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行使的两种职能,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结合党史谈谈纪检监察工作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结合党史谈谈纪检监察工作6篇
【篇1】结合党史谈谈纪检监察工作
纪检监察工作建议一、纪检监察必须找准定位,在本职工作上下功夫。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来定“准”位,而不出现偏差,需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对纪检监察机关布置的工作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凡本部门的重大活动、重要措施、重要信访举报、大要案件的查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都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二是处理好与局党组的关系。始终坚持党组的领导,要与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做到“五个主动”:主动提出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计划和安排,及时提交局党组讨论研究,争取支持;主动向局党组汇报群众信访、本部门和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针对问题,积极谏言献策,为局党组当好参谋助手;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在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为党组分忧解难;主动提出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路子、新招数,拓宽工作局面。主动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三是处理好与局机关各部门的关系。要坚持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不包办代替,不超越权限。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勇挑重担,当好主角。需要配合的工作,恰如其分地当好配角。在工作方法上注意防止和克服两种倾向:一种是“钦差大臣”式,到处插手,横加指责;一种是“聋子的耳朵”式,怕得罪人,不闻不问,明哲保身。只有找准定位,在本职工作上下功夫,才能真正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二、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将执法检查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执法检查是加强监督管理,保障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防范和及时发现药品监督执法过程中违纪违法问题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强监察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到“关口”前移,主动出击,全程参与每季度一次的执法检查。通过对药品监督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执行情况,稽查案件的检查、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复核,从中发现问题,辨症施治,有针对性地建立监督约束机制,筑起权力腐败的防火墙。把腐败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增强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前瞻性,有利于提高执法和监督水平,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同时,还可以通过执法检查,找准管理上、制度上的薄弱环节,针对问题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逐步建立一套既切合实际又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要采取“防、堵、查”三位一体的综合整治方法,标本兼治,加大建章立制和从源头上治理的力度。对那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人和事,必须坚决查处,毫不留情;而对于一时失足,犯一般性错误,尚能挽救解脱的干部应给予机会,要将以礼服人,以情感人,以制度管理人贯串日常工作中。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自身建设:一是拔高起点,做复合型干部。认真学习,刻苦钻研,要增强理论功底,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组织协调、文字语言表达能力。要主动介入机关的各项监督检查业务活动,增强感性认识和实践经验,使自己成为既是纪检监察业务的专家,又是熟悉药品监督检查的能手,只有充分熟悉业务才能使监督工作有针对性,而不盲目;有前瞻性,而不短视。二是求真务实,做有工作实绩的干部。纪检监察不能被动完成上级交办任务,而应结合全局中心工作主动出击,做出扎实有效的工作实绩,使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和地位不能代替、不可缺少,用有“为”来达到有“位”和有“威”。三是严于律己,做廉政勤政的干部。纪检监察工作由于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言行,注意维护和塑造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展示纪检监察干部风采。四是注重调研,做研究型的干部。要做到“三勤”:脑勤、腿勤、手勤。“脑勤”即勤于思考,善于从平时的工作中总结、发现和提炼具有规律性的东西,不就事论事:“腿勤”即勤下基层,潜下心多作调查研究,不做蜻蜓点水式的干部:“手勤”即结合实际尽可能多地作一些理论方面的探讨和分析,注意捕捉有特色、有价值的工作方法和经验。
【篇2】结合党史谈谈纪检监察工作
纪检监察工作建议与纪检监察工作思路汇编
纪检监察工作建议
一、纪检监察必须找准定位,在本职工作上下功夫。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来定“准”位,而不出现偏差,需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对纪检监察机关布置的工作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凡本部门的重大活动、重要措施、重要信访举报、大要案件的查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都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二是处理好与局党组的关系。始终坚持党组的领导,要与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做到“五个主动”:主动提出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计划和安排,及时提交局党组讨论研究,争取支持;主动向局党组汇报群众信访、本部门和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针对问题,积极谏言献策,为局党组当好参谋助手;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在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为党组分忧解难;主动提出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路子、新招数,拓宽工作局面。主动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三是处理好与局机关各部门的关系。要坚持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不包办代替,不超越权限。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勇挑重担,当好主角。需要配合的工作,恰如其分地当好配角。在工作方法上注意防止和克服两种倾向:一种是“钦差大臣”式,到处插手,横加指责;一种是“聋子的耳朵”式,怕得罪人,不闻不问,明哲保身。只有找准定位,在本职工作上下功夫,才能真正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
二、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将执法检查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
