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指考试或练习时要求应试人作答的问题,或指文章或诗篇的标名;比喻为把柄。见汉 王充《论衡·正说》:“《尚书》《春秋》事较易,略正题目麤粗之说,以照篇中微妙之文。”,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烟草党建业务融合活动题目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烟草党建业务融合活动题目3篇
烟草党建业务融合活动题目篇1
浅谈企业创新党建业务融合发展新路径作者:梁健来源:《企业文化》2019年第30期
摘要:本文从企业业务融合的特点入手,分析了企业创新党建创新工作与业务融合的关系,进而依据企业党建创新工作和业务融合过程中的问题,进而提出优化企业党建创新工作与企业业务融合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企业;党建创新工作;业务融合
一、党建创新工作
党建,即党的建设的简称。党的建设即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同党的建设实践的统一,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的应用。党的建设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研究党的建设的理论科学;二是在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指导下所进行的党的建设的实践活动;三是作为理论原则与实际行动两者中介的约法规章。从实际的情况来看,党建并不能直接对于企业的发展起到作用,但是通过实行党建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的思想意识,进而提高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进而为企业的发展谋求更大的价值。
二、企业党建创新工作与企业业务融合的相关性分析
(一)企业党建创新工作与企业业务融合具有共同基础
在企业不断发展和转变的过程中,党建创新工作和企业业务创新分别具备了不同的作用,但是都是很重要的。从企业内部的相关理论体系来看,党建创新工作和企业业务融合都是思想意识方面的事情,主要关注的就是对于员工的思想的影响,进而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进而为企业谋取经济利益。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党建创新工作和企业业务融合就存在下面三点的重叠:
1.党建创新工作和企业业务融合的出发点都是意识和思想,都力争保障企业在思想方面的积极性;
2.党建创新工作和企业业务创新的领导阶层会产生交叉;
3.两者都会在一定程度上调动员工的生产积极性,进而发挥员工的实力。
(二)企业党建创新工作与企业业务融合具有共同目标
烟草党建业务融合活动题目篇2
党课讲稿:
基层党建工作业务知识讲义
同志们:
借此次忠诚主题教育培训的机会,和大家一起共同学习基层党建工作业务知识。
一、关于党的组织机构
作为一名组工干部,抓基层党的建设工作,首先要弄清楚的就是组织设置问题――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
党的中央组织即党的中央一级组织。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中央军事委员会。
党的地方组织指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市、县(旗)、自治县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是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
党的基层组织是指设置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统称为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确定。按照党章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1)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委)
一般情况下,党员超过10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部分对国计民生影响重大的科研院所、工矿企业、外交外贸机构和边防要塞机关,虽然党员不足100人,但领导力量配备较强的,经上级党委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下设分若干总支部或支部。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7-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人,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至5年。
(2)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总支)
一般情况下有党员50人以上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下设可分设若干支部,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9人,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的总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至3年。
(3)党的支部委员会(党支部)
党章规定,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又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至3年。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直接选举产生书记一名,必要时可再选副书记一名。
(4)联合党支部
联合党支部是党的基层支部组织的一种形式。由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若干邻近单位的党员所组成。联合党支部执行党章规定的党支部的作用、任务和职能。
(5)临时党组织
临时党组织是为执行某项任务或参与某项活动而临时组建的党组织。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经区县或相当于区县以上党委决定,可以成立临时党组织。临时党组织的负责人,由决定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临时党组织的职责与党支部(总支、党委)职责不同的是,支部(总支、党委)委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决定发展新党员,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决定对党员的处分等,但临时党组织没有这些权利,只能将有关情况提供给原单位的党组织。临时党组织随临时单位的撤销,经批准其成立党的委员会批准,停止其工作。
基本任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包括:
1、宣传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组织党员学习;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4、密切联系群众;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
6、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对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8、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揭露违法犯罪行为等八个方面。
关于党组的概念:党组不是一级党委,是上级党的委员会在非党组织中的派出机关。党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指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的领导,代表上级党的委员会指导本机关和直属组织内党的工作。这是党组的特殊性质。
党组与党委的区别?
