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政领导与国有企业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规定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党政领导与国有企业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规定3篇
【篇一】党政领导与国有企业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2010年12月14日15时,审计署党组成员、总审计师孙宝厚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图为嘉宾在回答网友提问。中国政府网 张龙摄
1998年至2010年10月全国审计领导干部共计41万多人
十多年来,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和干部管理监督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1998年至2010年10月,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审计领导干部共计41万多人,其中:党政领导干部38万多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3万多人。审计查出由领导干部直接责任造成的违规问题金额和损失浪费问题金额合计684亿多元;各级党委和干部管理、纪检监察部门参考审计结果,免职、降职、降级、撤职和其他处分共计1.81万人;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0.72万人。
对领导干部所承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叫经济责任审计
我们平常所讲的审计一般是指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或者绩效审计,它主要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国家机关、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而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上述单位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截至2010年共对53名省部长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
按照中央要求,审计署从2000年开始对省部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试点,试点范围逐步扩大。截至2010年,共对53名省部长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规模在逐渐的扩大,仅2009年和2010年就达到37名。通过对省部长经济责任审计试点,为全面推进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探索了路子,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经济审计报告分别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
审计机关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后,需要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出具的结论性文书,分别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审计结果报告是在审计报告基础上精简、提炼形成的结论性文书,主要是报送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必要时报送本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同时提交委托审计的组织部门,抄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
经济责任审计中主要发现决策失误等六方面问题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概括起来讲主要有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重大经济决策方面,部分决策存在决策程序违规、决策失误、决策执行不力、决策未能实现预期目标,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干部考核等制度相结合已取得好效果
审计机关和干部管理监督部门正在逐步建立与本地实际相符合的行政问责或责任追究制度,有的地方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干部考核、干部评议、行政督察等制度相结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审计评价结论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
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规定应该审计什么就审计什么,审计什么就评价什么,审计到什么程度就评价到什么程度。评价结论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还要强调的就是不能对没有审计的,或者是没有审计清楚的事情作出评价。
审计结果将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重要依据
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按"上审下"原则进行
《规定》明确的审计对象在审计实践中尚未完全覆盖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已通过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的形式公开
审计机关要揭示问题并对防止问题再发生提出建议
【篇二】党政领导与国有企业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作为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总是与查明、考核、评价经济责任息息相关,总是与追究责任人经济责任相关。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改革的需要,我国实行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其中就包括对国有及国有控股领导人员进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这是党和政府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明确或解除其任期经济责任,从机制上预防、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
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作用
经济全球化浪潮势不可挡,我国经济要进入国际市场,增强其竞争力,国有企业就必须改革。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需要国有企业领导人的引导,因此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就愈加重要。
(一)有利于强化国企领导干部监督手段,提高国企干部监督力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相对其他干部监督管理机关和部门而言,具有普遍性、强制性、深层次性、超前性和连续性的特征。普遍性,就是审计机关对列为被审计对象的领导干部在离任前都必须进行审计。强制性是指对离任前的领导干部进行审计时,被审计人员及其所在单位不得拒绝。深层次性是指审计机关对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及其所在单位与本人的经济生活事项都要进行审查和核对。超前性是指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发现隐蔽的和潜在的违纪经济问题和其他方面的经济问题。连续性是指对离任的领导干部和企事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且将每次审计结果报告存档,作为其再任的重要参考资料。
(二)有利于客观评价国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促进廉政建设,形成新的干部竞争机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享受经营自主权,主要领导干部与企业领导干部的权力和责任都相应在增大。但有些领导干部只注重权力的行使,却忽视了责任的履行,甚至为达到个人经济利益和官职的欲望,无视法纪,挥霍国有资产、公款公物,挪用国家专项资金,利用权力和非法手段编制财务报表,虚报政绩。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能有效监督干部、抑制腐败和违纪违规行为,更重要的是使“能者上,劣者下”。这种监督手段和协调管理机制,一方面为广大领导干部创造了良好的平等竞争环境,一方面又促使领导干部增强法制观念,恢复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增强竞争意识,以严格自律、勤政廉洁的精神面貌创造任期业绩,逐步形成比实绩、比廉政、求真务实的平等竞争机制。
【篇三】党政领导与国有企业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浅谈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作者:祁燕
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5年第02期
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促进干部管理监督、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审计机关要正视工作中的差距和问题,进一步研究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新方法和新思路,增强做好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计划性不强,部门协调不到位
由于干部交流较频繁,交流的范围较大,有时组织部门委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的随意性大,审计机关只是被动接受任务,实际工作中难以做到查深查透,审计质量和效果难以保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互配合不到位,所建立的联席会议普遍局限于开开会、通报有关情况,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沟通协调配合,有的甚至连联席会议也常年未开,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形同虚设。
(二)审计方法传统单一,审计质量不高
审计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审计特性不明显,基本上沿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方法和手段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没有对权力行使效果的监督,体现不出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主要停留在就账查账的基础上,一些问题不能从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角度查深查透,缺少量化对比分析,造成审计结论内容比较笼统,评价不够深入。没有就审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从宏观上、体制上、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促进制度法规的修改完善,而是就事论事,泛泛而谈,所提出的审计建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难以有效地为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服务。
(三)审计结果运用滞后,问题整改难以落实
先离后审、先升后审等现象,造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不够,审计中发现和反映的问题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没有与领导干部的升迁、奖惩紧密相联系,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审计监督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也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同时,通过审计,虽然明确了领导干部任期内负有的经济责任,分清了是非,但落实审计结果的责任要由继任者承担。实际执行中,继任者往往推诿,不愿承担纠错改错或接受处理处罚的责任,致使许多应该处理的问题,都最终无法处理处罚。反映出审计问责机制的欠缺,未能触及违纪违规者的灵魂,也难以实现举一反三,以儆效尤,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权威性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