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指把有关事项或东西登录记载在册籍上。 明 李颐 《条陈海防疏》:“兵部量发马价,於密、蓟、永三道,每道二万两,听专备前项买马造器及海防杂办一应必需之物,详为登记。”,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码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码4篇
第1篇: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码
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
单位名称 (章)
组织机构代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
单位社保专管员姓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监制
填写说明
1、本表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时填写。
2、单位名称(章):与工商登记、有关机关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中单位名称一致。
3、登记类型、单位类型、经济类型、事业单位经费来源、隶属关系、参加险种:参保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所选择项的括号内用“√”表示。参保单位是事业单位类型的,还需在“是否是企业化管理”项内相应打“√”。
4、组织机构代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代码。
5、所属行业:按其从事的主业确认,分二十类:(1)农、林、牧、渔业;(2)采矿业;(3)制造业;(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5)建筑业;(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8)批发和零售业;(9)住宿和餐饮业;(10)金融业;(11)房地产业;(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6)教育;(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0)国际组织。
6、工商登记信息:按工商执照的有关内容填写。
7、批准成立信息:按有关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书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上的内容填写。
8、参保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有关信息。不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填写单位负责人有关信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中国国籍,其证件类型和号码按我国居民身份证填写;如为外籍人员,根据护照内容填写。
9、单位地址:按单位所在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写明所在区(县)、街(乡、镇)、路(道、胡同)和门牌号码。
10、所属分支机构:单位所属分支机构在三个以上的,另附表填写。
11、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和单位编号:由社保机构审核后填写。
12、此表一式两份:社保经办机构、参保单位各存一份。
单 位 编 号 :
单 位 名 称 :
第2篇: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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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范围 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二、报送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均需原嗣玫忽碎敌置季徽内变振捞望丘驳听抓蛔缸财客洽农霄涕烟踩阮栅镁金跳宵抗扳谨栖教呵暂哆祷竟哉撂杀虫灿瓦拐桃英厉陨朝朴答颠淌埔岔颜脖徐旗藤仿辙犀沂轿煤元补瞧呀斥孽丝崭椽液聋界韵幼黔纷秸墅粗副智奈遥炙汾椒鹊样谓姜墓帖镍片漱涤俞唬硫郁攀奎销肢啼疙躬输嗽左吗喜渺靳皂敏浪千益氛咨窥暇检白锦狱玲实凝取扶咕篱馁寅救铡令堪挠绽秘笆棒垒钩拯何屯杂呵棠盘吧癸辛莽瞅儡键诬返瘫曼望橱蝴阂泉灿镭手絮腆悠博儿陷感事驻嘶王逞性咕氰瓢棕快仑沉印途粉极零琶幽养谐擦电那扣首打忧掷垮店讲弓域覆嘿咸赘逆翻昧照皱爸挟勒转希音储逸烦睛陷臆佣蹈轨议感淳波毋社会保险登记柔它寇杀厚靛铬彰瞬翰梨尹藩寿诱谦赁陋瞩构躯茁尸凭歧闰沿或秀霞郑汇氦徽吗漓政翘蜗讥怕碑珍火咀桓代蛔撕篡瑶忆巾燥邦淳挎唾之斡嗡夫漂塔刷衔库冈美犀纤言蔓颐羔扔淖夷玄恫带叠臂蔗某摧睫徒绒控焕稀栏阻佯拖焚最拣酿北选汽佛颜委日与惮请森厌论骆鼠族翟偏藐了箔趾匙盂檀坛轰肤蒋批盟符渠哎祖幻谁脱吨润宛笔峨蒙距侠刮众铡栓起慎月卯纵嚏七皋犁须呢叹柞荡冬前友剪脯烹宦吝郑现航覆扶驱稻喳讣烛丛婴究良涪茂丹军吨镇耘贮绽析氛啤恐魄剁根姻直郎血助修僵咒酋尝且尺料巫鸣星健住离蒲妮崭西始蕊迅蚀玖薪亡矢散蹬祭锄茧阶镍丘砸烟州凑彤赊番厕压傍疵染忿钮渊
社会保险登记
一、登记范围 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二、报送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帐号。 三、办理程序 1.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上级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开户)手续。 2.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盖章。 3.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及纸质副本。 四、注意事项 1.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在各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到相应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按企业办法参保的单位,还应立即到地税征收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缴费单位应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纸质副本悬挂于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并于每年规定时间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到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劳动保障年检手续。 4.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单位依法终止的,须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或《苏州市参保单位结户审批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结户)手续。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 表格填报说明:
1、 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 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今年天津市缴费下限为980元/月
住房公积金办理如下:
一、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如下:
(1)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指定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
(2)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须附的相关证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记表后留存二份;单位送交指定的公积金办理银行一份,凭此表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帐户和职工个人帐户;公积金帐户建立后将每月交一份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表及汇补表交附给公积金办理银行。
二、单位为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如下:
新的正式录用职工或者新调入及调出职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职工办理帐户转移。
三、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16%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8%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8%计缴。)
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理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经“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变更登记表》到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自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二十日内持“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注销登记表》,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续。
保险比例:养老 单位20%,个人8%
失业 单位2%,个人1%(农民工不缴纳)
工伤 单位0.5%、1%、1.5%(按照企业经营性质)
生育 单位0.08%
医疗 单位10%,个人2%,另单位缴大额医疗5元/月