(1)党委是按照党章规定,由全体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而党组则是由批准其成立的党委指定的。
(2)党委可以直接接收或批准接收党员,而党组没有这个权利。
(3)党委可以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一般不能直接决定或批准党员的纪律处分。
(4)党委可以召开党代会(党员大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组一般不能召开这些会议和选举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5)党委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党的上级组织的领导,而党组则不是一级党委,必须在批准它成立的党委领导下工作。
基层组织设置的程序:
基层党委设置的工作程序:
(1)向上级党委写出书面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说明本单位党员人数、分布情况;要设立党委的理由;说明计划下设总支、支部数;设立党委委员的人数。
(2)接受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的考察。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在接到新成立的或调整组织设置的单位的请示报告后,要对申请单位进行考察,了解其所提出的理由是否充分,领导班子的人选是否具备条件,班子的人员构成是否合理,符合《党章》的有关规定。
(3)上级党委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
(4)上级党委下发设立党委的批文。批文内容包括:组织设置形式;党委组成名额。
(5)申请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
(6)向上级党委报告选举结果。报告内容包括:选举工作情况;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委员名单。
(7)经上级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批准后,展开工作。
党(总)支部设置的工作程序:
(1)向上级党委写出建立党(总)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2)上级党委批准建立党支部以后,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3)召开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4)向上级党委写出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请示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依据;支部委员情况、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差情况、选举结果等;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名单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5)上级党委批复后,党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关于发展党员工作:
发展党员必须在坚持党员标准的前提下,严格按党章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严格“四制”(票决制、公示制、审查制和责任追究制)发展规定。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主要应经过三个阶段26步。
第一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阶段
算起来,一个普通人成为一名中共正式党员,要经历五种角色的变化,在第一阶段里面,就有两种,我这里一边介绍步骤,一边结合讲一些注意要点。
1、申请人向党组织自愿提交入党书面申请(注:这里是发展成为党员的第一个角色――申请入党人。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自愿向党组织正式提交书面入党申请的人,都称作“申请入党人”。这一角色,关键有两点:一是是否符合规定,二是是否自愿提交申请书);
2、经党小组推荐、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审查同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确定1-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注:经过这个环节,申请入党人就叫做入党积极分子了,一旦审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应逐人建立档案。思想汇报、考察材料、本人说明等各种材料要及时装入档案,妥善保管。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也就进入考察期,考察期满一年以上,支委会才能讨论确定其为发展对象。)。
3、填写《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报上级党委备案。
4、培养联系人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党支部书面汇报思想认识和表现情况。
5、党支部提出重点进行培养教育、近期发展计划报经上级党(工)委审查同意。
6、经党支部推荐,基层党(工)委审批,报区委组织部参加全区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注:没有参加培训的原则上不能发展为预备党员,关于这个程序,我说明一下,我区要求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育班成绩合格、满一年后方能发展入党,中央其实并没有这个时间上的硬性规定,但这些年来我区一直形成了这个惯例。为什么会有这个要求,主要源于前面提到过的要求,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要考察满一年以上才能讨论确定其为发展对象。但在我们实际的工作中,很多支部把前面很多程序简化了,没有按程序办,有的今年递交申请,马上送训,当年就发展入党了,很不严肃,所以,我们组织部为了能够严格把好一年考察培养期的关口,提出了送训后满一年才能发展的硬性要求。)
第二阶段:预备党员的接收阶段
7、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决定,确定为发展对象,上报上级党委同意。(注: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认为基本上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称为“发展对象”。在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应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作好完整的会议原始记录,参会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
8、对拟发展对象进行组织考察。(包括政治审查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后,要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要分别形成党员、群众座谈材料;)
9、党支部将拟发展对象有关材料报上级党组织;
10、基层党(工)委派两名以上正式党员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方可继续发展。
11、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入党介绍人。(注:为什么要正式党员?因为预备党员要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在党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不能作入党介绍人。为什么要两名介绍人?一方面是为了使党组织对被介绍人的了解更加全面、客观,避免片面性,有利于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另一方面是不致因一名介绍人的变动而影响党组织对申请入党人的考察,有利于工作的连续性。入党介绍人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由党组织指定的,要经本人同意,不能硬性指派。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因为培养联系人对发展对象了解、熟悉,有利于培养教育的连续性);
12、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和撰写个人自传(此项程序我区调整到组织部预审后填写);
