录在案。与会人员对议事过程、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公开。

6、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领导、监督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7、支部书记要组织领导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关措施加以解决。

8、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都无权取消,个别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坚决执行。

第2篇: 2020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为了进一步健全校务委员会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善校务委员会的领导,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会议、文件精神和省委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并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分析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述文件精神和重要指示在校的执行情况。
  (二)审定校招生计划、教学总体计划、科研规划、教改方案以及教学、科研工作中的重大措施。
  (三)决定全校精神文明建设、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工作和群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决定全校各部门的人员编制以及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干部的任免、调整及奖惩;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五)审定校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年度预算、决算和全校性的规章制度。
  (六)审定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
  (七)决定有关对市党校业务指导工作的重要问题。
  (八)研究对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办法。
  (九)其它需要校委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事项。

二、 议事原则
  (一)坚持维护中央权威和维护全局的原则。校务委员会议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的决议、决定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的畅通。在执行中央决定过程中,及时向省委报告执行情况。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校务委员会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方针政策与本校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畅所欲言,集思广益。校委委员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为校务委员会讨论决策作准备。会上,校务委员会委员支持什么,赞成什么,反对什么,应当有鲜明的态度,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科学的、切合实际的决策。校委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对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如有意见,可以书面形式在会前提出。
  (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校务委员会委员人人平等,常务副校长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校务委员会议事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校务委员会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先充分酝酿,让每个人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断外,应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向省委报告,请求裁决。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校务委员会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校务委员会委员之间要互相沟通、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加强团结协作。校务委员会委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敢于负责,根据集体决定独立负责处理,切实履行职责,不推诿、不扯皮;要关心全局工作,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校务委员会议时,常务副校长或分管校委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校务委员会报告。校委成员到基层调查研究、检查工作或参加其他活动时,可以根据校务委员会决策精神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
三、 议事程序
  (一)校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也可举行校委扩大会议。
  (二)校务委员会议由校长或常务副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或常务副校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一位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三)校务委员会会议议题由校长或常务副校长确定。校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搞临时动议。凡需提交校务委员会讨论的事项,均由校委办公室按办文程序呈报校长或常务副校长审定,会议议题和召开时间确定后,一般在会前一天通知各校务委员并发给会议材料。凡提交校务委员会讨论的事项,分管校委委员应先作调查研究,召集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取得比较成熟的意见后提交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一般情况下,提交校务委员会讨论的事项需事先准备书面材料,并先送分管校委委员审阅。
  (四)校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校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对干部的任免、奖惩,对违纪事件作出处理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校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五)校务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确定列席人员:
  讨论研究工作,校委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人事处、教务处、行政处等主要负责同志列席。
  讨论干部任免事项,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同志列席。
  讨论教学科研工作,教务处、科研处、各教研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
  讨论处理违纪事件和决定处分干部,机关纪委、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同志列席。
  列席人员名单由校委办公室根据需要提出,报校长或常务副校长审定。未经许可,与会同志不得带随员、助手进入会场。
  (六)校务委员会会议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校委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校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口头表决时如未发表不同意的意见,则视为同意。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决定处理违纪事件等,应逐项表决。
  (七)校务委员会会议会务工作人员由校委办公室派出,负责记录并将会议内容整理成纪要。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八)校务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由会议指定的分管校委委员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校委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向校务委员会汇报。
  (九)校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和文件,经校长或常务副校长同意,可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或公布。

四、 议事纪律
  (一)对校务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来决定的,可以向校长或常务副校长提请下次校务委员会会议讨论。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持执行集体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二)对应保密的校务委员会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三)校委委员如有破坏党的纪律的事实,校务委员会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党章和有关党纪规定的程序予以处理。

