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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逻辑机理、现实挑战与实践向度

时间:2024-02-01 13:00:03 来源:网友投稿

谢加书,张文华

(1.华南理工大学 新时代网络文明研究中心,广东广州 510640; 2.华南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广东 广州 510640)

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回溯百年征程,党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努力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取得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胜利,共同富裕推进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前所未有。立足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背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奋斗目标。202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为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道路提供了新路向。当前,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为主导的新一轮科技革命重构了生产和生活方式,催生了以数字经济为核心的新兴经济样态。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包含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和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数字经济产业[1]。随着信息化向纵深化发展,数字经济为推进共同富裕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和挑战。如何更好地适应新科技革命带来的新变化,推进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课题。

(一)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理论逻辑

共同富裕既是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追求,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马克思、恩格斯在考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时发现了剩余价值生产的秘密,通过批判劳动异化现象,深刻揭示资本主义私有制是无产阶级困苦的本质根源,进而阐明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打碎资产阶级旧的国家机器,推翻奴役剥削人的旧制度,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实现“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2]200的美好愿景;
巴黎公社就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初次实践,极大地激发了无产阶级对共同富裕的追求动力。列宁则通过建立苏维埃政权、确立公正的分配制度等举措,消灭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将社会主义从理论变成现实,阐明了社会主义建设要推进共同富裕,实现“人人都能在决不掠夺他人劳动的情况下完全达到和保证达到富足的程度”[3]470。

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着力推动共同富裕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一方面,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弘扬中国历史上劳动人民反对剥削和压迫的优良传统,听取“硕鼠硕鼠,无食我黍”的抗争声音,反对“十指不沾泥,鳞鳞居大厦”等不公平现象,汲取“等贵贱、均贫富”等中华优秀思想精华,坚决满足人民群众对现实世界“桃花源”美好生活的向往;
另一方面,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立足社会现实,在准确把握社会发展规律和特点的基础上,党在不同阶段提出相应改善人民生活的理论主张,赋予共同富裕以深刻的理论意蕴与鲜明的时代特征,推动了马克思主义共同富裕理论的创新发展。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致力于实现“耕者有其田”,准确把握了土地关系变革这一改善人民生活的逻辑主线,明确了共同富裕的价值取向,继承并推进共同富裕理论向前探索。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通过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消灭剥削和压迫,在较低的生产力水平基础上实现社会财富分配的相对公平。值得称道的是,在社会主义工业化与三大改造过程中,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改造并不是采取简单的没收政策,而是通过“和平赎买”成功实现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为“共同的富”“共同的强”[4]495奠定了基础,指明了共同富裕理论的中国化新方向。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持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明确社会主义的本质在于“最终达到共同富裕”[5]373,不断发展共同富裕理论。改革开放初期,党和政府提出“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共同富裕”[5]166的“先富带动后富”思想,以结对帮扶、中央财政转移、分配制度改革、税收制度改革等形式推动共同富裕;
提出并实施了“三步走”战略,不断解决人民群众的温饱、小康问题,使共同富裕的理论与实践进一步向前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和政府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把实现共同富裕任务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取得了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成就,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消灭了绝对贫困。整体而言,中国的共同富裕理论探索走出了一条新路。

