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心得9篇
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心得篇1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协商民主在我国有根、有源、有生命力,极大地丰富了民主地形式、拓展了民主地渠道、加深了民主地内涵。
实现民主地形式是丰富多样的,不能拘泥于刻板地模式,更不能说只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地评判标准。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的代表来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地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力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拓宽民主协商渠道,深入开展多种协商,建立健全多种协商方式,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
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心得篇2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制度上形成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构成的“四梁八柱”。其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支持和保证着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新就新在他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能够真实、广泛、持久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全国各族各界根本利益,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代表少数人、少数利益集团的弊端;新就新在他把各个政党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团结起来、为着共同目标而奋斗,有效避免了一党缺乏监督或者多党轮流坐庄、恶性竞争的弊端;新就新在他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集中各种意见和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囿于党派利益、阶级利益、区域和集团利益决策施政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政治协商,主要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协商,是协商民主重要的制度化渠道;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实现民族平等、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重要政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则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为制度载体,共同体现着人民民主。在上述制度中,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基层民主的原则和精神都得到了贯彻,再加上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党内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已经基本形成了科学完备、协同配合的制度体系。在结构方面,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都有各自相应的制度安排,它们共同构成有机联系、统筹协调、密切配合的制度体系;在功能方面,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制度体系在运行过程中相互促进、相互强化、相得益彰。由此可见,这一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的政治制度体系,从结构和功能两方面支撑着“三统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政治发展道路,并将其特点和优势由抽象落地为具体、从理论转化为现实。
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心得篇3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解释、评估、清理工作机制,狠抓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坚决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依规治党水平进一步提升。
健全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度。完善清理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处理不适应形势要求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党内规范性文件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注重党内规范性文件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衔接协调。
狠抓党内法规制度实施。把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统一起来,坚持以上率下,推动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加强学习教育,把重要党内法规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必修课,列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重要任务。加大党内法规公开宣传力度,提高党内法规普及率和知晓率。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做到有规必执、执规必严。探索建立X委党内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机制,推动解决执行不到位、执行有偏差、执规能力弱等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将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委督促检查、巡视巡察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法规制度的各种行为,充分释放党内法规制度威力。
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心得篇4
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立法、执法、司法机关权利行使进一步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加强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加强党对法治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全面依法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 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加强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法治监督合力,发挥整体监督效能。推动落实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探索建立立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执法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完善党委政法委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坚持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立法公开、执法公 开、司法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提升公开服务水平,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和改进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工作。
加强立法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立法工作监督机制,完善监督程序。推进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工作。依法处理有关地方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对法规规章等书面提出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完善备案审查程序,明确审查范围、标准和纠正措施。强化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 案审查。将法院、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本级人大常 委会备案审查范围。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推广运用 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年报告制度。
加强对执法工作监督。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
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全面加强政法领域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制度机制建设。全面落实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统一规范法官检察官办案权限。加强审判权、检察权运行监督管理,明确法院院长、庭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权力和责任,健全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权责清单。完善对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办案情况的考核监督机制,配套建立内部公示、定期通报机制。健全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追责、规范司法人员与律师和当事人等接触交往行为的制度。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完善公益诉讼法律制度,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健全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规范证据审查判断与运用。健全侦查机关办理重大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完善对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的监督机制。健全刑事申诉案件受理、移送、复查机制。推进X、县(X、区)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和派驻检察室建设。建立健全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机制。建立对看守所的巡回检察制度。完善看守所管理制度。完善有效防范和及时发现、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健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机制。
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心得篇5