1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程序讨论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半数以上方算通过)并形成决议(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①发展对象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并宣读《入党志愿书》;②入党介绍人发表意见;③支委会报告审查和征求意见的情况;④与会党员发表意见;⑤发展对象对讨论情况表态;⑥党员表决时,要求采取投票的方式进行,且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作出同意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⑦作好记录,到会党员签名。召开支部大会应注意的问题:①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不能开会;②申请人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大会;③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支部大会以后,党支部填写“党支部决议”,填写决议时应注明应到和实到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人数,得赞成票数、得不赞成票数以及弃权票数等,发展对象的主要优、缺点,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14、将决议结果及其所有材料上报上级党(工)委并公示。(注:公示内容包括新发展党员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籍贯、职务等基本情况和党支部大会讨论意见,受理群众意见的方式、时间、地点等,公示期为5-7天)。
15、公示期满后,基层党(工)委对拟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党组织预审,也就是报组织部基层办。[一共包括10类材料,即《发展新党员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表》(一式两份)、入党申请书、本人自传、党员座谈材料、群众座谈材料、支部考察综合材料、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政历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资料、表决汇总票、公示结果等];
16、经研究审核无异议后,组织部在《发展新党员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表》上签署意见。
17、党委集体审批(注:这个环节之后,发展对象即成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个月。填写“党委审批意见”时要写清楚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起止时间,从党支部讨论通过之日算起);
18、党支部与预备党员谈话,通知新党员预备期起止时间;
19、组织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第三阶段: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20、培养考察预备党员,期间,党组织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内活动;
21、预备党员每半年向支部书面汇报一次,入党介绍人每季度向支部报告一次考察意见;
22、预备期满,预备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应在预备期满前提前一周或半个月);
23、支部组织考察。党小组提出意见,并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形成党员、群众座谈材料,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支部考察综合材料,提交支部党员大会。
24、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并进行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决议(注:决议的内容包括预备党员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对预备党员提出的意见、希望,大会表决的情况及结果。对于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对于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
25、上报基层党(工)委,由基层党(工)委对拟正式党员进行公示后,进行集体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查。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到这一步,才完成了从一名申请入党人到中共正式党员的全部程序,成为一名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有关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关于组织关系的接转: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一共有三种,一种是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另外两种是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六个月内使用。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可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总的要求是: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已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丢失的处理
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存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的处理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关于党费的收缴。
中共党员必须按时向党组织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党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具体标准: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工作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2.在乡镇机关工作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干部中的党员,在“两新”组织中就业的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以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6.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7、党员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党员因病、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直接交纳党费的,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烟草党建业务融合活动题目篇3
党建业务工作培训提纲
党建业务工作培训提纲
一、党组织活动纪实
(一)、“两本一簿”记载:
二、党员名册
三、流动党员情况:1、流出党员;2、流入党员;
四、入党积极分子名册;
五、党支部改选情况;
六、党支部任期目标;
八、党员联系群众情况;
九、党员交纳党费情况;
十、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十一、党员受党内、行政奖励情况;
十二、党员受党内、行政处分和不合格党员处置情况;
十三、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点名册;
十五、谈心谈话情况;
十六、党支部上半年/全年工作小结;
第三部分:流动党员情况,一般要有《流动党员证》和《党员证明信》,据了解我们镇这类人员不多,天韵琴筝党支部有3名,其他支部有流出到外地务工的就填,不得不填;
第五部分:党支部改选情况,填写最近一次支部换届情况;
第八部分:党员联系群众,制定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可以联系入党积极分子、提交入党申请书人员、困难群众、职工、其他党外群众;任务是: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经常听取群众对党组织的意见、建议或要求,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帮助解决群众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及时向党支部反馈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等;方式:可采取个别走访、谈心等方法,也可利用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倾听群众的意见。
第十四部分:党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这边主要是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
(1)、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党员参加方为有效。大家要注意一些重要时间节点发生的事情,如:七一、冬训等,召开党员大会的时候要和党课结合起来;