(二)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历史逻辑

从人类社会发展历史来看,每次科技革命都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发展,为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的生产力基础;
但如果生产关系未能进行适当变革,劳动异化现象势必愈演愈烈,贫富差距很难缩小,难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因而,科技革命对共同富裕具有双重影响。一是科技革命促进社会生产力大发展为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物质基础。马克思指出:“大工业把巨大的自然力和自然科学并入生产过程,必然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6]444第一次科技革命以蒸汽机和纺织机的发明为标志,逐步实现机器生产代替纯手工劳动,机器开始替代人力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推动生产力大发展。第二次科技革命以电力的发明运用为标志,推动产业结构由轻工业向重工业转化、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工业转化,大幅提高了生产的社会化程度。第三次科技革命以核能和电子计算机的运用为标志,推动产业结构由传统重工业向科技型工业、资本密集型向知识密集型转变,进一步推动了生产力发展。新科技革命以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为标志,以数据为关键资源,以“算力”为基础,实现生产方式的数字化与智能化转型,从而推动生产生活的全面变革,促进了社会生产力发展。从历史来看,科技革命带来的蒸汽时代、电气时代、信息时代以及智能时代在原有生产力基础上持续推进生产力发展,奠定了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二是生产关系不积极适应科技革命下的生产力大发展,可能会加大贫富差距,阻碍共同富裕。从历史来看,科技革命并非与社会革命完全同步,多数时候社会革命滞后于科技革命,滞后的生产关系将影响共同富裕进程。一方面,科技革命可能破坏传统劳动关系,造成结构性失业。新科技革命驱动产业升级容易形成对劳动力的挤出效应,导致劳动力相对过剩和社会结构性失业。如马克思指出:“劳动资料一作为机器出现,就立刻成了工人本身的竞争者。”[7]495另一方面,缺乏公正的分配制度,科技革命成果容易被少数人攫取。历史一再证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科技革命成果大多数乃至绝大多数为资本家所占有,因其遵循资本逐利逻辑,根本难以实现共同富裕,部分国家的社会分裂和两极分化等历史教训值得我们警惕。近年来,西方国家为稳定资产阶级的统治从不同程度上调整生产关系,如通过完善职工的工资待遇、医疗保障等福利政策适度缓解了阶级矛盾,但事实上“雇佣工人为自己铸造的金锁链已经够长够重,容许把它略微放松一点”[7]714。就生产关系而言,只有变革生产资料私有制,建立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共同富裕。当前,世界科技革命进入了数字化时代,产业结构在急速转型升级,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发展如火如荼。在这个过程中,人工智能替代劳动者等现象突出,随之传统产业劳动者的结构性失业问题也日益凸显;
同时,数字化红利的共享问题越来越受到大家重视,如算法技术对劳动者权益侵犯等现象有所凸显。这些问题,提醒我们要充分吸取经验教训。就此,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我国要积极适应数字化革命趋势,既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进生产力发展,也要深化生产关系变革突破私有制生产关系的资本桎梏,以此推进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

(三)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现实逻辑

随着新发展阶段人工智能、区块链与互联网的深度交融,数字经济已然内化于社会多维场域中,广泛影响着民众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就此而言,数字经济具有强大的现实驱动力,而通过规范引导数字经济发展,能为实现共同富裕赋能增效。一是从生产力维度上看,数字经济已成为促进共同富裕的主力军。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45.5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6.2%[8],数字经济的发展速度、辐射广度和影响深度前所未有;
其中,信息通信行业更是成为推动共同富裕的火车头,是新发展阶段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驱动力。近年来,随着赋“智”技术更新迭代,深度推进了生产方式变革。据《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1年)》显示,我国数字经济的数据资源价值加快释放、数字技术创新能力快速提升、数字政府治理服务效能显著增强、数字社会服务更加普惠便捷、数字化发展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数字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9]。从生产力维度来看,数字经济通过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充分激发生产资料新活力,从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数字化优势持续推动生产力发展。对此,党和政府顺应数字化时代发展大势,将新发展理念贯彻到数字经济领域的政策规划、平台企业建设和技术发展中;
既通过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两端发力,增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激发数字化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
也通过加快实施数字经济发展战略,以增量带动存量,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促进新旧动能转换;
进而推进社会经济的稳健发展,不断夯实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二是从生产关系维度上看,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能充分激发数字经济赋能活力。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生产关系中起决定作用的核心要素,我国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明确了公有制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突破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局限,构建了适合数字经济发展的生产关系,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和更深层次增进了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具体而言,我国从“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双向发力,科学处理效率与公平间的关系,通过完善数字经济收入分配公平化、制度保障体系化等制度机制,增强对数字经济发展的有效引导,促进民众在数字经济生产分配过程中的平等地位,从而赋能共同富裕。同时,产品分配形式是生产关系中的重要部分,需要引导数字经济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从数字产品分配形式上全面推进数字经济赋能增效。具体而言,新发展阶段美好生活建设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要求更高更广,对社会环境要求更加安全和谐,对生态环境要求更加绿色[10]。数字经济能在弥合公共服务鸿沟、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和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优势,以数字政府、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建设为驱动,推进人民群众共享数字化发展成果,从而激发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活力。