执法检查是加强监督管理,保障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防范和及时发现药品监督执法过程中违纪违法问题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强监察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到“关口”前移,主动出击,全程参与每季度一次的执法检查。通过对药品监督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执行情况,稽查案件的检查、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复核,从中发现问题,辨症施治,有针对性地建立监督约束机制,筑起权力腐败的防火墙。把腐败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增强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前瞻性,有利于提高执法和监督水平,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同时,还可以通过执法检查,找准管理上、制度上的薄弱环节,针对问题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逐步建立一套既切合实际又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要采取“防、堵、查”三位一体的综合整治方法,标本兼治,加大建章立制和从源头上治理的力度。对那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人和事,必须坚决查处,毫不留情;而对于一时失足,犯一般性错误,尚能挽救解脱的干部应给予机会,要将以礼服人,以情感人,以制度管理人贯串日常工作中。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自身建设:一是拔高起点,做复合型干部。认真学习,刻苦钻研,要增强理论功底,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组织协调、文字语言表达能力。要主动介入机关的各项监督检查业务活动,增强感性认识和实践经验,使自己成为既是纪检监察业务的专家,又是熟悉药品监督检查的能手,只有充分熟悉业务才能使监督工作有针对性,而不盲目;有前瞻性,而不短视。二是求真务实,做有工作实绩的干部。纪检监察不能被动完成上级交办任务,而应结合全局中心工作主动出击,做出扎实有效的工作实绩,使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和地位不能代替、不可缺少,用有“为”来达到有“位”和有“威”。三是严于律己,做廉政勤政的干部。纪检监察工作由于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言行,注意维护和塑造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展示纪检监察干部风采。四是注重调研,做研究型的干部。要做到“三勤”:脑勤、腿勤、手勤。“脑勤”即勤于思考,善于从平时的工作中总结、发现和提炼具有规律性的东西,不就事论事:“腿勤”即勤下基层,潜下心多作调查研究,不做蜻蜓点水式的干部:“手勤”即结合实际尽可能多地作一些理论方面的探讨和分析,注意捕捉有特色、有价值的工作方法和经验。 1 2
纪检监察工作思路
一、从教育入手,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廉洁从政意识
要结合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工作实际,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和党纪政纪教育,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政策法规和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通过一系列的学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廉洁从政意识,规范职工的从业行为。党员干部特别是所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执行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遵循以下八项要求:一是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二是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三是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四是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五是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其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六是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七是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八是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要把“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作为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纳入廉洁自律、廉政述职的内容,常抓不懈,务求实效。
二、切实加强行风建设,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要按照“xxxx”重要思想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要求,切实加强行风建设,认真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一是要切实抓好行风评议整改落实工作,对行风评议中自查到的问题和市行风评议组提出的评议意见,要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二是对群众提出的涉及我所行风建设方面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坚决纠正;三是对群众和社会各界提出的疑问、存在的误解要耐心地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四是要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吃、拿、卡、要、生、冷、硬、顶和刁难群众、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管理,改善服务;五是要认真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采取相应措施,继续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深化“一站式”服务的内容,切实做好亲民、便民和服务群众的工作,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和高质量的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服务。
三、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做好信访举报查处工作
要建立切实有效的信访处理机制,拓宽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按时完成上级纪委下达的信访调查任务,积极协助上级开展案件查处工作。要建立完善定期排查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制度和信访分析制度,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增强信访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针对性,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积极妥善地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对因失职渎职引发不稳定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深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
要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要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重点,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十项制度,自觉接受上级党委、纪委的监督,切实接受监督意见,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篇3】结合党史谈谈纪检监察工作
联城镇多措并举抓好纪检监察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党委将党风廉政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党风廉政工作切实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镇党政主要领导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切实负起责任,并将责任延伸到村级党组织,真正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人,使镇、村、组层层有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事事抓到位的良好局面。
