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信访工作的心得体会5篇
做好信访工作的心得体会篇1
5月1日起,国家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开始施行。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规范信访秩序,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新《信访条例》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对今后的日常工作也极具有指导意义。
与旧条例相比,新信访条例有90%的内容做了修订,新精神、新规定非常多。在我看来,新《信访条例》最大的变化,就是突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将其确定为信访工作的重要原则。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宪法原则,特别是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从十年前旧《信访条例》中的普通条款提升至总则位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新条例还为信访人增加了四项新权利: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公开相关的信息;可以查询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对信访内容是否受理,必须给予书面回答;信访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理意见不服,可请求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复查”,并可以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另外,在新《信访条例》总则中,实行多年的“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信访工作原则,被修改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被引申为“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与此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一系列职责被强化,我注意到,有三个“应当”条目尤为醒目: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应当建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当然,新版《信访条例》并没有无节制地扩张信访主体的诉求权利,而是在强化中又有规范。新条例针对当前在信访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携带危险物品或者管制器具等六类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与刑法等法律作了衔接,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显然,在一个法治社会,任何权利行使和保护都不能偏离法律航线和理性尺度。
做好信访工作的心得体会篇2
通过学习新《信访条例》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对今后的日常工作也极具有指导意义。
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首先,对上访群众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向信访群众广泛宣传信访过程中的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六种禁止性行为,明确告知扰乱信访秩序的法律责任。
教育和引导上访群众做到文明、理性的上访。其次,要建立健全重大信访事项的紧急报告制度。对可能或已经对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各地、各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详细制订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报告制度。第三,要由公安、信访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处置无理上访行为协调联动机制,依法追究违法信访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聚集滋事、滞留,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非正常上访行为。真正做到“有理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维护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总之,新《信访条例》的基调凸显了“规范”,我们的日常工作上也不例外,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就可以避免就信访抓信访,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做好信访工作的心得体会篇3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形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体现了总书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领袖情怀。党中央、国务院近期出台的《信访工作条例》,是信访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纵深推进信访制度改革、实现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我们认真贯彻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提升新形势下信访工作水平提供了根本遵循。
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的平台,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信访工作条例》完整准确地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把坚持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贯穿始终,对加强和规范新时代信访工作各项任务进行了系统全面的部署。作为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我们要深刻理解把握,主动自觉抓好实践运用,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将学习宣传贯彻好《信访工作条例》作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有力抓手,严格落实“事要解决”和“三到位一处理”要求,坚决扛起属地责任、主体责任、事权责任,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推动信访案件“案结事了”、“事心双解”,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忠实践行“两个维护”。
站稳人民立场,树牢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总书记强调:“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要通过信访渠道摸清群众愿望和诉求,找到工作差距和不足,举一反三,加以改进,更好为群众服务。”信访反映民生,信访问题汇集社情民意,既是群众诉求的表达,也是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与期盼党和政府的信任,可以说每一件信访事项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党从成立之初就将群众路线作为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总书记指出:“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党员领导干部为群众多送一份温暖,群众对干部就多生一份感情,信访工作更是如此,群众心里有话想说、有苦想诉,我们就要不断拓宽畅通渠道,认真做好来访接待、来信办理工作,让群众话有地方说、苦有地方诉、理有地方讲,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想法设法、设身处地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解决到位,让群众有更多的、更直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近年来,我旗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信访诉求,大力开展“解决信访问题年”、“化积案、治重访、促稳定”等专项行动,加大对房地产领域“办证难、回迁难”、老旧小区“环境差、出行难”、下岗职工“就业难、生活难”、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配套水平低、农牧区土地纠纷等重点信访矛盾的排查化解力度,办好了一批民生实事,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有力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让群众切身感受到了信访工作的服务态度、党和政府的感情温度。