(2)、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程序比较多,1、组织生活会前:要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上,首先由支部书记代表班子进行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情况、说明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情况、检查党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集体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接着,支部书记和班子成员逐一检查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自我批评、开展相互批评,发言具体步骤是:发言同志报告履职情况,剖析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今后整改措施;其他班子成员逐一对发言的同志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发言的同志对照大家的批评意见再作表态。紧接着,由上级组织派驻指导的领导进行点评。最后,由支部书记进行总结表态。2、年前,要求各党组织结合冬训工作,开展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已经布置,要求: 1、突出重点组织学习。 2、普遍开展谈心谈话。 3、述职评议查摆问题。4、客观公正作出组织评定。5、言出必行抓实整改。
(3)、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党员不足7人的是没有支部委员会的,如:幼儿园、城管中队等,没有的不需要召开;
(4)、党小组记录本: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员较少的可以不成立党小组,一般要求超过15人的党组织要成立党小组;党小组可以根据党员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工作、生产、学习等实际情况划分,便于组织党员学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和检查党员贯彻支部决议、进行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要求和意见,及时向党支部反映本小组的情况;按时收缴党费等。
(5)、上党课: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之前是每季度上一次党课,接新要求:党组织按照机关每月1次、村(社区)每两月1次、“两新”组织每季度1次的要求组织党员定期上党课。
按照要求:
(1)、把上级会议精神作为“三会一课”重要内容,确保将会议精神迅速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
(2)、落实“三会一课”方案预审、结果报告制度情况;(制定全年“三会一课”实施方案,方案中要具体到学习时间、内容、活动形式等,每次“三会一课”活动举办后需要向镇党委书面报告举办情况)
第十五部分:谈心谈话:要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等多种方式,有组织地在支部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可以利用开展主题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等契机,组织党组织班子成员间逐一谈心,党支部负责人和党员普遍谈心;对外出流动党员采取电话沟通等途径,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上门谈心,主动关怀,扶贫帮困。
(二)、党员远程教育:这一部分只有村党组织才有,具体要求为:
站点硬件要求:
1、场地建设方面,有固定活动场所,活动场所面积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党员群众活动需要,在明显位置悬挂标识牌,做到环境干净整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并上墙公开。
2、设施设备方面,设施设备配套健全,有与场所面积匹配的液晶电视或投影仪,能满足集中学习和个性化学习的要求;各类设备正确连接,各种软件正常运行,互联网接入正常,能够有效接收、播放中央和省市远程教育课件;达到防火、防盗、防雷、防潮、防尘“五防”要求。
3、日常管理方面,落实站点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细化工作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或报修,对无法正常运行的老旧设备及时更新,将设备纳入集体固定资产管理。
软件材料:
1、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频次,突出理想信念主题,加强就业创业、实用技术等民生内容。
2、有学用工作考核自评材料。
3、每期有教学内容播放预告。
4、学用情况记录,装订成册,要有考勤相关 。
5、在三会一课等组织活动中,反映利用远程教育学习情况。
6、站点定期开放,方便群众自学,有每周固定开放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有远程教育周的当月从课程安排中至少选择2个课题观看,无远程教育周的自行至少选择1个课题观看,按照正常情况一年按照4个远程教育周,也就是8次,加上没有远程教育周的8次,每年至少要有16次学习。
二、党组织责任落实
1、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各党组织要制定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基层党组织班子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制定问题清单、整改清单。
2、专题会议研究党建工作:党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建工作,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情况:各党组织在支委会、党员大会上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全年不少于4次,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并将党建工作纳入机关事业、村(社区)、站所、企业年度计划中,同时,根据各村实际可以选定一个书记项目,主要要跟党建挂钩,如:打造党群服务中心、建立党员在线学习平台、规划党建阵地、富民党建项目等。
3、党建园地、党代表工作室:xx年初,我们更新了一批党建园地和党代表工作室,后续有几家党支部也陆续更新了,大家回去要做好自查,要有党建阵地、党建园地、党建书籍等硬件要求,具体制度内容等可与我们联系。
三、党员管理
1、利用新媒体加强党员党性教育,可以建立微信群、QQ群,不定期在群内发布党的先进理论知识,也可发布党员开会通知、保持党员和支部联系等,各基层党支部要督促党员扫描“共产党员”、“江苏先锋”、“先锋扬州”微信二维码,加入基层党组织群,参加党性教育、接受组织管理。
2、全面掌握党员信息、失联党员、口袋党员情况,以xx年党员信息系统采集时所填党员信息为基础,实时更新党员信息,党员转接要规范,转进转出需经镇组织科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对失联党员、口袋党员进行摸排,通过电话联系、走访群众、亲戚等形式查找,仍无法取得联系的要及时向镇组织科报告。
3、党员证的使用和管理:《党员证》作为记载党员参加党内活动、享受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情况的凭证,由党员个人妥善保管。党员在交纳党费、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及其他需要证明党员身份的活动时,应携带《党员证》,由所属党支部填写相关情况,并签字(盖章)确认。
四、党员发展
入党申请人:申请书、谈话
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支委会确定、备案、培养联系人、考察
发展对象:座谈会、测评、支委会确定、公示、备案、入党介绍人、培训、政审、支委会研究、预审
预备党员:志愿书、大会确定、审批、备案、宣誓、考察
正式党员:转正申请、公示、大会转正、审批
3次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讨论发展对象考察综合情况准备接收预备党员。
2次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
2次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到发展对象,至少1年,半年一次考察;预备党员到转正,预备期1年,半年一次考察。
2次票决:支部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党员大会决定预备党员按期转正。
2次公示: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后;预备期满转正前。
基层党委2次备案、1次预审、2次审批: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及确定发展对象备案;准备接收预备党员预审;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及转正审批。
五类对象:
(1)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guo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3)介绍人介绍情况,表明态度;
(4)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情况;
(5)与会党员进行讨论;
(6)申请人表态;
(7)表决(无记名投票方式)。
(1)不能担任党内职务;
(2)不能讲党课;
(3)不能评优秀党员;
(4)不能做党代表;
(5)不能做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
(6)不能表决。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