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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职级怎么填写4篇
【篇一】企业职工职级怎么填写
企业关爱职工 职工热爱企业
共
同
约
定
书
共同约定书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转型升级、科学发展,深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经企业和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在企业内全面开展“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活动,双方分别作出如下承诺,自觉接受监督。
企业方承诺:全面落实“六有”,保障职工权益:
一、劳动有合同。依法与每位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规范劳动合同内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事项,提高劳动合同履行的质量。
二、工资有增长。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和加班工资。严格遵守最低工资制度规定。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努力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确保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同步增长。
三、五险有保障。认真履行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各项义务,按要求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自行申报、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确保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四、生产有安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排查和治理生产安全隐患,确保隐患治理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强化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改善劳动条件,认真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五、管理有民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注重培养发展优秀职工入党。坚持党建带群建,加强企业群团组织建设。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依法完善企业规章制度,积极推进厂务公开,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规范完善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平等协商确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精神有关怀。加大资金投入,改善职工生活条件。加强企业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重视职工的心理健康,加强对职工的心理疏导,畅通职工交流情感和表达诉求的渠道。重视困难职工的帮扶,切实解决职工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职工方承诺:自觉践行“六要”,共谋企业发展:
一、工作要敬业。用严谨认真的态度对待工作,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忠于岗位,恪尽职守,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按时完成生产、科研和经营任务,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二、技能要提高。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努力提高自身技能水平和素养。
三、经营要关心。发扬主人翁精神,为企业健康发展建言献策,积极参加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支持企业依法经营管理。
四、纪律要遵守。遵守企业依法制定的《职工守则》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听从上级的指挥,服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模范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双方约定的保密义务。
五、维权要理性。坚持学法、知法、守法,通过正当途径合理表达诉求。本着相互体谅、互惠互利原则,尽量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调解不成的,再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做到矛盾不上交、不升级、不转化。
六、身心要健康。弘扬积极向上的精神,培养良好的道德情操。积极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远离黄、赌、毒等不良现象。见义勇为、热心公益、扶贫济困、助人为乐。
【篇二】企业职工职级怎么填写
关于破产重整企业职工安置的方案
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制漆”)因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负债严重,申请对xx进行重整,现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企业破产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确保社会秩序稳定,妥善安置企业职工制定本方案。
1、制定原则
重整期间,以不解除劳动关系为原则,解除劳动关系为例外,充分尊重职工选择,尽可能让员工有选择,不让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成为唯一途径;从员工接受心理的角度考虑员工心理的承受能力,尽可能给员工一定的调适期和接受期,不过于突然;在法定的补偿之外,尽可能有一些额外的考量,但不论如何考量,一视同仁不能有例外。对于员工关心的社保衔接、离职证明、档案、找工作空档期等问题提前做好预案,让员工无后顾之忧。
(一)依法安置
(二)公开、公正、公平安置
(三)程序民主
(四)确保社会稳定
2、安置范围
截止2018年5月25日,企业所有在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但下列人员不在职工安置的范围:
1、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企业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企业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企业职工情况
企业截止到2018年5月25日,共有在册职工9人(附职工花名册),其中7人未缴纳社会保险。
三、安置意见
对员工的劳动关系根据具体情况分类安置:
(1)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1、在岗且能很好的胜任在岗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本人自愿解除的,按本条第二项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安置;
2、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包括工伤、工残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人员及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员工,劳动关系结合其自身意愿和客观情况妥善处理,如变更劳动合同、重新签订或调岗等。
3、减员的情况下,与企业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不予减员解除劳动关系。
对以上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配合管理人做好重整工作。
(2)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裁减的人员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裁减人员。
对裁减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兑付经济补偿金时,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清偿拖欠的工资性款项,补齐拖欠的各项社会保险后,办理失业登记和档案移交手续,移交企业所在地劳动就业办公室,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3)退休人员
经与地方政府或社区协商,在一次性兑付拖欠的养老金,按当地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标准一次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清各项社会保险和社会化管理费用后其养老金发放和管理工作逐步从企业剥离,实行社会化管理。
(四)对企业有债权的职工
1、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
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没有异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职工对企业有其他债权的(如集资款、借款等)
由员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由管理人初步审核后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最终根据法院裁定的债权金额及性质进行清偿。
另外,为切实加强职工安置预案的可行性及职工安置预案执行后的良好社会效果,保障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政府的领导和法院的监督下,成立劳资安置小组,做好与职工的沟通交流工作,发现不稳定因素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即时化解矛盾,保持职工思想稳定,确保重整工作顺利实施和企业基本稳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篇三】企业职工职级怎么填写
国有企业职工病假工资怎么算
一、短期病假工资是怎么算的
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635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连续病假工资怎么计算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1)病假工资的系数与职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龄的长短相对应,一般来讲,期限越长,工龄越短,系数越小;
2)现行法律规定,职工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2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3)满2年不满4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70%;满4年不满6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80%;
4)满6年不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90%;
5)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100%;