建立健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机制程序,积极探索地方自主性先行性立法的高效途径,增强立法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突出地方立法特色,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避免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盲目立法,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一是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健全党委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的程序。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把关作用。更好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规作用,提高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法规案质量。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履行立法工作职责的机制,逐步增加常委会专职委员、特别是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委员比例,使常委会专职委员比例逐步提高到60%以上;增加专门委员会专职组成人员数量,选拔优秀立法工作人才作为法工委委员。注重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加强政府部门间立法协调,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政府规章。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加强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二是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把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用好地方立法权,加快健全边疆民族地区急需的、满足人民日益增 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必备的法规制度,使现有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结构更加完整、内部更加和谐、体例更加科学、规范更加严密。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立法进程与发展进程相适应,坚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协调机制。加强法规规章立法后评估,建立法规规章常态化清理机制,加大法规规章修改、废止力度,打造法规规章制定、实施、完善的闭环链条。制定和修改法规规章要着力解决违法成本过低、处罚力度不足等问题。
三是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健全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立足解决实际问题,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必要性、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严格执行立法技术规范,加强立法指引,丰富立法形式,推进立法精准选题、精良设计、精炼表达。健全立法规划计划编制制度,注重发挥立法规划计划的统筹引领作用。健全立法征求意见机制,扩大公众参与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增强立法工作透明度。对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健全立法征求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进行说明。对立法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加强论证咨询,推进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工作。建立重要立法争议事项协调制度,明确立法协调的主体、范围、程序等,防止立法久拖不决。
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心得篇6
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纵深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及配套改革,切实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 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健全刑事诉讼诉前羁押必要性审 查机制,进一步降低审前羁押率、轻罪起诉率,力争认罪认 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保持在 80%以上,一审诉讼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85%以上,一审案件发回重审、改判率低于15%,二审案件发回重审、改判率低于25%,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率低于43%,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保持在93%以上,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低于0.2%,全X万人犯罪率逐步降低,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坚持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相统一,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制度,规范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工作标准、程序。健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直接审理机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实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健全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直接办案制度。加强办案团队建设,推动司法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完善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和完善指导性案例制度,确保法律适用统一。健全完善司法职业保障机制。优化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审级监督、诉讼分流、职能分层和资源配置的功能。优化公安机关职能、机构和力量配置,加强执法办案中心建设运行,深入推进公安机关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推进看守所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完善司法行政系统机构职能体系。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执业行为规范制度机制。建立与诉讼流程相同步、与“案结事了”要求相适应,规范、安全、高效的涉案财物统一管理体制机制。
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刑事立案标准,完善刑拘直诉机制,规范补充侦查、不起诉、撤回起诉制度,推动刑事立案和追诉标准整体衔接。坚持打击与预防并重,依法推进“少捕慎诉”工作,有效降低刑事案件增量。加快构建规范化、精细化的办案流程体系,统一规范证据审查认证标准。完善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大依法适用缓刑力度。优化刑事检察办案流程,推行专业化办案模式,完善捕诉一体机制。健全防范冤假错案各项机制,杜绝刑讯逼供,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严禁超期羁押,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的法庭调查和使用规范。完善常见多发案件证据标准指引。完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推进刑事申诉制度改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和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妨碍突发事件应对的违法犯罪行为。
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2022年年底前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完善诉非分流对接机制,完善调裁分流对接机制,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标准,建立健全速裁快审快执机制,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建设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质效。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的惩治力度。加强民事“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落实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探索扩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完善其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转换适用机制。探索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优化司法确认程序适用。
深化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和深化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加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与非集中管辖法院、集中管辖法院与案件辖区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制度机制建设。强化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指引和典型案例指导。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机衔接,健全良性互动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白皮书作用,建立健全司法和检察建议反馈落实工作机制,促进依法行政。积极推动落实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新机制,加强非诉执行的协调衔接。
深化刑罚执行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加强刑罚执行标准化和数字化建设。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县级社区矫正机构规范化建设,积极组织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充实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力量,确保县级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数量与辖区列管矫正对象工作量相匹配。健全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衔接机制,落实安置帮教政策,加强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加快推进X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在“十四五”规划期间开工建设。加强戒毒新技术、新方法研究运用,围绕分区、分段、分项的康复训练要求,探索构建科学化的康复训练模式,持续提升强制隔离戒毒质效。
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心得篇7
坚持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XX建设的全过 程和各方面,法治XX建设统筹协调推进机制不断健全,法 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推动申报X个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X、区),争创X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县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占比达到60%,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综合满意率达99%,人民群众对于法治建设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增强。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各级党组织要加强部署安排,持续推动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更好用 以武装头脑、推动工作。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内容,党校(行政学院)和干 部学院要作为重点课程,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 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法治工作部门要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 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 育,组织开展符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学习宣传活动,推动做 好进课堂、进教材、进学生头脑工作。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以专题报道、评论言论、理论文章、短视频等多种形式,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广泛宣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X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充分发挥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牵头抓总、统筹谋划、督促落实作用,建立健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将推进法治建设“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重大法治事项报告制度,落实重大法治决定和方案备案制度。