二是加强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坚持主题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召开镇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培训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员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四条禁令》、《八荣八耻》等,增强了全镇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自觉性,自觉接受各方面检查,积极维护党群、干群关系。强化宣传教育,党员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观念进一步增强。组织镇、村干部开展“廉政清风进联城”的宣讲活动,在全镇上下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氛围,
三是围绕作风建设年活动,纠风工作有序开展。我镇在深化作风建设年工作中,突出以纠正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为重点,紧紧围绕乡镇纠风工作职责,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目前,通过区纪委的暗访和镇纪委的专项督查,未发现违反行政问责四项制度的现象。公开设立投诉箱,拓宽群众对党员、干部、职工的监督渠道,杜绝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和无故刁难群众的不正之风。认真执行区纪委对乡镇领导干部工作纪律要求。一是实行领导带班制,每天安排1—2名班子成员值班。二是责任落实到位。采取住村领导包村、分管领导包站所的形式,并把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实行责任追究倒查制度,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是突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了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在全镇27个村都建立了村级民主监督委员会,各村配套成立了村级财务管理小组和监督小组。“村集体工程大家建”工作在凤鸣、下圩村先试点,取得了很好的实效,下步港口、金周、下林三个列入“一事一议”项目的村正在有序地推进。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星级廉政村”评选活动,全镇27个村评选出二星级廉政村14个,三星级廉政村9个,四星级廉政村4个。通过量化考核体系,健全动态管理机制,推动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到实处。(联城镇 单遥)
【篇4】结合党史谈谈纪检监察工作
纪检监察工作内容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行政监察机关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党和国家的政治
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监督、 保障作用。 纪检监察机关具有从中央到地方的一套完整的组织系
统,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
一、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任务是:遵照 《党章》的规定,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为了
实现这个任务,要做好以下工作: 1 、向党员进行党章和党的纪律教育;协助党委宣传和
维护好党风。
2、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检查党员和党组织遵守纪律的情况,
同各种违反纪律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3、受理党员的申诉,受理对党员和党组织的控告。 4 、审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送的案件。
5、检查、指导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吴官正同志在中纪委六次全会的工作报告中强调,各级纪委要进一步增强全面履行党章
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的自觉性。 要认真完成三项主要任务, 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围绕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认真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
调反腐败工作, 尤其要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要抓好五项经常性工作, 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严肃查办违反党纪的案件,重视受理党员的申诉和控告,保障党员权利。
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的四项职能,即: 1 、监督职能、 2 、教育职能、 3、惩处职能、 4、保
护职能。
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是:为了加强监察工作,保
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其具体职责包
括: (1) 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
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
告、检举; (3) 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
政纪律的行为; (4) 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
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际工作中形成了 “三项工作 ”格局,即:领
导干部廉洁自律、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这三项工作的格局是基于
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十几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探索而形成的, 是符合这一
时期的实际情况而且实践证明是卓有成效的。 “三项工作 ”格局是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斗争的实际问题而制定的,也是纪检监察机关一定时期要完成任务的具体化。
二、纪检监察机关的性质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实施党内监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和执
行党的纪律, 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的专门机关。 这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区别于其他党政机
关的本质所在。
我国国家行政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
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国务院监察机关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 县级
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
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
三、纪检监察机关的职权
纪检监察机关的职权,是指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权限。它是依照党和政府的职能
分工,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的性质和任务, 通过党章、党内法规、国家立法赋予的纪检监察机
关的权力及其行使权力的范围和限度。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权主要有:监督权、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处分权。
附:监督权、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处分权概念
监督权是指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及其成员和下级党的委员会及其
成员行使的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权限。主要有: (1) 参加、列席和召集有关会议权。 (2) 初
步核实权。即党的地方和部门的纪委 (纪检组 )发现同级党委 (党组 )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
律的情况, 有权进行初步核实, 并直接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
预和阻挠。 (3) 反映报告权。地方 (部门 )纪委 (纪检组 )可以不经过同级党委同意,直接向上级
纪委反映情况,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准干预、压制。 (4) 请求复查权。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