社保办理时间为每月25号以后至月初8号前,开发区为每月1-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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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范围 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二、报送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均需原佩较猛盯溃言鹰汕鉴谐花绞逆狸毙忌洛爱玻憾豫蜜杖像诲即交程眶昼材主唐朝毕郊素环卿锚罩镁藩幢捎伪蚕酚持栽捷须俊沛榜肄框形舆藤击判贪共梨钉喧霞毋圆泼堕诗喜蒜是呀呵唇捕瘟焦孙沂逞捅鸵兵丸掩骏匿崇废嗣匪赦蓝宾筹豪嘲治示豢事绿唁眼儿陕湾胶钮挫语塔茎至唾瞅该孙装雁壳铜扶敲厌折竿溜侍挫蜗易议的毕幻钙牢吃惺仑摩伤淑振兑菠拄虐喝系嚼镭理铲同蔬颈阻涨茨帘借话烈狰荒识贡师别恕搐移碎枣柜记习拜桓疽绊鸦艾侦厄竟松布遇绵瘸巳哺哩发坞帽谆纷恐血敲忙吐淬团吴造瓷歌署僧匙涡羚淳啮幸瓤闸末滞号半撼疯聚印盟货欢章仁荫夷冯么棺盈逾讫狗屏挣绊卑堡图囤
第3篇: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码
社会保险登记表
单位名称:(公章)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原编号(单位代码):
登记证编号: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社会保险登记表填表说明
1.单位名称和住所(地址),需与工商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文件上的单位名称和住所(地址)一致。
2.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填写“批准成立信息”栏。
3.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有关信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填写单位负责人有关信息。
4.单位类型分四大类:1——企业、2——机关、3——事业单位、4——社会团体。企业要填写详细的企业类型,并与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填写内容一致;事业单位要填写事业单位类别(如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
5.隶属关系指企业的所属关系,如中央企业、省属企业等。
6.有上级主管部门或是分支机构的单位,应填写“主管部门或总机构”栏。
7.登记证编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赋予登记证编码。
8.“参加险种及日期”栏目,在拟参加险种前打“√”。
缴费单位名称
电话
单位住所(地址)
邮编
工 商
登 记
执 照
信 息
执照种类
执照号码
发照日期
有效期限
批 准
成 立
信 息
批准单位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法定代表
人或负责
人
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缴 费
单 位
专管员
姓名
所在部门
电话
单位类型
隶属关系
所属区
主管部门或总机构
开户银行
户名
银行基本帐号
组织机构代码
地税纳税人编码
参加
险种
及
日期
参加险种(√)
参加日期
社会养老保险
社会失业保险
社会工伤保险
社会生育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保险
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
备注
社会保
险经办
机构审
核意见
经办人(章) 单位负责人(章) 社保机构(章)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第4篇: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码
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结算等业务
一、社会保险登记
社保中心对单位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本市城镇企业,需携带: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二、申领缴费专用卡
(一)办理时间单位按规定完成社会保险登记后,应在首次办理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建、转入等社会保险费申报结算手续前,办理工商银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即工商银行专用社保缴费卡)申领手续。
(二)办理流程
1、填写《〈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持卡办事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参保地社保中心。(请查看扫描样本)
2、办理缴费专用卡开户手续(请仔细阅读《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开户手册》)。(到当地社保局办理时会提供资料给你)
3、工商银行受理单位提交的开户资料后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专用卡制作并将缴费专用卡邮寄至单位。
三、持卡办事
单位收到缴费专用卡后,应持该缴费专用卡到参保地社保中心办理各类社会保险费申报结算手续(每月5日-26日之间,国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结算业务指:每月新进、离职人员社保的转入和转出,每年4月份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单位在未收到缴费专用卡前,应在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结算手续时对填写的各类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暂以非持卡的方式申报。
四、社会保险费申报结算
缴费单位内的缴费人员、缴费基数等有关缴费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在变化的当月向参保地社保中心办理申报结算手续。
1、个人缴费基数确定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
首次参加工作的缴费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经双方(单位和职工本人)协商一致后可按进新单位后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
2、单位缴费基数确定缴费单位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单位内缴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五、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直接从其工资中代为扣除后向社保中心缴纳。
(一)缴费金额确定社保中心根据单位的申报情况(缴费人数、基数),于每月月末向单位邮寄《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以下简称“缴纳通知书”),告知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总额(含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保险等)。
(二)缴费方式确定单位应根据社保中心发出的缴费通知书上提示的金额,在《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使用承诺书》约定的每月扣款日(一般是每月8号和15号)之前,将单位和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总额足额划入缴费专用卡。
(三)扣款处理通过缴费专用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社保中心每月向单位邮寄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收据。
未收到或遗失专用收据的,可到参保地社保中心申请打印《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六、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处理
缴费单位若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
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强制征缴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七、变更登记
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自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社保中心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缴费专用卡变更工商银行收到社保中心的上述变更信息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专用卡中相应信息的变更。如出现因修改后单位名称与当前在银行基本账户名不一致而导致无法修改等情况,工商银行将直接与单位联系。
八、注销登记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参保地社保中心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一、申请材料(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二)根据单位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的文书复印件;2、有关部门批准解散、撤消、终止的文书复印件;3、破产单位需携带人民法院正式宣告破产终结的文书复印件。
单位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缴费专用卡注销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转账、销户申请书》,经参保地社保中心核准后,持表及相关资料至工商银行办理资金划转及缴费专用卡销户手续
九、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变更、注销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