6)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40%,满2年不满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50%,大于等于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3.通过基数和系数相乘后得出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职工病假待遇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1.非全月病假:
1)非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基本工资×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基本工资×30%÷21.75)×病假天数
当月所得工资=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
2)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1000×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1000×30%÷21.75)×病假天数
当月所得工资=当月工时工资+〔(1000÷21.75×病假天数)-应扣病假工资〕
2.全月病假,
1)非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基本工资×70%)×应扣工资基数+基本工资×30%
当月所得工资=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
2)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1000×70%)×应扣工资基数+1000×30%
当月所得工资=1000–应扣病假工资
若员工当月所得工资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则以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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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企业职工职级怎么填写
江油市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升我市企业职工的技能水平,增强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第三产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意见》(国发[2010]3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9]13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绵府发[2009]19号)精神,按照江油市委、市府“十二五”规划和建设“李白故里,特钢新城”的战略部署,针对企业职工亟需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具备独立开展职业培训条件的企业以及我市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企业职工。
第三条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在我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中认定。
第四条年度企业职工职业培训总体规模根据国家转移支付再就业专项资金支付能力确定。
第五条培训原则上以“校企联合”的形式开展,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应当加强与企业的合作,联合制定培训计划,设计培训内容。确需独立开展培训的企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培训资质认定后也可独立开展职业培训。
第六条培训应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可根据企业需求开展上岗前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以及生产管理培训。培训机构及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应符合相应专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要求,使用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并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大纲开展相关教学活动,理论教学和实际操作教学时间比例为3:7,不得擅自压缩培训时间。
第七条培训机构或企业不得对同一职工重复进行同一专业(工种)的同一等级培训,每个职工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免费职业培训。
第八条培训实行实名制管理,开展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或企业必须建立学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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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情况、典型学员以及培训补贴使用情况等内容的台账,并接受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培训所需费用,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不足部分企业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承担培训任务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或企业不得向参培职工收取任何培训费用。
第十条培训补贴标准:培训补贴标准依据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和培训难易程度以及实作消耗能源、原材料成本的高低确定(见附件1)。
未明确补贴标准的,按经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江油市财政局共同核定的培训实际发生费用和规定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得超过900元。
第十一条企业申请培训资质认定须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开展职业培训的申请;2、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拟培训专业(工种)的教学计划;
4、培训教师资质证明原件(审后退回)及复印件;5、《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花名册》(附件3);
6、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或企业要严格依据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职业培训人数组织培训。每期培训开班前,应提前5天向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开班申请,开班申请经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油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开班。
开班申请包括以下材料:1、开班申请(附件2);
2、《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花名册》(附件3);3、《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申报表》(附件4);4、培训学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5、各专业(工种)的教学计划及相应培训教师资质证明原件(审后退回)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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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开展职业培训的批复复印件(独立开展职业培训的企业提交);7、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十三条完成培训学业的学员凡符合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条件的,应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要求,统一组织参加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的给予办理《职业资格证》,未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学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教学内容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颁发《四川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
培训考试时间应提前5天上报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十四条每期培训结束后,开展培训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或企业可按培训合格人数以及前述的培训补贴标准,向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培训补贴申请。培训补贴资料初审合格后,须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明相关情况后作出继续申请或终止申请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培训补贴经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业务股室核实,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江油市财政局复核后,拨付到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或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培训补贴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第十六条培训补贴申请包括以下材料:1、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申请;
2、《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申报表》(附件5);
3、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或企业开展职业培训的批复复印件;4、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独立开展职业培训的企业提交);5、《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花名册》(附件3);6、培训学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7、《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申报表》(附件4);
8、《四川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9、各专业(工种)的教学计划及相应培训教师资质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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