新发展阶段数字经济既为实现共同富裕赋能增效,也面临着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阶层固化与数字鸿沟态势初显、数字经济领域的社会保障有待完善、网络文明生态有待建构等现实挑战。

(一)数字经济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

近年来,数字经济在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彰显,但同时在区域、城乡和行业间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态势愈加凸显,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新挑战。一是数字经济区域发展差距较大。据《2020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指数(DEDI)》数据显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平均值为29.6,其中广东、北京、江苏等10个省(市)指数值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1],空间分布呈现由东部地区向中部地区辐射和扩散的演进规律[12]。整体上看,区域间普遍存在数字应用失衡、数字化对经济增长贡献率差异较大、创新能力较弱等问题,加剧了区域间的数字经济发展差距。二是数字经济城乡发展差距较大。从数字经济构成要素来看,市域内的数字化基础设施、数字产业结构规模、数字劳动力、数字公共服务明显优于乡村地区,数字化发展在城乡间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较为明显[9]。这一发展差距大幅制约城乡融合进程,不利于乡村数字化转型与数字红利共享,阻碍着数字经济赋能城乡共同富裕。三是数字经济行业发展差距较大。据《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年)》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服务业、工业、农业数字经济渗透率分别为37.8%、19.5%和8.2%,与上年同比增长1.9%、1.2%和0.9%[13]。整体来看,数字经济行业渗透率呈现逐年稳健增长态势,但也面临着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缺乏深度融合、数字经济行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态势明显等挑战。就行业数字化发展水平而言,资本密集型产业高于劳动密集型产业、重工业高于轻工业[14],行业内普遍面临实体经济数字化渗透率低、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基础薄弱、产业数字化协同水平较低、低端产业供给过剩与中高端供给不足等问题,这加剧了行业间的数字经济发展差距。综合来看,数字经济在区域、城乡和行业间的发展差距已然表明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数字生产力推进共同富裕的效能发挥。

(二)阶层固化与数字鸿沟态势初显

随着数字化新业态兴起,在马太效应传导机制下造就了强化财富纵向代际传递、弱化财富横向转移的阶层固化局面。有学者指出,当前我国社会阶层固化趋势渐显[15],而在代际差异层面上数字鸿沟或将加剧阶层固化阻碍共同富裕[16]。毋庸置疑,数字经济缺乏有效引导容易加剧阶层固化与数字鸿沟耦合共生,堵塞社会向上流动渠道,而成为共同富裕的新挑战。一是财富分配不均或将加剧社会阶层固化。财富分配不均使得强势阶层占据社会绝大多数财富,现有收入分配制度虽满足居民兜底性的生活需要,但难以提升弱势阶层的整体生活质量和普遍受益程度。事实上,财富分配不均不断加剧社会分化态势,致使阶层固化等社会问题有所凸显。尤其在数字经济市场竞争中,通过对传统行业的挤压将衍生技术性失业、收入分配不公等隐患,致使数字资源的占有情况成为重新划定社会群体界限的依据,而以日渐固化的“数字圈层”构筑出新的社会分层结构,加剧阶层财富垄断性复刻和社会结构撕裂风险,造成“数字精英”和“数字穷人”相对立,陷入“穷者愈穷、富者愈富”的财富分化局面,大幅阻碍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二是数字资源持续固化或将扩大数字鸿沟。数字社会中掌握优质信息资源和先进数字技术是平台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的必要条件。相对而言,新信息技术和数据资源的准入门槛高,部分群体难以获取相应的数字技术资源,进而产生数字壁垒和数字孤岛。经济与社会信息化深度融合的历史经验已表明,较高的数字经济门槛衍生的数字不平等将致使互联网平台寡头垄断、大数据杀熟、算法滥用和流量买断等现象成为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硬骨头”,从而增大数字治理难度。