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 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予以复查。 (5) 提出申诉权。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
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 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情况下, 有
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6) 对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提出审核
意见权。凡属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党的组织部门在提请党委 (党组 )讨论决
定前,应征求同级纪委 (纪检组 )的意见。 (7) 巡视权。中央纪委根据工作需要,可选派部级干
部到地方和部门巡视。 省、自治区、 直辖市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可选派相应级别的干部进行
巡视。
检查权是指纪检机关根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被检查对象行使事前、事中、事后检查
的权力。在检查工作中可以行使以下权力: (1) 有权参加、列席和召集有关会议。 (2) 有权询
问。纪检机关在纪律检查活动的任何一个环节, 有权向被检查对象提出问题, 被检查的党组
织和党员有义务回答其询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 有权了解。纪检机关在检查工作的
过程中, 有权查阅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 资料等, 有权要求有关组织或个人提供相关的文
件、资料及其他必要情况。
调查权是指纪检机关对检举、控告和检查中发现的党组织或党员的有关违纪问题进行初
步核实,或经初核后发现党组织或党员有违犯党纪的行为需要给予一定的党纪处分而决定立
案后,实施调查、取证的权力。纪检机关在调查过程中,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 查阅、复
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2) 要求有关
“不为 ”或 “改正 ”。纪检机关对被检查对象应该履行而未履行职责的,有权建议其正当履行;
对于被检查对象按有关规定不应当作为的,有权建议其 “不为 ”;对于被检查对象的违纪行为
尚未构成追究党纪责任程度的,纪检机关有权向被检查对象提出改正或纠正的建议。 (2) 有
权建议移送。 纪检机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 若发现违犯党纪同时又触犯刑律的, 有权建议有
关司法机关处理,有权向司法机关移送有关案件。 (3) 有权建议给予、撤销或改变处。纪检
机关有权建议党外组织对党员或非党人士给予撤销或改变非党纪处分。
党纪处分权,是指纪检机关对被检查对象,按其违纪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程度给予一定
的党纪处分的权力。主要包括: (1) 有权作出处分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县级以上 (含县级 )
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特殊情况 ”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犯错误
的党员,由于工作机密程度较大,不宜由支部大会讨论; 党的基层组织瘫痪,或该组织领导
人同犯错误人有直接牵连; 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检查处理案件中
的特殊案件。 纪检机关对于重要案件或按批准权限应由同级党委批准的案件, 要报同级党委
批准。 (2) 有权批准处分。一般情况下,各级纪委对党员的处分,各有批准权限。 (3) 有权改
变处分。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处分决定, 已经得到它的同级
委员会批准的,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国家行政监察机关的主要职权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决定权和其他一些权力。
附: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决定权和其他一些权力概念
检查权是指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
题进行检查的权力。监察机关在行使检查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1) 查阅、复制材料; (2) 要
求解释和说明问题; (3) 责令停止违纪违法行为。
调查权是指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专门的调查核实的权力。 监察机关
在行使调查权时, 除了可以采取行使检查权时所采用的三项措施之外, 还可根据需要, 采取
下列措施: (1) 暂予扣留、封存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2) 责令保全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3) 责令
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解释和说明问题; (4) 建议暂停执行职务; (5) 查询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和
提请法院予以冻结。
建议权是指监察机关在检查、调查的基础上,就一定的事项向被监察部门和人员或
者有处理权的有关机关提出处理问题及改进工作的建议的权力。 监察建议的适用内容, 主要
是以下几种情形: (1) 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应当纠正的; (2) 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
法规或者国家政策,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 (3) 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 (4) 录用、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
(5)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6) 其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
决定权是指监察机关在检查、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检查、调查的结果,就一定的事项向
被监察部门和人员作出处理决定的权力。 监察机关行使决定权, 作出处理决定的内容有两项:
(1)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的。
除了上述四项基本职权之外,为了确保监察机关有效地履行职责,国家权力机关还赋予
了监察机关其他一些权力,主要包括查询权、 请求协助权、列席有关会议的权力、 奖励控告检举有功人员的权力等。
纪检监察机关的内部职能机构
合署办公后,本着 “精简、统一、效能 ”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内部机构,从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执法监察、宣传教育、信息交流等方面形成了职责明确、分工合
理、灵敏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主要特点:
1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办事机构一般称为 “室”。其领导称为 “主任 ”、 “副主任 ”。如县纪委监察局案件检查室、信访举报室、执法监察室等,各室领导,即室主任。
2、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后,内部机构设置不搞统一模式,不要求上下对口。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主要设有办公厅、监察综合室、研究室、法规室、宣传教育室、执法监察室、纪
检监察室、干部室、外事局、机关事物管理局等厅、室、局和机关党委。
克孜勒苏自治州纪委、 监察局一般设有办公室、 监察综合室、 宣传教育室、 党风廉政室、信访室、纠风室、审理室、案管室、干部室等内部职能机构。
阿合奇县纪委、监察局机关一般设有办公室、案件检查室、案件审理室、党风室、宣教
室、信访室、干部室、执法监察室、纠风室等内部职能机构。
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各室主要职能:
办公室: 负责秘书、机要、档案管理、编发纪检监察信息、行政等工作;负责后勤保障、
车辆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案件检查室: 负责调查党员和党组织遵守党规党法的情况;检查党内违法乱纪案件;检
查下级的纪律检查工作;承办委局交办的调查事项。
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等案件,审查下级纪委报送的案件。
信访室: 负责处理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党员或党组织的来信来访;检查和指导下级纪委的
信访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检查、纠正党员