健全法治XX建设推进机制。健全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协调小组、办事机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对法治建设目标、任务和工作载体的统筹,完善议事制度,提高议事能力和协调水平。建立法治服务大局工作机制,依法保障重大战略、重大改革深入推进。健全法治督察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法治督察员制度,完善工作规则,强化法治XX建设重大事项督察。完善法治示范创建功能,深入开展法治政府、民主法治村(社区)等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全面展示法治XX建设实践成果,加强典型经验总结、宣传、推广、褒扬,营造良好的法治生态和法治环境。健全完善法治XX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探索开展第三方测评工作,持续加强法治XX建设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本规划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应规划或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X委依法治X办要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心得篇8
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显著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现全覆盖,宪法宣传教育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宪法在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进一步凸显,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得到有力维护。
一是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全X各族人民、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法律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纠正和追究责任。
二是坚持依宪执政、依法执政。全X各级党组织及党 员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法律,保障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入章程,从制度上、程序上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的关系,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完善党委(党组)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制度。
三是扎实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抓住 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推动领导干部增强宪法意识,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宪法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法治观念,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加强宪法法律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建设,落实普法责任,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XXX法治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活动常态 化,讲好中国宪法故事、XX法治故事,提升法治宣传教育质效,让宪法法律贴近人民群众、走进日常生活。
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心得篇9
以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为方 向,加快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力争 县(X、区)法治文化广场(公园)实现100%覆盖,乡镇(街道)法治宣传阵地实现100%覆盖,村(社区)法治文化设施实现100%覆盖,少数民族聚居的村(社区)“双语”普法人才实现100%覆盖,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实现100%覆盖,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明显提升,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全X信访总量、万人成讼率、万人失信率实现逐年下降,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
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加强普法工作建章立制, 完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探索建立责任制考核评价机制,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定期编制发布以案释法案例汇编,培育以案释法品牌,把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推动X、 县(X、区)级主流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形成 1 个以上普法品牌栏目(节目),推进普法教育主体多元化、资源集约化,夯实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宣传报道常态化机制,对立法热点问题主动发声、解疑释惑。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紧贴边疆民族地区特点,统筹推进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广场公园、农村院坝等公共文化设施融入法治元素,融合推进城乡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健全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等制度,调整优化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机制,加大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法治课程比重,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依法履职的意识和能力。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落实,加强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广泛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形成校内校外、课内课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合力,用法治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聚焦少数民族群众和边境地区群众法律素养提升,加强“双语”普法人才队伍建设,巩固 提升“法治宣传边关行”“法治宣传固边防”等普法活动成 效。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化并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把法治文化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民族文化、传统习俗、行风社风与法治文化相统一、相融合,发挥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队伍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治文化建设,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民族节庆等契机深入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厚植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土壤。
加快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健全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广泛推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把X域作为社会治理的主攻方向,充分发挥X域在制度建设、资源统筹、手段方法、技术支撑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加快推进X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健全社会治理规范体系,完善X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规范。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引领联系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创新村民自治机制,健全农村民主决策机制和程序安排,依法落实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有机衔接,构建新型社区治理共同体。完善社会信用失信惩戒机制,规范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制度,依法依规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惩治标准和救济机制。加强对产权的执法司法保护、健全涉产权错案甄别纠正机制。完善对暴力袭警行为的刑事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推动社会治理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覆盖,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
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相关数据融合一体化,用好XX智慧公共法律服务云平台,加大“XX法务通”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推广应用力度,到2022年年底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仲裁等服务资源整合,完善服务产品体系,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制定全X统一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制度、发展指标、建设标准、评价机制等规范,提升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切实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调整优化公证执业区域。健全完善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的长效机制。
加强诉源治理工作。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全面推行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四步法”,着力加强预防性制度建设,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全面推进律师调解工作, 完善各类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促进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探索扩大行政裁决适用范围。加强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深化诉访分离改革,依法打击处理非法闹访缠访行为。