把握实践要求,全力推动新时代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总书记强调:“要牢固树立‘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思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沉下去,到信访矛盾突出的地方接待群众,到信访工作比较薄弱的地方现场办公,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切实解决一批信访问题,为基层起好示范带头作用。”《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规定: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下一步,我们要严格按照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信访工作条例》要求,始终把信访工作作为察民情、解民忧、聚民心的重要举措,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实际工作中:一是要认真落实领导信访值班、下沉接访和包案化解等制度,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信访重点案件,以上率下、靠前工作、主动作为,逐案梳理难点、堵点和问题症结,因地制宜、对症下药,全力推动矛盾化解,确保群众反映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二是要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健全完善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和支部服务机制,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把信访化解责任压实在群众信访之处,坚决避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三是要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深入一线开展“三问”活动,听民意、知民情、解民忧、纾民怨,切实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四是要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坚决维护法律权威,不断提升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依法做好信访秩序维护工作,充分发挥信访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作用,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切实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推动新时代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总之,我们将始终把群众利益摆在首位,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放在心上、扛在肩上,以学习宣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为契机,扎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面提升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水平,以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做好信访工作的心得体会篇4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接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信访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新修订的《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标志着信访工作进一步迈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新台阶。
1.新条例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信访工作的重要制度。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信访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信访总量持续上升;二是信访反映问题出现反复性、组织化、专业化等新特点,跨地区、跨部门串联问题较为突出;三是信访方式多样化,且表达方式有时比较激烈。因此,新条例是适应形势变化和任务需要,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信访工作的重要制度。
2. 新条例也是与时俱进做实做细信访工作的重要抓手。相较于旧条例,新条例不仅印发规格进一步提高、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同时对基层的实践指导意义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如:新条例提出了“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以及村(社区)‘两委’应当全面发挥职能作用”,把信访工作触角延伸到了最基层,是原条例所没有的;另外新条例进一步丰富了信息网络等信访事项新的提出方式;同时对信访处理机关作了进一步明确,可以较好地解决推诿、扯皮等问题。
3.新条例更是坚持人民至上、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举措。新条例构建了群众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通道,对于推动信访工作及时反映群众呼声、化解矛盾,发挥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作用,当好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具有重要意义。从新条例的立法本意和立法理念来看,还强调信访矛盾要从源头治理,在基层处理好“小事”,在基层化解好矛盾,让群众没有信访的意愿,没有信访的内容,没有信访的必要,才能真正减少信访,促进社会稳定。
今年是大事要事集中的一年,“护航二十大”、“喜迎亚运会”信访保障任务很重,同时,经济下行压力叠加疫情负面冲击都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和新的信访问题,区委提出创建全省信访工作现代化示范区目标。作为一名人大工作者、一名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要认真学习新条例,并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1.加强学习宣传。进一步加强对新条例的学习,特别是要深刻领会《条例》的主要内容和核心要义,准确把握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原则和要求,切实扛起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法制宣传,特别是新条例的宣传,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2.强化工作监督。新《条例》诉访分离制度明确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诉涉法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这就必须保证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在司法程序和时限内得到公平公正解决。作为人大工作者要从执法和司法两个角度加强法律实施的监督。在执法层面,要将每年听取和审议法治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报告、常态化执法检查有机结合,构建“专项+日常”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推动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质量;在司法层面,要加强与法检两院的协调沟通,以每年的监督议题和法官、检察官工作评议为抓手,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助力健全科学合理、监督有力、规范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同时深化执法司法公开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执法司法新机制,让群众看得到,监督得了,提高群众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处理的认可度。
3.积极履职建言。认真履行人大代表和民进会员职责,深入基层,倾听民声,反映民意。针对一些共性的政策和法律问题开展调研、论证并提出议案建议,推动相关法律的修订、完善和更好实施;针对关乎民生、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热点焦点问题积极通过建议、意见和社情民意信息进行反映,从而推进问题从根源上得以解决;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当前政策无法解决的问题,在日常联系中要向群众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群众思想释疑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一线、矛盾化解在基层。
做好信访工作的心得体会篇5
《条例》对新时代信访工作作了系统安排和全面规范,在推动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信访矛盾攻坚化解、规范信访业务、优化信访生态方面都有积极影响,《条例》最大的创新和突破就是对党领导下的新时代信访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作出新界定,即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我们要准确把握、全面落实关于信访工作体制和格局的新规定新要求,把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使信访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上又上了一个新台阶。我们要充分结合新《条例》做好网上信访工作,要用好信访网络,全面实行阳光信访,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方便群众随时就地反映问题,随时就地了解问题处理进度,把群众吸附在基层,减少矛盾上行。要用好互联网,关注互联网上有关舆情动态,掌握社情民意,了解社会对信访工作的评论,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提高做好网上信访引导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