(三)数字经济领域的社会保障有待完善

近年来,在新业态从业者基数持续增加的情况下,数字经济领域的社会保障不足已初见端倪。一是数字经济领域的法律规范相对滞后。现行的劳动法等法律规范主要基于传统稳定型就业关系而制定,随着数字经济发展,新业态催生出的新型劳动(务)关系正不断突破传统劳动关系的外延边界,使得法律规范在一定程度上面临适用性问题。应当明确,数字经济既带来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同时也呈现劳动关系劳务化的发展趋势,而相对滞后的法律规范难以全面维护数字劳动权益,削弱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实际获得感。以平台企业为例,其就业群体包括平台企业自营员工、入驻平台的创业者、外包企业员工和众包从业人员四类群体。其中,平台创业者和自营员工一般签订劳动合同,因就业形式较为稳定能顺利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外包企业员工极少签订劳动合同,未参保现象较为普遍;
众包从业人员以临时兼职为主,因其无正式的劳动合同无法纳入保障体系中,社会保障程度较低。整体来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较为模糊,普遍存在参保难和覆盖面窄的问题,同时也鲜有涉及职业福利、劳动安全等权益,外卖骑手、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基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保障问题尤为突出。二是多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经济和社会地位有待提升。事实上,数字生产率提高所带来的利润收益在劳资双方并非均衡分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囿于可替代性强、报酬议价能力弱等原因,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在实践运行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作强度与整体待遇水平适配性弱,超负荷工作已成职业常态,但因其处于价值链底层,实际待遇给付间差距较大,弱化了职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加之,近年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风险持续攀升,劳动强度持续加大和社会保障不足等问题严重危及劳动权益,这对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共同富裕构成较大的风险隐患。

(四)良好的网络文明生态有待构建

网络文明是人类社会在数字化发展中的文明样态,包含网络技术文明、网络精神文明、网络制度文明、网络行为文明等内容。当前数字化发展使得网络文明建设面临诸多潜在挑战,阻碍着共同富裕进程。一是数字化技术风险加剧。随着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的深度交融,数字化技术广泛影响着网民的生活方式。然而,局部市场主体缺乏正确的价值导向,在资本逐利本性影响下无视相关的技术伦理规范,引发了系列社会问题。如大数据视域下算法推荐产生的过滤气泡、数字茧房、数字全景监狱等数字异化现象,已成为数字经济赋能精神富裕的现实难题。二是网络精神文明有待加强。随着人工智能等“算力”技术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借助网络的隐蔽性、虚拟性和开放性特点,网络传播的主体多元化、内容碎片化、方式隐性化和环境复杂化正冲击着网络文明建设成果。近年来,网络拜金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社会思潮在网络空间的滋长泛滥,以及数字化转型中算法驱动的技术排斥、数字异化等技术逻辑与人文逻辑衍生的错位问题,凸显了网络文明建设的问题所在。三是网络文明的制度体系有待完善。少数市场主体由于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缺乏承担网络文明建设的责任自觉,容易使得流量变成流毒、算法成为算计。如部分数字经济企业落实网络文明责任不力,在平台社区规则、用户协议建设和内容审核机制上较为宽松,缺乏对网络内容的生产、传播和变现环节的有效监管,致使网络乱象频发。四是网络文明生态有待建构。在网络文明生态建构实践中,普遍面临着网络文明治理的协同性有待加强、道德与法律协同有待深度融合、网络主流意识形态引领作用有待增强等现实挑战。