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专项治理突出问题; 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 负责综合乡镇、 县直部门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
宣教室: 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新闻报道工作;配合
有关部门抓好党风党纪、 政风政纪的宣传教育; 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和本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起草有关文件、报告,承办有关
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组织开展廉政文化建设; 指导和检查各级各部门宣传教育工
作。
干部室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包括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工人的考察、考核、任免、调配、交流、奖惩、
锻炼、专业技术职务 (技术等级 )评聘和人事档案管理;负责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
置、编制和领导班子的管理及领导干部的考察、调配、任免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党委考察了解县、乡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的表现情况,考察、 审核县、乡纪委换届选举候选人名单和人事安排方案, 提出任免、 交流意见, 指导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
管理工作;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纪检、监察
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 受理涉及纪检、 监察系统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承办领导交办的其
它事宜。
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组织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统一立项的监察活动,
组织实施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 参与县委、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执法监察活动
和县政府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纠风室 : (一 )负责对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进行调查监督; (二 )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
正之风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 )负责对全县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和协调
指导; (四 )纠正县直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 )征求社会各界对有关单位政风
行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发现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不正之风进行专项治理; (六 )分析行业
不正之风的情况,提出纠正不正之风的措施和意见; (七) 受理社会群众对有关单位或工作人
员在工作作风、 工作效能、 违法行政行为、 违反服务承诺、 三乱(乱罚款、 乱摊派、 乱收费)
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方面的投诉、举报事项 ;( 八)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
他工作。
【篇5】结合党史谈谈纪检监察工作
贯彻执行上级工作指示、决定及
重要部署的程序
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会议程序
实施谈话的程序
办理信访案件的程序
查处违纪案件的程序
公文运转程序
纪检组、监察室人员外出工作程序
【篇6】结合党史谈谈纪检监察工作
纪检监察工作要求
纪检监察工作要求
纪检监察工作在《纲要》的实施中,要更加自觉地把科学发展的要求贯穿于履行职责的全过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结合工作职能和任务,努力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一)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确保科学发展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纪检监察工作要把严明党纪、推动科学发展作为首要任务。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以落实《纲要》为契机,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建设;要坚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机关作风方面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政令畅通。
(二)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纪检监察要自觉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部署,使反腐倡廉和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与中心工作结合起来。要把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放到更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对作风建设方面存在问题并造成影响的,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向上级作出深刻检讨,对分管领导和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纪律处分。
(三)严肃党纪国法,积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纪检监察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办案,正确处理惩处与保护的关系,对一心为公、敢干、敢闯的党员干部,要坚决鼓励,积极保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有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办案工作的精神,严肃查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进一步改进信访举报工作和案件办理工作,深化信访监督机制,及时对有违纪违法苗头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敲警钟。通过积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鼓励大胆改革的,保护踏实干事的,努力取得查办案件的政治、经济、社会效果。
(四)强化各项监督措施,确保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
纪检监察工作要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坚持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突出抓好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和限制。要加强对党内监督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制度,坚持对提拔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坚持深化党务公开。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纪检监察队伍素质
纪检监察工作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开拓新思路。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解决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与时俱进,大力弘扬讲道德、重修养、尚清廉的风气。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已之私。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真心诚意为党员干部、群众服务。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办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真正做到“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