东营小学

2011.8

第3篇: 2020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一、坚持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支部班子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要求,集体讨论研究,并以会议表决形式做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
二、本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所指的重大问题为:
    1、重大工作部署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2、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审定;
    3、党的建设、团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以及宣传思想工作等方面重大问题的处理和决定;
    4、干部的考核、录用、推荐、任免、奖惩、学习培训等问题;
    5、单位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6、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
    7、向上级请示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8、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
    9、上级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或其它重大问题。
三、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主要领导必须到会;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 
四、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会前协调。书记负责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并与有关方面通气和协商,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确定议题。
    2、准备材料。确定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并准备规范性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论证材料。
    3、提前通知。提交会议研究和议题及材料由办公室汇总、打印,在会议召开前3天送达参会人员。
    4、充分讨论。会议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其他班了成员主持,应安排充足的时间讨论问题。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议上转达。
    5、逐项表决。会议由书记视讨论议题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表决或暂缓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表决。会议必须逐项表决。 
    6、做出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7、形成纪要。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要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由书记审定后印发。
    8、执行。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根据会议决议和领导分工,应抓紧贯彻落实,书记负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9、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报告。 

五、会议需形成规范的会议记录,任何人不得更改会议记录,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六、对会议未做出决议的事项以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参加会议人员均应保守秘密。否则,要给予严肃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4篇: 2020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党组织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议事规则

1、坚持维护中央权威和维护全局的原则。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地方与企业、上级与下级、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街道党工委的决定。

2、坚持解放思想与实事求事的原则。企业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要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思广益,集中多数同志的意见,形成切合实际的科学决策。

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发挥党委会的作用。

4、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是重大问题都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企业党委集体决定。

决策程序

1、会议议题。由党委副书记负责汇集提交研究的事项议题。

2、会议准备。议题材料由党委副书记准备。会议资料事前送至与会人员手中。

3、会议通知。会议通知由党委副书记在会议召开前两天发出。

4、会议时间。企业党委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

5、会议主持。会议一般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事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

6、参会人员。党委全体成员出席。是党员的副主任必须列席。

7、会议决定。在党委会讨论、决定事项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督缓决定。

8、会议记录。党委会由党委副书记负责记录。应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并将会议记录、相关材料存档。

9、议决事项督查。由书记或副书记进行督查,并在下次党委会上汇报督查情况。

第5篇: 2020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一、坚持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支部班子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要求,集体讨论研究,并以会议表决形式做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
二、本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所指的重大问题为:
    1、重大工作部署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2、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审定;
    3、党的建设、团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以及宣传思想工作等方面重大问题的处理和决定;
    4、干部的考核、录用、推荐、任免、奖惩、学习培训等问题;
    5、单位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6、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
    7、向上级请示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8、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
    9、上级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或其它重大问题。
三、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主要领导必须到会;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 
四、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会前协调。书记负责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并与有关方面通气和协商,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确定议题。

    2、准备材料。确定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并准备规范性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论证材料。
    3、提前通知。提交会议研究和议题及材料由办公室汇总、打印,在会议召开前3天送达参会人员。
    4、充分讨论。会议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其他班了成员主持,应安排充足的时间讨论问题。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议上转达。
    5、逐项表决。会议由书记视讨论议题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表决或暂缓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表决。会议必须逐项表决。 
    6、做出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7、形成纪要。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要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由书记审定后印发。
    8、执行。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根据会议决议和领导分工,应抓紧贯彻落实,书记负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9、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报告。 

五、会议需形成规范的会议记录,任何人不得更改会议记录,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六、对会议未做出决议的事项以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参加会议人员均应保守秘密。否则,要给予严肃批评或纪律处分。

. .

第6篇: 2020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党组织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议事规则

1、坚持维护中央权威和维护全局的原则。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地方与企业、上级与下级、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街道党工委的决定。

2、坚持解放思想与实事求事的原则。企业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要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思广益,集中多数同志的意见,形成切合实际的科学决策。

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发挥党委会的作用。

4、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是重大问题都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企业党委集体决定。

决策程序

1、会议议题。由党委副书记负责汇集提交研究的事项议题。

2、会议准备。议题材料由党委副书记准备。会议资料事前送至与会人员手中。

3、会议通知。会议通知由党委副书记在会议召开前两天发出。

4、会议时间。企业党委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

5、会议主持。会议一般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事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

6、参会人员。党委全体成员出席。是党员的副主任必须列席。

7、会议决定。在党委会讨论、决定事项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督缓决定。

8、会议记录。党委会由党委副书记负责记录。应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并将会议记录、相关材料存档。

9、议决事项督查。由书记或副书记进行督查,并在下次党委会上汇报督查情况

推荐访问:党委 议事规则 通用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