新发展阶段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需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完善数字经济赋能的制度机制,加强数字经济赋能的政策引领,加强新时代网络文明建设,以共同富裕目标为引领,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激发数字经济赋能增效新动力。

(一)坚持新发展理念,拓宽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新思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全党全国要统一思想、协调行动、开拓前进。”[17]500新发展阶段要坚持新发展理念,推进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一是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要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和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加快推进数字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探索数字经济生产力,以拓宽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现代化道路。二是坚持协调发展理念。协调发展是缩小贫富差距的有力举措,要高度关注城乡数字经济的协同发展态势和城乡内部的结构分化状况[18];
通过数字协同发展消弭区域、城乡和行业间的数字鸿沟,驱动我国数字经济均衡式高质量发展,激发数字经济赋能新优势。三是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绿色发展是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坚持绿色低碳的发展思路,增强数字经济与绿色发展的有效衔接;
通过智能化改进生产工艺,以数字化转型赋能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运转效率,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共同富裕提供生态助力。四是坚持开放发展理念。开放发展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要坚持开放合作、互利共赢的发展思路,主动破除数字保护主义、数字贸易壁垒等障碍;
加强数字化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通过“一带一路”建设增进数字经济宽领域、深层次与高水平的开放发展,实现全方位赋能共同富裕。五是坚持共享发展理念。共享发展是深化共同富裕的核心意蕴,要坚持普惠、共享和便捷的数字化理念,加强智能化综合性基础设施建设,在确保数据安全条件下推进以数据权益为核心的资源共享和以公共服务为核心的公益共享,全面畅通社会向上流动通道,增进人民共享数字发展红利。

(二)坚持人民至上,深化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核心意蕴

坚持人民至上理念是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核心意蕴与价值旨归。一是聚焦信息科技与数字民生领域。坚持人民至上就是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方向、以美好生活建设为着力点、以数字幸福感为落脚点,激发数字经济赋能新动力。具体言之,要高度聚焦数字民生科技,发挥数字经济对民生建设的延伸、叠加和放大作用,努力增进“互联网+医疗”和“互联网+教育”等海量资源的共建共享,推动公共服务向乡村偏远地区下沉,增强教育文化、医疗服务、社会保障和政务交通等公共资源的普惠性,提升数字经济赋能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水平。同时,注重解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技术困难,推广普及“适老版”APP,充分释放数字技术红利,提升人民数字生活的获得感。二是加强数字化建设推动乡村振兴。实施数字乡村振兴战略,在全面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程基础上完善乡村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现代农业产业链的数字化转型,培育乡村经济发展新动能,激发数字经济赋能乡村振兴活力。在深化乡村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方面,要发挥平台企业在推广乡村旅游和农副产品方面的优势,通过完善“直播带货”、孵化农村电商平台、培育“新农人大V”(1)“新农人大V”是在网络平台上拥有大量粉丝流量,具有较强平台影响力,且运用新媒体技术在公众平台上展现农村农民生活场景的网络公众人物,主要是从事新媒体领域工作的涉农群体。等方式持续巩固乡村脱贫攻坚成果,打造特色鲜明的数字新农村品牌,推动数字经济打通共同富裕的“最后一公里”。三是重视群众满意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19]15,群众满意度是衡量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根本标准。新阶段要明确共同富裕的深刻意蕴与价值导向,将群众利益视为推进共同富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数字经济的包容性和普惠性,稳步提升人民在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民生建设等方面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完善制度机制,筑牢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坚实基础

完善制度机制是筑牢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坚实基础。一是完善数字经济领域的收入分配制度。坚持市场在数字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发挥政府在促进社会公平、防范风险中的积极作用。针对数字经济引发的收入差距问题,要坚持以公平分配为导向,构建良好的劳资关系,确保各要素公平参与分配,形成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分配制度;
既要完善初次分配中的薪酬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等机制建构,也要深化再次分配中的税收政策、社会保障等机制运行,还要构建三次分配共生共存的资源配置保障机制。通过完善数字经济收入分配制度,合理调节数字资本衍生的收入差距问题,引导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二是完善数字经济权益保障的法律规范。鉴于现行的数字经济相关法律规范在数据权属、数字权利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有待完善,需要坚持以促进社会公平和保障民生福祉为目标导向,完善法律法规和企业、行业协会的规章制度,最终形成以法律法规为底线、以行业规制为补充、以行规和组织为约束的法律制度体系,将共同富裕的价值旨归转化为法规制度,从而推动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三是完善数字经济的行业监管和监测预警制度。要加强数字经济的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建设,坚持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公平公正的监管方向、整体协同的监管体制、自主激励的监管方法和技术赋能的监管手段相结合[20],健全数字经济的市场准入制度和监督审查制度,构建政府、行业协会、平台企业、社会组织和居民相结合的监督格局。同时,发挥多元主体的舆情监督作用,及时发现、研判和处理网络平台上涉及共同富裕的敏感舆情和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坚决防范共同富裕的负面舆情深度扩散及其社会聚合风险,为推进共同富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政策引领,拓展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新路径

加强政策引领的综合效力是增进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有效举措。一是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政策支持。在政策制定上,要综合要素政策、财政政策、企业政策和社会政策等政策机制,进一步细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政策,补齐公平就业、薪资保障、医疗保险、职业福利等政策短板;
通过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政策体系,缩小待遇给付差距,以数字经济的政策引领推进共同富裕。二是引导企业家勇担社会责任。坚持以新时代企业家精神引领平台企业建设,提高数字平台企业家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新创业和回报社会的政治觉悟和品德操守,引导平台企业自觉承担推进共同富裕的时代担当和社会责任。同时,加快“专精特新”型平台企业建设,立足于资本方、平台商户、消费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多方权益,积极谋求互利共赢的利益平衡点,以破解深层次的利益分配失衡问题,深化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普惠性。三是增强数字化转型的政策引导。通过制定数字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增进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具体而言,要完善数字化转型的政策引导,鼓励平台企业聚焦数字化发展的战略前沿和领域制高点,支持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的数字化建设方案,着力构建数字基础设施完备、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的现代数字产业体系。同时,给予数字经济企业在聚焦产品技术研发、惠民科技推广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构建与数字经济的产品形态和社会效益相匹配的税收政策,强化政策引领作用。

(五)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构筑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新生态

网络场域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向度,要加强网络文明建设,以良好网络生态赋能共同富裕。一是构建党建引领网络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在各级党委直接领导下、网信部门牵头负责、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协作机制,坚持以党建引领完善数字经济行业和企业建设,构建多元协同的网络文明建设制度机制。既要通过加强数字经济行业的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对网络文明建设的政治引领作用;
也要完善各地网络文明建设相关专业委员会,培养一批协会成员积极参与网络文明建设,引导互联网企业、网民等自觉承担网络文明建设的社会责任。二是深化技术赋能网络文明建设。利用大数据信息技术增强对网络空间的信息调制与处理,通过干预引导、调节控制等技术手段,实现对网络传播主体、内容与媒介的精细化管理,提高网络空间内复杂风险的防控应对能力,减少网络负面舆情对公众的消极影响,推动网络文明建设的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和渠道载体的协同创新。三是构建德治、法治和自治协同的网络文明治理模式。坚持以法律法规为红线,以社会公序良俗为底线,构建以法律法规为核心主干,以制度、行规、社群规约和网民行为规范为补充的网络治理体系。同时,加强对平台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监管,通过开展“清朗”“净网”“护苗”等专项整治行动,防范流量成为流毒、杜绝算法成为算计,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文明新生态,增进网民精神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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